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

本案独任审判员

审判员及书记员

本案原告

本案被告及其代理人

媒体工作人员

庭审旁听人员

庭审直播现场

庭审直播人员
1月26日13:40,直播崇文法院审理“除夕夜放爆竹引火灾 业主告物业未合理规划”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关注、参与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就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孙莹,今天我院将公开开庭审理“除夕夜小区放爆竹引起火灾,业主告物业未合理规划”一案。
    庭审开始前,我先简要地给大家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诉称:其为北京市崇文区国瑞城小区的一名业主。2008年2月7日是农历除夕,这天晚上在原告居住的国瑞城小区有很多居民选择了在所住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来庆祝农历新年的到来。点燃的烟花腾空后引燃了原告安装在阳台外的空调室外机,火势经阳台进一步蔓延至室内,烧毁电视、微波炉等电器。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认为,当日的火灾是由于小区物业未合理划分爆竹燃放区,爆竹燃放区距离住宅楼过近导致的;而火灾发生后,小区物业配备的灭火器材作用有限,不能很好的遏制火势蔓延,因此对于火势扩大后造成的损失,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双方就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物业一方赔偿自己因火灾造成的各项财产损失共计三万余元,同时要求物业聘请专业部门对室内受过高温炙烤的电线线路进行检测,以确保用电安全。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13:48:15]
  • (书记员入庭)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禁止打开寻呼机,手持电话机;禁止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禁止旁听人员发言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禁止损害法庭设施破坏法庭卫生。新闻记者旁听人员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13:49:32]
  • (审判人员入庭)
    [ 审判员]:
    (敲击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何自强诉被告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国瑞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瑞城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法由审判员贾艳旗独任审判,书记员王鹏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双方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并有权提起反诉。双方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程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 审判员]:
    原、被告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 原被告]:
    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被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以何种方式进行答辩?
    [ 被代]:
    口头答辩。
    [13:53:18]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由原告陈述事实、理由及请求。
    [ 原告]:
    (读起诉书)原告于2006年10月拆迁回购安置在崇文区国瑞城东区3号楼9单元304号房屋,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入住手续并交纳了物业费和公共维修基金。2008年2月7日除夕之夜,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将我家许多物品烧毁,造成财产损失。我方认为,被告在划分爆竹燃放区不合理,距离居民住宅太近,在火宅发生后被告的工作人员使用的灭火器材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致使火灾引起的损失扩大,故我起诉要求二被告赔偿因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33586元,后期整理费用1800元;2、被告按标准接好着火点和空调机总排水管,清理干净外墙和楼道里墙上的烟熏污迹;3、为确保我家的用电安全,要求被告聘请专业部门,对屋里受过高温影响的电线进行技术鉴定。本案诉费由被告负担。
    [13:55:53]
  • [审判员]:
    原告陈述你的索赔明细。
    [ 原告]:
    我的损失明细为厨房的整体橱柜一套、厨房和卫生间的吊顶、微波炉、电视机、电脑、门和柜子、阳台上的立柜以及被褥、过节的食品等。
    [ 审判员]:
    关于事实和理由原告还有补充吗?
    [ 原告]:
    没有了。
    [14:09:07]
  • [审判员]:
    你基于什么理由起诉物业公司?
    [ 原告]:
    由于被告工作的失误。被告在工作中存有过错,造成我的损失,故要求赔偿。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我方也无法确定是谁燃放的炮竹。我方有以下几点答辩理由:首先,物业不符合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原告主张的是侵权之诉,但是原告无法确定侵权主体,故我方不应列为被告;2、物业对小区有服务的义务,我方已经及时的处理了此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时妥善的处理的善后事宜,故不对原告的损失负有赔偿义务;3、燃放烟花爆竹是根据北京市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容许的。燃放的地点是我们物业公司与区政府、街道办等部门协商确定的最佳地点;4、我物业公司对于燃放烟花爆竹的防火安全事宜已经向所有业主进行了提示,尽到了谨慎管理的义务。
    [14:17:05]
  • [审判员]:
    原告的阳台是处于小区内部么?
    [ 被告]:
    在外部。
    [ 审判员]:
    原告家窗户面临的是划定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吗?
    [ 被告]:
    对。我方划定的是小区外的马路,包括小区的公共道路。
    [ 审判员]:
    是你物业公司划定的吗?
    [ 被告]:
    物业对燃放地点向市政府报告,已经经过市政府的同意。
    [ 审判员]:
    原告,被告说的情况对吗?
    [ 原告]:
    是中区和东区之间的一条路,是我居住小区的外部。
    [ 审判员]:
    室外空调机上放置了什么物品?
    [ 原告]:
    鸡鸭鱼肉等过年食用的物品。还有我钓鱼用的雨鞋雨裤。没有易燃易爆的物品。
    [ 审判员]:
    被告说划定区域是向市政府报告过的,你对此什么意见?
    [ 原告]:
    我不清楚他们的分工,只要是物业划定的区域,物业就应该加强管理。
    [ 审判员]:
    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原告]:
    事故发生后,是保安敲开了我的门,并不是我打开的窗户。
    [14:24:30]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举证质证,原告向法庭提交证据。
    [ 原告]:
    证据1、消防部门的火灾原因认定书;2、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3、事发后的现场照片;4、装修的发票。
    [ 审判员]:
    被告,对于原告提交的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
    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对证据的关联性有异议。
    [ 审判员]:
    原告继续提交证据。
    [ 原告]:
    我家里毁损物品的销售发票,证明损失物品的价值。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对毁损的物品评估么?
    [ 原告]:
    好的,我要求评估。
    [ 审判员]:
    评估费要由你方先行垫付。
    [ 原告]:
    好的。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意见?
    [ 被告]:
    同意评估。
    [ 审判员]:
    对评估单位的选定什么意见?
    [ 原告]:
    报送高院摇号决定。
    [ 被告]:
    同意报送高院摇号决定。
    [ 审判员]:
    鉴于本案需要对涉案物品进行评估,现在休庭。双方来看笔录签字。
    [ 原被告]:
    好的。
    (原被告双方看笔录签字)
    [14:35:57]
  • [主持人]:
    主持人: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与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加此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4:36:31]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本案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4: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