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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09:01:50]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9年3月17日,被告北京农学院为了参加北京市大学生乙级足球联赛,组织校男足队员进行了备战训练,在比赛中,被告叶哲用穿的足球钉子鞋将穿着普通胶鞋的原告张京鹏右腿踢断,后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诊断为右胫腓骨横断骨折。故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北京农学院和叶哲连带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抚慰金、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等总计83750元
诉讼过程中,原告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原告张京鹏的右腿骨折造成的伤残等级进行鉴定,认定被鉴定人张京鹏右下肢损伤,构成十级伤残。[09:04:53] - [主持人]:本案由助理审判员葛玉石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李德成、周海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方远担任法庭记录。[09:11:04]
- [主持人]:好,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09:11:29]
-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人的身份。原告张京鹏,男,汉族,北京农学院学生。委托代理人扈桂春。委托代理人张洪岩,北京市中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叶哲。被告北京农学院,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7号。委托代理人李刚,男,汉族,北京农学院学院教师。委托代理人蒋颖,女,北京农学院教师。[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发言、提问。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今天昌平区人民法院民庭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审理原张京鹏与被告叶哲、北京农学院健康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葛玉石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李德成、周海燕组成合议庭,本院书记员方远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当事人在开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权利1、陈述事实和理由,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行和解。2、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3、当事人如果认为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是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对上述人员提出回避申请。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对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遵守诉讼程序。[09:12:19]
-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上述权利和义务,你们双方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请求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09:12:57]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宣读起诉书(略)。[ 审判长]:原告你的诉讼请求有什么补充或变更吗。[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起诉书。[ 被告一]:收到。[ 被告二]:收到[09:19:46]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一]:当时的情况不像原告所说的,我们两个是撞在了一起,并不是我用球鞋踩他,身体的冲撞是正常的,同时我请当场的同学作了证明[ 被告二]:我们有不同的意见,一是被鉴定人所受的伤害是否有关联,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否有审慎地鉴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其他要求的费用也过高,这个事件是意外事件,学校不应当承担任何的责任。在事情发生后学校的校医及时进行了处理,由此看来学校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任何的责任[09:23:17]
