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审判人员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法庭全景

招商手册中的部分涉案图片

招商手册中的部分涉案图片

招商手册中的部分涉案图片

招商手册中的部分涉案图片

知识产权庭庭长及直播工作人员

旁听席
12月9日9时,直播西城法院审理“精美图片涉嫌侵权 创意类图片公司维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直播“精美图片涉嫌侵权 创意类图片公司维权”一案,感谢您的关注。
    [08:51:42]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下面为您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Getty Images,Inc.在中国的合资公司。原告指出,Getty Images,Inc.是全球著名的创意类图片和摄影素材提供商,总部位于美国西雅图,拥有65个分支机构,服务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旗下100多个图片品牌,图片库中的图片数量已逾8亿张。依据Getty公司的授权,原告取得了在中国销售许可第三人使用其图片及摄影素材的权利,同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维权。
    原告诉称,被告两家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擅自在2008年的招商手册宣传册中使用了原告的10幅图片,二被告漠视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而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律师费、公证费共5500元。
    [08:52:46]
  • [主持人]:
    本案由西城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审判员赵庆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跃新、人民陪审员严晓红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由洪成宇担任。下面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09:00:23]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
    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09:00:27]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09:00:53]
  • [审判长]:
    请坐。
    [09:01:39]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09:01:52]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迈克尔,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马俣
    [09:05:2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一委托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二委托代理人]:
    没有。(被告1与被告2为同一代理人,故如无特别说明,为二被告共同的意见。)
    [09:07:44]
  • [审判长]:
    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北京世纪百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财产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赵庆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跃新、人民陪审员严晓红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洪成宇担任法庭记录。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诉及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08:59]
  • [审判长]: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承办人员回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09:39]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09:10: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Getty Images,Inc.(简称盖帝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创意、编辑类图片和影视素材提供商。原告是盖帝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依据盖帝公司的授权,取得了中国地域内可以以我公司自己的名义独家销售和许可第三人使用盖帝公司图片的权利,同时也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讼追究侵权者的责任。被告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世纪德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2008年“Super Skill艺高招商手册”宣传册中使用了原告的10幅图片。依据盖帝公司和原告的图片库,这10幅图片为:(1)AA008938图片;(2)AA007667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为高架公路;(3)AA010039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人群;(4)AA008838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为高架图表;(5)BU009404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为办公大楼;(6)AA001214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为商务;(7)BU011539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为握手;(8)BU010912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为体育比赛;(9)BU010999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为团队;(10)BU010994图片,品牌为Photodisc,内容为团队。二被告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下述10幅图片的著作权:(1)AA008938图片;(2)AA007667图片;(3)AA010039图片;(4)AA008838图片;(5)BU009404图片,;(6)AA001214图片;(7)BU011539图片;(8)BU010912图片;(9)BU010999图片;(10)BU010994图片;2、判令被告在北京晚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 000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500元;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09:11:12]
