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李琳。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在房山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一起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26:06]
- [主持人]: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主审法官是于妍,女,自1994年12月来房山法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现为房山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书记员由陈悦担任。[09:26:25]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公诉机关指控: 2002年11月至2006年11月间,被告人李雾与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北白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三次签订协议,租赁该村敬老院及其周边的医疗慈善用地共计21.15亩。[09:26:57]
- [主持人]:2007年2月至5月间,被告人李雾与北京市旺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丰翔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正飞(另案处理)签订合同,以人民币230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的使用权转让给旺丰翔公司用于商品开发。后被告人李雾从王正飞处收取人民币71万元、北京现代轿车一辆(车牌号京G/UL506)、房屋5套,共计折合人民币1701803元。[09:27:33]
- [主持人]:2007年6月,被告人李雾任旺丰翔公司副总经理,负责该公司相关手续的办理。其后,王正飞还在该地块上违法开发、建设四栋商品楼,并利用该四栋商品楼进行合同诈骗,诈骗数额特别巨大。2008年2月26日,被告人李雾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09:28:05]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09:28:38]
- [主持人]: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如对法庭审理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庭后书面向法庭提出。[09:29:02] - [审判长]:提被告人李雾到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被告人李雾有无别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告人]:李雾,男,196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北京市房山区,初中文化,农民,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09:37:35]
- [审判长]:以前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时间、种类?[ 被告人]:没有[09:38:34]
- [审判长]: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及时间?[ 被告人]:2008年2月26日被羁押,2009年4月3日被取保候审。[09:38:57]
- [审判长]: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天?[ 被告人]:收到了,超过10天了。[09:39:14]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本庭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代理审判员于妍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苑焕春、高建新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悦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刘哲出庭支持公诉。受被告人李雾委托由北京市元坤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杰出庭担任的辩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审判长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处理,可以申请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听清了吗?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不申请。[09:39:48]
- [审判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你听清了吗?[ 被告人]:听清了。[09:40:10]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略)。[09:40:28]
- [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人]:一致。[09:40:49]
- [审判长]:被告人,起诉书指控的是否属实?[ 被告人]:不属实。[09:41:07]
- [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 被告人]: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犯罪。[09:41:30]
- [审判长]: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进行陈述。[ 被告人]:2002年到2006年有三次租地,2002年租的北白村委会租了7亩,想自己干事地不够,又和村委会协商,租了21亩,到2005年和大队签了协议把这21亩地租下来了,租期是50年租金16万元,当时跟村委会签定协议说如果自己没有能力可不可以转让,他们说可以,建设项目就是老年公寓,2007年5月21日王正飞找我想租这快地,谈成了之后我们签了协议,租期也是50年,土地租金是160万,地上的物损是70万,供给是230万元,我实际得到的就是70万地上物补偿款,楼房欠了五套合同,给了一辆北京现代车,现在被扣着,他租我的地的时候我跟他说的非常清楚,我的地是建老年公寓的。他还给我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说因此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我无关。以后王正飞盖楼他和北白村委会签的盖房协议。北白村委会同意他建的楼房,开发公司把房子和村委会建在一起,还有北白村的总体规划都是王正飞和村委会自己弄的,我不知道。[09:43:26]
