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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14:11:36]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买共有房确认无效 买房人索要赔偿”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2003年,原告刘某购买了门头沟某处的一套房屋,2009年,该房屋被苏某等兄弟五人以兄弟共有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后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原告刘某认为,被告因房屋拆迁经济利益驱动才确认房屋无效,这一行为使得自己至今没有固定住所,并且耽误购房时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款及经济损失18.6万元,并保留房屋拆迁后可得利益请求权。[14:15:32]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张胜独任审判。[14:16:14]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4:20:06]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4:22:16]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4:22:27]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就原告刘某、邓某与被告苏某生、苏某平、苏某玉、苏某福、苏某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谈话。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14:24:13]
- [原告方]:刘某,男,1964年9月出生,汉族,无业,住石景山区。(未到庭)邓某,女,1971年9月出生,汉族,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住址同刘某。(未到庭)二原告委托代理人李某,女,1951年11月出生,住门头沟区。[14:25:20]
- [被告方]:苏某玉,男,1951年10月出生,汉族,住门头沟区。(未到庭)苏某福,男,1959年7月出生,汉族,住门头沟区。(未到庭)苏某平,男,1963年4月出生,汉族,住门头沟区。(未到庭)苏某江,男,1954年6月出生,汉族,住门头沟区。苏某生,男,1956年4月出生,汉族,住门头沟区。[14:29:11]
-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胜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孟盼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方]:不申请。[ 被告方]:不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 原告方]:听清了。[ 被告方]:听清了。[14:30:39]
- [审判员]:首先由原告陈述案件事实、理由及具体诉讼请求。[14:31:13]
- [原告方]:诉讼请求1是要求被告方返还房款及经济损失18.6万元;2是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方承担。理由是2003年4月,苏某生未经苏某玉、苏某江、苏某福、苏某平同意,擅自将门头沟区某处房屋以6.5万元的价格卖予刘某、邓某。后购房协议被门头沟法院确认为无效,无效的结果完全是因为被告受拆迁经济利益驱动而产生,现原告方因房屋无效而产生巨大经济利益损失。故要求被告方返还房款及经济损失18.6万元。[14:32:04]
- [审判员]:原告方,18.6万元的经济损失计算依据是什么?[ 原告方]:购房款6.5万,租金损失1500元,修房费用5000元,及经济损失。经济损失是诉争房屋的现价格,由五位被告共同返还。[14:37:4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苏某生进行答辩。[ 苏某生]:购房款6.5万元我同意给付,其他费用我均不同意给付,房子只有越住越差的,而关于起诉书中所提受拆迁利益驱动,这点我不承认。[14:40:50]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苏某江进行答辩。[ 苏某江]: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他和苏某生的购房协议损害了我们兄弟的合法权益,房屋也出现了裂缝,原告没有任何损失,我也不认为是受拆迁利益驱动,我们也没有轰承租人。[14:41:51]
- [审判员]:对于上一次谈话你方意见,除承认原告方返还了6.5万元购房款以外,你所提到再给付1万元是什么费用?[ 苏某生]:1万元属于对原告的经济补偿,不是修缮费用。[14:43:06]
- [审判员]:涉案房屋的坐落位置是哪里?[ 原告方]:门头沟区某街道。[ 被告方]:是原告方所陈述的位置。[14:44:25]
- [审判员]:被告方,你涉案的房屋是否腾退?[ 苏某生]:2009年10月底腾退的。一中院判决于7月15日做出,7月底我和苏某江通知的实际租房人十五日内腾房,8月底承租人仍未腾退,9月份我路过涉案房屋时又通知了一次房子的承租人,承租人于10月底腾空房屋。这期间因为找不到原告,所以一直没有联系到原告方。[14:45:56]
- [审判员]:原告方,被告方所述是否属实?[ 原告方]:我们是9月份腾房的,我的房租是收到了9月底。[ 审判员]:每月租金金额。[ 原告方]:每月租金是417元。[14:53:46]
- [审判员]:被告方,原告所述是否属实?[ 苏某生]:是。[14:54:52]
- [审判员]:原告方修缮了房屋的哪个部位?[ 原告方]:修补了房顶。[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有相关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方]:没有。[ 审判员]:原告方经济损失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原告方]:按照房屋的评估价格进行计算的。[14:57:30]
- [审判员]:被告方,诉争房屋是否属于农村宅基地?[ 苏某生]:属于门头沟区某村的宅基地[14:59:01]
- [审判员]:腾房的具体过程及参与人有哪些?[ 苏某江]:主要是我办理的,苏某平和苏某生分别去过一次。现在空着,没人居住。[15:01:27]
- [审判员]:由于原告邓某中途到庭,现休庭五分钟。[15:05:21]
- [审判员]:现在重新开庭。原告邓某,何时腾空得房屋?[ 邓某]:9月底,承租人给我打电话说被告经常去,骂他们,实在没法住了,十一期间我去拿了钥匙。[ 审判员]:原告上一次谈话所提出的评估,休庭后办相关手续。[ 原告方]:好的。[ 审判员]:今天谈话就到这里,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5:14:2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孟盼、文利,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5:15:26]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5:1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