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

本案审判员及书记员

庭审现场

证人出庭

庭审直播人员
12月11日9:40,直播崇文法院审理“为避免继承父亲遗产起争议 诉继母与兄弟求公正”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参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就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我院将公开开庭审理“为避免继承父亲遗产起争议 诉继母与兄弟求公正”一案。
    庭审开始前,我先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原告马某诉称:其与被告陈某系继母女关系、与马小某系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关系。原告父亲因病去世后,留有房产一套、拆迁款、住房补助款、丧葬费、抚恤金若干。因被继承人生前并未留有遗嘱,为避免因继承问题产生争执,特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公平公正解决遗产继承问题。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40:04]
  • (书记员入庭)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09:43:08]
  • (审判人员入庭)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现在开庭,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马某与被告陈某、马小某继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王秀文独任审理,书记员杨
    [09:44:44]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 原告]: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陈某系继母女关系、与马小某系同父异母姐妹关系。原告的父亲马某原是北京教育学院崇文分院教师,2005年12月15日因病去世,生前与原告共同贷款在崇文区崇外新景家园购有二居室楼房一套,建筑面积71.81平方米。被继承人马某去世后在北京教育学院崇文分院还留有住房补助款74480元。同时,被继承人马某去世后,学院还发放了丧葬补助费22391元,抚恤金21591元。被继承人马某生前未留有遗嘱,上述房产,住房补助款应依法继承,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应予合理分配。此外,马某原住西城区图壁厂,因金融街的建设而拆迁,留有相应的拆迁款。为避免因继承问题发生争执,公平公正解决被继承人马某去世后的遗产问题,故起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1、依法继承位于崇文区西花市南里崇外新景家园的房产(评估价格1578904元);2、依法继承被继承人马某74480元房屋补款;3、诉讼费用由原告被告共同负担。
    [09:53:03]
  • [审判员]:
    原告明晰诉求,怎么继承房屋?
    [ 原告]:
    房屋同意归陈某所有,给原告五分之三的折价款。因为这个房屋是被继承人马某和原告共同贷款购买的,有原告一半的份额,剩下的份额三个人再进行分割。
    [ 审判员]:
    购房合同谁签订的,购房款是偿还的?
    [ 原告]:
    被继承人马某签订的,购房款也是他缴纳的。银行卡也是马某的,原告把钱交给马某,马某再缴纳贷款,月月都给,但是目前没有证据。
    [ 审判员]:
    马某偿还了几年就去世了?
    [ 原告]:
    我每个月都给马某现金,就是偿还贷款的钱。给了3年,给到去世之前。
    [ 审判员]:
    马某去世后你接着还钱了吗?
    [ 原告]:
    马某去世后我就没有偿还了,应该是我母亲偿还的。
    [09:56:11]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 陈某]:
    根据调取的证据显示,涉案房屋产权人是马某,是陈某和马某婚后购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陈某分割二分之一后,再继承。现在银行贷款尚未还清,所以原告也应该有义务偿还,陈某已经偿还了56910.82元,还剩下一部分。我们对原告说的住房补助和抚恤金数额都不认可,不同意分割。抚恤金是安葬马某的费用,都花费了,不存在继承问题。抚恤金发给谁就是给谁的,不应该属于遗产。而且陈某对马某尽了主要的扶养义务,应该多分。丧葬费和抚恤金都是陈某领取的。丧葬费现在还不够用,陈某手里没有抚恤金了,都使用了。都看病花费了,还有生活使用了,我拿这些钱的时间记不清了。
    [ 马小某]:
    我父亲去世2005年12月15日到现在,这个房屋贷款都是我偿还的。我对我父亲尽到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一直和我父亲居住在一起,我一直在两位老人身边照顾,所以我应该多分。
    [10:03:27]
  • [审判员]:
    陈某补充。
    [ 陈某]:
    我们是1982年8月登记结婚。当时原告2岁,原告母亲在原告8个月的时候就去世了。马某是我的同学,我和马某结婚后真心实意对她好,照顾原告,非常喜欢原告。
    [ 审判员]:
    回迁时你和马某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贷款是谁缴纳的?
    [ 陈某]:
    马某还的。原告自己挣钱还不够花的呢,她自己高消费。原告说她把钱给马某缴纳贷款的事情我不清楚。
    [10:11:21]
  • [马小某]:
    我偿还了69216.61元,从马某去世到现在的。
    [ 原告]:
    结合马某的能力,马某有生活来源,没有到赡养的地步。抚恤金和丧葬费我知道不属于遗产范围,我们想在此案中一并处理,今后就不再重新起诉了,不行的话我们另案解决处理。
    [ 陈某]:
    当时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马某和我已经超过60岁,所以不能贷款。所以偿还贷款单上就写的原告的名字。当时马小某正在上学,没有经济能力也不能写她的名字。
    (被告提交担保贷款合同)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事实补充?
    原被告:没有了。
    [10:18:05]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质证。原告提交等证据。被告有无异议?
    [ 陈某]:
    抚恤金和丧葬费确实是被告支取的,没有异议。拆迁安置书和贷款合同均无异议,对其他的证据也没有异议。
    [ 马小某]:
    同意陈某的意见。
    [ 审判员]:
    被告提交担保单款合同等证据,原告有无异议。
