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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王先生及李女士起诉王女士及何女士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31:39]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31:55]
- [主持人]:王先生及李女士起诉称,2007年7月25日,他们的孩子王某从他姑姑居住的房中坠楼身亡,坠楼原因不明。该房屋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是王田的奶奶。事发20多个小时后,王某的姑姑和奶奶才告诉他们孩子摔着了。当他们赶到王田的奶奶家时并没有看到孩子,王某的奶奶、姑姑也没有向他们说明情况,只给了他们公安局的电话号码,他们给公安局打电话才得知孩子出了事。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称王某是高坠死亡,系非正常死亡。[09:32:08]
- [主持人]:王先生和李女士认为,王某的奶奶作为事发房屋的产权人,王某的姑姑居住在事发房屋中,二人对孩子出意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丧葬费1万元、死亡赔偿金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09:32:20]
- [主持人]:本案由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庭长刘秀兰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吴中华、人民陪审员郑永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09:32:33]
- [主持人]:本案主审法官刘秀兰,现任丰台法院卢沟桥法庭庭长,凭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坚守,她在审判一线岗位上辛勤耕耘三十余个春秋。她曾荣获全国法院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北京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09:32:44]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09:33:10]
- [审判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33:26]
-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王先生和李女士诉王女士和何女士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卢沟桥法庭庭长刘秀兰担任审判长,会同审判员吴中华,人民陪审员郑永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书记员高爽担任法庭记录。[09:34:35]
- [审判长]: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34:46]
- [审判长]: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是陈述事实。[09:34:57]
- [审判长]: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 被告]:不申请。[09:35:09]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5:24]
- [原告李女士]:2007年7月25日,王某从他姑姑居住的房中坠楼身亡,坠楼原因不明。该房屋的产权人和管理人是王某的奶奶。事发20多个小时后,王某的姑姑和奶奶才告诉我们孩子摔着了。当我们赶到王某的奶奶家时并没有看到孩子,王某的奶奶、姑姑也没有向喔们说明情况,只给了我们公安局的电话号码,我们给公安局打电话才得知孩子出了事。公安局出具的死亡证明称王某是高坠死亡,系非正常死亡。[09:37:31]
- [原告李女士]:王某的奶奶作为事发房屋的产权人,王某的姑姑居住在事发房屋中,二人对孩子出意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将他们起诉到法院。我们变更诉讼请求,要求二被告支付丧葬费1、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0余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09:37:47]
- [审判长]:被告答辩。[09:38:01]
- [被告代理人]:二被告不是适格被告,二原告是死者的法定监护人,死者王某的奶奶年龄很高,对王某没有抚养义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原告的起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09:40:42]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出示证据。 [09:40:53]
- [原告李女士]:1、户口本、结婚证、绿化队证明,证明当事人之间及与他们死者王某的关系。[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认可。[09:41:58]
- [原告李女士]:2、王先生与其前妻荣女士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与死者王某的奶奶何某签订的寄养协议,证明死者王某的抚养问题。[09:44:35]
- [审判长]:现在宣读寄养协议内容。[09:45:07]
- [主持人]:审判员吴中华宣读寄养协议内容。[09:45:26]
-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认可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对寄养协议有异议。签订该协议的双方是王先生和荣女士,且协议签订的截止日期已经过了。[09:45:45]
- [原告王先生]:2004年拆迁前我们在一起居住,拆迁后我跟父亲在青塔25楼居住,协议是我跟前妻签订的协议书,由北京海淀区某学校校长作证。家里人不喜欢李女士,怕母亲不给孩子的生活费,所以我们签订的协议书,协议是2004年签订的。[09:48:52]
- [原告李女士]:3、王某的毕业证及残联证明,证明王某的个人情况。4、火化证、调查结论,证明王某死亡情况。[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认可。[09:49:50]
- [原告李女士]:5、丧葬费用收据,金额为12273元,证明所花丧葬费金额。[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骨灰墙不明白是什么意思,票据的真实性认可,办事的时候是其他亲属出的,原告并没有承担,他们当时称要看,所以就把票据给他们了,所以现在在他们手里。当时花费的有6000元左右。[09:54:23]
