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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14:00:20]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机场铺位转让起争议,被告认为事出有因”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14:01:09]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北京某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于2009年1月16日,签订了铺位经营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承租的位于北京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地下一层D115的铺位转让给原告用于经营餐饮,并协调铺位产权人与原告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如在被告收到第一笔经营权转让费之日起180天内,非因原告过错而未能与铺位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的,被告应在到期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30万元的经营权转让费。随后,原告于2009年1月21日向被告支付了第一笔经营权转让费30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一起没有积极协调铺位产权人与原告就租赁事宜进行洽谈。截至2009年7月21日,被告仍未就租赁事宜与铺位产权人达成任何意向、协议。原告于2009年7月30日向被告发出关于返还首都机场经营权转让费30万元的联系函,被告收到函件后一直拒绝返还。故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一、被告返还原告经营权转让费30万元;二、被告支付原告滞纳金,从2009年8月1日起按1500元/日计算到被告履行完毕之日;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4:02:02] - [主持人]:被告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辩称,铺位经营权转让协议未能如期履行的原因有二:一是今年是建国60周年大庆,完全形势严重,机场集团为保证平稳运营,停止所有租赁合同变更事宜,因此与机场方面的协调工作直到七月份才恢复;二是在被告与机场方面达成原告公司所拥有品牌进驻的结果后,原告未应邀到机场商议进驻细节,也未提供品牌授权书、合作经营书等所需文件,导致原告公司所拥有品牌未能入驻机场,因此导致的损失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因为原告的过错,被告在首都机场的经营受到影响,造成了经济损失,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不同意返还30万元。[14:02:25]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03:08]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4:05:03]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14:08:40]
- [原告]:北京某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号*室。
法定代表人潘某,总经理。[14:12: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于福兴,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14:12:15]
- [被告]:北京某餐馆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地下一层*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董事长。[14:12: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宋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餐馆管理有限公司经理,住该公司。
段志强,北京市狄克律师事务所律师。[14:13:3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13:53]
- [双方]:没有。[14:14:06]
- [审判员]:到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餐馆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东小明独任审判,书记员武莉婕担任法庭记录。[14:14:38]
- [审判员]:首先告知你们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14:15:19] - [审判员]:原、被告听清没了吗?是否申请回避?[14:15:32]
- [双方]:听清了,不申请。[14:15:43]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书或者口头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14:16: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书(略)。[14:16:38]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事实有变更或补充吗?[14:19: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二项请求赔偿的事项应是违约金,其他诉讼请求没有变化。[14:21:17]
- [审判员]:被告方答辩。[14:22: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宣读答辩状(略)。[14:23:25]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证据。[14:31: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一、铺位经营权转让协议,证明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和要求被告赔偿的依据。
二、授权书及宋某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宋某是被告的工作人员。
三、结算业务详细信息,证明原告将30万元经营权转让费支付给被告。
四、返还首都机场经营权转让费30万元的联络函,证明原告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方发出联络函,被告工作人员宋某对此函件进行了签收。
五、经营权转让协议逾期的说明函,证明我方租赁合同为何没有签订的原因和我方无关。
六、最后要求办理签约手续的通知,证明造成租赁合同没有签订的原因与原告无关 。[14:36:11] - [审判员]:原告还有其他证据吗?[14:37: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了。[14:37:34]
- [审判员]:被告方质证。[14:37:48]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关于滞纳金约定属于无效条款我方不认可。证据二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三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据四真实性没有异议认可,我方不认可原告将此坚持作为退款的依据。证据五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原告证明目的不认可。证据六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14:44:16]
- [审判员]:将证据原件返还原告。[14:44: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收到。[14:44:57]
- [审判员]:被告提交证据,原告质证。[14:45:14]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名称同证据目录。[14:45: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铺位经营权转让协议,证明原告应在签订合同时与被告配合,证明了原被告的权利义务。[14:46: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我方认为被告对本案的错误理解,不认可,导致合同没有签订,和我方无关。[14:46: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二经营调整申请,证明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协议后,与机场方面做了协调。[14:47: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只是被告的单方陈述,我方不认可。[14:48: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三说明函、证明尽管是原告未按协议履行,被告还是愿意和原告继续履行协议,原告未按协议履行说明函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因为我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前提下,所以没在说明函中提出原告未按协议履行。