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人员

网络直播人员

原告

被告

庭审现场1

庭审现场2

原告向法官出示证据

原告证据

被告质证

被告提交证据

被告向法官“诉苦”

被告证据

原告查看证据

法官出示勘察现场照片

法官勘察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原告上前查看照片

法庭辩论

双方剑拔弩张

庭后法官进行调解工作

法官庭后与当事人进行交流

法官向当事人解读法律

法官给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
1月26日10时,直播通州法院审理“暖气片已被拆除 供暖费是否需交”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上午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王晓艳。庭审网络直播,公开审判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展现法官风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暖气片已被拆除 供暖费是否需交”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58:27]
  • [主持人]:
    本案由我院宋庄法庭法官奉一兵承办。奉一兵, 2007年7月从北京工商大学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后进入我院工作。2008年9月以来,共审结民事案件960件,无一错案。在审判工作中尽职尽责,而且特别注重理论研究。2009年,其撰写的《微观视野下的审判效率问题研究》一文获得北京市法院第21届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09:58:52]
  • [主持人]:
    下面我来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09年11月18日,原告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称:被告毛先生系北京市通州区珠江国际家园8区22号楼一底商的业主,自2007年11月起至今,被告共拖欠原告供暖费共计11 697.01元。现起诉要求被告支付上述供暖费。被告辩称,未缴纳供暖费属实,但未交的原因是原告提供的供暖服务温度不达标。为查明温度是否达标,法官到现场进行调查,却发现该底商房屋内的暖气片早已被拆除。这时,被告方才道出实情,由于双方曾就供暖、物业等问题多次发生纠纷,被告早在2006年就已将暖气片自行拆除,原告亦对此予以默认。但在拆除暖气片后,双方就被告是否还需缴纳供暖费发生分歧,故诉至法院。