- [审判长]: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原告]:证据1,情况证明,证明原告在学校足球比赛中受伤。证据2,原告住院的病例(复印件),证明原告受伤的情况以及用药情况、住院时间情况及需要赔付的情况。证据3,诊断证明书,证明原告受伤的情况。证据4,原告母亲因住院时间陪护期间的误工损失的材料证据5,伤残鉴定书。证据6,伤残鉴定费收据。[09:24:42]
-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一]:证据都没有异议[ 被告二]:证据都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告举证。[ 被告二]:证据1、赵淼证人证言证据2、证人证言证据3、证人证言证据4、证人证言证据5、证人证言证据6、999的收费收据证据7、306医院的病例证据8、收费票据证据9、朝阳医院的证明书证据10、门诊收据证据11、朝阳医院的收据证据12、农学院人工草坪出具的人工报告证据13、08年秩序册证据14、09年秩序册[09:37:53]
-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对证据1至证据4是证人证言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对证据5、不能证明原告的伤情的事实,不能凭个人结论就作出,我们不予认可,对证据6、没有异议,对证据7、没有异议,对证据8、没有异议,对证据9、没有异议,对证据10、11大部分原告的医药费都已经报了,有一部分学校还没有给报,对证据12、我们对此份证据有置疑,对证据13、14不予认可[09:46:41]
- [审判长]:被告一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一]:没有异议[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一的证据进行质证[ 原告]:对证据1、2证人是本校的学生,我们认为证人与学校有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本身具有虚假的成分,不予认可审判长:被告二进行质证[ 被告二]:没有异议[ 审判长]:法庭收取的是复印件,原件已退回当事人[ 原告]:好的,收到[ 被告一]:好的,收到[ 被告二]:好的,收到[09:48:09]
- [审判长]:北京农学院对鉴定申请提出了异议,并申请鉴定中心的人员出庭进行质询,法庭已经准许鉴定人员吴志强,汉族,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副主任医师审判长:依法对你中心作出的报告进行质询,北京农学校对报告询问鉴定人[ 被告二]:作出鉴定的事实依据是什么[ 鉴定人]:我们主要根据昌平法院委托和所有的住院病例,并对被鉴定人进行了实体检查[ 被告二]:第一次受伤的病例,不包括后来复查的病例[ 鉴定人]:不包括复查病例[ 被告二]:是否需要把复查的病例全部上交[ 鉴定人]:不一定,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 被告二]:原告的膝关节是否有损伤[ 鉴定人]:我们与临床医生的观察角度不是完全一样的[ 被告二]:根据记录可以看出膝关节是没有损伤的[ 鉴定人]:病例本身是看不出来的[ 被告二]:像原告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和正常人一样运动呢[ 鉴定人]:可以的[ 被告二]:从医学的角度讲原告的这种情况与参与足球比赛有没矛盾[ 鉴定人]:他这样做是非常危险的,这个与我们鉴定的问题没有直接的关联[ 被告二]:从检查的角度讲,有没有可能被检查人不配合,造成膝关节的假象[ 鉴定人]:如果被检查人不配合,确实有影响,但是我们是从膝关节的活动障碍和当事人的配合都是真实的[ 被告二]:第一次手术之后体现出来的是内固定位置良好,也就是说刚才上的可能性是不是有所减弱[ 鉴定人]:内部的良好是骨折的局部位置比较好不能完全这么认为[ 被告二]:当一个人的膝关节的曲度不能达到100度的话,是不是可以恢复到130到140度[ 鉴定人]:可以的[10:04:40]
- [审判长]:原告有没有什么要质询的[ 原告]:没有[ 审判长]:被告一有没有什么要质询的[ 被告一]:没有[10:05:32]
- [审判长]:当事人对鉴定人的鉴定答复意见进行质证[ 原告]:我们认同[ 被告一]:没有异议[ 被告二]:没有异议[10:08:25]
- [审判长]:被告二是否申请你的证人出庭[ 被告二]:申请[10:10:35]
- [审判长]:传证人出庭赵渺,北京农学院基础教学部教师[ 审判长]:认识张京鹏、叶哲吗[ 证人一]:认识,我是北京农学院的老师,在学校里主管体育活动,包括学生的群体活动教学活动作为老师对足球比赛的过程参与了,关于张京鹏这次的事情,我们在比赛的当天作了安全的教育[ 原告]:您是北京农学院的老师,现在还是[ 证人一]:是的,现在也是[ 原告]:除了您在场还是别人吗[ 证人一]:没有了[ 原告]:组织这场足球赛的目的是什么[ 证人一]:不是为了备战北京市大学生的足球联赛[ 原告]:在比赛过程中和比赛之前进行了哪些方面的教育[ 证人一]:我们希望大家在做的过程中一定要进行控制,避免身体的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都作了[ 原告]:每个队员需要穿着的护具是否都检查到了[ 证人一]:这不是一个强制性的规定,这不是一个必要的规程[ 原告]:上场之前不是每次都检查的[ 证人一]:这不是一个必须的检查[ 原告]:在张京鹏的情况发生时你作了什么措施[ 证人一]:我第一时间找了校医,过了大概15分钟以后校医看了情况后我们马上拨打了999,之后999到了进行前期处理后送到了就近的医院[10:21:16]