    [ 原告]:
    产权证没有异议,还款计划书没有异议,马小某偿还贷款的证明没有异议,对结婚证,死亡证明,陈淑贤诊断证明,贷款合同,购房发票都有异议,对两份证人证言都不认可,不能说明什么。
    [10:25:32]
  • [审判员]:
    双方对评估报告有无异议?
    [ 原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法院调取的银行存取款记录,其中有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查询结果,双方有无异议?
    [ 原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法院去马某单位做的笔录,单位说住房补贴目前还没有到位,还说明了两笔抚恤金发放情况,双方有无异议?
    [ 原被告]:
    没有异议。
    [10:32:0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没有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
    我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 审判员]:
    证人出庭。证人要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证人]:
    知道了。
    [ 审判员]:
    证人身份?
    [ 证人]:
    马某某,女,汉族,1949年2月10日出生,住北京市宣武区。
    [ 审判员]:
    请证人称述证言。
    [ 证人]:
    2002年陈某和我们是街坊,我们是邻居。陈某后来找我,让我证明大女儿即原告没有来过我们院子。我今天就证明大女儿没有来过他们家,马某生病后就没看到原告来过。都是陈某和马小某照顾马某。
    [10:37:2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可以向证人发问?
    [ 原告]:
    您没有见到过大女儿去院子,不能证明大女儿就没有去过对吗?
    [ 证人]:
    我就证明我没有见到过。
    [ 审判员]:
    原告你知道马某居住在哪里吗?
    [ 原告]:
    宣武区香仁胡同,我父亲居住最里边一间。我曾经给我父亲收拾过屋子,之后我去过,也确实没有见过这个证人。这个地方是里外屋,搬东西和收拾屋子我都去过。我父亲生前一直有慢性病,我父亲确实住过一次普仁医院,因为脚气感染。
    [ 陈某]:
    您和陈某居住在一起多长时间,期间有无见过大女儿原告呢?
    [ 证人]:
    我和陈某做邻居3年半。这期间我没有见过大女儿,就见过马小某,具体家里有谁我也不过问。陈某和马小某也没有和我提起过有大女儿。
    [ 审判员]:
    双方还有要问证人的吗?
    [ 原被告]:
    没有了。
    [10:48:56]
  • [审判员]:
    法庭质证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先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安置人口是三个人,原告、马某和马小某,贷款是原告偿还的,诉争房屋应该说马某和原告共有。对于赡养义务问题,我认为我和我父亲经常背地里见面,我去香仁胡同很少是因为我和陈某关系不好。他们对我有异议,说我没有照顾我父亲我能够理解。我父亲住院期间,我经常晚上去医院,我父亲怕我年轻气盛看到陈某吵架,所以让我回避陈某和马小某。我和我奶奶一起居住,我父亲回来看我的时候,我经常给我父亲捶背等,照顾我父亲,孝顺我父亲。我妹妹确实很孝顺我也承认,我父亲对马小某也非常好。我父亲有心脑血管病,就怕突发,每天还要送马小某上学,突发病就是因为要送她上学。
    [10:59:06]
  • [审判员]:
    法庭质证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先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安置人口是三个人,原告、马某和马小某,贷款是原告偿还的,诉争房屋应该说马某和原告共有。对于赡养义务问题,我认为我和我父亲经常背地里见面,我去香仁胡同很少是因为我和陈某关系不好。他们对我有异议,说我没有照顾我父亲我能够理解。我父亲住院期间,我经常晚上去医院,我父亲怕我年轻气盛看到陈某吵架,所以让我回避陈某和马小某。我和我奶奶一起居住,我父亲回来看我的时候,我经常给我父亲捶背等,照顾我父亲,孝顺我父亲。我妹妹确实很孝顺我也承认,我父亲对马小某也非常好。我父亲有心脑血管病,就怕突发,每天还要送马小某上学,突发病就是因为要送她上学。
    [ 陈某]:
    根据物权法规定,产权人登记的是马某,所以就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刚才原告说的赡养是狭义的赡养。得病住院的时间原告说的也不对,而且单凭原告说尽孝了也没有证据证明。
    [ 马小某]:
    原告说香仁胡同的房子是她收拾的,明明是我和我父亲粉刷收拾的。而且我父亲生病时,我陪床走的很晚,根本就没有看到过原告。说我父亲突发心肌梗塞是因为早起送我上学也不对,我上大学时每天都给父母做好了早饭才走,我父亲早晨起来是去早练去的。说父亲送我上学得有证据证明。
    [11:04:32]
  • [陈某]:
    马某是2004年左右生病的,住院当天是我带着马某去的,因为很严重所以当天就住院了。我每天都在医院,我就看到过原告一次,也没有叫我妈。
    马小某;而且和父亲在一起呆着并不等于尽孝,不是原告向我父亲尽孝,而是我对父亲尽孝。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的补充意见?
    [ 原被告]:
    没有了。
    [11:13:3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能否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 原被告]:
    同意。
    [ 审判员]:
    原告可有调解方案?
    [ 原告]:
    有。房产归被告所有,给我三十万补偿款。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同意?
    [ 被告]:
    根据我身体情况和现在房屋尚未还清的贷款,不同意原告的调解方案。
    [ 审判员]:
    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共识,现在休庭。宣判时间另行公布。
    [11:17:43]
  • [主持人]:
    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加此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1:18:26]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本案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