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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10:24:48]
- [主持人]: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王雨生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间,冒充北京市公安民警,称可以帮助宋某介绍的山东籍家长的孩子及顾某、王某、郑某的孩子办理北京市人民警察学校入学为名,骗取上述家长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该三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由宋某通过转账、汇款和给付现金的方式交予了被告人王雨生。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雨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0:26:12] - [主持人]:法庭正在核对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助理审判员李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峰、屈宝玲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郑忠妍担任法庭记录。[10:34:53]
- [主持人]: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10:35:23]
- [审判长]:现在开庭,提被告人王雨生到庭。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10:37:03]
- [审判长]: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受审被告人姓名王雨生,男,51岁,北京市人,汉族,高中文化,无业,[10:38:11]
- [审判长]: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被告]:因犯盗窃罪于1999年9月6日被北京市昌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2年2月14日刑满释放。[10:38:58]
- [审判长]: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被告]:无[ 审判长]:羁押时间[ 被告]:2009年9月15日[ 审判长]:逮捕时间[ 被告]:2009年10月20日[ 审判长]:何种原因[ 被告]:涉嫌犯诈骗罪[10:40:59]
- [审判长]: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被告]:2009年12月31日[10:41:3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雨生涉嫌犯诈骗罪一案。本合议庭由代理审判员李娜担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张峰、屈宝玲组成,书记员郑忠妍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夏文广出庭支持公诉。[10:42:00]
- [审判长]: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不申请[ 审判长]: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询问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了[ 审判长]: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询问是否听清)。[ 被告]:听清了[10:43:25]
-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经依法审查被告人王雨生于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间,冒充北京市公安民警,称可以帮助宋某介绍的山东籍家长的孩子及顾某、王某、郑某的孩子办理北京市人民警察学校入学为名,骗取上述家长人民币三十一万五千元。该三十一万五千元人民币由宋某通过转账、汇款和给付现金的方式交予了被告人王雨生。本院认为被告人王雨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10:44:41]
- [审判长]:被告人王雨生,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听清楚了吗[ 被告]:听清楚了。[ 审判长]: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被告]: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及适用的法律有没有异议[ 被告]:有异议。[10:46:26]
