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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曹静,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寻衅滋事一案。[09:11:25]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35岁的北京人陈某,酒后持斧子砍伤人后准备打车逃离现场。不想遇到非常有正义感的出租车女司机,被直接载往派出所。虽然陈某察觉后跳车逃跑,但没跑多远即被民警抓获。如今,陈某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了公诉。[09:15:24]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本市丰台区丰体时代小区某楼810房间内,酒后滋事,无故持斧子将被害人于先生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并持斧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经鉴定财物损失共计人民3460元。[09:15:42]
- [主持人]:据悉,当天陈某下楼打车逃离现场时,出租车女司机发现其身上多处有血迹,便驾车将其载往派出所。后陈某察觉跳车逃跑,但没跑多远,即被接女司机报警而至的民警抓获归案。[09:15:54]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09:16:06]
- [主持人]:本案由我院刑事审判庭迟冠群担任审判长会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09:17:16]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17:27]
- [审判长]:提被告人到庭。[09:18:43]
- [审判长]: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19:01]
- [审判长]: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陈某。[ 审判长]: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74年7月。[09:21:20]
- [审判长]: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职业?[ 被告人]:无业。[ 审判长]:文化程度?[ 被告人]:大学文化。[ 审判长]:户籍地?[ 被告人]:北京市。[09:21:36]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因为寻衅滋事罪,2009年10月13日。[ 审判长]: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09年10月27日。[09:22:18]
- [审判长]: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长]: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1月5日。[09:22:39]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寻衅滋事一案。[09:23:04]
- [审判长]:本案由刑庭迟冠群担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孟令超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北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亮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告被告人陈某寻衅滋事一案进行审理。[09:24:41]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不申请。[09:25:53]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09:26:43]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09:26:50]
-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现查明,2009年10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陈某在本市丰台区丰体时代小区某楼810房间内,酒后滋事,无故持斧子将被害人于先生头部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并持斧子故意毁坏公司财物,经鉴定财物损失共计人民3460元。[09:28:03]
- [公诉人]:被告人陈某于2009年10月1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人]: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陈某供述,被害人于先生陈述,证人李某、刘某、贾某证言,鉴定结论及相关书证为证。[09:28:47]
- [公诉人]: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法,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裁判。[09:30:30]
- [审判长]:被告人,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09:31:11]
- [审判长]: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你认罪吗?[ 被告人]:我认罪。[09:33:06]
- [审判长]:被告人,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跟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一样,我不陈述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09:44:15]
- [公诉人]:被告人,下面公诉人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09:46:15]
- [公诉人]:你为什么去找810房间?[ 被告人]:当时比较吵。[ 公诉人]:当时喝酒了吗?[ 被告人]:喝酒了。[09:48:34]
- [公诉人]:你去810房间干了什么?[ 被告人]:我拿斧子去了,我把门砸坏了。[ 公诉人]:还干了什么?[ 被告人]:打了被害人。[ 公诉人]:打的什么部位?[ 被告人]:记不清楚了。[09:49:00]
- [公诉人]:打完之后呢?[ 被告人]:我打车去房山,就把抓了。[ 公诉人]:公诉人讯问完毕。[09:49:29]
-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询问。[09:49:43]
- [辩护人]:案发当日之前,被害人的公司是否有吵闹的声音?[ 被告人]:是。[ 辩护人]:在他们吵闹的情况下,你们是否向居委会或者他们公司反映过这些情况?[ 被告人]:我感觉挺吵的,但我没怎么太注意。[09:50:12]
- [辩护人]:案发当日,你去过被害人公司几次?[ 被告人]:两次。[ 辩护人]:第一次你动手了吗?[ 被告人]:没有。[09:50:34]
- [辩护人]:你去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被告人]:我想看看有没有人,然后我就上去了。上去之后看见他们里面有人,我进去说了几句话,我说你们以后别吵了,我住在楼下。我说完就回去了。[ 辩护人]:询问完毕。[09:51:08]
- [审判长]:被告人,现在审判长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被告人]:恩。[09:51:28]
- [审判长]:你说一下你被抓的情况?[ 被告人]:可能是司机报案。[ 审判长]:你听见了什么?[ 被告人]:就是乱七八糟的声音,还有装修的声音。[ 审判长]:你为什么跳车逃跑?[ 被告人]:我不想连累别人。[09:52:29]
- [审判长]: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09:52:41]
-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供述,证明其酒后听见楼上吵,持斧头砸门砍伤人一事。[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补充或者更正?[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09:54:02]
- [公诉人]:宣读被害人于某陈述、辨认笔录。证明当天有男子上楼对其员工大喊“你们怎么这么大声”,第二次男子上楼持斧子砸公司防盗门,其上前解释“不是我们这的声”,男子揪住其衣领持斧子砍向他。他被砍倒后,男子跑了。经其辨认,辨认出该名男子就是被告人陈某。[09:57:19]
