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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由于网络连接故障,本次直播因故延迟,非常抱歉![14:38:16]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魏静。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因“女孩称手指被老板剪断 单位不服仲裁结果”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们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4:39:27]
- [主持人]:审理今天这起案件的法官杨素娟,女,44岁,中央党校大学毕业,房山法院民一庭一级法官,参加工作二十六年,曾获得我院办案能收、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三等功三次。审理过多起重大、复杂、疑难的侵权损害赔偿、建筑工程施工、婚姻家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各类案件。该法官审判经验丰富,驾驭庭审能力强,法律知识广博,其审理的大量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书记员由高滢担任。[14:40:55]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2009年2月4日,不到20岁的女孩范彩云到北京良乡青华纸制品加工厂工作,双方未约定工资标准。其后,范彩云在工作时食指受伤,导致左手食指被截断。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九级工伤。
范彩云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 81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7 262.5元、假肢费38 800元、社会保险3000元、2009年2月4日至2009年11月25日工资33 534元,共计142 406.5元。经裁决,工厂支付范彩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 945.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7 260元、社会保险补偿金800元、2009年3月24日至2009年6月2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元,共计56405.6元。
工厂认为北京市房山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九级的结论违法,不能成为仲裁的依据,因此仲裁委的仲裁结果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故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范彩云称自己左手食指是被卡在机器中,后被工厂老板剪下的,而老板称是去医院后才截去的。目前,范彩云的左手由于受伤、烫伤、冻伤等因素,已经面目全非。[14:43:22] - [主持人]:现在,法庭已经做好了开庭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14:43:39]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必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不得发言、提问;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14:45:58]
- [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北京良乡青华纸制品加工厂,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范青华,厂长;委托代理人,张国伟,男,197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京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被告,范彩云,女,1990年4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河北省商水县,现住北京市房山区西潞街道办事处;委托代理人,李子光,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14:47:46]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原告]:无异议。[ 被告]:无异议。[14:48:08]
- [审判长]: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出庭参加诉讼。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良乡青华纸制品加工厂诉被告范彩云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杨素娟担任审判长,会同本院人民陪审员翟友林、隗和群依法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高滢担任法庭记录。[14:48:26]
- [审判长]: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权利;4、原告有权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2、如实陈述事实。[14:48:5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对诉讼的权利义务听清楚了吗?原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按自动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可以依法缺席判决;经法庭允许如果双方当事人认为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担任法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会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回避,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4:49:10]