  • [审判长]:
    下面请被告进行答辩。
    [09:12: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两被告共同答辩。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原告是否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原告未提交原照片底片。第二,即使原告为合法的授权人,但也是被授权者,也不能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主张诉讼。
    [09:18: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三,两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两被告所使用的图片是委托设计公司设计的,我公司无侵权故意。第四,原告所主张的诉讼请求中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请不能成立,即使被告构成侵权,也是财产侵权,不包括人身属性。其它诉讼请求过高。第五、我公司既没有通过图片获利,又没有给原告造成损失,没有损失就无赔偿。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19:19]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质证。
    [09:19: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第一组证据:证据1、(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1711号公证书;证据2,CN域名注册证书;证据3、(200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3449号公证书;证据4、(2009)京方圆内经证字第01583号公证书;该组证据证明原告在中国境内对涉案10幅图片享有相应的著作权,在中国境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09:23: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在核实证据)。
    [09:27: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证据一,对真实性没有异议,有以下几点意见:1、不能证明签署人为图片的著作权人。2、没有列明附件中作品的名称。3、没有提供涉案作品的底稿。4、公证书中不能证明原告享有独立诉讼的权利。
    [09:32: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证据二,原告提供的域名无法确定其真实性且与本案没有关系。对于证据三,对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只是证明网页上有这些照片,但不能证明授权人为图片权利人。对于证据四,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仅仅证明个人在公证员面前签字,不能证明著作权人,更不能证明原告享有诉讼主体资格。
    [09:35: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第二组证据:证据5、被告企业宣传手册,证明被告侵犯原告的相应著作权权利。
    [09:36:20]
  • [审判长]:
    请被告核对证据。
    [09:36:3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不认可,二被告从未印制这样的宣传手册,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取证的过程。而且图册中与原告提供的图片比对并不完全一致。
    [09:41: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第三组证据:证据6、原告版权质询函;证据7、律师维权记录。证明原告积极与被告协商。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收到过质询函;对于证据7,是原告自行的记录,不应作为证据。
    [09:45: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第四组证据:损失证据。证据8、北京奥组委官方图片社荣誉证书,证明原告和盖帝公司的市场影响力;证据9、原告和厦门某广告传媒有限公司Photodisc等品牌图片使用许可合同;证据10、原告和某药业有限公司创意类图片使用许可合同;证据11、原告和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某营业部创意类图片使用许可合同;三份合同证明原告图片的销售价格;证据12、(2005)二中民终字第2073号民事判决书,证明司法判决对图片侵权的标准;证据13、(2007)深中法民三初字第567号民事判决书,同第12证据;证据14、公证费发票;证据15、北京市海维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协议,证明原告所支付的律师费5000元。
    [09:46:1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证据8无原件,真实性不认可,且认为与本案无关。证据9-11,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且无法证明许可合同是否已经得到了履行,且与本案无可比性;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证据12、13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认可证据14、15与本案无关联性,没有提供实际的付款凭证,不能证明实际已经支出律师代理费。
    [09:51:55]
  • [审判长]:
    原告是否还有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09:52: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新的证据。
    [09:52:55]
  • [审判长]:
    被告方出示证据。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证据出示。
    [09:53:22]
  • [审判长]:
    双方对已经提供的证据是否有补充意见?
    [09:54: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认为被告的质证意见不能成立。被告称我方无主体资格,我方不同意。我方提供的证据1明确说明约翰代表美国盖帝公司与我公司签署授权协议。
    [09:58: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被告所称我方证据3的公证书无法证明我方著作权,我方不同意。1、原告的中文英文图库是互通的。2、原告每幅图片都有相应的编号。3、原告的每幅图片都有相应的权属声明。
