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王洪芳

本案书记员穆东雪

本案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本案被告及委托代理人

本案原告宣读起诉书

本案被告进行答辩

原告向法庭举证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进行审核

法庭辩论

审判员宣布本案休庭

网络直播现场

审判员对本案进行调解
1月27日9时,直播大兴法院审理“未按约定付地款 闲置土地被起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
    [08:52:23]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我是本次网络直播主持人大兴法院研究室贺维,今天我们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原告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浚达丰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网络庭审直播,欢迎大家关注并参与!
    [08:53:17]
  • [主持人]:
    本案由大兴法院民一庭王洪芳法官独任审判,书记员穆东雪。
    [08:54:34]
  • [主持人]: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案件基本案情。原告某医药公司诉称,该公司与被告某医疗器械公司签订了《土地预定协议书》,约定被告预留原告某地块,并支付土地款,并约定了付款方式和时间。协议签订后,被告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协议支付余款,造成土地闲置,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维权。
    [08:56:13]
  • [主持人]:
    现在双方当事人均已进入法庭,法庭审理马上开始,请大家关注本次庭审直播。
    [08:56:3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像;
    (2)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
    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7)新闻记者、外国人或外国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
    (8)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
    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9)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且严重扰乱
    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8:57:54]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基本情况。
    [ 原告]:
    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兴区黄村镇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天和西路。
    [ 法定代表人]:
    温震,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
    何曼,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 委托代理人]:
    刘福生,男,1979年10月出生,汉族,北京市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住北京市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广茂大街。(特别授权)
    [ 被告]:
    北京市浚达丰医药器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大兴区工业开发区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庆丰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黄晓东,董事长
    [ 委托代理人]:
    孙文成,男,1969年12月出生,汉族,该单位经理,住晋城市大兴县大兴村(特别授权)
    [ 委托代理人]:
    刘健群,男,1952年8月出生,汉族,该公司经理,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皇城根南街(特别授权)
    [09:00:2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
    没有异议。
    [ 被]:
    没有异议。
    [09:00:5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
    大兴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市浚达丰医药器械有限公司土地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王洪芳独任审判,由书记员穆东雪担任法庭记录,现在宣布开庭。
    [09:01:4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具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 权利]:
    1、申请回避权;2、提出新证据权;3、进行法庭辩论,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反驳、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
    [ 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服从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02:17]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09:02:40]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原告简要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书。
    [09:03:00]
  • [原告]:
    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原告、被告签订的土地预定协议书;
    2、判令被告立即将涉案地块腾退给原告;
    3、判令原告没收被告定金3597078元;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03:27]
  • [原告]:
    事实与理由:2004年2月26日,北京大兴工业开发区开发经营总公司(以下简称大兴开发区公司)与被告签订土地预定协议书,约定被告预定大兴开发区公司位于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天贵大街和永旺路之间总面积为111962.6平方米的土地。被告向大兴开发区公司按每平方米180元(以下含土地出让金和基础设施开发费)总计约17985389元支付土地款。具体付款方式、时间是: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被告向大兴开发区公司支付500万元,被告开工建设之日向大兴开发区公司支付300万元,被告将9985389元一次性付清后大兴开发区公司将土地证交给被告。协议还约定,本协议项下土地款总额的20%作为本协议定金,如因被告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则定金不予返还。被告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大兴开发区公司支付土地款,则视被告为违约,逾期30日仍未全部付清的,大兴开发区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协议签订后,被告向大兴开发区公司支付第一笔款项500万元(含定金3597078元)。大兴开发区公司则履行了相关土地开发及协助义务,然而被告却因自身原因迟迟未按协议约定支付余下款项且造成该地块闲置至今。2005年8月15日,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批复,同意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开发经营中心收购大兴开发区公司资产、负债。2008年1月18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核准,北京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开发经营中心名称变更为原告。鉴于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就此事多次向被告主张权利未果,不得已只能提起诉讼,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09:04:33]