- [审判长]:被害人,你对此供述是否还有补充?[ 被害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被害人的陈述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09:58:14]
- [公诉人]:宣读证人李某证言、辨认笔录,她是公司员工,证明内容与被害人相同。[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09:59:35]
- [公诉人]:宣读证人刘某证言、辨认笔录,她也是公司员工,证明内容同李某。[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0:00:39]
- [公诉人]:宣读证人贾某证言,她是出租车司机,证明被告人当日坐其车要去房山,途中她发现男子脸上、手上、衣服上都是血,感觉这个人肯定有事,便想将该人拉向派出所。后行驶至红绿灯附近,车速较慢时,男子跳车逃跑。她打电话报警,男子被民警抓获。[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的证言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0:05:19]
- [公诉人]:宣读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诊断证明,证明被害人受伤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0:06:03]
- [公诉人]:宣读作价证明,证明财产受损情况。[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0:06:33]
- [公诉人]:出示现场照片及作案工具斧子照片,赃物起获说明。[ 审判长]:请法警向被告人、辩护人出示照片,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10:07:41]
- [审判长]:斧子是干什么用的?[ 被告人]:就是放在家里用的。[ 审判长]: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10:08:05]
- [公诉人]:宣读工作说明、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工作说明证明,噪音为事发楼的底商装修所产生。[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上述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10:09:55]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公诉人]:没有。[10:10:22]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10:10:41]
- [审判长]:下面进行本案附带民事部分,首先由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民事起诉书。[10:11:05]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被告人赔偿我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护理费3000元、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3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000元、必要的营养费1000元、医疗费3842.16元,财产损失3460元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2000元。共计20302.16元。[10:14:24]
- [审判长]:被告人,民事诉状你收到了吗,你需要答辩期限吗?[ 被告人]:收到了,不需要答辩期限。[10:15:09]
-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人向法庭提交民事证据。[10:15:39]
- [审判长]:你住了几天院?[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一周。[ 审判长]:休息多长时间?[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一个月。[ 审判长]:谁护理的你?[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父母。他们是城镇户口。[10:16:39]
- [审判长]:交通费票据有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有。[ 审判长]:住宿费的票据有吗?[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我父母的住宿费,但没有票据。[ 审判长]:住院补助要求几天?[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一周。[10:17:02]
- [审判长]:请法警将附带民事原告提交的证据向被告人出示。[10:17:13]
- [审判长]: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原告提出的民事赔偿请求有何意见,对其提交的民事证据有何异议?[ 被告人]:同意赔偿合理部分的经济损失,对其提交的民事证据没有异议。[10:17:46]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10:17:57]
- [公诉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10:19:15]
- [审判长]:被告人对刑事部分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10:19:26]
-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10:21:46]
- [辩护人]:首先,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与事实不符,应当以故意伤害定罪并量刑。从伤害他人的理由来看,被告人行为事出有因;被告人侵害的对象是特定的人,即“噪音的制造者”,而不是针对不特定的人;且被告人于案发前去过公司警告一次,这次并没有伤害被害人,说明其不具有寻求精神刺激、蔑视社会、逞强称霸的流氓心理。[ 辩护人]:其次,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在居民楼开公司,对相邻业主正常生活造成影响。再次,被告人失业在家,婚姻也遭遇挫折,父母也重病,他承受很大压力,才会在外界刺激下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最后,被告人属于初犯,认罪态度好,平时表现良好,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10:28:56]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辩护人说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说是装修的声音,通过证据证明被害人这边并没有装修的声音。对辩护人说被告人的罪名是故意伤害罪,公诉人有异议。被告人是酒后滋事,无故对被害人进行殴打,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10:29:11]
- [审判长]:辩护人还有新的辩护意见吗?[ 辩护人]:被告人只是针对噪音的制造者,有了一些过激的行为,我认为这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10:31:07]
- [审判长]:现在就民事部分进行法庭辩论。[10:31:20]
-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我们公司到810之后,物业也来了我们公司几次,后来证实我们公司没有噪音。[10:32:06]
- [审判长]:被告人对民事部分有何新的意见?[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附带民事原告有新的意见吗?[ 附带民事原告]:没有。[10:32:47]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没有要说的。[10:33:07]
- [审判长]: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10:33:36]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孟令超、雪洁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10:33:57]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0:34: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