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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吕先生的父母诉北京某公司及其总公司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4:26]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04:45]
- [主持人]:吕先生的父母称,2009年4月4日,儿子到公司询问出国护照的办理情况,而后去找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朋友玩,并留宿在朋友住的公司宿舍中。次日凌晨,公司的员工宿舍发生火灾,将儿子和朋友烧死。[09:04:58]
- [主持人]:吕先生的父母认为,虽然火灾的原因已经查明,但是公司对于这次火灾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遂将该公司和及其总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近30万元。[09:05:10]
- [主持人]:针对吕先生父母的起诉,二被告提出反诉称,相关部门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原因系吸烟所致。吕先生擅自进入公司为员工租用的宿舍,躺在床上吸烟,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并造成发生火灾的宿舍无法居住。在公安机关做出死亡调查结论,处理完受害人的善后事宜后,吕先生的父母仍不让修缮该毁损宿舍,公司只好为员工另租宿舍,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09:05:25]
- [主持人]:此外,公司为吕先生的父母垫付了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丧葬费,但吕先生的父母却径先起诉,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提出反诉,要求吕先生的父母返还垫付款共计25916.44元。[09:05:37]
- [主持人]:本案由我院民一庭法官韩伟会同人民陪审员杨永才、殷一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姬园担任法庭记录。[09:06:20]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6:33]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08:40]
-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08:58]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通审理隗女士,吕先生诉北京某工程技术公司第一分公司及其总公司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丰台法院民一庭法官韩伟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杨永才、殷一弘 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姬园担任法庭记录。[09:11:25]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是陈述事实。[09:11:37]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长及书记员回避?[ 原、 被告]:不申请。[09:11:46]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11:57]
- [原告代理人]:2009年4月4日,原告的儿子到公司询问出国护照的办理情况,而后去找在这个公司工作的朋友玩,并留宿在朋友住的公司宿舍中。次日凌晨,公司的员工宿舍发生火灾,将原告的儿子和朋友烧死。虽然火灾的原因已经查明,但是公司对于这次火灾的发生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们要求该公司及总公司赔偿各项损失。[09:12:13]
- [原告代理人]:我们诉讼请求有变更如下,误工费变更为6900元。[09:13:25]
- [审判长]:被告答辩。[09:14:20]
- [被告代理人]:二被告共同答辩,我单位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要求驳回其诉讼请求。[09:15:13]
- [被告代理人]:第一、受害人的死亡原因鉴定书及火灾原因认定书,原告均认可。是吸烟导致了火灾,并不是明火,是暗火。在火灾中真正烧毁的只有一床被褥,因其物理特性,会在燃烧中产生一氧化碳,会让人窒息死亡。且在事故当天受害人饮酒了,受害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标,受害人的死亡与我单位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过错原因,我单位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09:16:17]