- [审判长]:被告人王雨生,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说非法占有的目的,我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钱,证人中王复起,我从王复起认识的王好田,我一直说我办不了这个事情,我找的王复起,王复起找的王好田办的这个事情。我没有虚构事实,这个事情是王复起办的,他怎么说的,我怎么和宋亚华说的,他说需要交钱了,我是去收钱的,给钱的时候没有交接手续,没有字据。我给王好田现金的时候给过4次转帐,帐号我不知道了,转了一个6000、15000、还有两次合起来是50000,他是证人出现在这里,我对这个问题有疑问。这个事情是王复起引起的,我给别人办公安大学是成人招生,我给办成人的办成功过,在办理过程中我和王复起接触的,说办这个管分配吗,我说这个不管,管推荐。后来他给我介绍说人民警察学院的招生,是4年,说交3万就能上,我和宋亚华说了,我没有说是3万元,我说能办理入学手续,我让他们把手续准备好了,学生证、体检表什么的准备好了,我按照这个原话传达给宋亚华,我说需要交钱按照规矩走,给别人钱的时候没有什么手续,你要办就办,我就这么宋亚华说的,宋亚华上我们家去过,我宋亚华写了收条,王复起和我说的很明确,说公安部的处长,我和他们说了,他们就相信了,我说我和王复起认识,他住哪里我都清楚,我就这么给他们办了,我怀疑这个学校,后来我看了这个学校,确实有这个学校,我和宋亚华说了我看了有这个学校,他也相信了,我们就开始从2008年7月到2009年3月陆续办这个事情,钱我都给了王复起,我也截留了一部分,怕有什么意外,我给王复起第一次给3万,剩下都是2万多元,给了7、8次都没有写认识的字据。给了王好田工商行卡上打了6000元,我给钱中,王复起说别给多了,我给现金是在一个饭馆给了1万元,我是当着王复起的面给了王好田1万元。我认为王复起和王好田作为证人出现,这个事情是他们引起的,我找的他们办的这个事情。[10:47:19]
-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王雨生进行讯问[ 公诉人]:你在进来之前你的身份是什么[ 被告]:什么身份都没有,无业[ 公诉人]:你和宋亚华说你是干什么的[ 被告]:市局的,北京市公安局的[ 公诉人]:你为什么这么说[ 被告]:他以前是我们一个朋友给我介绍的[ 公诉人]:你为什么说你是北京市公安局的[ 被告]:有虚荣心,让他听着好办事[10:48:29]
- [公诉人]:好办什么事情[ 被告]:是我好办事情[ 公诉人]:后来你和宋亚华说什么了[ 被告]:最早是别人介绍的,我和宋亚华说入学的事情,市局有认识的人,可以办入学手续,是人民警察学校的入学,我是找朋友可以办理[10:49:08]
- [公诉人]:你说能办理以后收了几个人多少钱[ 被告]:4个人的32万元[ 公诉人]:32万元去向呢[ 被告]:一个是给王好田、王复起,但是没有字据[ 公诉人]:你说给王好田、王复起,没有任何的收据吗[ 被告]:是,但是事实上我给了[ 公诉人]:这个事情办成了吗[ 被告]:入学的录取通知他们给办理好了[ 公诉人]:入学了吗,最好这些学生去这个学校上学了吗[ 被告]:没有[10:49:56]
- [公诉人]:家长找你要钱你为什么跑了[ 被告]:在3月份,宋亚华和他的爱人[ 公诉人]:你为什么后来跑了[ 被告]:当时三个人等于非法拘禁[ 公诉人]:后来你是不是跑了[ 被告]:当天我是跑了[ 公诉人]:跑哪里去了[ 被告]:西安,我那里有工程,谈工程去了,花了点钱,6、7万元,就是我收的他们32万元的截留的钱[10:50:57]
- [公诉人]:你知道不知道,你收了宋亚华的钱,知道王复起的职业吗[ 被告]:不知道[ 公诉人]:他说给你介绍的人是干什么的[ 被告]:他说是公安部的一个老干部局里的人[ 公诉人]:你考察过吗[ 被告]:我没有办法考察[ 公诉人]:你收了别人的钱,你说按照王复起介绍的人能够办这个事情,你拿了钱是不是应该负责任[ 被告]:我是应该负责任,他们骗了我[11:05:11]
- [公诉人]:你说你不是非法占有,你不是警察身份,你没有能力办这个事情,你最后也没有办成入学,你没有退还钱款,最后被害人找你,你逃到西安,最后你被抓获你是从哪里被抓获的[ 被告]:在我们家被抓获的[ 公诉人]:你在被抓获以后,钱你还给被害人了吗[ 被告]:还了5000元,是我给的,我给宋亚华的,我转帐的[ 公诉人]:到最后还是315000元,没有给[ 被告]:是[11:06:17]
- [审判长]:现在回答法庭提问。你说你是北京市缉毒局的民警是吗[ 被告]:是,我是这么和宋亚华说的,他也是这么认为的[ 审判长]:你没有明说过自己的真实身份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你当过民警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为什么说自己是民警[ 被告]:自己有虚荣心,好办事,让别人相信自己[ 审判长]:作为一个正常的经济往来,需要用说慌的方式吗[ 被告]:不应该[11:07:45]
- [审判长]:给警校说可以办理学籍,是你说的吗[ 被告]:我和宋亚华说的[ 审判长]:是你先认识宋亚华的吗[ 被告]:是,也是我先和宋亚华说的[ 审判长]:宋亚华给了你多少钱[ 被告]:32万元,后来我还了5000元,是2009年4、5月份还的[ 审判长]:32万都是给你的现金,怎么给的[ 被告]:分几次给的[ 审判长]:时间很长,这么长的时间,陆续收了几个人的钱,你本身也不是民警,你有能力给别人办理入警校能力吗[ 被告]:我自己没有能力,我找了王复起,他说可以办,我才答应的[11:12:15]
- [审判长]:王复起是干什么的[ 被告]:他说他在香港有公司,我认识他年头不少了,他才昌平居住[ 审判长]:你不知道他的底细吗[ 被告]:他总是和香港、台湾人在一起[ 审判长]:你认为王复起有能力吗[ 被告]:是[ 审判长]:你经历了什么考证了吗[ 被告]:他和我说过,以前办理过什么,公安部里他有人,说王好田能办理,说王好田是公安部老干部局的处长,我没有考证过[ 审判长]:王好田传过警服吗[ 被告]:没有,也没有给我出示过证件,是在他们误导之下我才认为可以办理[11:13:56]
