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

本案审判长

本案公诉人

本案被告人

庭审现场

庭审直播人员
12月10日9:10,直播崇文法院审理“谎称可转售公墓 福寿堂公司经理诈骗百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参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就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我院将公开开庭审理自任福寿堂公司经理,谎称可转售公墓诈骗百人一案。
    庭审开始前,我先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5月至9月间,被告人李某伙同其妻杨某(已判决)、张某(在逃)等人注册成立北京福寿堂礼仪有限公司,李某自任经理。租用崇文区新怡家园房屋作为经营场所,招募业务人员,对外谎称能够将被害人已购买的河北省三河市灵泉灵塔、华侨陵园等公墓的塔维、墓位转售给香港客户。其与被害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并以收取“圆满金玉服务费”名义,先后诈骗一百多名受害人人民币共计100万余元及美元1千元、港币4百元,赃款均未追缴。
    本案由我院刑一庭马晓宇法官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黄艳淼、人民陪审员吴洪才组成合议庭依照普通程序审理,吴丽芳担任书记员进行法庭记录。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39:53]
  • (书记员入庭)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09:41:34]
  • (审判人员入庭)
    [ 审判长]: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审查被告人身份。
    [ 被告人]:
    李东成,(化名王平、于海洋),男,1976年12月12日出生于吉林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原北京福寿堂礼仪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过法律处分、行政处罚
    [ 被告人]:
    2008年12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 审判长]:
    罚金交了吗?
    [ 被告人]:
    不知道。
    [ 审判长]:
    这次因为什么被解回再审?
    [ 被告人]:
    合同诈骗。
    [ 审判长]:
    什么时间被解回再审的?
    [ 被告人]:
    2009年8月6日。
    [ 审判长]:
    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09年11月20日。
    [09:43:1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东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马晓宇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黄艳淼,人民陪审员吴洪才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吴丽芳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玉明出庭支持公诉。在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其已明确表示不请律师,并已记录在案。被告人对吗?
    [ 被告人]:
    对。
    [09:45:3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之规定,被告人如果认为本案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被告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规定,被告人有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之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09:46:08]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 公诉人]:
    宣读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略)
    [ 审判长]:
    被告人李东成,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长]:
    你对这个事情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被告人]:
    这个犯罪事实都清楚,我也没有什么好说的。
    [ 审判长]:
    你对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事实都认可是吗?
    [ 被告人]:
    是。
    [ 审判长]:
    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有无对被告人讯问?
    [ 公诉人]:
    谁提议用这个方法骗钱的?
    [ 被告人]:
    韩翔。
    [ 公诉人]:
    当时怎么说的
    [ 被告人]:
    就说开个公司,让我过去帮忙。
    [ 公诉人]:
    什么公司?
    [ 被告人]:
    一个开墓地的中介公司。
    [ 公诉人]:
    你与韩翔怎么认识的?
    [ 被告人]:
    2005年在深圳认识的。
    [ 公诉人]:
    你与张佳媛怎么认识的?
    [ 被告人]:
    之前在灵泉灵塔公墓公司认识的。
    [ 公诉人]:
    这个公司是干什么的?
    [ 被告人]:
    销售墓地的。
    [ 公诉人]:
    你在公司做什么?
    [ 被告人]:
    销售墓地的经理。
    [ 公诉人]:
    张佳媛什么职务?
    [ 被告人]:
    是业务员。
    [ 公诉人]:
    你跟他是领导下属的关系吗?
    [ 被告人]:
    [09:54:56]
  • [公诉人]:
    你觉得韩翔跟你十多年的朋友,张佳媛只是各几个月的朋友关系,韩翔是先找张佳媛的,你觉得这个说法合理吗?
    [ 被告人]:
    韩翔之前就认识张佳媛
    [ 公诉人]:
    你什么时候离开这个公司的被告人?
    [ 被告人]:
    05年6月。
    [ 公诉人]:
    张佳媛呢?
    [ 被告人]:
    比我晚。
    [ 公诉人]:
    你之后去干什么了?
    [ 被告人]:
    我就回老家了。
    [09:57:20]
  • [公诉人]:
    办照的费用谁出的?
    [ 被告人]:
    韩翔。
    [ 公诉人]:
    房屋租赁呢?