-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作的供述属实吗?[09:44:01]
- [被告人]:4月3日作的笔录那天屋子特别黑,我没看见,如果那个笔录属实我就承认,其他的没问题。[09:44:48]
- [公诉人]:王正飞找到你和你怎么说的?[ 被告人]:他就说想租我的地。[09:45:59]
- [公诉人]:干什么用?[ 被告人]:他说自己开发用,我说这块地就是建老年公寓的,建筑面积就是7000多立方,我说有手续你可以看。[09:47:35]
- [公诉人]:自己开发用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他最后跟我说就是按我的手续建。[09:47:52]
- [公诉人]:他说自己开发用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不知道。跟我签的协议上还有50年之后地上物全部归我。[ 公诉人]:你答应帮他办什么手续没有?[ 被告人]:帮他办老年公寓后期没办完的手续。[ 公诉人]:什么手续?[ 被告人]:工程证、开工证。[ 公诉人]:你在旺丰翔公司担任过什么职务没有?[ 被告人]:他找过我,让我给他干事,我没应他。[09:53:14]
- [公诉人]:正面回答?[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帮助协调过什么事没有?[ 被告人]:帮助过,当时有村民捣乱。[ 公诉人]:那是什么事?[ 被告人]:我帮着找电工。[ 公诉人]:协调过跟村委会的关系吗?[ 被告人]:跟他们介绍过。[ 公诉人]:协调什么关系?[ 被告人]:我把这块地出租出去,我跟村委会说了。[ 公诉人]:就是把这个情况介绍了一下是吗?[ 被告人]:王正飞找我,我找了林民,我把这块地租给王正飞了,问林民同意不同意,林民说同意,王正飞也说要建老年公寓。[09:54:24]
- [公诉人]:你说王正飞跟林民说他要建什么?[ 被告人]:就是建老年公寓。[ 公诉人]:老年公寓是什么意思?是商品楼还是敬老院?[ 被告人]:敬老院。[ 公诉人]:办的所有的手续上写的都耄耋老年公寓就是养老院的意思?[ 被告人]:对。[ 公诉人]:村里跟你签的合同也是盖敬老院是吗?[ 被告人]:是。[ 公诉人]:不是盖商品楼吧?[ 被告人]:不是。[09:56:16]
- [公诉人]:王正飞找过你让你帮忙送给林民什么东西吗?[ 被告人]:拿了两条烟,拿了一个一万元。林民把烟拿走了。[ 公诉人]:这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他们谈我就走了。[ 公诉人]:王正飞为什么要送给林民东西?[ 被告人]:不知道。[ 公诉人]:后来钱送给林民了吗?[ 被告人]:然后我到外面干活去了,林民就走了。[ 公诉人]:后来为什么你给王正飞打了一个条,这个一万元?[ 被告人]:这条我一点印象都没有,我记得好象王正飞跟我说过,有一万元帐没法下。[09:57:43]
- [公诉人]:你知道这一万元的内容是什么吗?[ 被告人]:没有。[ 公诉人]:后来王正飞又给过你什么东西吗?[ 被告人]:就送给我一辆车,还有五套房子。[ 公诉人]:五套房子是什么房?[ 被告人]:楼房。[ 公诉人]:耄耋老年公寓写的是平房,楼房是哪建的?[ 被告人]:他说跟大队商量的,不让我管。[ 公诉人]:你所谓的敬老院这块地现在王正飞盖了商品楼了,他后来盖了商品楼了吗?[ 被告人]:后来盖的。[09:58:39]
- [公诉人]:五套房子是商品楼的房吗?[ 被告人]:是。[ 公诉人]:如果这个楼盖不起来能给你这个房吗?[ 被告人]:得不到。[ 公诉人]:向的部门多次发的停工通知书,包括给你也发了,当时你是什么态度?[ 被告人]:以前办手续是我办的,林民让我跟王正飞说,我说了也不管用。[ 公诉人]:人家让你停工,你是怎么说的?[ 被告人]:我愿意让他停工。[ 公诉人]:你跟林民等村委会人员怎么说的?[ 被告人]:我说就让他停吧。[10:00:06]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在你土地转让给旺丰翔公司之前你这块土地办下了什么手续?政府有关部门给你批过什么手续?[ 被告人]:房山区政府、北京市政府、纪委的、土地局的、规划的批复都有。[ 辩护人]:在你转让之前你承租的土地办下来有规划的手续,有土地使用证的手续,有北京市政府的批文是吗?[ 被告人]:对。[ 辩护人]:手续批的建设项目是什么?[ 被告人]:老年公寓。[10:00:52]
- [辩护人]:旺丰翔公司在你21亩土地建楼,村委会是否知道?[ 被告人]:知道。有协议。[ 辩护人]:村委会和旺丰翔公司之间有协议是吗?[ 被告人]:是。[ 辩护人]:这个协议你见到过吗?[ 被告人]:见到过。[ 辩护人]:除了协议之外还有什么手续?[ 被告人]:还有一个北白村村委会给旺丰翔公司开的证明。[ 辩护人]:证明了内容?[ 被告人]:北白村耄耋老年公寓1到4号楼是旺丰翔公司所建,同意经营销售。[10:02:10]
- [审判长]:你当时三次跟村委会租赁土地,签定协议,最后一次是什么时候?[ 被告人]:2006年11月18日。[ 审判长]:当时你要租地的目的是什么?[ 被告人]:就是建老年公寓。[ 审判长]:当时你跟村委会签订的是租赁协议是吗?[ 被告人]:是。[ 审判长]:在这个协议上有明确你的权利范围吗?[ 被告人]:出租、转让的权利。[ 审判长]:这块地的所有权人是谁?[ 被告人]:北白村委会。[10:03:11]
- [审判长]:你租赁也就是你只有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吗?[ 被告人]:对。[ 审判长]:你可以转让吗?[ 被告人]:可以。[ 审判长]:就是凭这个协议你认为可以转让是吗?[ 被告人]:是。[ 审判长]:你知道法律在土地转让方面的规定吗?[ 被告人]:不知道。[ 审判长]:你说村委会和王正飞签订了同意建住宅楼的协议,这是在建楼之前,还是开始建之后?[ 被告人]:已经建了之后,在建到第二层的时候。[ 审判长]:你把这块地租给王正飞,村委会知道吗?[ 被告人]:知道。[10:05:13]
- [审判长]:他们同意?[ 被告人]:对。[ 审判长]:你跟谁说的?[ 被告人]:林民。[ 审判长]:你跟林民怎么说的?[ 被告人]:就是说租给王正飞建老年公寓。[ 审判长]:你当时所谓的建老年公寓就是敬老院吗?[ 被告人]:是。[ 审判长]:不是盖住宅楼是吗?[ 被告人]:不是。[ 审判长]:他们建了之后谁通知你要求这个工程要停工?[ 被告人]:要是有人去都是找林民,通知他,林民有的时候也找我过去。[10:06:09]