- [被告代理人]:第二、原告认为员工宿舍管理混乱是没有根据的,我单位员工的宿舍是员工自己拿钥匙。我单位已对员工进行了集体宿舍的管理教育,是不允许留宿的,对受害人留宿的情况我单位是不知道的。法律上没有规定我单位夜间有巡查和登记的义务。我单位没有允许受害人进入宿舍,因此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09:19:30]
- [被告代理人]:第三、原告认为员工宿舍没有消防器材是没有依据的,必须强调的一点是我单位所在地是在丰台区南苑乡,综合治理办公室每月都要进行检查,我单位是合格的,此次火灾并不是通常理解上的熊熊大火,而是暗火。事发现场并没有烟,是开着窗户的,这样并不利于发现。受害者的左邻右舍都没有发现起火,因此原告所称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根据。[09:21:57]
- [被告代理人]:第四、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计算标准有问题。对于死亡赔偿金,按照法律规定,应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收入的20倍来计算的。受害人是农业户口,误工费计算也是不合理的。原告要求的计算人数是12人,天数为25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应超过3个人。原告主张的交通费,根据法律规定要有符合法定形式的票据。住院医疗费主张与法无据。受害人的死亡并不是我单位的过错造成的,故我单位没有理由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09:23:44]
- [被告代理人]:我单位也知道事发后原告承担了巨大的痛苦,我单位尽自己的能力帮助了原告,对其表示同情,也希望能够根据法律规定,我单位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请求法院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09:25:33]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09:25:46]
- [原告代理人]:1、火灾原因认定书、死亡调查结论、火化证明;证明相关情况。[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认可,但该证据恰恰可以证明受害人死亡的过错并不在我单位,直接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09:27:07]
- [原告代理人]:2、河北涿州市某村委会的证明;证明误工费用。[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和合法性认可,但该证据无法证明误工人员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误工人员人数过多,误工时间过长。无法证明原告实际的误工损失。[09:28:47]
- [原告代理人]:3、医药费单据;证明花费的医药费。[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合法性认可,但与本案无关。此案是人身损害赔偿,这不属于人身损害赔偿中法定的赔偿项目。[09:29:46]
- [原告代理人]:4、交通费单据;证明花费的交通费。[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均不认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交通费应该以正式票据为准。[09:31:03]
- [原告代理人]:5、户口簿复印件;证明原告适格。[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认可。[09:31:54]
- [审判长]:被告陈述反诉请求。[09:32:22]
- [被告代理人]:相关部门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定此次火灾原因系吸烟所致。吕先生擅自进入公司为员工租用的宿舍,躺在床上吸烟,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并造成发生火灾的宿舍无法居住。在公安机关做出死亡调查结论,处理完受害人的善后事宜后,吕先生的父母仍不让修缮该毁损宿舍,公司只好为员工另租宿舍,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失。此外,公司为吕先生的父母垫付了在京期间的食宿费用及丧葬费,但吕先生的父母却径先起诉,因此,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提出反诉,要求吕先生的父母返还垫付款共计25916.44元。[09:33:20]
- [审判长]:原告针对被告的反诉陈述答辩意见。[09:33:44]
- [原告代理人]:原告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被告反诉请求与事实不符,有公安局的询问笔录为证。受害人进入宿舍,被告单位并不是不知情的。[09:35:09]
- [原告代理人]:受害人进入厂区和宿舍的行为,应该得到被告单位的阻止。死亡原因根据尸体鉴定结论上显示,受害人系一氧化碳和火烧所致,并没有说是由谁吸烟导致死亡的。被告单位在节假日中也应尽自己管理的义务,事发当天大门也没有人看管,管理混乱。被告单位支付的费用,应该认为是协助警方调查和帮助受害人家属处理后事,不存在垫付的问题。[09:38:03]
- [原告代理人]:被告单位所称出于人道主义,我想问一下,什么是人道主义,事发后这么久,原告也没有获得赔偿。综上,我们不同意被告的反诉请求。[09:38:58]