    [ 被告人]:
    是我签的字,是韩翔交的钱。
    [ 公诉人]:
    证人证实是你交的。
    [ 被告人]:
    确实不是我交的。
    [ 公诉人]:
    在这个公司谁负责?
    [ 被告人]:
    韩翔总负责。
    [ 公诉人]:
    还有谁?
    [ 被告人]:
    业务员。
    [ 公诉人]:
    有几个?
    [ 被告人]:
    四五个。
    [ 公诉人]:
    有财务吗?
    [ 被告人]:
    有,是杨晶,我媳妇。
    [ 公诉人]:
    杨晶干过财务吗?
    [ 被告人]:
    没有,就是比较信任我媳妇。
    [ 公诉人]:
    公司法人是谁?
    [ 被告人]:
    杨晶。
    [ 公诉人]:
    当时为什么用她的名字?
    [ 被告人]:
    韩翔的身份证丢了。
    [ 公诉人]:
    为什么不用你的啊?
    [ 被告人]:
    因为我之前做过。
    [ 公诉人]:
    你主要负责什么?
    [ 被告人]:
    就是给客户解释一下我们的公司。
    [ 公诉人]:
    流程说一下。
    [ 被告人]:
    就是通过业务员打电话。
    [ 公诉人]:
    谁提供的电话?
    [ 被告人]:
    张佳媛提供的。
    [ 公诉人]:
    跟他们说什么?
    [ 被告人]:
    就说可以卖给香港人。
    [ 公诉人]:
    大概是多少价位?
    [ 被告人]:
    这个多少都有,记不太清了。
    [ 公诉人]:
    价格是高还是低?
    [ 被告人]:
    高出一倍到两倍。
    [ 公诉人]:
    然后向客户收取中介费?
    [ 被告人]:
    是。
    [ 公诉人]:
    金额怎么确定?
    [ 被告人]:
    看客户的条件。
    [ 公诉人]:
    怎么看?
    [ 被告人]:
    就是有业务员看一下客户的家庭条件。
    [ 公诉人]:
    谁最后确定这个钱数?
    [ 被告人]:
    业务员确定。
    [ 公诉人]:
    收完以后呢?
    [ 被告人]:
    那就没事了,就是签个合同。
    [10:02:41]
  • [公诉人]:
    你现在说一下你们什么时间撤的。
    [ 被告人]:
    干了两个多月就撤了。
    [ 公诉人]:
    当时怎么说的?
    [ 被告人]:
    就是放假,合同时间快到了,怕客户来找。
    [ 公诉人]:
    那你呢?
    [ 被告人]:
    我也回去了。
    [ 公诉人]:
    你刚才说客户资料是张佳媛提供的?
    [ 被告人]:
    是。
    [ 公诉人]:
    你认识万强吗?
    [ 被告人]:
    认识,也是当时我手下业务员。
    [ 公诉人]:
    万强跟谢维都证实你有客户资料。
    [ 被告人]:
    我肯定没有。
    [ 公诉人]:
    你们是不是都签订了协议?
    [ 被告人]:
    交了钱的都有。
    [ 公诉人]:
    有收据吗?
    [ 被告人]:
    有。
    [ 公诉人]:
    有具体的多长时间卖出去这种说法吗?
    [ 被告人]:
    记不太清楚。
    [10:05:29]
  • [公诉人]:
    这个公司一共办理了多少业务?
    [ 被告人]:
    这个我不太清楚。
    [ 公诉人]:
    收取了多少钱?
    [ 被告人]:
    不清楚,但是起诉书不是写了吗,我认可。
    [ 公诉人]:
    这个钱怎么处理了?
    [ 被告人]:
    都交给韩翔了。
    [ 公诉人]:
    你分了多少?
    [ 被告人]:
    5、6万块钱吧。
    [ 公诉人]:
    你又是发起人,你媳妇又是法人代表,才分了这么点?
    [ 被告人]:
    当时韩翔说分很多,但是也没给我。
    [ 公诉人]:
    你们公司工作的人都用的是真名吗?
    [ 被告人]:
    不是,我的假名是王平,杨晶的假名是李静。
    [ 公诉人]:
    韩翔的是真名吗?