- [原告]:为什么不直接拨打999,不马上作处理呢[ 证人一]:作为一个有医疗知识的人都不应该作处理的,这个专门的,不是每个人都能做的[10:26:19]
- [审判长]:被告二询问证人[ 被告二]:证人作为负责足球项目的情况,在教学训练过程中是否要求必须带[ 证人一]:没有[ 审判长]:组织这场比赛的原因是什么[ 证人一]:就是教学活动[ 审判长]:是在教学计划中的教学活动吗[ 证人一]:是课表里的课程,是属于课外活动[ 审判长]:所有的比赛学生是一个教学班的吗[ 证人一]:是兴趣班[ 审判长]:在比赛的过程中有没有裁判[ 证人一]:我是裁判[ 审判长]:你有没有看到本案二人的碰撞,有没有犯规的情况[ 证人一]:看到了,没有犯规的情况[ 审判长]:你有没有裁判证[ 证人一]:有,国家二级裁判[ 审判长]:组织的这次比赛中,有没有向学校申报[ 证人一]:这是正常的课外活动,不需要向学校单独的申报[ 审判长]:这个比赛是训练比赛吗[ 证人一]:教学比赛[10:30:59]
- [审判长]:是在教学计划中的教学活动吗[ 证人一]:是课表里的课程,是属于课外活动[ 审判长]:所有的比赛学生是一个教学班的吗[ 证人一]:是兴趣班[ 审判长]:在比赛的过程中有没有裁判[ 证人一]:我是裁判[ 审判长]:你有没有看到本案二人的碰撞,有没有犯规的情况[ 证人一]:看到了,没有犯规的情况[ 审判长]:你有没有裁判证[ 证人一]:有,国家二级裁判[ 审判长]:组织的这次比赛中,有没有向学校申报[ 证人一]:这是正常的课外活动,不需要向学校单独的申报[ 审判长]:这个比赛是训练比赛吗[ 证人一]:教学比赛[ 审判长]:被告一有没有问证人的[ 被告一]:没有[ 审判长]:传证人陶语亭证人二陶语亭,北京农学院07级学生[ 审判长]:认识张京鹏、叶哲吗[ 证人二]:认识[ 审判长]:认识赵渺吗[ 证人二]:认识[ 审判长]:出庭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二]:证明张京鹏的事件是个意外,学校采取了积极的措施,去找校医,拨打999电话[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问题[ 原告]:你们踢球的队员是不是一个班级的[ 证人二]:不是一个班级的,是为了参加北京市大学生的足球联赛选拔运动员[ 审判长]:被告二有什么问题[ 被告二]:张京鹏在受伤后你见过他吗[ 证人二]:见过,见过他踢球[ 被告二]:老师对你们进行过安全教育没有,怎么教育的[ 证人二]:进行过,主要就是就是说注意一些[ 被告二]:事件发生后有没有进行及时救助[ 证人二]:有,比较及时的,赵老师拿手机打的999[ 被告二]:押金是谁出的[ 证人二]:同学垫付的[ 被告一]:我们当时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证人二]:算是平等的,同时争抢的[ 审判长]:你离他们碰撞的地点有多远,你看清楚了吗[ 证人二]:半个场地,看清楚了[ 审判长]:是怎么样的情况,当时场上有没有裁判[ 证人二]:没有裁判[ 审判长]:是谁组织的[ 证人二]:是几个同学一起约的,没有人通知[ 审判长]:到底是学校组织的还是你们自己约的[ 证人二]:算是学校组织的,安排都是赵老师安排的[ 审判长]:当天比赛的时候有没有提带护具的要求[ 证人二]:赵老实说了一句[ 审判长]:对于这种没带的是不是不让参加比赛[ 证人二]:没有[ 审判长]: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被告一]:我们当时的情况是正常的碰撞吗[ 证人二]:正常的碰撞,双方是在同等条件下争抢足球[10:45:14]
- [审判长]:传证人李浩证人三李浩,北京农学院学生[ 审判长]:认识张京鹏、叶哲吗[ 证人三]:认识是一起踢球的[ 审判长]:认识赵渺吗[ 证人三]:认识,他是组织我们踢球的老师[ 审判长]:出庭要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三]:证明事件具体的情况,当时是老师进行了安全教育后进行的普通足球比赛[ 审判长]:原告询问证人[ 原告]:出事的时候你在场上踢足球,在什么位置[ 证人三]:我在后半场[ 原告]:你看的清楚吗[ 证人三]:没有看清楚[ 原告]:你之前是校对的吗,是为了挑选校对人员[ 证人三]:是校对的,不是为了挑选人员[ 原告]:当时有谁在场[ 证人三]:赵老师[ 原告]:他在干什么[ 证人三]:当裁判[ 原告]:对于护具的有要求吗[ 证人三]:有要求,但是不会进行强制性要求[ 被告二]:张京鹏事件发生后有什么处理吗[ 证人三]:赵老师找了校医,大概3分钟就到了[ 被告二]:他参加过比赛吗,技术怎么样[ 证人三]:没有参加过比赛[ 被告一]:回忆一下我们当时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证人三]:应该是你控球[ 审判长]:当天组织的比赛时谁组织的[ 证人三]:就是大家一起踢球[ 审判长]:踢球的范围是什么样的[ 证人三]:就是一起同学[ 审判长]:比赛参与者是谁来确定的[ 证人三]:不清楚[ 审判长]:是谁提出对抗比赛的,组织者是谁[ 证人三]:没有组织者[ 审判长]:赵老师不是组织者吗[ 证人三]:赵老师是裁判[ 审判长]:你当天参考比赛的过程[ 证人三]:主要是有人叫,我就踢了,具体的不太清楚[ 审判长]:赵老师是干什么[ 证人三]:裁判[ 审判长]:他是主动的吗[ 证人三]:是的[ 审判长]:他怎么到的场地[ 证人三]:他当时就在场地,就属于一个兴趣活动[ 审判长]:你是不是校队的[ 证人三]:是的,叶哲也是,张京鹏不是[10:58:01]
