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王俊伟

公诉人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代理人

被告人
12月8日10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将兄弟扎成重伤 醉酒男子竟说不出理由”案
  • [主持人]: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洪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第116法庭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10:38:58]
  • [主持人]: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王俊伟,男,自2002年7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书记员由张静担任。
    [10:39:20]
  • [主持人]: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王鹏与被害人祁飞均系北京市房山区北京恒通创新木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二人均居住于北京市房山区北京恒通创新木塑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宿舍。2009年5月28日晚21时30分许,被告人王鹏酒后窜至员工宿舍105房间,持一把水果刀将祁飞扎伤,造成祁飞胸背部多处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祁飞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2009年6月8日被告人王鹏到公安机关投案。
    [10:39:41]
  • [主持人]:
    支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
    [10:39:58]
  • [主持人]: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0:40:13]
  • [审判长]:
    提被告人王鹏到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被告人的姓名、有无别名、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户籍所在地?
    [10:41:58]
  • [被告人]:
    我叫王鹏,无别名,男,1985年4月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初中文化,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户籍地北京市门头沟区清水镇燕家台村141号院1号。现暂住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宿舍。
    [10:43:08]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时间、种类?
    [ 被告人]:
    没有。
    [10:43:37]
  • [审判长]: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
    [ 被告人]:
    2009年6月9日被羁押,同年8月19日被逮捕。
    [10:43:51]
  • [审判长]: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10:44:07]
  • [审判长]:
    收到是否超过10天?
    [ 被告人]:
    超过了。
    [10:44:19]
  • [审判长]:
    民事诉状收到了吗?
    [ 被告人]:
    收到了。
    [10:44:43]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我叫祁飞,男,1968年4月19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农民户),住河北省涿州市清凉寺区大沙坎村。现暂住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宿舍。
    [10:45:18]
  • [审判长]:
    是本案的被害人吗?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是。
    [10:45:34]
  • [审判长]:
    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 诉讼代理人]:
    侯玉明,男,60岁,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体育场路。
    [10:45:5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祁飞提出民事告诉的被告人王鹏故意伤害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俊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谷升、人民陪审员张振旗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张静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艾阳出庭支持公诉。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祁飞的委托,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侯玉明出庭担任其诉讼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你们听清了吗?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 共答]: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0:46:15]
  • [审判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你们听清了吗?
    [ 共答]:
    听清了。
    [10:46:35]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10:46:46]
  • [公诉人]:
    本案由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鹏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法定期限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鹏与被害人祁飞均系北京市房山区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二人均居住于北京市房山区北京恒通创新木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宿舍。2009年5月28日晚21时30分许,被告人王鹏酒后窜至员工宿舍105房间,持一把水果刀将祁飞扎伤,造成祁飞胸背部多处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鉴定,祁飞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2009年6月8日被告人王鹏到公安机关投案。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鹏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0:47:11]
  • [审判长]:
    被告人王鹏,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10:47:34]
  • [审判长]:
    被告人王鹏,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 被告人]:
    没意见。
    [10:47:47]
  • [审判长]:
    你是否自愿认罪?
    [ 被告人]:
    我认罪。
    [ 审判长]:
    如果你认罪,可能被处以刑罚,你知道认罪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吗?
    [ 被告人]:
    知道
    [10:48:09]
  • [审判长]:
    如果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控辩双方主要围绕确定罪名、量刑及其他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将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鹏,是否同意适用认罪程序审理本案?
    [ 被告人]:
    同意。
    [10:48:27]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同意适用认罪程序审理本案?
    [ 公诉人]:
    同意。
    [10:48:43]
  • [审判长]:
    公诉人对被告人王鹏进行讯问?
    [10:49:07]
  • [公诉人]:
    你在公安机关供述属实吗?
    [ 被告人]:
    属实。
    [10:49:19]
  • [公诉人]:
    案发前你与祁飞有矛盾吗?
    [ 被告人]:
    没矛盾。
    [10:49:29]
  • [公诉人]:
    你为什么要伤害祁飞?
    [ 被告人]:
    我当天喝酒喝多了。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扎了祁飞。
    [10:57:38]
  • [公诉人]:
    你用什么扎伤的祁飞?
    [ 被告人]:
    水果刀。
    [10:57:50]
  • [公诉人]:
    把祁飞扎成什么样了?
    [ 被告人]:
    一开始不知道,后来知道把他扎成重伤了。
    [10:58:06]
  • [公诉人]:
    事发后,你干什么了?