[14:50: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没有异议,此证据并没有称是原告未按协议履行,我方不认可他方的证明目的。[14:50: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四要求办理签约手续的通知、证明被告要约,原告方失约,被告方限期让原告过来办理签约手续。[14:54: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没有异议,被告称因为我方原因,和证据三前后矛盾,与本案事实不符。[14:54: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五关于首都机场参与项目的审核函,证明参与项目需要提供必备的材料,原告未按被告的条件提供资料。[15:04: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没有异议无关,不认可证明目的,根据时间可以看出和原告无关。[15:04: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六关于招商推介会的通知、证明在2009年8月份机场可以招商。[15:07: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没有异议,我认为这份证明不能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15:07: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七四份协议,证明被告与机场一直保持着关系,被告一直积极地履行着与原告之间的合同。[15:08: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能证明被告的证明目的,被告称是被告积极与机场保持合作关系,但是函是首都机场作出的,此证据和本案没有关联。[15:08: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八机场第二批项目公示,证明原告方的品牌被第三方公司取得了,原告有违约的行为,原告与第三方公司有合作关系致使原告不配合我方公司办理相关的手续。[15:09: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真实性有异议,此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15:09:46]
- [审判员]:合同约定的最后期限?[15:10: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9年7月20日。[15:10: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期限不认可,我们与原告并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15:10:40]
- [审判员]:双方在合同第二页下方约定,原告所需要满足的政策条件和报批资料。[15:11: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授权书。[15:11: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具体明确,根据需要随时提供。[15:11:37]
- [审判员]:被告要求原告提供报批资料了吗?[15:12: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有,但是没有证据,因为当时有约定。[15:12: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应书面通知我方。[15:12:33]
- [审判员]:当时被告方给你方发延期通知,你方何意见?[15:14:3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方默示拒绝延期。[15:14:57]
- [审判员]:联络函明确要求你方返还30万元,你方说明函中为何不说明因为原告的原因致使协议未履行。[15:15: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部分原因是原告造成的,被告不认可原告要求退还转让费的依据的,因此没有退还。在此后,被告又发了函,希望双方继续合作。之前被告已经约见了原告的高层,但是被告一直搪塞,在被告不知道原告方已经委托第三方参与机场竞标的情况下,才本着友好的态度,只提到了客观原因,未提主观原因。7月17日原告的总裁确实没有到场。[15:15:38]
- [审判员]:被告陈述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有效其及原告与产权人签订合同的时间不明确,但8月1日的函中载明合同有效期到7月15日,被告解释。[15:15: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工作人员的误解,按照180天推算的。实际上协议的履行期限未明确约定。180天只是退还转让费的时间。[15:16: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被告的陈述。[15:16:30]
- [审判员]:如果本院认定被告违约,被告对违约金是否要求调整?[15:16: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双方约定滞纳金是无效的。且约定过高,如果法院认定被告违约,要求调整。[15:16:56]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部分还有补充吗?[15:39:48]
- [审判员]:无。[15:40:16]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15:40:3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本案争议焦点是转让费是否应当返还,解决的前提是谁先违约。被告的违约行为清楚。协议对30万元的返还时间及条件约定明确,事实上未签约的原因是非原告方原因,此时被告应当返还30万元的转让费且协议终止。违约责任的约定也强调了转让费支付的前提条件,条件未成就,转让费应当返还。在合同有效期间,原告未与产权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目的未能实现,被告应当返还30万元转让费。被告认为原告违约的理由是原告未提供相应资料,不符合事实。从被告提供的相关函件可以看出真正的逾期原因,不是原告的原因。被告提交的证据五、六与证明在合同有效期内,机场方面没有进行招商工作,何谈让原告交付相关材料。被告也没有书面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资料。违约金的约定是有效的,应当履行。[15:41:0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和质证意见。关于招商函的发出时间虽然是8月份,但是机场方面从1月份就开始相关工作。被告是通过电话、约见的方式要求原告提供相应的材料,对此原告刻意回避。被告在与原告签订转让协议后一直努力履行协议,合同未能签订是由原告未提供相应的材料及后期国庆政策调整共同导致的。原告要成为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与出租人接洽,被告只能是协调。原告一味依靠被告是不合理的。本案不符合返还转让费的条件。被告为履行转让协议尽最大努力,且遭受较大损失,如果返还转让费对被告显失公平。原告有违背诚信、严重违约的行为,原告解释是在双方转让协议终止后,被告方认为此商业行为是在双方转让协议有效期间进行的。滞纳金被告不同意支付。依据法律的规定,滞纳金只存在于公用费用领域,不应当在平等主体间存在,此约定无效,且约定过高。[15:41: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不存在违背诚信的情形。7月20日双方的协议就终止了,此后原告再委托他人参与竞标是正常的经营行为。滞纳金是在违约责任中进行约定的,其性质就是违约金。[15:42: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与广州公司达成的协议是长期谈判的结果,必然在前期有一、二个月的运作期。招商推介的过程不是发生在8月份,而是年初就进行,只是机场方面一直在延后,被告是老商户,可以与机场方面达成意向,就此索要相关资料是合理的。[15:42:57]
-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15:43:14]
- [双方]:没有了。[15:43:26]
- [审判员]:双方同意调解吗?[15:43:44]
- [双方]:同意。[15:43:55]
- [审判员]:调解方案?[15:44: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本金要支付,且要求一次性支付,滞纳金可以商量。[15:44: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需要与负责人商量。[15:44:37]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因双方争议比较大,法庭调解就不再进行了,双方进行最后陈述。[15:44: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5:45: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5:45:40]
- [审判员]:如果本院定期宣判,你们双方是否能够按照法院规定的时间到庭?[15:45:58]
- [双方]:邮寄。[15:46:08]
- [审判员]:现在休庭,五日内可阅本笔录,双方阅笔录签字。[15:46:2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二庭书记员杨建波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崔大鹏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5:53:17]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5:5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