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宣读起诉状

被告答辩

法庭质证

证人作证

庭审全貌
12月8日14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购房无端反悔 房主怒索定金”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研究室的杨琳琳,由我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14:10:57]
  • [主持人]:
    2009年10月7日,经中介公司介绍,原告孟某与被告刘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孟某所有的一套建筑面积为81.55平方米的楼房出售给刘某夫妇,售价40万元。付款方式为刘某夫妇于2009年12月18日前交纳首付款15万元,余款25万元由刘某夫妇向银行贷款给付孟某,孟某给予必要的配合。双方约定由刘某夫妇向孟某交纳定金2万元,如刘某夫妇违约,则该定金不予退还;如孟某违约,须退还该定金并赔偿刘某夫妇2万元,并负担中介信息费4000元。因刘某夫妇签约时随身所带现金不足,合同约定的定金2万元未能即时给付。刘某夫妇为此给孟某书写了欠据一份,内容为“今刘某夫妇欠孟某买房定金两万元整,下午5:00前交齐”。当日晚7时许,刘某夫妇通知孟某其决定不再购买孟某的房屋,并拒绝支付上述定金。为此,孟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所签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刘某夫妇支付定金2万元。
    [14:11:44]
  • [主持人]:
    此案由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于思涛独任审理。
    [14:12:07]
  • [主持人]:
    原、被告及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4:12:3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应遵守如下规则:
    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
    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通讯工具。
    6、衣着庄重整洁,除特殊情况外,须摘下墨镜、脱帽
    7、审判人员入庭、退庭及宣判时应当起立
    对于违反上述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训诫、没收有关录制器材、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21:2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经合法传唤,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现在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14:22:08]
  • 原告孟凡悦,女,汉族,1983年4月出生,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大水泉乡黄土梁村农民,住北京市平谷区旧城东街6号楼1单元11号。
    被告王彦梅,女,1975年6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张岱村。
    被告刘海平,男,1973年6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张岱村。
    二被告委托代理人张建华,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14:22:3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二被告]:
    没有。
    [14:22:54]
  • [审判员]:
    经审核,到庭人员报告的内容与开庭前在本院办理的身份证明和诉讼代理手续内容相符,出庭资格合法有效,准予参加本案诉讼。
    [ 审判员]:
    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孟凡悦与被告王彦梅、刘海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于思涛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张久松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二被告]:
    听清楚了。
    [14:23:24]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2、提供新证据;3、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陈述最后意见。
    在享有上述诉讼权利的同时,当事人在法庭上还应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3、如实陈述事实。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二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4:23:39]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 原告]:
    有。
    [ 二被告]:
    没有。
    [14:27:4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期间,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主张应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具体的诉讼请求,或者宣读起诉状。
    [ 原告]:
    2009年10月7日,经中介公司介绍,我与二被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将我所有的一套建筑面积为81.55平方米的楼房出售给二被告,售价40万元。付款方式为二被告于2009年12月18日前交纳首付款15万元,余款25万元以向银行贷款的方式支付,我给予必要的配合。双方约定由二被告向我交纳定金2万元,如二被告违约,则该定金不予退还;如我违约,须退还该定金并赔偿二被告2万元,并负担中介信息费4000元。因被告王彦梅在签约时随身所带现金不足,合同约定的定金2万元未能即时支付给我。为此,王彦梅给我书写了一份欠据,并承诺当天下午5点之前交齐定金两万元。当日晚7时许,二被告通知我他们决定不再购买上述房屋,并拒绝支付双方约定的定金。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依法确认双方所签买卖协议有效并判令二被告支付定金2万元。
    [14:28:25]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目的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 被告代理人]:
    二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理由是一、房屋买卖的效力认为无效,协议的台头乙方刘海平签字不是其本人签订的,刘海平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并不在场,指纹也不是刘海平按的,签订协议刘海平并不知情。协议下方的签字也不是刘海平签订,二被告也没有经过协商,这原告是明知的,在没有刘海平在场,也没有授权的情况下,买卖合同无效,无效的责任在于原告方。关于定金条款的效力,我们认为原告起诉主张2万元定金,没有法律依据。依据法律规定,定金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原告依据没有生效的合同条款,主张定金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属于恶意诉讼,原告主张协议有效,但是其以2009年10月31李已经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如果原告坚持协议有效的话,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赔偿2万元损失。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正式提出反诉?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赔偿二被告2万元违约金。反诉费由原告承担。
    [ 审判员]:
    庭后提交书面反诉状,及交纳相应的反诉费,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14:30:26]
  • [被告代理人]:
    听清了。
    [ 原告]:
    协议上台头刘海平的签字确实不是刘海平签的,是信息部的人签订的。后面的签字是王彦梅签订,刘海平按的手印。 被告嫌我家房屋楼层高,跟我说不要了,给我2000元,我在向被告确定不要的情况下,我才卖给他人的。故不同意被告的反诉。