-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书,陈述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原告]:2009年2月4日,我到北京良乡青华纸制品加工厂工作,双方未约定工资标准。2009年3月24日,我在工作时食指受伤,导致左手食指被截断。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为工伤,并经鉴定为九级工伤。我在仲裁时,要求工厂支付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 81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7 262.5元、假肢费38 800元、社会保险3000元、2009年2月4日至2009年11月25日工资33 534元,共计142 406.5元。经裁决,工厂支付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 945.6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7 260元、社会保险补偿金800元、2009年3月24日至2009年6月23日停工留薪期工资2400元,共计56405.6元。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北京市房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京房劳仲字[2009]第3007号裁决;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14:52:49]
- [审判长]:原告,对起诉的事实和诉讼请求有补充或变更吗?[ 原告]:根据北京市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被告在原告工作场所受伤才应该属于工伤,被告属于包装工并不是属于操作工,原告认为此案不属于工伤的范畴,原告方认为工伤鉴定结论原告不服,要求一审法院重新做工伤鉴定。被告在受伤后其家人在原告工厂内吃住,这些费用都是原告负担的。诉讼请求增加一项,要求对被告的工伤进行重新鉴定。[14:53:15]
- [审判长]: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一、被告的受伤属于工伤且伤残等级为九级,其实是清楚,证据确凿。2009年2月,原告工厂招聘范彩云到其加工厂工作,并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2009年3月24日,被告在加工纸杯时,由于长时间超过工作造成被告被刀具割伤左食指,在被送往医院救治的过程中,在没有得到受害人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原告的老板在手指可以续接的情况下私自作主将手指截肢,作为一个年少的女孩来讲,用工单位为减少医疗支出所做的残忍手段,其行为令人发指,此行为我们将另行解决。2009南9月2日,北京市房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被告为工伤九级。二、申请人所主张的原告应立即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981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37262.5元、2009年2月至2009年11月的工资33534元、社会保险补偿金3000元,共计103606.5元,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受伤出院后继续在原告厂工作但并未支付任何劳动报酬直至提出劳动仲裁,应当支付9个月工资33534元。被告系外地农业户口,原告厂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要求赔偿社会保险补偿金3000元。综上,申请人受伤属于工伤,且为九级伤残。其实是清楚,证据确凿。原告的第一项诉讼请求要求撤销仲裁裁决,我们不同意,鉴于原告新增加的重新鉴定伤残等级我们也不同意。[14:56:56]
- [审判长]:原告,被告什么时间到你们单位工作的?[ 原告]:2009年2月4日。[14:57:15]
- [审判长]:原告,被告在你们单位的具体岗位?[ 原告]:负责包装,范彩云的哥哥范全新在我们单位工作,被告毕业之后找不到工作,她就在他哥哥那儿住,原告厂子看他没有工作,就让他在厂子里面做简单的工作,原告的机器是不需要别人操作的,生产出来的就是纸杯。[14:57:26]
- [审判长]:原告,被告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原告]:每月800元。[14:57:39]
- [审判长]:原告,双方约定工资支付方式吗?[ 原告]:一个月一支付。[14:57:50]
- [审判长]:原告,范彩云同工种其他人工资标准是多少?[ 原告]:800至900元。[15:01:57]
- [审判长]:原告,是现金发放还是打卡?[ 原告]:现金。[15:02:09]
- [审判长]:原告,被告什么时间受伤的?[ 原告]:3月24日。[15:02:23]
- [审判长]:原告,因为什么受伤的?[ 原告]:厂区和生活在一个院子里,5点多下班了,在南尚岗租的场院内被生产纸杯的机器把手给弄伤的。[15:02:35]
- [审判长]:原告,伤情是什么?[ 原告]:左食指被刀具切割掉。[15:05:04]
- [审判长]:原告,当时都谁在场?[ 原告]:范青华及范青华的爱人许高举,机器当时都关了,她从机器正面转到机器背面,我负责操作机器,他们负责包装,当时还有两个工人,出事以后有两个人工人害怕走了。[15:05:15]
- [审判长]:原告,范彩云受伤之后到哪儿治疗?[ 原告]:受伤之后我们送到良乡医院,良乡医院说我们医院看不了,后来我们打车送到了积水潭医院。[15:05:27]
- [审判长]:原告,你说机器都关了,她手指怎么还受伤?[ 原告]:我当时在关机器,我们有三个工人,我正要关他的机器,她正在包装。[15:05:42]