    [ 被告人]:
    我就跑了。
    [10:58:17]
  • [公诉人]:
    案发后你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了吗?
    [ 被告人]:
    没赔偿。
    [10:58:29]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你为什么要扎我?
    [10:58:43]
  • [被告人]:
    我当时喝多了,也不知道为什么就扎了人。
    [ 诉讼代理人]:
    没有发问的。
    [10:59:03]
  • [审判长]:
    下面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祁飞陈述案件经过。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以我在公安机关说的为准。
    [10:59:17]
  • [审判长]:
    公诉人对原告人有无发问?
    [ 公诉人]:
    没有。
    [10:59:35]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原告人有无发问?
    [ 被告人]:
    没有。
    [10:59:50]
  • [审判长]:
    现在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王鹏供述(略)。
    [11:00:05]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00:39]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祁飞陈述(略)。
    [11:00:52]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01:22]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证人邓杰证言(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01:56]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粟中军证言(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02:48]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刘红理证言(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03:23]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证人申海军证言(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证人刘春利证言(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04:22]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精神病司法鉴定书(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06:15]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法医物证鉴定书(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出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法警传阅)。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11:01]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扣押物品清单(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出示作案工具刀具一把(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13:23]
  • [审判长]:
    刀从哪里来的?
    [ 被告人]:
    从单位厕所外边的阳台上。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11:15:17]
  • [公诉人]:
    宣读诊断证明书(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精神病鉴定聘请书(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16:07]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报案材料(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到案经过(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16:52]
  • [审判长]:
    现在由公诉人继续向法庭提供证据。
    [ 公诉人]:
    宣读身份证明(略)。
    [ 审判长]:
    对此有无意见?
    [ 被告人]:
    没有。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举证完毕。
    [11:18:42]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与以上证据相反即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从轻、减轻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 共答]: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共答]:
    没有。
    [11:19:37]
  • [审判长]:
    现在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宣读民事诉状。
    [ 诉讼代理人]:
    宣读民事诉状(内容略)。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23231.58元,法医鉴定费480元,护理费2545.30元,交通费1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40元,营养费2000元,误工费13745.45元,伤残赔偿金87965元,伤残鉴定费15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13063.96元。
    [11:20:03]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什么意见?
    [ 被告人]:
    我愿意赔偿原告方合理损失,但我现在没有能力赔偿。
    [11:20:20]
  • [审判长]:
    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向法庭提供民事赔偿请求的证据。
    [ 诉讼代理人]:
    有8张医疗费票据,法医鉴定费票据1张、伤残鉴定费票据1张、交通费票据7张、诊断证明书2份、误工证明1张、伤残鉴定文书1份、祁飞所住村委会证明2份、户籍证明1份及单位出具派员护理的票据等。
    [11:20:34]
  • [审判长]:
    营养费有证据吗?
    [ 诉讼代理人]:
    没有证据。
    [ 审判长]:
    将证据向被告人王鹏出示。
    (法警传阅)
    [ 审判长]:
    被告人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有什么意见?
    [ 被告人]:
    对证据没意见。
    [ 审判长]: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提供?
    [ 被告人]:
    没有。
    [11:21:1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归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11:21:24]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充分证实被告人王鹏犯有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王鹏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王鹏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自首情节,综上,请合议庭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11:21:40]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就刑事部分发言。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没有。
    [ 诉讼代理人]:
    没有。
    [11:22:02]
  • [审判长]:
    由被告人王鹏自行辩护。
    [ 被告人]:
    没有。
    [11:22:16]
  • [审判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民事部分发言。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希望王鹏能赔偿我的经济损失。
    [ 诉讼代理人]:
    希望法庭支持原告方诉讼请求。
    [ 审判长]:
    被告人王鹏进行答辩。
    [ 被告人]:
    我愿意赔,但无力赔偿。
    [11:23:02]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解。原告、被告双方是否愿意在本庭的主持下对本案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愿意。
    [ 被告人]:
    我无力赔偿。
    [ 审判长]:
    鉴于被告人表示无力调解,本案民事部分不再进行调解,民事部分将与刑事部分一并判决,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王鹏作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认罪,请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
    [11:23:38]
  • [审判长]:
    本案不当庭宣判,当庭宣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休庭后交给法庭,下次宣判时间、地点另行公告,现在休庭,把被告人王鹏带出法庭,送回北京市房山区看守所继续羁押。
    [11:23:49]
  • [主持人]: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杨振峰、庭审记录张静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
    [11:24:35]
  • [主持人]: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2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