    [14:31:11]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据应当客观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且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首先由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逐一说明证据的名称和证明事项。
    [ 原告]:
    双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一份、被告王彦梅为我出具的欠据一份(提交法庭)。
    [14:32:06]
  • [原告]:
    上面台头是信息部的人签的,下面的署名是王彦梅签的。
    [ 审判员]:
    被告,原告陈述的属实吗?
    [ 被告代理人]:
    是。
    [14:33:22]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
    [ 原告]:
    没有其他书证了。现在我申请法庭准许我方证人李南出庭作证,证明买我家的房屋,刘海平是知情的。在确定二被告不要房屋的情况下,我才卖给他人。
    [14:33:39]
  • [审判员]:
    传证人李南到庭。首先核实证人身份。
    [14:34:18]
  • [审判员]:
    证人李南,本法庭正在开庭审理原告孟凡悦与被告王彦梅、刘海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原告孟凡悦向法庭申请你作为证人出庭作证。按照法律规定,出庭作证是公民的义务。作为证人,你应当如实陈述你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如实回答法庭和双方当事人的询问,不得有意歪曲事实或作虚假陈述,故意隐瞒事实或作伪证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听清楚了吗?
    [ 证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证人与双方当事人是否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证人]:
    没有。
    [14:34:33]
  • [审判员]:
    请证人陈述你所了解的本案有关事实情况。
    [ 证人]:
    原告的房屋在我家信息部登有售房信息,我和其他信息部有信息往来,其他的信息部说让我去签合同,我记得2009年10月7日早上打的电话。当时王彦梅看上房屋了,没有拿钱,说下午5点之前给定金,当时王彦梅签订了合同,按了手印。后来刘海平也要看房,刘海平去了,刘海平说楼层高、有漏水的现象,刘海平说不想要房了。
    [14:40:55]
  • [审判员]:
    签订买卖协议是在哪里签订的?
    [ 证人]:
    在原告家,当时有原告、我、还有其他信息部的人。
    [ 审判员]:
    其他信息部的人是谁?
    [ 证人]:
    就是协议上的中间人。
    [ 审判员]:
    王彦梅是现场签订的吗?
    [14:54:19]
  • [证人]:
    王彦梅在现场签订的,刘海平签协议的时候,不在场。王彦梅说她给刘海平打电话了,王彦梅说她自己能做主。
    [ 审判员]:
    是当着你的面打的电话吗?
    [ 证人]:
    这我忘记了。
    [ 审判员]:
    台头的刘海平的名字是谁签订的?
    [ 证人]:
    信息部的人签订。
    [ 审判员]:
    被告为何不同意了?
    [ 证人]:
    刘海平到实地看了一下,说房屋漏水、层数高。
    [14:55:32]
  • [审判员]:
    王彦梅怎么说的?
    [ 证人]:
    她没有说什么,就说他家的日子不好过。
    [ 审判员]:
    现在房屋的产权状态,你了解吗?
    [ 证人]:
    知道,卖给成强了。
    [ 审判员]:
    何时卖的?
    [ 证人]:
    在刘海平表示不买房之后卖给他人了。
    [ 审判员]:
    欠条是写的?
    [14:56:24]
  • [证人]:
    盛世桃源信息部的人写的,王彦梅写了自己的名字,按了手印。给我们信息部也打了欠中介费的欠条。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要询问证人?
    [ 原告]:
    当时刘海平说确定不要房屋之后,说赔偿我2000元违约金,是吗?
    [ 证人]:
    是。
    [ 被告]:
    王彦梅在原告家签订协议的时候刘海平不在场,是吗?
    [ 证人]:
    是。
    [14:56:46]
  • [审判员]:
    有没有授权?
    [ 证人]:
    没有。
    [ 审判员]:
    按照规定,协议是不是必须是本人签字?
    [ 证人]:
    不一定,只要是夫妻一方签字就行。
    [ 审判员]:
    双方是否还要询问证人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 审判员]:
    证人请查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退庭。
    [14:57:2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分别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认可证人证言。
    [ 被告代理人]:
    认可证人陈述的证言,但是无法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 没有证据证明买房是经刘海平同意,房屋买卖协议是无效的协议。
    [ 审判员]:
    对于原告提供的买卖买卖协议及欠条、证人证言待法庭研究后再做是否认定的结论。
    [14:57:5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举证。
    [ 被告代理人]:
    提供被告手里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 原]:
    真实性认可。
    [ 审判员]:
    对被告提供的买卖协议,原告没有异议,法庭予以确认。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刘海平没有到场,为何写上他的名字?
    [14:59:27]
  • [原告]:
    因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有可能房产证写他的名字。为了将来办理产权证书方便,王彦梅替刘海平签的字。
    [ 审判员]:
    刘海平是何时去看房的?
    [ 原告]:
    晚上5点半之后。
    [ 审判员]:
    看房后怎么说的?
    [ 原告]:
    说漏雨、还有窟窿,风水不好。刘海平说他有风湿病,楼层太高,上楼不方便,说不要房了,被告说给我2000元违约金。后来被告的小舅子来了,说一分钱不给,随便去法院起诉去。
    [15:00:42]
  • [被告代理人]:
    不属实。刘海平说不要房屋了,没有说给2000元违约金的事。
    [ 原告]:
    当时给违约金的事情,信息部的人都在场。
    [ 审判员]:
    就事实部分,双方还有无补充?
    [ 原告]: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
    没有了。 
    [15:01:3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我们没有答应给原告违约金。导致合同的过错全在原告方,我们认为被告没有过错。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方发表补充的辩论意见。
    [15:01:55]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方发表补充的辩论意见。
    [ 被告代理人]:
    没有。
    [15:02:1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下面由双方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及反诉请求。
    [15:02:42]
  • [审判员]:
    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前能够调解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在本法庭主持下调解解决本案?
    [ 原告]:
    同意。
    [15:02:50]
  • [被告代理人]:
    同意。
    [ 原告]:
    诉讼费被告负担,赔偿我5000元违约金。
    [ 被告代理人]:
    不同意,原告支付我们反诉的请求数额。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主持调解。今天的庭审先进行到这里,法庭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现在休庭。
    [15:03:3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参加直播的还有徐丹丹、贾小菊以及提供技术保障的李学军、董柯等,平谷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民一庭庭长于宝灵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下次直播再见!
    [15:04:07]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