- [审判长]:你怎么答复林民的?[ 被告人]:我说让停就停吧。[ 审判长]:你怎么做的?[ 被告人]:我告诉王正飞了,王正飞说这个事你都管不着,我跟村委会已经签协议了。[ 审判长]:最早通知你们停工的时候建了几层了?[ 被告人]:10月份的时候建的,冬天的时候垒的二层。[ 审判长]:你跟王正飞签的什么协议?[ 被告人]:租赁协议。[ 审判长]:确定吗?[ 被告人]:确定。[ 审判长]:也就是说他租你的地、租你的房子是吗?[ 被告人]:是。[10:07:22]
- [审判长]:既然是他使用你的房子为什么要赔偿你地上物的钱?[ 被告人]:我的房子在地的中心,他建的房子是一排一排的,我的房子碍事。[ 审判长]:也就是说这个房子和土地的所有权是北白村的?[ 被告人]:房子是我建的,地上物都是我的。[ 审判长]:有一部分是你的,一部分是村委会的?[ 被告人]:我都花钱买断了,都是我的。地是村委会的,房子是我的。[ 审判长]:你花了多少钱买的房子?[ 被告人]:四万。[ 审判长]:你给村委会钱了吗?[ 被告人]:我给镇里钱了。[ 审判长]:哪个镇?[ 被告人]:琉璃河镇。这21亩多有3亩是镇里的。[10:11:44]
- [审判长]:你在这块土地上遗留的原来有一个敬老院,最早的协议是租这块土地,后来因为要建敬老院把租期延长到50年,第三次你要全都租下来,当时是不是也是租赁[ 被告人]:是。[ 审判长]:租赁的时候包括原来留下的敬老院的房子?[ 被告人]:那个房子以前是我租的,后来这个房子碍事,我就找镇领导协商,我说把房子拆了,做了价,做了四万元,我把钱给了琉璃河镇。[ 审判长]:你说你和王正飞之间是租赁协议,租金是多少?[ 被告人]:16万。[ 审判长]:跟王正飞的?[ 被告人]:租金是160万,70万地上物不算。[ 审判长]:给了你多少钱?[ 被告人]:给了我70万。另外还有5套房子,还有一辆现代车。[10:13:17]
- [审判长]:车价值多少钱?[ 被告人]:办完手续19万。[ 审判长]:用房子顶你这个钱是在开工之前签的还是开工之后?[ 被告人]:开工之后。[ 审判长]:也就是说他开工之后你就知道他要建住宅楼了是吗[ 被告人]:是。[ 审判长]:但是你租给他的时候是让他建老年公寓的?[ 被告人]:对。[ 审判长]:你既然知道建敬老院他盖了住宅楼,你还同意他用房子顶你的租金,你这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那个房子是12月签的,7月份的时候他已经和村委会签定协议了。[10:14:31]
- [审判长]:你在他跟村委会签订了同意盖住宅楼之后签订的协议。[ 被告人]:对。[ 审判长]:70万地上物的钱有没有村委会的钱?[ 被告人]:没有,地上物都是我的。[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还有发问吗?[ 公诉人]:有。李雾,村委会同意你租50年是吗?[ 被告人]:对。[ 公诉人]:50年的使用权应该在你这是吗?[ 被告人]:是。[ 公诉人]:不在村委会手里是吗?[ 被告人]:是。[10:15:36]
- [公诉人]:王正飞从何得到了土地使用权?[ 被告人]:我转租给他的。[ 公诉人]:土地的价款、租金、地上物补损也是给你了?[ 被告人]:对。[ 公诉人]:他跟村委会签的是什么?[ 被告人]:盖楼房的协议。[ 公诉人]:怎么盖楼房?是土地转让的、还是什么?[ 被告人]:协议上是这么说的同意将老年公寓的整体项目发包给王正飞。[ 公诉人]:你这个意思就是你签的是土地转让协议,村委会签订的是发包协议?[ 被告人]:我的是租赁协议。[10:16:32]
- [审判长]:辩护人对被告人还有无发问?[ 王杰]:没有。[10:17:12]
- [审判长]:现在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由公诉人举证。[ 公诉人]:宣读李雾的供述(略)。2008年4月8日、3月17日、2009年7月17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18:1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王正飞的证言(略)。2008年6月20、2009年7月20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他说的钱给我了,我不知道,我没拿过那一万元。[ 王杰]:公诉人向法庭宣读了三份王正飞的证言,我认为王正飞的第二份证言的说法不完全是事实,王正飞在证言中说是李雾让他在批建敬老院的地上建商品房,我们认为这一情节不属实,当时王正飞在西南召村违法建设收了90个购房人的房款,但是给不了房,这个时候他急于找地建房,他知道李雾有地,他就想拿地,2009年7月20日王正飞的证言更正了以前的说法,这个证言讲的基本属实。[10:20:45]
- [审判长]:李雾,你要建老年公寓的手续是谁办的?[ 被告人]:是我。[ 审判长]:是村委会委托你的吗?[ 被告人]:是。[ 审判长]:你是以村委会的名义办的?[ 被告人]:对,所有支出都是我花。[10:22:4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张俊坡的证言(略)。2008年3月6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23:25]
- [审判长]:李雾,你跟张俊坡说有一块地手续齐全,问他是不是能开发,这个开发是什么意思?[ 被告人]:我出去办事的时候提起地的事,我说手里有地也弄不起来,我提过建老年公寓的事。[10:23:5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林民的证言(略)。2008年2月25日、3月4日、2009年7月27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他说的不是事实,跟村里签协议就是建楼房的协议,开发公司的选址也是选的北白村委会。[ 审判长]:你的意思是村委会和王正飞签订的协议就是住宅楼的协议是吗?[ 被告人]:是。并且北白村整体开发的协议也是和王正飞签的。[10:34:34]
- [审判长]:辩护人?[ 辩护人]:我认为该证言根据事实他有推卸责任之嫌,他的说法和事实有多处不符,林民对旺丰翔公司建设住宅楼应该是明知的,对于旺丰翔公司拿这块地要干什么林民是清楚的,旺丰翔公司的售楼处、开发公司的办公地点就建在北白村村委会院中,他对外销售的情况,村委会、林民都应该是知道的,另外他也跟旺丰翔公司签订了合同,合同的内容有物业管理方法的内容,如果是建老年公寓是不需要物业管理人员的,所以说他对建住宅楼这一点上是明知的,村委会给旺丰翔公司也开具了证明,写着是售楼,1到4号楼由旺丰翔公司销售。由此可以看出林民是明知的。林民在这个事出了之后,在公安机关向他调查的时候他为了推卸他自己以及村委会的责任,讲的不完全是实际情况。[ 公诉人]:林民的证言是否可信还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进一步印证,但是今天是为了证明李雾的问题。[10:36:0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常士峰的证言(略)。2008年3月6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38:1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程瑞平的证言(略)。