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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我是平谷法院的高晓颖,由我和直播员靳贺军为您现场直播庭审过程。
[14:45:16] - [主持人]:案件双方当事人为,原告侯顺廷,男,195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农民,现住该村。被告李永启,男,195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农民,现住该村。[14:46:36]
- [主持人]:原告侯顺廷于2009年8月20日左右在其承包的2.5亩菜地上种植了西兰花,并定于10月底收割。2009年10月底,天降大雪,因此原告延迟了收割西兰花的时间。2009年11月4日,被告李永启在原告侯顺廷承包的菜地上放羊,部分羊只将原告种植的西兰花全部吃完。现原告侯顺廷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永启赔偿西兰花的经济损失12500元。[14:47:23]
- [主持人]: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东高村法庭代理审判员金锡杰独任审理。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4:48:26]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进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通讯工具。[14:49:31]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14:50:08]
- [审判员]:请坐。[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被告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4:50:48]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侯顺廷,男,1958年6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农民,现住该村。被告李永启,男,195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南宅村农民,现住该村。[14:51:17]
- [审判员]:原告方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14:51:44]
- [原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没有。[14:52:18]
- [审判员]:经审核,双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现在开庭,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侯顺廷与被告李永启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代理审判员金锡杰独任审判。书记员李千千担任本庭记录。双方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 被告]:听清了。[14:52:54]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新证据的权利;3、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2、依法行使诉讼权利;3、如实陈述事实。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今天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有证人到庭,请证人先退出法庭。[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4:58:47]
- [审判员]: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或口头陈述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我宣读一下起诉书)2009年8月20日左右,我在自己承包的2.5亩菜地上栽种了西兰花,成熟期为10月底。因10月底降了一场大雪,我想等西兰花缓过来再采摘,但是被告于11月4日在原告种植的西兰花菜地上放羊,被告家的80余只羊将原告家的西兰花吃光,造成原告12500元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500元。[15:00:17]
- [审判员]:12500元是怎么计算的?[ 原告]:根据评估结果计算而得出,亩产大约在3000斤左右,贵的时候每斤4元左右,最便宜的时候大约1.5元至1.8元左右。12500元损失依据我的经验而确定的。我种植面积西兰花大约在2亩左右。[15:00:52]
- [被告]:关于西兰花的亩产我不清楚。西兰花的市场价格我不清楚。[15:01:15]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请求目的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我并没有在原告的西兰花菜地里面放羊,我的羊没有吃原告的西兰花,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15:01:52]
- [审判员]: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双方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首先由原告举证。[ 原告]:向法庭提供南宅村委会证明,证明被告家的羊到我家地里吃西兰花,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被告家羊跑到了我家的地里吃西兰花,证人没有出庭。[15:02:28]
-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对两份证据不予认可,李占柱根本就没有放羊,而是他的妻子一直在放羊。我和李占柱曾经发生过矛盾。[15:03:09]
- [审判员]:原告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 原告]:向法庭提供地上物作价通知单一份。[ 审判员]:被告进行质证。[ 被告]:该份证据与本案没有关系。[15:04:49]
- [审判员]:被告有何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没有证据提供。[15:08:40]
- [审判员]:原告找到你怎么和你说的?[ 被告]:原告的妻子找到我,说我放羊时,羊把原告家的西兰花给吃了,我说我并没有在你家的地边放羊。当时我放羊的地点距原告家的地大约1000米左右。因为11月1日下雪,当天就没有放羊,以后三天就没有出去放羊。11月4日当天,我就没有去放羊。[15:11:20]
- [审判员]:刚才原告在庭审中陈述在距离原告承包地较远的地点放羊,此后又说当天没有放羊。原告,你对自己刚才的陈述怎么解释?[ 原告]:我记不清了。[15:14:00]
- [审判员]:双方还有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原告]:没有了。[ 被告]:没有了。[15:17:27]
- [审判员]:我宣读一下2010年1月26日,本院与被告之妻赵秀华的所作的谈话笔录,内容略,详见笔录。双方对此笔录有何意见?[ 原告]:赵秀华所述与其在大队所述不一致,所以对笔录不予认可。[ 被告]:没有意见。[15:17:56]
- [审判员]:我宣读一下本院于2010年1月22日,与李丙兴的谈话笔录,内容略,详见谈话笔录。双方对此笔录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15:19:20]
- [审判员]:我宣读一下2010年1月25日,本院与赵秀华的谈话笔录,内容略,详见笔录。双方对此笔录有何意见?[ 原告]:对笔录不认可。[ 被告]:没有意见。[15:20:11]
- [审判员]:我宣读一下本院于2010年1月27日,与蔬菜店店主王国庆的谈话笔录,内容略,详见笔录。双方对此笔录有何意见?[ 原告]:对笔录有意见,西兰花冻了也可以吃。[ 被告]:对种菜的问题我不清楚。[15:21:10]
- [审判员]:本院照取现场照片三张,双方发表意见。[ 原告]:没有意见。[ 被告]:没有意见。[15:21:39]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被告是有意在我家地里放羊,并且前后所述互相矛盾。并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以要求予以赔偿。[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我并没有到原告家的地里放羊,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记得当时是11月5日放的羊。[ 审判员]: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5:33:19]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现在休庭。[15:33:4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指导和帮助,在此表示感谢!参加直播的还有担任速录的以及提供技术保障的李学军、董柯、张晓明,平谷区法院研究室主任曹晓波、平谷区法院东高村法庭庭长潘友滨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网友的关注,再见![15:36:14]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直播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16:3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