- [原告李女士]:6、复印打字及诉讼费票据,金额共计1550元,证明相关费用金额。[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代理人]:没有正式发票,不认可。[09:55:26]
- [原告李女士]:7、王先生医保报销申请单,证明王先生因为孩子的过世,受到了极大的打击。8、判决书两份,我们当时没有地方住,拆迁款也没有给我们,所以才把孩子放在二被告处。我婆婆看不起我这个儿媳,怕我们把钱拿走,后来把我们哄出去了,证明我们没有家居住,无法行使监护权。[ 被告代理人]:与本案无关,不认可。[09:58:12]
- [审判长]:原告还有证据出示吗?[ 原告李女士]:没有。[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10:00:09]
- [被告代理人]:1、被告王女士房屋产权证,证明王女士与本案没有关系,因为我是案发地1905号。[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李女士]:认可产权证。王女士不住在被告代理人所说的房子中,被告何女士住在那里。[10:04:18]
- [被告代理人]:2、原告王先生与其前妻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证明王先生是死者王某的监护人,王先生的母亲何女士与本案无关。[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王先生]:认可真实性。[10:10:18]
- [被告代理人]:3、原告王先生堂兄王某的证言。证明死者的丧葬费是其他亲属出的钱。申请证人出庭。[10:12:45]
- [审判长]:证人王某到庭。[10:13:27]
- [主持人]:证人王某到庭。[10:14:17]
- [审判长]:证人王某陈述身份,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证人王某]:知道。[10:15:14]
- [审判长]:有何情况反映?[ 证人王某]:孩子的丧葬费都是其他亲属出的,原告并没有出这个费用,只是当天把票据都给他了。[10:16:03]
- [审判长]:简要陈述当事人家庭情况?[ 证人王某]:原告与其前妻离婚后,孩子归原告抚养,原告王某自从认识现在的妻子后没有再管过孩子,孩子出事后,原告王某没有支付任何丧葬费用。[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意见。[ 原告李女士]:证人所述不属实。[10:18:17]
- [审判长]:证人还有补充吗?[ 证人王某]:没有。[10:20:10]
- [审判长]:证人在笔录上签字后退庭。[ 证人王某]:好的。[10:20:38]
- [被告代理人]:4、原告王先生的弟弟到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王先生的弟弟到庭。[10:26:19]
- [主持人]:证人王某的弟弟到庭。[10:26:45]
- 审判长:证人陈述身份,证人有如实作证的义务。[ 证人]:我叫王某某,男,1968年出生,汉族,住丰台区,我是原告王某的弟弟。我明白要如实作证。[ 审判长]:有何情况反映?[ 证人]:二原告从2004年拆迁后就没有管过孩子,把孩子打出去,弄得孩子没有地方吃饭居住,孩子死后丧葬费也没有支付过。作为亲兄弟,哥哥确实做的不对。[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意见。[ 原告王先生]:根本不属实。[ 均]:没有。[ 审判长]:证人有何补充?[ 证人]:无。[10:28:39]
- [审判长]:证人在笔录上签字后退庭。[ 证人]:好的。[10:29:05]
- [审判长]:根据原告申请,本庭调取了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死者死亡卷宗,现在宣读笔录及相关资料。[10:35:50]
- [主持人]:审判员吴中华宣读笔录及相关材料。[10:36:28]
- [审判长]:双方有何意见。[ 均]:没有。[10:37:49]
- [审判长]:原告王某,你和前妻是协议离婚的吗?原告王某:是的。[ 审判长]:孩子是谁抚养?[ 原告王某]:我抚养,我前妻每个月给200的抚养费,直到孩子参加工作为止。[ 审判长]:孩子当时多大?[ 原告王某]:11岁。[ 审判长]:当时孩子和你一起生活吗?[ 原告王某]:是的。[ 审判长]:离婚后你又再婚?[ 原告王某]:1月份我和前妻离得婚,9月份我和李女士生活在一起。[10:39:55]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10:42:45]
- [原告李女士]:其实孩子并不算是智障,只是生理缺陷,但是孩子已经死了,无法评残疾了,也无法认定其残疾缺陷,父母对其没有终身监护的责任,二被告现在却以其为残疾人为由拒绝赔偿,死者死亡与被告没有任何责任是不正确的。死者死因不明,本案被告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孩子的姑姑将孩子锁在阳台上,长达20个小时,孩子在期间没有吃饭、没有上厕所,对孩子有这种暴力行为,她对孩子的死有很大责任[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57:19]
- [被告代理人]: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是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对孩子的死亡应该负全部责任。现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已经超过两年,要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0:58:46]
- [原告李女士]:这是我们第二次起诉,第一次起诉是2009年7月19日,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10:59:02]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下面由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1:00:47]
- [审判长]:鉴于原被告双方都是亲属,双方同意调解吗?[ 原告]:我们矛盾太深,不同意调解。[11:07:33]
- [审判长]:鉴于双方没有调解意愿,本庭不再主持调解。[11:09:11]
- [审判长]:现在休庭,本案将择日宣判,双方看笔录签字。[11:10:1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高爽。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1:13:01]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1:1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