2008年3月5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38:4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任超的证言(略)。2008年3月12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39:23]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陈海彪的证言(略)。2008年3月12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这个证言与李雾的事无关。[10:39:4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徐亚茹的证言(略)。2008年3月12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和之前的意见一致。[10:41:5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陈小芳的证言(略)。2008年3月5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2:1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郑士民的证言(略)。2009年7月27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3:1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刘志刚的证言(略)。2009年7月27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4:4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石占山的证言(略)。2009年7月28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5:0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肖枫的证言(略)。2009年7月28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5:35]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赵嘉河的证言(略)。2009年7月28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6:0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王慧文的证言(略)。2009年7月28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6:2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价格鉴定结论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7:4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照片(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8:1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财产租赁协议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8:5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补充协议(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49:4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村委会记录、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50:1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土地租赁合同(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54:3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占地情况报告(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54:5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琉璃河镇政府报告(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给区政府写了一个报告,从报告内容我认为国土资源局查处旺丰翔公司占地建住宅楼以及北白村村委会出租土地,我认为报告的内容不属于国土资源局管辖处理的范围。[10:55:2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复(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58:2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北京市房山区发改委批复(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58:5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59:2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0:59:5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0:1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协议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0:42]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保证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1:0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房屋、场院租赁协议(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2:4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合同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4:2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收据5张(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4:5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收条3张(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6:12]
