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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我是平谷法院的靳贺军,由我和直播员杨琳琳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14:34:33]
- [主持人]:下面简单介绍一下本案案情。2009年5月1日9时30分,原告之父王艳明驾驶两轮摩托车(车牌号:冀RBV256)后乘坐原告之母柴丽利由南向西行驶至北京市平谷崔杏路青杨屯路口时,适遇被告张广军驾驶重型货车(车牌号:冀R29059)由南向北行驶至此。两车相接触,造成王艳明与柴丽利均受伤。后柴丽利被送往平谷区医院治疗。2009年5月16日柴丽利早产生下原告。2009年5月17日原告被送往北京军区总医院治疗,经诊断为"早产儿、新生儿高胆红素血症、先天性脑发育不良、蛛网膜下腔出血、脑积水、动脉导管未闭",住院治疗15天。此次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张广军负全部责任。经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柴丽利早产生子与2009年5月1日所受外伤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被告张广军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华联合廊坊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保险限额12.2万元,故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60 918元。[14:35:55]
- [主持人]: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的潘友滨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金锡杰、高晓颖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14:37:50]
- [主持人]: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38:15]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39:42]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王琳源,男,2009年5月出生,汉族,河北省三河市黄土庄镇双村村民,现住该村。法定代理人王艳明(系原告之父),1986年6月出生,汉族,河北省三河市黄土庄镇双村村民,现住该村。法定代理人柴丽利(系原告之母),1988年11月出生,汉族,河北省三河市黄土庄镇双村村民,现住该村。委托代理人周明波,北京市昆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广军,男,1975年11月出生,汉族,河北省三河市灵山乡唐回店村村民,现住该村。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曙光道24号。负责人李万全,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陈冉,男,1980年1月出生,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职工,现住河北省三河市南城永和区。[14:40:51]
-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14:41:34]
- [审判员]:经审核,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琳源诉被告张广军、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法由本院审判员潘友滨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金锡杰、高晓颖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书记员李千千担任本庭记录。双方都听清了吗?[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4:42:15]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4:42:4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没有。[14:43:21]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14:44:25]
- [原告代理人]:2009年5月1日9时,原告之父王艳明驾驶摩托车后乘坐原告之母柴丽利与被告张广军驾驶重型货车(车牌号:冀R29059)在北京市平谷区崔杏路青杨屯路口发生交通事故。柴丽利因交通事故受伤,后被送往平谷区医院治疗,并于5月16日在该医院产下原告王琳源。因原告出现一系列早产并发症,于5月17日转至北京军区总医院住院治疗。此次交通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认定,被告张广军负全部责任。被告张广军驾驶的肇事车辆在被告中华联合廊坊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为此,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医疗费22 069元、护理费3680元、交通费1169元、鉴定费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 000元,共计60 918元。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审判员]: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有补充意见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4:44:54]
- [审判员]:被告张广军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请求目的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张广军]:我委托一下本案的保险公司进行答辩。[14:46:20]
- [审判员]: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请求目的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属实。原告要求的损失过高。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4:46:40]
- [审判员]:原告详述一下诉讼请求的具体构成。[ 原告代理人]:诉讼请求包括医疗费22069元、护理费3680元、交通费1169元、鉴定费4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以上共计60918元。[14:49:06]
- [审判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首先由原告继续举证。[ 审判员]:下面出示一下本院于2009年9月7日出具的案款收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王艳明7804元。双方当事人对这份案款收据有何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15:00:49]
- [审判员]:下面出示一下本院于2009年10月15日出具的案款收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柴丽利58784元。双方当事人对这份案款收据有何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15:01:15]