  • [审判员]:
    明确一下诉讼请求第三项。
    [ 原告]:
    被告已经支付了定金这么多钱,由于被告的违约,我们要求没收这个定金。
    [ 审判员]:
    你们是主张定金归你们所有吗?
    [ 原告]:
    是。
    [09:05:11]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我们希望在庭下进行和解,双方到管委会初步也进行了协商,因为地上已经有建筑物,希望双方私下进行协商,然后再进行付款。
    [ 审判员]:
    原告所说履行合同的过程有异议吗?
    [ 被告]:
    没有异议,与原告起诉的内容一样。
    [ 审判员]:
    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现在是什么意见?是否同意解除合同?
    [ 被告]:
    同意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预定协议书。
    [ 审判员]:
    原告要求你们将涉案地块腾退,你们什么意见?
    [ 被告]:
    不同意,地上已经有建筑物了,我们已经进行了投资,投资了2000多万元,盖了房子。
    [ 审判员]:
    对原告的第三项诉讼请求什么意见?
    [ 被告]:
    不同意。
    [09:07:28]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进行举证。
    [ 原告]:
    1.土地预定协议书,双方于2004年2月26日签订,这个协议中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明确的约定。原告已经按照协议约定的义务履行了全部的义务,而被告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相应的土地款。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证据1真实性没有异议,没有按照协议约定时间付款也是事实。
    [09:10:57]
  • [审判员]: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被告没有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2.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证明原告协助被告办理相关的立项手续,我们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协助义务,立项已经获得了通过。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证据2应该在我们公司,但整个立项的情况我们需要跟单位核实。
    [09:14:43]
  • [审判员]:
    被告,回去核实,3天之内提供书面答复。对原告提交的证据2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3.规划意见书,证明协议约定的原告协助被告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原告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证据3没有异议。
    [09:15:18]
  • [审判员]:
    原告提交的证据3本院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4.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原件在被告处,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协议的约定协助被告办理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
    证据4没有见过,这个需要跟单位核实。
    [09:15:51]
  • [审判员]:
    被告回去核实,在3天之内提交书面的质证意见。原告提交的证据4本院先不进行认证。原告还有证据提交吗?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进行举证。
    [ 被告]:
    没有证据提交。
    [09:16:16]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双方签订的土地预定协议书并非是土地出让的协议书,实质是涉及土地开发合同,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原告的义务是进行一级土地开发,并协助被告办理用地的审批手续,被告的义务是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及金额向原告支付相应的土地款,协议签订之后被告只是支付了第一期500万元的土地款,这个土地款包括定金,协议也约定如果因被告的原因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话,原告有权没收被告已经支付的定金,被告不履行支付土地款的义务,导致土地使用证不能办理,2007年相关法律出台之后,工业用地必须经过招牌手续,双方的协议不能继续履行,这个是被告的原因造成的,所以现在原告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协议,协议解除之后,被告无权占用上述地块,其所谓的已经支付的投资款跟我们没有关系,我们要求解除协议之后,腾退地块。关于定金依据合同约定我们有权没收。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09:20:2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在这个过程中地价发生了变化,开发区一直没有给我们个说法。我们跟开发区协调的过程中,关于挂牌这一块,当时不是这么说的,当时跟我们
    说如果在2009年年底之前,按照协议的内容解决这个问题,就不用挂牌了,但没能按这个解决,也没有给我们一个明确的说法。希望给我们时间,我们庭下进行和解,我们没有能及时付款,是因开发区最终的价格没有定下来。我们跟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也有手续不全的问题,有些工作在开发区配合上也不是十全十美的。
    [09:23:31]
  • [审判员]:
    双方是否有新的意见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希望看到对方提到的招牌、挂牌的文件。
    [ 原告]:
    这些文件是在网上可以查询到的。由于被告当时没有及时办理土地权证,没有及时支付土地款,导致现在不能按照当时的协议继续履行。
    [ 被告]:
    原告所说的文件是2007年的,但开发区一直没有跟我们说过,也没有通知过我们。当时开发区也答应过我们还可以按照原来的协议进行履行,这些当时都是口头说的,没有书面的。作为历史遗留问题怎么解决,开发区没有给我们明确的答复。
    [09:26:20]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希望能调解解决。
    [09:33:06]
  • [审判员]:
    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 原告]:
    同意。
    [ 被告]:
    同意。
    [ 审判员]:
    原告说一下调解意见。
    [ 原告]:
    首先要解除合同。在土地招、挂牌之后,被告如果继续要这个土地,我们可以在我们权限之内给被告一些帮助。关于地上物补偿的问题,我们现在还没有具体的意见。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 被告]:
    对方的意见我们听明白了,希望庭下继续进行协商。
    [09:34:01]
  • [审判员]:
    鉴于双方需要庭下继续进行协商,本院当庭不再做调解工作。休庭,双方当事人确认笔录无误后签字。
    [09:34:21]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大兴法院技术室刘建提供的技术支持,感谢民一庭速录员王小涛和研究室肖利民的辛勤劳动,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09:35:08]
  • [声明]:
    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