- [审判长]:原告,被告什么时间申请的工伤?[ 原告]:2009年9月2日。[15:05:51]
- [审判长]:原告,你们收到工伤认定结论以后你们申请结论复议了吗?[ 原告]:没有。[15:06:03]
- [审判长]:原告,工伤认定结论现在已经生效了是吗?[ 原告]:是。[15:07:21]
- [审判长]:原告,被告什么时间对他的伤情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原告]:2009年9月24日鉴定的九级。[15:07:31]
- [审判长]:原告,你们受到这个鉴定结论以后你们向北京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了吗?[ 原告]:没有。[15:07:38]
- [审判长]:原告,你们对范彩云进行岗前培训了吗?[ 原告]:我们培训了包装,她没有操作机器,我们是三个月的试用期。[15:07:48]
- [审判长]:原告,你们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了吗?[ 原告]:没有。就是口头说的三个月试用期。[15:07:58]
- [审判长]:原告,你对你们厂的工人怎么进行劳动保护?[ 原告]:没有。[15:08:51]
- [审判长]:原告,为被告上工伤保险了吗?[ 原告]:没有。[15:09:01]
- [审判长]:被告,你什么时间到原告处工作?[ 被告]:2009年2月4日。[ 审判长]:被告,你具体的工作岗位?[ 被告]:操作工,做纸杯。[15:09:19]
- [审判长]:被告,你是只做包装还是连机器一并操作?[ 被告]:连机器一并操作。[ 审判长]:被告,你的工资标准?[ 被告]:没有说工作标准,就是按工作量。[15:09:34]
- [审判长]:被告,你们厂跟你同一岗位的工人他们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被告]:我不清楚。[15:10:34]
- [审判长]:被告,原告提到你哥哥也在原告处工作叫范全新是吗?[ 被告]:是。[15:10:45]
- [审判长]:被告,他的工资标准是多少?[ 被告]:他是司机往外送货,月工资3000元。[15:10:56]
- [审判长]:被告,原告陈述的工伤认定时间以及伤残等级对吗?[ 被告]:对。[ 审判长]:被告,你从原告处领取过工资吗?[ 被告]:没有。[15:11:14]
- [审判长]:被告,你们双方签订过劳动合同吗?[ 被告]:没有。[15:12:10]
- [审判长]:原告,你们单位发放工资有记录吗?[ 原告]:没有,我们的工人都是良乡。[15:12:27]
- [审判长]:原告,你们给范彩云支付过什么费用?[ 原告]:支付过工资,2009年7月30日被告离开厂子的时候当着他哥哥面原告给了他2300元。[15:12:38]
- [审判长]:原告,范彩云在受伤以后又回到你们单位工作过吗?[ 原告]:没有。[15:12:47]
- [审判长]:被告,你受伤以后又回青华纸制品加工厂工作过吗?[ 被告]:2009年6月24日开始又工作过到2009年7月31日,还是操作工。[15:12:58]
- [审判长]:被告,6月24日以后跟你同一工作岗位的还有谁?[ 被告]:智盼盼我们是老乡,他是范娄村的,我们是一个队的。还有智小燕。[15:13:08]
- [审判长]:原告,你们有这两个工人吗?[ 原告]:没有。[ 审判长]:原告,被告的医疗费都是谁支付的?[ 原告]:我们支付的。[15:13:26]
- [审判长]:被告,你的医疗费是谁支付的?[ 被告]:我自己支付的,做手术的是单位垫付的,之后是自己支付的。[15:13:44]
- [审判长]:被告,你的停工留薪期是多长时间?[ 被告]:双方约定停工留薪期三个月,但是后来还是让我去哪儿上班的。[15:13:54]
- [审判长]:原告,是这样吗?[ 原告]:出事以后被告的爸妈都在厂子里呆着,怎么可能存在他受伤之后让她上班,原告还为她进行后续治疗,被告说都是他自己支付的。被告说是我们拿剪子把手剪掉的,你要拿出证据,他受伤以后我们就立即把他送到良乡医院,但是良乡医院说手指头接不上了,我们马上把他送到积水潭医院,如果把手指头剪掉我们不会把他送到积水潭医院,被告受伤以后没有回来上班。[ 被告]:我们所说的是在没有得到受害人本人及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向医院签署的协议,所以剪断的手指,并不是说老板亲自剪断的,我们从受伤休息到6月24日。[15:14:08]
- [审判长]:原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 原告]:照片(2010年1月21日原告工厂院内,拍摄人张国伟)[15:14:24]
- [审判长]:原告,你们单位有职工工资发放记录吗?[ 原告]:没有。[15:16:01]
- [审判长]:原告,你们单位给职工记考勤吗?[ 原告]:不记,都在一个院。[15:16:12]
- [审判长]:被告,质证。[ 被告]:照片是真实的,但是反映的不是范彩云工作的地方,加工设备极其简陋,而且没有任何性的保护装置,下面直接有刀具,而且被告在工作过程中没有任何保护。[15:16:22]
- [审判长]:原告,还有其他证据提交吗?[ 原告]:我们申请重新鉴定。[15:16:36]
- [审判长]:原告,你仔细看一下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申请重新鉴定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听清了吗?[ 原告]:听清了。[15:17:01]
- [审判长]:被告,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交?[ 被告]:工伤证一个;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一份;劳动能力认定结论通知书一份。[15:17:15]
- [审判长]:原告,质证。[ 原告]:我们不认可被告受伤是工伤,我们对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不认可,我们对范彩云是我们厂的职工认可,但是他受的不是工伤。[15:17:30]
- [审判长]:被告,你们对仲裁结果什么意见?[ 被告]:我们认为裁决过低。[15:17:40]
- [审判长]:被告,你们在收到仲裁裁决15日之内向法院起诉了吗?[ 被告]:没有,因为原告起诉了。[15:17:50]
- [审判长]:被告,你在原告处领工资不签字是吗?[ 被告]:是。[15:17:58]
- [审判长]:被告,你哥哥在单位领工资签字吗?[ 被告]:不签字。[15:18:15]