      现在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庭审马上开始。
    [09:59:14]
  • [书记员]:
    下面宣布法庭规则。
    1、未经法庭许可,不准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
    5、保持法庭整洁,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6、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或者加振。
    7、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8、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宣读完毕。
    [09:59:45]
  • [审判员]:
    首先,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原告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法定代表人孙川,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于云鹏,男,1984年出生,汉族,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员,住该单位宿舍。
    被告毛洪光,男,1966年出生,汉族,北京鼎香园餐饮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
    委托代理人齐宝清,男,1972年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大街。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无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0:02:22]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经核对无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与本案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宋庄法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珠江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毛洪光供热合同纠纷一案(敲击法槌),现在开庭。本案适用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三个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奉一兵独任审判,书记员郭维维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所谓申请回避,就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员、书记员与双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有权提出事实理由申请上述人员不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2)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3)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4)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5)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6)有发表最后意见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应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 审判员]: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原告听清楚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原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以上诉讼权利义务,被告听清楚了吗?
    [ 被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被告,你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不申请回避。
    [10:05:13]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现在开始进行法庭调查。
    [ 审判员]:
    首先进行当庭陈述,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进行。一方陈述中,另一方不得打断对方发言。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宣读起诉书(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 原告]: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供暖费11 697.01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是,被告毛洪光系北京市通州区珠江国际家园8区22号楼一底商业主。自2007年11月起至今,被告共拖欠原告三个供暖季供暖费共计11 697.01元,该款被告至今未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提起诉讼。
    [ 审判员]:
    原告,请你明确一下你所主张的供暖费的具体年度?
    [ 原告]:
    2006年至2009年三个供暖季的供暖费。
    [10:11:38]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原告所提出的缴纳供暖费的问题纯属没有事实依据,而且,我们收房的日期是2004年10月30日。这个供暖季原告就没有提供供暖。这个是事实,一直到现在,2004年到2007年原告没有提供供暖服务,原告并没有说出任何理由,也没有对我们进行赔偿。你2007年供暖,但是当时我们的暖气片已经拆除了,之前我需要暖气时原告没有提供供暖服务,后来我不需要供暖时,原告提供了服务,但是当时我已经拆除了暖气片。而且购房合同中体现出供暖是卡式表,我需要多少,你提供多少,而且原告没有与我签订任何的供暖协议,双方之间没有协议约定,实际上原告也没有提供服务,原告为何向我收取费用,我们要暖气时,你们为何没有提供服务。第一年原告还向我提供过电暖气,第二、三年就没有了。要求原告提供其供暖的相关手续、其锅炉运转的记录等。具体答辩如下:
    1、物业公司不具备原告的主体资格。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5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如果确实发生采暖供暖关系,答辩人作为采暖最终用户只与供暖单位存在供暖合同关系。
    2、物业公司从未接受供暖单位的委托,享有代收珠江国际家园8区22号楼底商供暖费的权利。《底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第七条约定,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乙方可提供代收代缴等服务。物业公司行使代收供暖费缺乏合法依据。
    3、答辩人与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暖表计量为卡式,即,用户若需要,可以自行向供暖单位购买插卡使用。不存在物业公司擅自收取供暖费的情况。
    4、事实上,自2005年12月,答辩人接受房屋并入住后,因开发商、物业公司违约,使得供暖设施一直存在严重缺陷,基本上没有供暖服务或与国家要求的标准存在显著差距。珠江国际家园8区22号楼底商虽经数次抢修,但自2006年10月至2008年8月(以后闲置)使用该房的两个采暖期中,没有一天正常供过暖,给我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现我方坦诚并未追索损失,物业公司反而向我方讨要供暖费用,请问,你们真正供过暖吗?也因为其不能供暖,物业公司不得不赔偿业主2005年第一个采暖季供暖费数千元。
    5、若物业公司为实际供暖单位,物业公司提供的所谓供暖服务应当按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与采暖用户签订协议,就管理范围、管理责任、服务方式、供暖费缴纳等内容达成一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客观事实是,答辩人入住后当年、次年(即2005年、2007年冬季)物业公司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2006年停止供暖,2007年采暖季到来的相当一段时间内亦无法供暖,自入住至今为止,按照上述规定要求的“供暖期间实行每天24小时连续供暖,保证采暖用户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6摄氏度。”从未在答辩人商铺中实现过。答辩人对物业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如锅炉供暖证)表示怀疑。由于2006年物业公司为供暖,2007年、2008年答辩人不堪忍受冬季无法采暖并放弃经营,物业公司却置2006年冬季无法采暖的赔付承诺于不顾,主张2007年、2008年不达标的供暖服务费用,属于存在恶意诉讼的动机。
    6、假设真的出现了供暖费,那也是发生在底商租赁期间,应由承租人负担。《底商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第一条第2项规定,产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书面约定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物业管理服务的权利义务,委托方可以使实际使用人,产权人应将该书面与诶的那个送受托方备案。鉴于答辩人会同房屋租赁人已就租赁事实及合同项物业公司备案,其也曾向租户发出通知,说明其对交割后的权利和义务是完全知晓的。答辩人不应承担代缴责任。
    [10:15:09]
  • [审判员]:
    下面开始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提供证据,举证应当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应当客观真实,不得举伪证。要当庭举出证明自己主张或反驳成立的证据,如举不出证据,将可能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原告听清了吗?被告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 审判员]:
    举证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进行。举证时,举证方应说明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据所要证明的问题。原告听清了吗?被告听清了吗?
    [ 原告]:
    听清楚了。
    [ 被告]:
    听清楚了。
    [10:22:43]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进行举证。
    [ 原告]:
    1、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原件)。原告、被告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2、供暖手续(原件),原告与专业供暖公司签订的协议。证明是物业公司聘请的供暖公司在提供供暖,其间我公司也有工程师在场。
    3、改装暖气申请表(原件),证明被告2006年2月拆除了全部暖气片。
    4、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专业人员的资格证,证明企业有服务资格、我们的工作人员也有资质。
    [10:24:57]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1、真实性无异议。确实是我们签订的,但是上面原告承诺的内容,全部没有实现。这个是物业协议,并不是供暖协议。2005年之前原告也没有提供供暖。认为原告提供此证据没有任何意义。
    2、这个是原告与供暖公司签订的协议,与我们没有关系。原告的锅炉没有年检,他烧锅炉也是违法的。没有收费许可证。原告没有国家发的资质,而且这只是维修的手续。
    3、确实有这个事实,只因为他没有供暖,故我将暖气片拆除了。
    4、认为与我们没有关系。这个人是否是你公司的人员我们无法确定,也有可能是找的两个临时工,供热人员得有锅炉证,得有资质、有证明。你现在没有。质证意见同对证据二的意见。
    [10:26:20]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
    1、拒收单(复印件),证明交房时就有质量问题。
    2、证明四份(复印件),证明接收时有质量问题,没有供暖,而且漏雨。
    3、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证明供暖是卡式的服务。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1、真实性有异议。是被告自己出具的,不能起到证明效力。
    2、真实性有异议,关联性也有异议。
    3、这个只是个装修标准,而且是一个摆设,是装修成卡表式,并不是合同的主体部分。
    [10:27:37]
  • [审判员]:
    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出示法庭在被告房屋内拍摄的照片,照片显示被告房屋内目前没有暖气片。
    [ 审判员]:
    原告对法庭出示的现场照片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法庭出示的现场照片有无异议?
    [ 被告]: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对双方提供的证据,是否采信,以书面判决为准。对法庭现场拍摄的照片予以当庭认证。
    [10:28:49]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
    [ 审判员]:
    原告,你公司是从什么时候开始为被告小区供暖的?
    [ 原告]:
    2006年10月开始供暖的。从被告入住时开始提供供暖服务的。
    [ 审判员]:
    收费标准是多少?依据是什么?
    [ 原告]:
    35元每平方米每供暖季,依据是北京市政府相关规定。商户是35元每平方米每供暖季。
    [ 审判员]:
    你公司的供暖方式是集中供暖还是分户供暖?
    [ 原告]:
    集中锅炉供暖。
    [ 审判员]:
    被告,你是否为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潞苑南里珠江国际家园8区22号楼一底商的业主。
    [ 被告]:
    是。
    被告,何时入住的?
    [ 被告]:
    应该是2004年10月30日。实际上让我们入住是在2005年12月2日。
    [ 审判员]:
    你的房屋面积是多少?
    [ 被告]:
    是111.4平方米。
    [ 审判员]:
    被告,2006年11月至今的供暖费你至今未交是否属实?
    [ 被告]:
    属实。
    [ 审判员]:
    你不交的理由是什么?
    [ 被告]:
    入住时没有暖气,2006年时也没有暖气,是2007年到2008年有暖气的。他的管道一直是不通的。原告就没有供暖。
    [ 审判员]:
    被告,你房屋内的暖气片是什么时间拆除的?
    [ 被告]:
    2006年3月。
    [ 审判员]:
    谁拆除的?
    [ 被告]:
    是装修时承租人拆除的。
    [ 审判员]:
    你是否知情?
    [ 被告]:
    不知道。但是他去和物业沟通了。后来我知道了。
    [10:32:42]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拆除暖气片时,你是否知情?
    [ 原告]:
    知道。
    [ 审判员]:
    你是否对被告拆除暖气片的行为予以制止?
    [ 原告]:
    当时提出了建议,告知其如果自行拆除暖气片,要承担相应的暖气不热的后果,并要求其向业主请示。
    [10:33:4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应当紧紧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和法律适用进行,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准使用污秽、讽刺、挖苦等不文明语言,不允许有人身攻击性言行。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 原告]:
    第一,被告入住时已告知其是锅炉供暖,被告入住四年,未提出任何异议,也可得知被告也了解并认可该供暖方式。第二,根据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被告认可的事实供暖行为,有原告提供的证据三佐证,原告有供暖及收取供暖费的情况。第三,原告已经委托专业供暖公司进行了供暖作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区物业公司有权将部分专业管理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执行。因此原告有权自2006年供暖季起收取供暖费。第四,被告于2006年2月9日自行将室内全部暖气片拆除,并承诺自行承担暖气不热的后果,原告已经履行了供暖义务,支出了成本,因此有权收取供暖费。
    [10:35:47]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 被告]:
    关于原告所述的供暖事实一项,原告在混淆事实,与现实状况符合,我们辩论的第一点是,我们在2004年供暖季应该供暖,但是原告并没有提供,第二年原告也没有提供,在我们入住尽2年的时间内,一直要求开发商提供供暖,他说他的锅炉房不达标,无法提供供暖,而且合同中约定是卡式,但是原告并没有给我们卡。所有的电表、水表都是卡的,唯独供暖卡没有落实。所以说明双方没有供暖事实。2006年3月,我们拆除暖气时已经与原告进行了协商,当时在供暖季不可能拆除暖气,可以证明当时原告并没有提供供暖服务。2007年原告说供暖了但并没有通知我们,你要通知我们了,我们可以再装上暖气片。从2007年到现在我们并没有接受你的任何服务。对原告所述的供暖事实不认可。原告锅炉每年年检并没有进行公示。也没有向我们出示过收费许可证。到现在为止,我们也没有接到供暖的服务。为何向我们收取费用。要求法院以事实为根据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支持我们的答辩意见。
    [10:45:10]
  • [审判员]:
    法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争议焦点和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各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原告?被告?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我拆除暖气片并没有影响到我相邻的任何一家的暖气,故我认为并不是集中供暖。
    [ 审判员]:
    对你所述的内容是否有证据证明?
    [ 被告]:
    通过我们从隔壁了解的事实可以得知。所以我们要求原告如果保证他的供暖达标,我们可以继续使用他的供暖。从开发商到物业有很多问题都没有解决。
    [ 审判员]:
    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47:12]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在征询各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 审判员]:
    原告发表最后意见?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发表最后意见?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47:3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解。调解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各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原告?被告?
    [ 原告]:
    同意调解。
    [ 被告]:
    同意调解。
    [ 审判员]:
    被告陈述调解方案。
    [ 被告]:
    赔偿我头2年没有得到供暖的损失。供暖费用一分钱都不同意交纳。
    [ 审判员]:
    原告是否同意作出让步?
    [ 原告]:
    供暖费可以减免30%。
    [ 被告]:
    一天都没有热,我怎么交钱?
    [ 审判员]:
    双方能否作个让步,调解解决此事。
    [ 被告]:
    不同意原告的方案,一分钱都不同意交纳。
    [ 审判员]:
    鉴于双方争议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此案延期宣判,听候法庭通知。今天开庭到此。庭审笔录当事人可当庭或者庭后五日内阅读。如认为记录内容有遗漏或者差错,可以申请补正。现在闭庭(敲击法槌)。
    [10:50:27]
  •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通州法院办公室赵云鹏和宋庄法庭相关工作人员的支持和帮助,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
    [11:14:20]
  • [声明]:
    本次直播内容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