    [10:03: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我方的证据宣传册,被告不认可,我方不同意,我方提供的每份宣传册都有被告法定代理人的介绍、被告相关证书、业务介绍和被告的具体联系方式,可以证明其真实性。另外,损失证据当中虽然我们没有提供原件,但是在网页当中可以找到相关证据。
    [10:03:5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所称约翰为权利人,应由公司加以证明,不能由约翰自己证明。被告所称的一切权利均没有证据证明已经经过明确的授权,原告只是享有销售权,不能涵盖其他权利。
    [10:11: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原告所称证据3中已经有权属声明,我方在对方网站上没有看到明显的权属声明和维权声明,权属声明的位置不显著,我方怀疑原告诉讼目的的真实性,我方认为原告是以诉讼获取利益。
    [10:13: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无证据证明其提供的宣传册的取证过程,宣传册的被告信息是公开的,在网站上可以查到,所以不能证明宣传册是被告制作的。补充完毕。
    [10:15:31]
  • [审判长]:
    原告从美国盖帝公司取得的涵盖相关的人身权利吗?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原告享有网络展示权。
    [10:16:13]
  • [审判长]:
    宣传手册的来源是否还有其它证据?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其它的证据。
    [10:18:09]
  • [审判长]:
    宣传手册并非二被告所制作,对于宣传手册上的相关的具体内容由他人制作有没有证据进行证明。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相关证据证明手册非二被告所制作。
    [10:20:03]
  • [审判长]:
    原告公司有无显著的权属声明?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关于权属声明方面我们有多层的声明。且每个图片都有盖帝公司的水印。
    [10:22:41]
  • [人民陪审员刘跃新]:
    被告方是否坚持宣传册由谁制作的证据应由原告提供?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的。
    [10:24:1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25: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一、原告对本案的图片在中国境内拥有相应的著作权权利,依据约定和授权,原告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提起维权诉讼。
    原告是Getty Images,Inc.(以下称盖帝公司)在中国的合资企业(见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总部设在北京,在广州、上海等地设有分公司,在深圳、大连等地设有办事处。依据盖帝公司的授权,原告在中国地域范围内拥有本案图片的相应著作权权利。为证明这一事实,原告提供了证据1、证据2和证据3,共三份证据。
    证据1,即北京市方圆公证处(2008)京方圆内经证字第217**号公证书。该份证据中,盖帝公司负责人在2008年6月9日的确认授权书上明确,盖帝公司授权原告在中国境内展示、销售和许可他人使用附件所列品牌相关的所有图像,该附件所列的品牌中含有 “Photodisc”品牌。同时授权书还明确,原告有权在中国境内以其自己的名义就任何第三方对于盖帝公司的知识产权的侵犯和未经授权使用附件所列出品牌相关图像的行为采取任何形式的任何法律行为。该份证据经过美国当地公证人员公证,并经过中国驻美领事认证,同时在北京方圆公证处做了翻译公证。
    证据2,即CN域名注册证书,它说明www.gettyimages.cn网站是原告注册和管理的网站。
    证据3,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2009)京长安内经证字第134**号公证书。这份公证书是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盖帝公司英文网站www.gettyimages.com和原告中文网站www.gettyimages.cn中本案图片相应网页的公证。从英文网站中,即盖帝公司的网站中,点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则自动进入了中文网站,即原告的网站(见证据第27页,公证书中第117步操作)。同样,从原告的中文网站中点击“English(US)”,则自动进入盖帝公司的英文网站。这份公证书,说明本案的图片是盖帝公司和原告图片库中的图片,每幅图片均有具体的编号、品牌;且这10幅图片的品牌均是证据1附件中的 “Photodisc”品牌。除此外,在中英文网站上均能看到这些图片的版权申明。其中,中文网站首页的权属申明为:“本网站所有图片均由盖帝公司授权发布,侵权必究”。(如公证书第278页)。英文网站图片下的英文权属申明为“Getty Images reserves the right to pursue unauthorized users of this image or clip???”。(如公证书第100页)。中文网站图片下的中文权属申明为“Getty Images公司对本图片或影视素材拥有相应的合法权利。根据Getty Images公司和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约定和授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办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合法的授权使用许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如果您侵犯了该图片或影视素材的知识产权,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有权提起诉讼,并依据著作权侵权行为惩罚性赔偿标准或最高达50万元人民币的法定赔偿标准,要求您赔偿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的损失。”(如公证书第280页)。
    证据1、证据2和证据3,这三份证据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即这三份证据共同证明:依据盖帝公司的约定和授权,原告在中国地域范围内拥有 “Photodisc”图片品牌的相应著作权,即展览权、复制权、发行权、许可他人使用权、获得报酬权和索赔权等著作权权利,本案中10幅图片属于盖帝公司和原告图片库的 “Photodisc”图片,原告有权以原告自己的名义对侵犯本案10幅图片的侵权行为提起维权诉讼。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视为作者”。本案是数码创意类图片,原告和盖帝公司均是专业的图片公司,在原告和盖帝公司对外公示的网站图片库中能找到本案的图片,并有完整的品牌、编号等信息。依据数码图片的特点及著作权法对举证责任的规定,应当认定原告已完成了相应权利的举证责任。事实上,这种举证责任方式已被全国法院系统所认可。
    另外,本案中,被告在宣传册上已客观使用了本案的10幅专业图片,被告就有义务证明其使用这些图片的合法来源,即被告从哪一家单位合法取得这些图片的授权?在原告提起上述权属证据后,被告质疑原告的著作权,被告就有责任提供相应的证据。
