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原告宣读起诉书

被告马先生答辩

被告公司答辩

审判人员

原告举证

被告公司质证

审判长就证据提问

“我不是人身攻击”

被告马先生举证

原告质证

陪审员就事实提问

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陪审员要求原告明确意见

被告马先生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公司发表辩论意见

“我要求赔偿”
12月15日9:00,直播丰台法院审理“称网购足浴器有问题 状告淘宝网和卖家”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殷先生诉马先生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55:58]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8:57:11]
  • [主持人]:
    家住北京的殷先生起诉称,他在马先生的淘宝网店为父亲购买了一台足浴器,因足浴器质量出现问题,且他发现马先生的店并非如马先生所称对产品是“北京独家总代理”。殷先生要求马先生退货并要求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对马先生做出处罚,但未得到支持。
    [08:57:57]
  • [主持人]:
    而马先生将其淘宝网店原本的“北京独家总代理”字句改为了“北京授权经销”。后殷先生又多次向淘宝网申诉均无结果。至今,殷先生也没有收到返修的足浴器或退款。
    [09:00:06]
  • [主持人]:
    殷先生认为,马先生作为网店经营者,毫无诚信,蓄意欺骗,而被告公司在处理自己的投诉问题上显失公平,最终导致自己钱物两失。因此,殷先生将马先生和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马先生赔偿其经济损失2000余元,要求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做出书面致歉,并向自己做出经济补偿2万余元。
    [09:02:48]
  • [主持人]:
    本案由我院民一庭法官高原会同人民陪审员吴国洋、杜伟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宋美萍担任法庭记录。
    [09:06:44]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06:58]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09:09:21]
  • [审判长]: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11:24]
  • [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1:37]
  • [审判长]: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殷先生诉马先生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高原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吴国洋、杜伟芳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宋美萍担任法庭记录。
    [09:11:51]
  • [审判长]: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09:12:01]
  • [审判长]: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是陈述事实。
    [09:12:13]
  • [审判长]: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长及书记员回避?
    [ 原、 被告]:
    不申请。
    [09:12:23]
  • [审判长]: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12:32]
  • [原告]:
    我在马先生的淘宝网店为父亲购买了一台足浴器,因足浴器质量出现问题,且我发现马先生的店并非如马先生所称对产品是“北京独家总代理”。我要求马先生退货并要求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对马先生做出处罚,但未得到支持。而马先生将其淘宝网店原本的“北京独家总代理”字句改为了“北京授权经销”。后我又多次向淘宝网申诉均无结果。至今,我也没有收到返修的足浴器或退款。
    [09:13:24]
  • [原告]:
    我认为,马先生作为网店经营者,毫无诚信,蓄意欺骗,而淘宝公司在处理自己的投诉问题上显失公平,最终导致我钱物两失。因此,我将马先生和淘宝公司均诉至法院,要求马先生退回我购买的足浴器及快递费共计227元,向我做出经济补偿2270元,合计2497元;要求被告公司向我做出书面道歉,并向我做出经济补偿22700元。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负担误工费900元、快递费68元、复印费100元、交通费600元。
    [09:19:38]
  • [被告马先生]:
    东西是在我这买的,我说如果不影响卖我就给换个新的,如果影响卖我就负责修。我把修好的足浴器给他邮过去,他拒收,他说我邮晚了,他拒收并要求赔偿。我同意退足浴器的钱及快递费共227元。不同意做出经济补偿。
    [09:26:32]
  • [被告公司]:
    本案诉讼主体错误。被告公司不是淘宝网的经营者,原告应该起诉的是淘宝网的经营者。
    [09:27:53]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09:28:23]
  • [原告]:
    1、工信部备案的查询信息及淘宝网上的声明,证明我起诉被告公司是没有问题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我查到的信息,域名是属于被告公司的,在网站上看不到浙江淘宝的信息,因此我起诉被告公司是没有问题的。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公司]:
    工信部备案查询真实性不认可,在淘宝网上的声明真实性认可。
    备案系统是针对非经营性网站的,而且是不实际审核的。在以前也曾经为一个个人备案过,这种备案不能确认淘宝网的实际经营主体,应以我方提供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为准,网站的实际经营者是浙江淘宝。