- [审判员]:下面我宣读一下司法鉴定书,内容略,详见鉴定书。二被告有什么意见。[ 被告]:对鉴定书没有意见。[ 审判员]:下面我宣读一下鉴定机构退案证明,内容略,详见证明。二被告有什么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退案说明,并发表意见。[ 原告代理人]:没有意见。[15:01:45]
- [审判员]:下面我宣读一下2009年8月28日在北京市军区总医院对陈佳的谈话笔录:“审判员问:原告在北京市军区总医院的费用清单中医疗费是否全部和早产有关?陈佳回答:这些用药全部和早产有关.”双方当事人对这份谈话笔录进行质证。[ 原告代理人]:对谈话笔录没有意见。[ 被告]:对谈话笔录没有意见。[15:05:35]
- [审判员]:下面我宣读一下2009年12月14日在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对王乐新的调查笔录:" 审判员:原告的医疗费票据都是用来治疗什么疾病的?王乐新:原告王琳源在北京儿童医院照CT的费用是复查脑部的医疗费,这部分费用为209元。原告王琳源在北京市军区总医院治疗高胆红素血症、脑积水、先天性脑发育不良、蛛网膜下腔出血疾病,后出院回家再去北京市平谷区医院、北京儿童医院、三河市妇幼保健医院、大兴庄卫生院治疗。原告在上述医院的医疗费是治疗消炎、止咳化痰、助消化、退热、抗病毒、补钙的费用。 "双方当事人对这份调查笔录有何意见?[ 原告代理人]:对谈话笔录没有意见。[ 被告]:对谈话笔录没有意见。[15:06:07]
- [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医疗费单据的原始票据一份。[ 审判员]:二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被告]:对医疗费单据的真实性没有意见。[ 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诊断书及平谷区医院的转院证明。[ 被告]:对诊断书及转院证明的真实性没有意见。[15:06:43]
- [原告代理人]:向法庭提供原告本人的户口本。[ 审判员]:二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没有意见。[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5:11:26]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张广军举证。[ 被告张广军]:没有证据提供。[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举证。[ 被告保险公司]:没有证据提供。[ 审判员]: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合法有效,法庭予以确认。[15:11:55]
- [审判员]: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代理人]:因为原告的两个监护人在本次事故中均受到伤害,所以本案原告必须由他人看护,所以要求了护理费。别的辩论意见没有了。[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张广军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张广军]:没有辩论意见。[15:14:19]
- 审判员: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保险公司]:原告要求的护理费,应提供护理证明。同意给付15天的护理费。[15:14:46]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代理人]:同意调解。[ 被告]:同意调解。[ 审判员]:经过本庭核实,原告的实际医疗费支出为一万九千一百六十元七角八分,被告张广军你什么意见。[15:19:25]
- [被告张广军]:同意给付医疗费。[ 审判员]:鉴定费怎么负担。[ 被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同意负担鉴定费。[ 被告张广军]:我不同意负担鉴定费。[15:19:30]
- [审判员]:鉴于双方对鉴定费的负担存在争议,本庭不再进行调解,双方做最后陈述。[ 原告代理人]:坚持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被告张广军]:坚持答辩意见。[ 被告保险公司]:坚持答辩意见。[15:19:48]
- [审判员]:现在休庭15分钟,进行合议庭评议,待合议庭评议之后对本案进行宣判。[15:20:05]
- [审判员]:经过合议庭评议,现在我代表平谷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宣判,本院认为,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肇事车辆(车牌号:冀R29059)在被告中华联合廊坊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原告与其父王艳明、其母柴丽利在同一交通事故中受伤,三人合理的经济损失应在同一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应由被告张广军负担。原告要求的医疗费包含治疗其他疾病及购买婴儿用品的费用,本院核实后依法予以扣除;其要求的交通费、护理费费过高,本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损失。原告现在年幼,无法进行鉴定确定其伤残等级,故原告要求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本院暂不予处理。原告进行伤残鉴定后,可以根据鉴定结果另行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一款(一)项,判决如下:一、被告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廊坊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琳源护理费、鉴定费、交通费共计五千一百五十元。二、被告张广军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赔偿原告王琳源医疗费一万九千一百六十元七角八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一千二百三十一元,由被告张广军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5:29:40]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听清了吗?[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5:30:04]
- [审判员]:今天是口头宣判,正式判决书于明天下午2时30分本院到东高村法庭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正式判决书如与口头宣判不一致,以正式判决书为准。双方都听清了吗。[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 审判员]:现在闭庭。[15:30:5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参加直播的还有担任速录的王磊以及提供技术保障的李学军、董柯、杨琳琳,平谷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平谷区法院东高村法庭庭长潘友滨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15:32:29]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5:33: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