- [审判长]:房款没给,就是抵了租金了?[ 被告人]:对。[ 审判长]:公诉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老年公寓的工程是吗?[ 公诉人]:是。[11:06:41]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收条、收款凭证、借条、借款单、欠条、支出凭单(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7:2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7:47]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房屋买卖合同(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8:0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房屋土地测绘技术报告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9:19]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停工通知书、行政处罚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改正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回证、立案审批表、工作说明(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09:48]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出示营业执照(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10:14]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案件移送书(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10:3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到案经过(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11:1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户籍证明(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11:50]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扣押物品清单(略)。[ 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有无异议?[ 共答]:没有。[11:12:26]
- [审判长]: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举证完毕。[11:12:34]
-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关于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提供?[ 公诉人]:没有。[11:13:08]
- [审判长]: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人]:没有。[11:13:29]
- [审判长]:辩护人?[ 辩护人]:没有。[11:13:51]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共答]:没有[11:14:30]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证明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雾犯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王正飞非法进行土地开发明知。被告人辩解其对王正飞建商品房持反对态度,都是通过证人证言可以证明李雾都是说的补办手续,这表明李雾对王正飞的行为不是反对。根据王正飞出具的收条,王正飞还曾经向林民送了两条烟和现金,现金被李雾称找机会送而拿走,李雾虽然否认其收到了一万元,但两条烟与王正飞形成了相互印证。李雾以补办手续为由向王正飞索要了一辆汽车,王正飞答应给李雾5套房屋抵偿部分转让费,二人的证言还可以证实王正飞以5套老年公寓的房屋作为土地租金的款项支付给李雾,李雾的利益已经和商品房开发捆绑在一起,李雾有协助王正飞办理手续的意图,和对商品楼开发认同的态度。李雾在向王正飞转让土地之前就到相关部门咨询过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可以从李雾具有用户行为及补办手续的行为反推其对商品房开发的明知,且其到相关部门咨询办商品楼开发的相关事宜。公诉方出示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228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使用权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被告人李雾符合该罪的目的要求,未取得230万的价款,转让土地使用权,被告人李雾有非法转让的明知,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进行相关土地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或者公益事业建设应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除外,前款所成的农民所有的土地,李雾对其转让的土地的公益性有清楚的认识,李雾在知道王正飞准备进行商品房开发之后面对高额的土地使用金仍予以转让,李雾虽然不是土地使用权证上表明的土地所有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但经土地所有权人经北白村经联社鉴定协议其已经是实际上的土地使用人,其在与旺丰翔公司签订出租协议就从所有权角度就是转租,从所有权的角度就是转卖,现有证据尚无法证明李雾从租赁该土地之初就有出卖的目的,所以认定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更为恰当。