    [ 被告马先生]:
    这个我不知道。
    [09:34:34]
  • [原告]:
    2、网页截图,证明被告马先生有欺骗行为。
    3、授权书,证明内容同证据2。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马先生]:
    我不知道独家总代理和总代理有差别,认可证据2、3的真实性。
    [ 被告公司]:
    不发表意见,与我方无关。
    [09:39:34]
  • [原告]:
    我父亲因为这个足浴器受到惊吓,但没有证据。
    [09:41:25]
  • [原告]:
    4、与马先生的对话记录,证明被告马先生对我有侮辱性语言,侵犯了我的人格尊严,要求相应赔偿。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马先生]:
    对记录没有意见。但是我不是人身攻击。
    [ 被告公司]:
    与我公司无关。
    [09:43:46]
  • [原告]:
    5、和淘宝网的对话记录,证明淘宝网袒护卖家,对处理有始无终。
    [ 审判长]:
    被告质证。
    [ 被告公司]:
    主体错误,不予质证。
    [09:46:12]
  • [审判长]:
    被告举证。
    [09:46:26]
  • [被告马先生]:
    授权书,证明我自2009年1月1日起就是总代理了。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
    真实性不认可。我买东西时被告马先生只是经销商。
    [09:49:38]
  • [被告公司]:
    浙江省增值电信业务的许可及两份判决。
    [ 审判长]:
    原告质证。
    [ 原告]: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的真实性无法查证,判决与本案没有关系。
    [09:52:24]
  • [审判长]:
    足浴器的型号及生产厂家?
    [ 原告]:
    朗欣特ZY-818。
    [ 被告马先生]:
    是的。
    [ 审判长]:
    足浴盆卖多少钱?
    [ 被告马先生]:
    212元。
    [ 原告]:
    是的。
    [09:54:33]
  • [审判长]:
    原告你是什么时候购买的足浴器,什么时候寄回的?
    [ 原告]:
    在4月14日从网上购买的,我是在5月7日寄回的。
    [ 被告马先生]:
    是的,我在5月8日收到,5月9日寄回的。
    [ 原告]:
    因为被告马先生没有明确返修足浴器保修,我没有接收。
    [ 审判长]:
    现在足浴器在哪?
    [ 被告马先生]:
    我给扔了。
    [09:56:44]
  • [审判长]:
    你要求淘宝给予100倍的赔偿即22700元,你有什么根据吗?
    [ 原告]:
    因为被告公司偏袒马先生。
    [09:58:00]
  • [陪审员]:
    原告你买足浴器时,是因为被告马先生是独家代理商,你才买的吗?
    [ 原告]:
    有关系的。
    [ 陪审员]:
    你拿到的足浴器和足浴器的宣传是否有差异?
    [ 原告]:
    网站上对该产品没有太多介绍,所以也不涉及虚假宣传。
    [10:00:31]
  • [审判长]:
    被告公司,你说一下你们与浙江淘宝有什么关系。
    [ 被告公司]:
    我们为浙江淘宝提供软件开发工作,网站的日常管理由浙江淘宝负责。经营网站应有ICP证,但我公司没有。
    [10:01:27]
  • [审判长]:
    原告提供的授权书与马先生提供的授权书为什么不一样?
    [ 被告马先生]:
    一开始厂家就给我出具了经销商的委托书,随后我们就又谈总代理的事,经销商的是在春节的时候给我出具的经销商的委托书,我就给传到网上了,在3月份的时候我又拿到了总代理的委托书。
    [10:05:01]
  • [审判长]:
    双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
    [ 均]:
    没有。
    [10:06:4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7:15]
  • [原告]:
    依照消法我要求马先生给予经济补偿,消法中规定的对经营者处以1-5倍的罚款,而被告马先生的行为更严重,因此我要求多一倍。
    [10:10:08]
  • [陪审员]:
    消法中的规定,罚款是交给谁。
    [ 原告]:
    对消费者的经济补偿,消法也有要求。
    [10:11:16]
  • [原告]:
    在消费者购物时,很多地方都有假一赔十的说法,因此我要求这个赔偿是有道理的。被告公司提供增值业务电信许可证,不能证明浙江淘宝与淘宝网的关系。我提供的工信部的查询信息才能证明网站到底归哪个公司经营。
    [10:15:16]
  • [审判长]: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 被告马先生]:
    我承诺保修就证明东西可能出现问题,我答应给原告维修,不同意向原告作出经济补偿。
    [10:19:13]
  • 被告网站:在工信部的备案是不是用经营性网站的,而淘宝网是经营性网站,我们坚持原告对我公司提出诉讼请求主体上不适格。
    [10:20:21]
  • [审判长]:
    原告明确要求被告赔偿还是补偿?
    [ 原告]:
    我要求赔偿。
    [10:21:17]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吗?
    [10:22:44]
  • [均]:
    不同意。
    [10:22:53]
  • [审判长]: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本庭不再主持调解。
    [10:23:06]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马先生]:
    坚持答辩意见。
    [ 被告公司]:
    坚持答辩意见。
    [10:23:33]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0:23:44]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宋美萍。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24:40]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