    [10:28: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二、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本案侵权事实非常清楚。
    为证明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向法院提交二组共三份证据。证据4即二被告发行的广告宣传册,证据5即原告的版权质询函,证据6即维权记录。
    广告宣传册是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共同发布的项目宣传册,有被告的企业名称、详细的业务信息、办公地址、工厂生产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箱。以上信息都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可以肯定,这就是二被告印制、发行的广告宣传册。
    在此,代理人想强调的是,原告向法庭出示了二份宣传册的原件,这二份宣传册是同一批宣传册。第一份宣传册,是原告工作人员在2008年取得的,取得后,原告给被告发了版权质询函。第二份宣传册,原告工作人员在北京市全国农业馆于2009年3月25日至27日举办的第八届中国国际门业展览会上取得的。原告工作人员取得该宣传册以后,还请法律顾问进行了确认。
    事实上,在起诉前,原告和被告多次联系过。原告维权部发过版权质询函,原告法律顾问发过律师函,在诉前的联系和交涉过程中,双方对被告宣传册使用的原告图片的事实并没有争议。
    [10:30: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三、原告105500元的赔偿请求是合理的请求,理应得到支持。代理人认为,确定本案具体的侵权赔偿标准,认定原告赔偿请求是否合理,不仅要考虑原告的企业品牌形象、被侵权图片的创意特性、原告同类品牌图片的市场销售价格、被告商业侵权情况等方面的因素,还应该考虑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惯例,以及我国今年提出的“严厉打击盗版”“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国策。
    (一)确定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原告的企业品牌及市场影响力
    原告是盖帝公司在中国的合资公司。GETTY IMAGES是全球知名的创意类图片品牌,盖帝公司曾是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图片公司,年销售额达到10亿美元,占全球图片市场的30%以上份额。为保持图片的创意性和领先性,盖帝公司拥有4500多名专职优秀摄影师,部分摄影师的年薪达到了100万美元。知名的品牌和深远的专业影响力,一方面说明了盖帝公司图片的价值,另一方面也说明,盖帝公司为维护这一全球创意和领先的品牌需要付出相当高的成本。因此,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理应考虑盖帝公司企业品牌及市场影响力。
    (二)确定赔偿标准时,应考虑这本案图片的创意特性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性就是新颖性或创意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实质就是对创新的保护。本案图片均属于“Photodisc”品牌图片,“Photodisc”品牌图片是原告经典的创意类图片,具有较强的创意性。这类图片的价值不仅明显高于非创意类图片的价值,而且也明显高于原告其它品牌的创意类图片。事实上,摄影师为拍摄本案的图片,不仅事先需聘请模特,而且需要模特成功的表演,需要摄影师对时机和角度的敏锐捕捉。因此,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理应考虑本案创意图片鲜明的创意特性。
    [10:35: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三)确定赔偿标准时,要考虑原告“Photodisc”品牌图片的市场销售价格。
    基于“Photodisc”品牌是原告经典创意类图片品牌,因此,原告现阶段“Photodisc”图片的销售价(即许可使用费)较高。为证明原告图片的市场销售情况,原告向法庭提交三份证据,即三份销售合同。因此,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理应考虑原告已经说明的“Photodisc”品牌图片的市场销售价格。
    (四)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应考虑被告的商业使用特性。
    本案的图片均是用于广告的宣传册,目的是利用图片的创意性及美感,来宣传推广企业。具有鲜明的商业特性。因此,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理应考虑这一商业使用特性。
    [10:36:3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五)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图片著作权司法保护的惯例。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在确定侵犯著作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按正常标准的2至5倍计算。基于图片著作权的特殊性,司法实践中,一般判决赔偿的标准远高于五倍以上。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电影《可可西里》宣传图片侵权一案中,4张图片确定的赔偿金额为10万元,平均每张图片为2.5万元。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银行业务手册图片侵权一案中,6张图片确定的赔偿金额为12万元,平均每张图片为2万元。以上图片侵权赔偿标准均在5倍以上。
    原告在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中,每张图片赔偿5000元,并全额支持律师费和公证费;原告在西城区人法院起诉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案件中,每张图片赔偿5000元,并支持律师费和公证费4390元;原告在深圳法院起诉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案件中,1张图片赔偿2万元(含维权成本);原告在广州法院起诉广州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中,1张图片赔偿2万元(含维权成本);原告在青岛法院起诉青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中,4张图片赔偿24000元,原告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某出版社案件中,1张图片赔偿了1万元。
    因此,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图片著作权的司法保护惯例。
    [10:39: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六)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应考虑国家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为基本国策的这一大的社会背景。