- [审判长]:被告针对反诉请求进行举证。[09:39:17]
- [被告代理人]:1、收条,证明花费情况。[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但数目相加与9700元不符。[09:40:54]
- [被告代理人]:2、单据。[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对吕某签字的单据认可,被告有责任为原告处理后事。[09:42:08]
- [被告代理人]:3、收据,证明公司为受害人父母垫付的医疗费。[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认可。[09:42:56]
- [被告代理人]:4、吕某签字早餐费收据;[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对有当事人签字的认可,但这是被告应该承担的。[09:44:28]
- [被告代理人]:5、餐费发票及收据。[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有当事人签字的认可,这是反诉人应该承担的。[09:45:50]
- [被告代理人]:6、证人贝先生出庭作证。[ 审判长]:告知证人作证的相关法律规定,证人听清了吗?[ 贝先生]:听清了。[ 审判长]:证人陈述自然情况。[09:49:41]
- [贝先生]:本年度4月5日早上,我的朋友王某给我打电话说单位出事了,我到了单位后,知道单位有2个小孩出事了,后来单位给我钱,让我帮受害人家属安排吃住。[09:51:56]
- [审判长]:原告方对证人是否有问题要问?[ 原告代理人]:你和王某是什么关系?[ 贝先生]:朋友。[ 原告代理人]:钱是怎么拿?[ 贝先生]:用完一笔我去拿一笔。[ 原告搭理人]:单据谁签字?[ 贝先生]:我是针对吕家的四叔解决。[09:53:25]
- [审判长]:被告方对证人是否有问题要问?[ 被告代理人]:被害人亲属用餐是你买完后送过去的?[ 贝先生]:是的。[09:54:42]
- [审判长]:你从什么时间安排的宿舍?[ 贝先生]:2009年4月5日下午,人到了就给安排了,当时第一天安排5、6间房间。每天的餐费都是由我们支付的。我支付住宿费和餐费一直到2009年4月27日、28日左右。[09:55:20]
- [审判长]:原告对于证人的证言发表意见。[ 原告代理人]:证人与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朋友关系,有利害关系。票据我只认可有原告签字的。[ 被告代理人]:认可。[09:57:22]
- [审判长]:被告是否还有证据出示?[ 被告代理人]:7、《集体宿舍管理规定》,证明公司已经尽到义务。[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受害人并不是被告单位的员工,该规定与受害人没有关系。且在规定上也明确规定了不允许留宿。被告单位不落实制度,将本应该由被告单位承担的义务转到员工身上,这方面的条款应该是无效的。[09:59:22]
- [审判长]:下面出示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1、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治安支队《询问笔录》;2、北京市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询问笔录》;3、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治安、安全放火、房屋出租管理、流动人口管理、日常工作检查情况记录册》。[10:01:09]
- [审判长]: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代理人]:真实性认可,但不能证明被告没有责任。[ 审判长]: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代理人]:被褥烧着产生一氧化碳是受害人死亡的原因,这次事故中烧毁的只有吕某的被褥,根据相应检验报告书,吕某当时已经是醉酒状态,火灾发生时,吕某2人意识不清醒,没有逃生。宿舍是开放的,受害人的死亡与被告没有关系。[10:05:20]
- [审判长]:原告针对被告反诉是否有证据提交?[ 原告代理人]:没有。[10:05:45]
-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的案由是否确定?[ 原告代理人]:是的。[ 审判长]:是否是马某搀扶吕某进入的单位宿舍?被告认可吗?[ 被告代理人]:这是他说的,我们不清楚情况。[ 审判长]:原告认可吗?[ 原告代理人]:认可。[ 审判长]:受害人吕某事发时是你公司员工吗?[ 被告代理人]:不是。[10:07:54]
- [审判长]:被告,马某是你们公司的员工吗?[ 被告代理人]:应该是在放假之前,他已经提出辞职了。实际上已经辞职了,但还没有走。我单位不知道马某为什么还没拿走行李。[ 审判长]:马某辞职后为什么还住你们的宿舍?[ 被告代理人]:单位并没有让其居住,应该他还要在宿舍整理一些东西。[10:10:05]
- [审判长]:被告,事发当天你们公司有值班人员吗?[ 被告代理人]:没有值班人员,我们单位下班就锁门了。[10:10:52]
- [审判长]:院里一共有几个单位?[ 被告代理人]:4个。[10:11:10]
- [审判长]:原告认可吗?[ 原告代理人]:经我们了解,只有3个单位。[10:11:35]
- [审判长]:原告,你们是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损失吗?[ 原告代理人]:我们申请撤销要求分公司赔偿。[10:13:20]