李雾的行为已经达到了刑法所要求的情节严重,应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19日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定罪处罚。李雾所承租的比例已经全部转租为建筑用地,符合该解释的第1条第3项的规定,已经达到追诉标准。被告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议酌定对被告人从重处罚。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综合考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二年到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实刑。[11:27:33]
- [审判长]: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没有。[11:27:54]
- [审判长]:辩护人发言。[ 辩护人]:本案涉及被告人承租土地的事实、被告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利的事实、他人涉嫌诈骗的事实。第一被告人承租土地的事实与犯罪没有关系,这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被告人自2002年11月到2006年11月间与北白村经联社签订了三份租赁合同,第一份合同财产租赁协议书,被告人通过经联社租赁了原镇敬老院的房屋及土地,租赁期限是20年,合同二是补充协议书,内容跟第一份合同不一样的地方就是把租赁的期限延长到50年,合同三是土地租赁合同,在包含原敬老院的基础上共租赁北白村21.15亩,约定用途是敬老院开发或者企业开发,租赁期限是50年,合同中明确约定李雾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有转让、出租的权利。在这一期间被告人受村里的委托经手是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手续,经批准该土地转为了建设用地,由政府有关部门发给了建设用地的相关证件,以上的事实都是当事人依法进行的合法的民事行为。我们能够作出判断这一部分事实应该与李雾犯罪是没有关系的。第二被告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是本案的焦点,这部分事实和证据辩护人也认为他是一种合法转让的行为,不是非法转让。按照我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除了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的行为以外,遵循的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只要是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都是合法的,被告人与北白村经联社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这个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在合同里约定了土地的用途和转让的条款,被告人依据合同约定转让土地使用权也就是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与法律不冲突。被告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旺丰翔公司是依据合同合法的转让,本案涉及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一个是国家机关依据公权利追究被告人犯罪的刑事行为,一个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民事行为,无论哪种情况都不应回避合同的效力,这个合同包括被告人与村经联社合同的效力还包括与旺丰翔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这里面从本案开始侦查到现在关于合同的效力都被有关机关部门回避了,没有给一个明确的说法。而这个问题关乎到本案的性质,也可以说被告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我国刑法第228条规定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核心要件要求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情节严重的行为,界定是否犯罪的依据要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依照土地管理法规处理也必须向对这种行为是否为非法进行界定。行政机关也就是国土资源局移送案件的理由和依据是因为这块土地改变和建设项目,而非改变土地的性质。从法庭调查的情况看,这块土地已经是建设用地了,地上建什么就不应该是土地问题,应该是一个建设项目的问题。国土资源局认为被告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这是行政执法机关的处理依据,可是我们从这个法规中并没有看到改变建设项目就是属于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规定,而且引用的法规条款并没有针对被告人依据合同转让土地使用权这类情况是否属于非法意义进行界定。依据这两条法规来界定合法还是非法,我们认为他涉嫌自己证明自己,国土资源局如果按非法转让予以处理,他的前置条件也必须要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非法转让的行为,而不是说用发条来证明被告人行为的非法。国土资源局移送案件认为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引用的法规是出发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据,不是认定的依据。该条不能回答什么是非法。所以说国土资源局用这个法条作为依据是一个处理依据而不是界定什么是非法的依据。更主要的是从事件的本身看并不是土地违法案件,属于违反规划改变建设项目的问题,国土资源局对此时应该没有管辖权,该局移送案件的理由和依据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及相关的行政法规的规定应该对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建设行为重新进行评价和判断,而后再作出处理。