    [ 被告人]:
    应该是。
    [ 公诉人]:
    实际上有香港客户吗?
    [ 被告人]:
    当时韩翔说有,但是我没见过。
    [ 公诉人]:
    你们公司给这个客户卖出过墓地吗?
    [ 被告人]:
    没有。
    [10:08:05]
  • [公诉人]:
    这个公司解散以后,你是否还经营了其他公司?
    [ 被告人]:
    丰台那个,因为之前在崇文没多少钱,后来就跟郭伟明一起做。
    [ 公诉人]:
    郭伟明是什么人?
    [ 被告人]:
    也是之前在灵泉灵塔的经理。
    [ 公诉人]:
    经营的方式一样?
    [ 被告人]:
    是。
    [ 公诉人]:
    经营了多久?
    [ 被告人]:
    大概到12月份。
    [ 公诉人]:
    怎么案发的?
    [ 被告人]:
    就是被告了,谁告的不知道。
    [ 公诉人]:
    最后怎么处理的?
    [ 被告人]:
    被判了12年。
    [ 公诉人]:
    你现在对这件事怎么认识的?
    [ 被告人]:
    就是错了,是违法的。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讯问完毕。
    [10:10:01]
  • [审判长]:
    被告人回答法庭的提问。
    [ 审判长]:
    你刚才说韩翔找你成立一个卖墓地的公司是吗?
    [ 被告人]:
    是。
    [ 审判长]:
    当时韩翔跟你说一部分能卖出去是吗?
    [ 被告人]:
    是。
    [ 审判长]:
    这个是事实吗?
    [ 被告人]:
    是,要不然不会是用杨晶的名字注册,但是一个星期后我就知道是个骗局。
    [ 审判长]:
    那些业务员都知道吗?
    [ 被告人]:
    差不多都不知道。
    [ 审判长]:
    那为什么用假名?
    [ 被告人]:
    是韩翔说的,但是他们之前可能都有所怀疑,但是不能确定,只能说是到最后的时候才人心惶惶?
    [ 审判长]:
    你刚才说得了五六万块钱?
    [ 被告人]:
    [ 审判长]:
    杨晶呢?
    [ 被告人]:
    每个月3000、5000的工资。
    [ 审判长]:
    这个钱都干什么花了?
    [ 被告人]:
    都是买东西,吃的,衣服之类的。
    [ 审判长]:
    这个钱能赔吗?
    [ 被告人]:
    要是凑的话应该能凑上。
    [ 审判长]:
    能凑多少钱?
    [ 被告人]:
    几万块钱吧。
    [10:15:02]
  • [审判长]:
    现在开始举证质证,由公诉人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将服刑人员李东成解回再审的函,(2008)丰刑初字第1925号判决书,证实被告李东成隐瞒诈骗部分罪行,在服刑期间被解回羁押审查的事实;出示被告李东成的供述,证实其与韩翔、张佳媛等人以福寿堂礼仪有限公司联系转卖墓地香港客户为由,诈骗客户钱财的事实。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被告李东成的人口信息,证实被告的户籍情况及前科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2009)崇刑初字第00075号刑事判决书,证实杨晶被判刑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0:17:32]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银行查询存款,证实未查实银行存款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证人杨晶的证言,证实其利用买卖墓地的名义诈骗钱财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证人新世界商务中心销售经理朱雯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有姓韩的及自称“王平”的男子找其租办公室注册福寿堂公司为客户销售墓地,及其辨认出被告李东成及从杨晶处起获的照片同为“王平”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证人万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被告李东成曾在三河灵泉灵塔公司任售后服务部主管,因此能掌握客户的资料,及其通过照片辨认,辨认出被告李东成的情况。
    [ 公诉人]: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证人北京新时速登记注册代理事务所业务经理刘娅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7年6、7月份,姓韩、姓王两男子多次来找其代办福寿堂公司的营业执照,杨晶和姓韩的一起到工商局进行转资手续,及其辨认出韩某、王某及杨晶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证人谢维的证言及辨认笔录,证实2007年6月初,韩翔雇佣其到福寿堂礼仪有限公司打工,福寿堂公司组织人员情况,公司以转卖墓地为由与客户签订协议骗取服务费,及其辨认出被告李东成即为公司老总“王平”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0:21:47]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证人王双的证言,证实其经杨晶介绍到福寿堂公司做业务员,福寿堂公司组织人员情况,公司以转卖墓地为由骗取客户“圆满金玉服务费”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工商档案查询材料、新世界北京商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场地使用协议,北京市地税局出具的证明等书证,证实福寿堂