- [主持人]:原告代理人向审判长递交申请。[10:14:00]
- [审判长]:原告陈述一下计算死亡赔偿金的方式。[ 原告代理人]:死亡赔偿金是按城镇户口×20倍×50%,吕某已在北京工作3年了。[10:16:07]
- [审判长]:原告陈述交通费计算依据。[ 原告]:是事发当天,我从老家打车,虽然没有正规的票据,2009年5月5日我爱人就住院了,老家的人就打了两辆车来北京看我们了。审判长:原告陈述误工费计算依据。[ 原告代理人]:12个人都是受害人的亲属,根据大队出具的证明是13800元,按照50%是6900元。[ 审判长]:原告陈述住院费计算依据。[ 原该代理人]:是受害人父母由于受到打击在医院所花费的费用。[10:19:29]
- [审判长]:被告陈述反诉请求的计算依据。[ 被告代理人]:住宿费11086元,丧葬费9700元、医疗费1994.94元,打车费21元。其他的是餐费了。[ 审判长]:原告,被告是否支付过餐费和住宿费?[ 原告]:有一部分是由被告单位支付的。当时我住在酒店,吃饭的钱由被告垫付了一部分。[10:20:22]
- [审判长]:原告在诉讼请求中的所有项目都是按照50%要求赔偿的吗?[ 原告代理人]:是的。[ 审判长]:被告,你单位什么时间知道的此事?[ 被告代理人]:4月5日早上,是另外一个单位的员工给王某打的电话。[10:21:23]
- [审判长]:你们知道吕某和你单位员工留宿你公司宿舍吗?[ 被告代理人2]:在4月3日下午我单位开会告知每位员工都必须回家,我单位以为宿舍里没有任何我单位的员工。[10:22:38]
- [审判长]:被告,你们公司和宿舍是在一个楼是吗?[ 被告代理人2]:我单位的办公地点在一楼,宿舍在二楼,是在同一个办公地点。宿舍由4个单位共同租用,进出只有一个大门。进门后不经过车间,直接就上楼梯去宿舍了。[ 审判长]:原告认可吗?[ 原告代理人]:认可。[10:23:44]
- [审判长]:事发当日,宿舍还有其他人吗?[ 被告代理人2]:应该没有,补充一下,原告称吕某来公司办护照的事宜,我们是不知情的。[10:25:06]
- [审判长]:原告,你认可被告称吕某是7、8月份离职的吗?[ 原告代理人]:是8月份离职的。[ 审判长]:被告认可吗?[ 被告代理人2]:认可。[10:26:0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26:51]
- [原告代理人]:尽管当日是法定假日,但不免除被告的责任,正因被告疏于管理,才导致悲剧的发生;被告公司没有按规定履行消防职责,配置相应的灭火设施;被告的过错与吕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原告主张的赔偿要求符合法律的规定;反诉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垫付的费用没有依据。[10:31:02]
- [审判长]: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代理人]:1、受害人吕某的死亡与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受害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受害人喝酒没有及时逃生,这次火灾是暗火,火灾只是将被褥烧着,并产生一氧化碳,导致受害人死亡。根据过错责任原则,被告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10:34:28]
- [被告代理人]:2、被告对员工宿舍的管理只是合理的管理义务,主要在于教育员工遵守宿舍的管理规定,吕某进入宿舍没有取得被告的允许,吕某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有预知能力。员工宿舍是提供给员工的,被告只对经许可进入的员工有保障义务。[10:34:38]
- [被告代理人]:3、这次火灾是暗火,事发宿舍左邻右舍都没发现火灾,公司怎么会发现。4、原告提出的赔偿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所称误工费人员高达12人,原告要求的住院费也没有依据。5、被告在事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安排受害人家属的食宿,双方应本着事实求是的态度谈责任问题和补偿问题。综上所述,希望法院查清事实,维护我方合法权益。[10:38:47]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解,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调解吗?[ 均]:同意。[10:39:03]
- [审判长]:原告陈述调解意见。[10:39:15]
- [原告代理人]:被告公司对火灾另一受害者赔偿11万元,我们要求被告赔偿15万。[10:40:15]
- [被告代理人]:我们要回去征求被告意见。[10:41:12]
- [审判长]:法庭给原被告庭下10天的调解时间。如果调解不成,法院依法进行判决。[ 审判长]: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0:43:0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姬园。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43:55]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4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