第三,王正飞涉嫌合同诈骗这个无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事实。起诉书的犯罪事实将王正飞涉嫌合同诈骗写到被告人涉嫌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事实里我认为这两个事从性质上不相关。我认为写进去无非是增加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砝码,但是我认为即便写进去王正飞合同诈骗的事实也改变不了本案的性质。王正飞的性质能不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上无定论。根据我国刑法罪则自负的原则,王正飞的行为即便构成犯罪也应该由王正飞自己负责。不存在因为王正飞诈骗就认为李雾就构成非法转让倒置证明的问题,从李雾的案件处理过程来看,实际上处理李雾一直存在着采取逆向思维的方式,因为旺丰翔公司建楼出现了问题,收了购房人的房款却不能交房,建楼出现了问题,所以被告人转让的行为就成违法犯罪了,我认为不成立,起诉书所述王正飞诈骗事实与李雾是否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关系。综上辩护人认为以现有的证据追究被告人李雾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刑事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转让行为是合法的情况下,就依据刑法第228条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我认为没有说服力。通过法庭调查查明事实,被告人还是坚持认为该案不是涉及土地管理的案件,而是违反规划违章建设的问题,涉案土地本身就是建设用地,就是建设项目、规格与标准的不符,因此公诉机关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起诉存在着定性错误,李雾的行为从事实和性质上都不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建议针对查明的事实应该宣告被告人无罪。[11:42:25]
-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公诉人]:李雾的违法性显而易见,什么是合法,合法违法仅仅从李雾同王正飞签订的合同就能判断吗,王正飞和李雾都知道改变土地用途是一个违法行为,即使这个合同没有掩盖也没有掩盖他们通过实际行动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能够证实李雾明知王正飞要盖商品楼仍把慈善用地转让给王正飞。辩护人提到的土地管理法,把一个敬老院建成商品楼仅仅是一个建设项目问题,土地管理法第43条表明盖商品楼必须使用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包括和已经属于国有的土地,还包括农村的进行开发之后征收上来的原来的农村土地,只有两种是例外的情况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自行建设宅基地,这两种情况还需要依法批准,兴建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也需要进行批准。在需要建设敬老院的土地上建设商品楼还需要撤出更多的关系理论吗?按照辩护人的理论盖楼的是王正飞,和李雾无关,王正飞是直接盖楼的人,是直接改变土地用途的责任人,但是土地的使用权从哪来的,李雾的转让是一个前提,他是在明知的前提下进行转让,这种不是违法什么样的是违法。王正飞通过小商品房诈骗了上百人,千万元以上的诈骗款,这样的行为是在说话李雾的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怎么能说李雾跟这件事一点关系没有。[11:50:56]
- [审判长]: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新的意见?[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本案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的范围比较大。李雾的行为是否非法应该由权威部门作出界定,而不是由控诉方说非法就是非法,整个案件侦查、审查过程所有的证据都没有明确的回答非法,拿不出确凿的证据证明非法,公诉人讲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他举的例子是商品楼的建设和出售,除了国有土地允许建商品房出售之外,农村集体土地也是有建设用地的,只不过现在由于整个社会建所谓的小产权房,用集体土地建商品楼出售,对这个事肯定建设和出售是不合法的,但是不合法也没有界定这种土地使用就是非法的,李雾并不是建设方,也不是开发方,他只是说把自己原来租赁的土地、租赁的建设用地转让给了开发商,相关的机关没有行使职权对这个行为进行界定,也可以说是法律方面的空白,所以说在法律依据不明了的情况下,事实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是非法的情况下,这个案子存在事实不清的问题,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是非法转让的行为。从法庭调查来看,非法建楼的责任至少应该由三方来承担,一个是旺丰翔公司,他急于要拿到被告人的土地是基于什么前提,他在西南召村也是建小产权房,没建成,他想用这块地建房出售的钱解西南召的危机,另外村委会只是以建老年公寓的招牌建小产权房,他也是借这个名义去开发,把这些证据联系起来,我们不难看出村委会这一方他对违法建筑业是心知肚明。不能因为是违法建楼了就能证明转让土地的行为非法,我认为还是应该拿出证明转让行为是非法的证据。只不过是相关机关认为是非法,控诉方也认为是非法,但是怎么非法了,还是说因为旺丰翔公司违法建设出了事了,才反过来证明是非法。所以我还坚持这个案子现在认定犯罪是不妥的。现在还没有认定王正飞的案子是诈骗,如果等王正飞的案子有了结果之后再看和本案有没有联系。[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本庭不当庭宣判,下次开庭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在休庭,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1:52:29]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杨振峰、庭审记录陈悦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1:53:44]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1:55: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