公司于2007年6月1日成立,杨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王平”任监事,该公司租用崇文区新怡家园甲3号新怡商务楼11层32、33号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以及该公司未申报纳税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被害人孙玉玲、王燕、杨雯、刘顺利、李琼、郭文英、张凤先、赵淑萍、李莲、张兆英、黄树林、管秀荣、姚桂兰、王文钦(王程光)、张淑英、齐曾喜、杨玉兰、张雅节、仇文科、赵金荣、平智学、朱肖萍、高晓梅、杨淑敏、于浪、梁秀玲、徐淑珍、张顺心、王淑利、毛喜顺、张苓华、刘桂莲、王斌凤、谢良年、张玉精、宋景兰、温丽华、孙景芬、周洁、王玉珍、吴素梅、李艺芬、孔繁俊、彭志斌、郭淑清、陈可军、李金辉、王美娥、王春富、马春来、李桂明、徐秀茹、冯仪、曹永新、张沛、张焕章、胡金芝、王秀琴、刘桂琴、杨荣楷、王洪哲、王群藏、张丽华、李志坚、尚红云、李月明、莫玉萍、梁芝信、赵永升、吴淑荣、李连合、张锁海、胡文莉、徐惠珍、李延君、郭美洁、宋福智、刘奎、赵国刚、张祥、马玉萍、王淑萍、卑亮、穆三玲、梁淑贤、姜丽华、张淑英、王卫东、金春梅、马昌令、冯海平、李国辉、吴海燕、韩秋萍、司玉华、杨雪英、郑春长、唐丽珠、严静微、李庆生、王静华、梁桂芝、闫乐平、胡芷芸、冯雪兰、邢春玲、王淑敏、宋彬、刘武孝、朱昌火、鲍梅英、程健(程熏华)、王良邦、李俊清、谢岚、李宪文、刘景芝的陈述及吴海燕的辨认笔录、福寿堂公司的协议书、收据等,证实2007年6月至9月间,福寿堂公司员工宣称有香港客户愿意购买其手中的墓地,后以收取“圆满金玉服务费”为名分别诈骗其数额不等的钱财,其中证人吴海燕辨认出李东成的照片即是“王平”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听清了吗?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0:24:4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审判长,公诉人举证完毕。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无罪的证据?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不申请。
    [10:27:46]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一、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李东成犯合同诈骗罪。二、被告人李东成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属数额特别巨大,赃款至今未能追缴,但在侦查起诉及在法庭审理期间能如实供述其犯罪的基本事实,有一定的认罪悔罪表示,提请法庭酌情予以从宽处罚。三、本案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涉及人数达100余人,金额达100余万元,被告人家中还有一个年幼的孩子,但是因为此次犯罪,导致夫妻双双被判处刑罚,给孩子也造成了伤害,希望被告人从此次犯罪中吸取教训。以上公诉意见请合议庭量刑时予以考虑。审判长,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 审判长]:
    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 被告人]: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我也没什么辩解了。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 被告人]:
    通过这个事,当时也是一时冲动,现在也在看守所待了2年了,虽然法律不讲究这些,但是我还是想说,我挺对不起我媳妇的。当时就是财迷心窍吧。但是我们夫妻俩也被判了10多年,以后如果出去了,条件好了,我可以赔偿他们,我也不是说要从轻还是什么的,就是一个意思吧。
    [ 公诉人]:
    现在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10分钟后继续开庭。
    [10:48:58]
  • [审判长]:
    现在继续开庭,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李东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08)丰刑初字第1925号刑事判决书第一项判处李东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四千元。
    二、继续向被告人李东成追缴其非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详见清单),与本院(2009)崇刑初字第00075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的被告人杨晶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长]:
    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
    [10:52:18]
  • [审判长]:
    现在对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宣判后教育。(略)
    [10:53:26]
  • 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加此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54:4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本案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