- [审判长]:传证人丛培新证人四丛培新,北京农学院学生[ 审判长]:认识张京鹏、叶哲吗[ 证人四]:认识,一个学校的[ 审判长]:怎么认识的[ 证人四]:看他们踢球认识的[11:03:10]
- [审判长]:赵渺认识吗[ 证人四]:认识,教体育的老师[ 审判长]:他教过你吗[ 证人四]:没有[ 审判长]:说一下情况[ 证人四]:就是当时同学说他受伤了,一起去医院,我就去了[ 原告]:你知道张京鹏是校对的吗[ 证人四]:不知道[ 被告二]:当时的钱是你垫付的,学校后来给你了吗[ 证人四]:给了[ 审判长]:当事人双方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原告]:通过四个证人的作证可以看出,回答的是有所顾忌的,真实性有所怀疑,他们没有完全阐明事实[ 被告一]:证人所说的可以对于比赛的目的有所不同,但是是因为大家的身份不同的想法也不太一样[ 被告二]:我们从证人证言可以看出我们并不是完全为了备战,平时也会组织比赛,我们认为利害关系是有特定的含义,不能因为证人是学校的学生就否认其证明力,证人的出庭作证可以看出证词都是一致的[11:09:02]
- [审判长]:因为证人张赫没有身份证无法证明其身份不能出庭作证,传王宇证人五王宇,北京农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06级442班学生,住学生宿舍7号楼207号[ 审判长]:认识张京鹏、叶哲吗[ 证人五]:认识,球场认识的[ 审判长]:到庭证明什么问题[ 证人五]:我当时并不是校对的人,当时是在开场没有多长时间,就发生了事故,因为当时我在中圈,事故发生是在后场,我也没有太看清楚,只知道有人受伤就送医院了[11:12:58]
-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要问的[ 原告]:你在参加比赛之前体育老师谁在场[ 证人五]:因为我不是校队的,所以就不需要请示就踢了[ 原告]:当时有哪个了老师在场[ 证人五]:赵老师在,应该是裁判[ 原告]:你们上场之前老师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 证人五]:因为我不是校队的,就没有提醒[ 原告]:叶哲是校队的吗[ 证人五]:是吧[ 原告]:出事的地点是在哪[ 证人五]:在禁区线上[ 审判长]:被告一有没有问题[ 被告一]:我们当时是平等的吗[ 证人五]:是平等的审判长:你看清楚没有当时的情况[ 证人五]:看的不是特别清楚[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证人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没有什么意见[ 被告一]:没有意见[ 被告二]:没有意见[ 审判长]:双方还有证据提交吗[ 原告]:没有[ 被告一]:没有[ 被告二]:没有[11:18:48]
- [审判长]:对事实双方还有补充吗[ 原告]:没有[ 被告一]:我认为这是个人身体素质的问题[ 被告二]:没有[11:19:44]
- [审判长]:进入法庭询问。原告索赔的根据是什么[ 原告]:主要是一些实际的费用开支[ 审判长]:营养费2000元的依据是什么[ 原告]:因为是骨头的问题所以需要一些营养品[11:21:37]
- [审判长]:北京农学院是否有制定教学的规则,现在能否提供[ 被告二]:有的,不能[ 审判长]:北京农学院在今天庭后交到法庭[ 被告二]:好的[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原告]:我们认为作为北京农学院组织这次比赛是挑选人员这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被告叶哲的行为对原告造成了损害的事实也是非常清楚的,作为学校方没有在上场之前没有进行严格的检查就上场没有进到义务,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一]:原告诉讼的事实经过与实际事实不符,原告认为我有责任是不合理的[ 被告二]:我们这场教学训练的目的不完全是为了比赛,关于学校的责任,学校已经作了安全教育应当认为这是真实的,我们已经尽到了义务,我们学校是不存在过错[11:37:0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愿意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一]:同意[ 被告二]:同意[11:38:17]
- [审判长]:进行法庭调解,双方说一下调解意见。[ 原告]:赔偿数额可以适当的考虑降低一下,6万3千7百50[ 被告一]:我们只能出一万[ 被告二]:总共我们出一万[ 审判长]:因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双方做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坚持答辩意见[ 审判长]:休庭,看笔录签字。[11:39:5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牟菁、民四庭郑晓媛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41:31]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42: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