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代理人

被告

庭审全貌

当庭宣判
12月16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孙女户口未迁出 诉爷爷返还补偿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我是平谷法院的王磊,由我和直播员金锡杰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
    [09:04:28]
  • [主持人]:
    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原告是被告的孙女,其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崔家庄村。1998年原告父母离婚后,原告由其父亲赵常军抚养,2008年4月16日,经法院调解原告的抚养权变更为其母亲何玉霞抚养,在修建京平高速公路占用崔家庄耕地时,国家分两次给崔家庄村村民占地补偿款共计5513.14元,原告的补偿款由其爷爷被告赵仕明领走,经原告多次跟被告索要,被告拒不给付,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其应得的占地款5513.14元。
    [09:05:40]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代理审判员高晓颖独任审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06:53]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9:08:54]
  • [审判员]: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原告赵梦飞,女,1994年8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崔家庄村农民,现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南小区。
    法定代理人何玉霞(系原告之母),1969年5月出生,北京市平谷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居民,现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南小区。
    被告赵仕明,男,1944年3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崔家庄村农民,现住该村。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
    [09:10:28]
  • [审判员]:
    经审核,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赵梦飞与被告赵仕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高晓颖独任审判。书记员靳贺军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09:11:39]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09:12:22]
  • [原告代理人]:
    原告系崔家庄村村民,1998年原告父母离婚之后,原告户口未从崔家庄村迁出,2008年4月16日,经法院判决原告的抚养权变更为母亲何玉霞抚养,在修建京平高速公路占用崔家庄耕地时,国家分两次给每个村民占地补偿款共计5513.14元,原告的补偿款由爷爷赵仕明领走,原告多次跟他索要,他拒绝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应得的占地款5513.14元。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请求目的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 被告]:
    原告的占地补偿款的确是我领走的。因为占地款是根据户口所在地发放的,孩子父母离婚以后她一直跟我生活。在8年时间里全部由我抚养,原告的父亲说将原告的占地补偿款给我当原告的抚养费,因此我将原告的占地补偿款折抵我为原告支出的抚养费,所以我不同意返还原告占地补偿款。
    [09:13:25]
  • [审判员]:
    原告的户口现在在何处?
    [ 被告]:
    原告的户口在崔家庄村。
    [ 审判员]:
    何玉霞与赵常军何时离婚的?
    [ 原告代理人]:
    1998年4月29日离婚的。
    [09:14:29]
  • [审判员]:
    双方离婚时协议约定由谁抚养原告?
    [ 原告代理人]:
    协议中约定由赵常军抚养原告。
    [ 审判员]:
    原告是什么时候变更由何玉霞抚养的?
    [ 原告代理人]:
    2008年5月14日变更由我抚养的。
    [ 被告]:
    属实。
    [09:15:38]
  • [审判员]:
    原告,占地补偿款是什么时候发放的?
    [ 原告代理人]:
    补偿款是分两次发放的,第一次是2007年4月24日,第二次是2008年12月9日。
    [ 审判员]:
    两笔占地补偿款的数额是多少?
    [ 原告代理人]:
    2007年4月24日发放了5258.27元,2008年12月9日发放了254.87元。
    [ 被告]:
    2007年4月薪6日及2008年12月29日发放了上述款项。
    [09:16:43]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17:13]
  • [审判员]: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
    [ 原告代理人]:
    (1998)年平民初字第551号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2008)平民初字第2332号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以及东高村镇崔家庄村京平高速公路补偿费分配领款表两份。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 被告]:
    出示村委会证明一份及户口本一份。
    [09:18:00]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有证据材料要向法庭出示?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
    没有。
    [09:18:3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代理人]:
    被告抚养原告六年。补偿款为原告自己所有,被告没有权利对补偿款进行任何的处分。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我替我儿子抚养原告八年。我将原告的占地补偿款折抵我为原告支出的抚养费,所以我不同意返还原告占地补偿款。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做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19:09]
  • [审判员]:
    最后陈述结束。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请求法院予以调解的权利,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代理人]:
    同意调解。
    [ 被告]:
    同意调解。
    [09:19:31]
  • [审判员]:
    双方发表调解意见。
    [ 原告代理人]:
    我要求被告返还占地补偿款。这笔占地补偿款是给原告自己所有的。
    [ 被告]:
    我不同意占地补偿款归原告代理人保管。
    [09:21:41]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主持调解。现在休庭,休庭十分钟后对本案进行宣判。
    [09:22:11]
  • [审判员]:
    继续开庭,经开庭审理,本案事实已经查清,下面我代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赵梦飞与被告赵仕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法进行口头宣判,全体起立:
    本院认为,原告系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崔家庄村村民,该村村委会发放给原告的占地补偿款,属于原告的个人财产。被告代原告领取了占地补偿款后,应当将该款返还原告,故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院予以支持。被告的辩解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赵仕明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赵梦飞占地补偿款五千五百一十三元一角四分。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被告赵仕明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09:27:07]
  • 今天是口头宣判,如与书面判决书有不符之处,以书面判决书内容为准。双方于2009年12月17日上午10时到平谷法院东高村法庭领取书面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以上宣布的内容双方听清了吗?有什么意见?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现在闭庭。
    [09:27:34]
  • [主持人]: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参加直播的还有担任速录的以及提供技术保障的李学军、董柯,平谷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平谷区法院东高村法庭庭长潘友滨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
    [09:28:23]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2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