- [审判长]:被告,单位对你们记考勤吗?[ 被告]:不记。[15:18:25]
- [审判长]:被告,原告厂子职工基本上都是范青华的老乡是这样吗?[ 被告]:有的是,有的不是。[15:18:34]
- [审判长]:被告,你说工资去的时候是3700多元是这样吗?[ 被告]:他们去的时候说是计件工资,有的工资特别高,有的工资特别低,一个杯子1分钱。[15:18:42]
- [审判长]:被告,你到原告单位工作你应得工资是多少?[ 被告]:不清楚。[15:21:48]
- [审判长]:被告,你从2月4日到3月24日受伤之前一共做了多少个杯子?[ 被告]:不知道,这应该老板记录,当时老板跟我们说应该是3700多元。[15:22:03]
- [审判长]:原告,被告的工资是计件吗?[ 原告]:不是,就是一个月800元,那个机器出杯子都一串一串的,他说一个月工资3000多元怎么可能,他刚来一个月而且只是包装工。[15:22:18]
- [审判长]:被告,你要求的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是要跟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吗?[ 被告]:被告想在原告单位工作,但是原告7月31日用棍棒把她赶出去。[15:22:32]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原告]:7月30日被告的爸妈还在我们厂子。[ 被告]:被告的父亲在海淀做木箱子。[15:22:44]
- [审判长]:原告,被告的哥哥现在还在你们厂子工作吗?[ 原告]:不在,7月31日跟被告一起走了。[15:22:55]
- [审判长]:双方对事实还有其他补充吗?[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5:23:07]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先发言。[ 原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属于工伤,被告属于包装工,她的工作很简单,并不需要她到机器设备后面,被告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本案中原告不存在任何过错,而且原告在被告受伤后积极进行救治,出事之后到良乡医院,并转到积水潭医院,对被告进行积极救治,被告受伤后原告将被告家人接到厂院进行照顾,原告已经尽到了义务,所以被告要求原告承担这些费用是没有法律费用的,被告在修养期间原告给过工资是2300元,但在劳动仲裁里面没有认定,综上所述,本案中可以看出被告出事时间、地点和相应职责,根本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范畴,因被告自己故意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该由自己承担,因此原告认为要求法院撤销劳动仲裁裁决。[15:23:30]
- [被告]:劳动仲裁委员会所认定的工伤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作为被告来讲刚工作不长时间便发生工伤使其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严重创伤,对用工单位来讲对被告的伤情不闻不问,这于情于理也是说不过去的,被告按照法律的规定请求工伤待遇也是合情合理的。[15:23:34]
- [原告]:被告受伤后在劳动仲裁已经认定了被告已经要求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在被告受伤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暴力措施,这只是被告的一面之词,不能因为他受伤就把企业说成是恶意的的。医疗费是我们支付的,我们都有条子,被告一分钱没有支付。[15:23:41]
- [审判长]: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原告]:同意。[ 被告]:同意。[15:23:52]
- [审判长]:经过庭审查明被告受伤属于工伤,而且伤残等级已经确定,双方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协商,原告先发表调解意见。[ 原告]:我们同意给付42000元。[ 被告]:我们庭外协商一下。[15:24:06]
- [审判长]:现在休庭10分钟。[15:24:18]
- [审判长]:下面继续开庭。休庭过程中,双方进行了协商,被告你说一下调解意见。[ 被告]:我们要求原告当庭拿出48000元一次性解决。[ 原告]:我们同意被告的数额,我们今天带着钱过来了,但是并没有被告说的那么多,我们带着42000元,我已经跟企业财务说了剩下6000元大概两天就能交过来,周一上午十点就能交过来。[ 被告]:同意。[15:24:37]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经法庭调解达成如下协议,原告北京良乡青华纸制品加工厂给付被告范彩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社会保险补偿等共计四万八千元(于当庭支付四万二千元,余款六千元于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前付清)案件受理费十元,由原告北京良乡青华纸制品加工厂负担(已交纳)。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同意签字或捺印之日起生效。[15:25:00]
- [审判长]:双方还有什么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没有。[15:28:42]
- [审判长]: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当事人可在五日内查阅。现在闭庭。[15:28:51]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工作人员图片摄影刘宁、庭审记录赵玲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5:30:08]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15:30: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