    依法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建设创新型国家,已经上升为基本国策。《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切实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依法打击侵权行为,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只有大幅度降低维权成本,只有大幅度提高侵权代价,才能从根本上遏制盗版侵权行为,才能从根本上克服漠视知识产权的陋习,培育出尊重产权、崇尚创新的良好社会环境。因此,代理人认为,贵院在确定本案侵权赔偿标准时,应考虑我国将保护知识产权上升为基本国策的这一大的社会背景。事实上,本案中,原告的维权成本相当高。
    首先,原告要委派相关人员收集资料,尔后,原告要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图片检索,确定被告的图片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检索的工作相当繁重,相当耗费时间。在确定侵权后,原告工作人员需进一步核实侵权单位的情况,给侵权单位多次发函,多次电话联系。原告将材料转交律师事务所处理时,需要和律师事务所签委托代理协议,支付律师费。还需垫付公证费和诉讼费。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工作成本也相当高。需办理证据公证,需起草诉状、需办理立案、参与证据交换、开庭、领取判决、进行诉讼费和案件款等费用的结算。一件案件往往要经过七、八个程序。
    基于以上原因,考虑到在北京的办公成本、人力成本和交通成本,综合分析,原告的诉讼维权大部分是亏损的。不仅原告的该部分业务亏损,而且原告委托的律师在某些案件上也会亏损。
    因此,我们认为,法院在判决时,要考虑国家知识产权的基本国策,要考虑降低维权成本,加大侵权代价的国家政策。
    [10:40: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七)除图片赔偿费外,原告500元公证费、5000元的基本律师代理费的赔偿请求理应得到支持
    被告盗版使用原告的图片后,原告一而再、再而三主动和被告协商,被告均没有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原告委托律师发出书面律师函后,被告仍置若罔闻。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需支出公证费500元、基本律师代理费5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上费用被告理应赔偿。
    尊敬的审判长,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是我们建立创新型国家、提升整个社会发展水平的必由之路。打击盗版、降低维权成本、增大侵权代价已成为社会的迫切需求。面对被告的盗版侵权行为,原告和原告代理律师在一而再、再而三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不仅是为了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原告盖帝公司的品牌形象,更是在广义意义上净化版权市场,维权法律的尊严!
    [10:41:08]
  • [审判长]: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10:41: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一,以目前的证据。无法确定原告是涉案图片的权利人。美国公司授权给原告版权的程序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复印件代替原件,以公证处代替翻译公司,其基础是错误的,没有法律效力。原告认为是一种权利转移我方不能认可,我们认为这只是权利的授权。
    [10:44: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二,被告也不存在侵权行为。原告所称的维权记录,因其是企业内部记录,我方不予认可。原告所称已经给我方发律师函,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是否已经收到了函件。我方再次声明宣传册上我方公司的信息由于是公开的,不能就此推测是被告所制作的宣传画册。
    [10:48: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三、原告所主张的赔礼道歉的请求不能成立,因为原告的权利不包括人身权利。第四、关于赔偿数额,我国法律规定应根据损失加以赔偿,本案中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的损失,也没有证明被告基于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应由法院酌定赔偿数额。由于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宣传画册的使用数量、使用期限,原告只提供了两本画册,而且画册的影响范围较小,请法庭认定数额时,予以考虑。原告图片的艺术价值和市场价值并不高,投入的成本也不高。原告所提出的之前诉讼的赔偿案例,与本案没有关联。
    [10:52: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五,合理费用方面,律师费发票及公证费都没有证据证明与本案有关。故不同意原告诉讼要求。
    [10:57:02]
  • [审判长]:
    请双方自由发表辩论意见。
    [10:57: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是专业的图片公司,是靠版权来获取报酬的。原告提起维权诉讼不是为了获利。
    [11:02:4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的著作权声明尚需完善。
    [11:05:13]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有无调解意愿?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调解。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
    [11:06:05]
  • [审判长]:
    鉴于双方当事人有一方不同意调解,故本庭不再作当庭调解。
    [11:06:3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长]:
    现在休庭,看笔录签字。
    [11:07:17]
  • [主持人]:
    审判长已宣布休庭,本案需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另行宣判,本次庭审结束。
    [11:13:06]
  • [主持人]:
    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院刘草生副院长、孙敬庭长的现场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1:13:45]
  • [主持人]:
    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各位网友对此次庭审直播的关注!再见!
    [11:14:0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孙敬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廖海征 陈婵
    照片提供:张晖
    [11:15:46]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