- [审判长]:你收了宋亚华的32万元的去处[ 被告]:每次拿钱,如果拿5万,我就给王复起多半,给了王复起不足20万元[ 审判长]:不足20万是多少钱[ 被告]:18、19万元,给了王好田现金21000元,转帐71000元[ 审判长]:给他们的钱有证据证实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你自己拿了多少钱[ 被告]:6万多,不到7万元[ 审判长]:你说你收到了宋亚华多少钱[ 被告]:32万元[11:15:10]
- [审判长]:你说你给王复起、王好田的钱就快30万了,你从哪里来的6万多[ 被告]:给了王好田打卡里将近5万,给他们两个人将近20万[ 审判长]:你说的录取通知书[ 被告]:是,我看见了,是原件,是红章,就一张录取通知书,三个孩子,是三个孩子,一张[ 审判长]:三个孩子为什么是一张[ 被告]:我不清楚,录取通知书是王好田从自己的包里拿的[ 审判长]:这个东西和你有关系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你以前见过警察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和招生简章吗[ 被告]:招生建站是王复起提供的[ 审判长]:收钱,是你们三个人商量收的吗[ 被告]:具体的没有商量过[11:16:43]
- [审判长]:32万元是谁说的[ 被告]:王复起说一个学生交3万就够了,我和宋亚华说一个学生8万元,宋亚华是按照10万给的,给了一半,王复起和宋亚华说自己在这里有好处吗,宋亚华说有,说交了10万元,是面试学生时说的[ 审判长]:你们组织过学生面试吗[ 被告]:是,我、王复起和王好田面试的学生[ 审判长]:你们三个人凭什么面试学生[ 被告]:说代表学校把关[ 审判长]:在哪里面试的[ 被告]:在一个饭店里[11:17:57]
- [审判长]:你怎么解释这个行为,谁定的约的人面试[ 被告]:我要求面试[ 审判长]:你为什么安排这次面试,你有什么资格[ 被告]:他们追的紧,钱交了,家长着急,入学不了,我们就在宾馆面试学生,我看见了录取通知书,三个孩子在一张上[ 审判长]:你是怎么被抓获的[ 被告]:在我家里被抓获的,是2009年9月15日中午,是警察找的我[11:18:45]
- [审判长]:从9月15日到现在你一直被羁押吗[ 被告]:是[ 审判长]:对事实的过程有补充或更正的吗[ 被告]:没有[ 审判长]:有揭发检举的情况吗[ 被告]:王复起在山东济南奇瑞4S店销售服务中心,他诈骗吴国臣20万元。[11:19:52]
- [审判长]:你怎么知道这个是诈骗行为[ 被告]:因为吴国臣发信息说怀疑王复起的公司[ 审判长]:这个事情是什么时间发生的[ 被告]:2008年,在办理学校中发生的事情[ 审判长]:王复起是什么人你清楚吗[ 被告]:不清楚,他说在一个公司任职,他是股东[ 审判长]:你认罪吗[ 被告]:认罪[11:20:55]
- [审判长]: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举证,被告人质证[ 公诉人]:1、被告人王雨生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卷116―24页、28―39页、40―46页、50―53页[ 被告]:32万不是我一个人拿的。[ 公诉人]:你在公安机关为什么不如实说[ 被告]:王复起和王好田他们已经在这里做了手脚了,之前他们让我写了没有收钱的证明,他说这个事情可以给我活动活动,我当时还没有被抓。[ 公诉人]:他能预见你被抓获吗[ 被告]:他们说过,让我写了没有给王复起一分钱,是我写的证明[ 公诉人]:谁可以证明王复起和你说过这样的话[ 被告]:没有人证明[ 公诉人]:除了对32万元的去处有意见,其他的有意见吗[ 被告]:没有[11:24:57]
- [公诉人]:2、被害人宋亚华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2的12―35页、37―46页[ 被告]:没有异议。[11:26:13]
- [公诉人]:3、被害人顾政明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2的49―65页[ 被告]:我在现场面试,但是我没有在那里坐着,我看见了学生,也看见了家长,是我叫王复起和王好田过来的。[11:26:58]
- [公诉人]:4、被害人王景茹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2的67―72页[ 被告人]:没有异议。[ 公诉人]:5、被害人郑军霞的陈述及辨认笔录。预审卷2的90―94页[ 被告]:没有异议。[ 公诉人]:6、证人郭金生的证言。预审卷2的105―108页[ 被告]:没有异议。[ 公诉人]:7、证人赵燕雨的证言及辨认笔录。预审卷2的110―115页、117―124页[ 被告]:没有异议。[11:28:45]
- [公诉人]:8、证人王复起的证言。预审卷2的126―139页[ 被告]:他说他没有拿一分钱是不可能的,他是最早让我写的没有收一分钱,他拿了这个当证据。我确实给了他钱,他们两个人我给了20多万元,他说学校的招生简章是他给的,我没有,因为我不知道。[11:30:03]
- [公诉人]:9、证人王好田的证言。预审卷2的142―159页、174―176页。[ 被告]:他说在门口给的档案袋,我没有给他,是他进屋子里自己拿出来的档案袋。[11:31:07]
- [公诉人]:10、证人夏强的证言。预审卷2的162―165页[ 被告]:没有异议。[ 公诉人]:11、接报案经过。预审卷2的第6页[ 被告]:没有异议。公诉人:12、到案经过。预审卷2的8―9页[ 被告]:没有异议。[ 公诉人]:13、刑事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预审卷1的56―59页[ 被告]:没有异议。[11:33:02]
- [公诉人]:14、常住人口登记表、常住人口基本信息。预审卷1的54―55页[ 被告]:没有异议。[ 公诉人]:15、宋亚华提供的收条、单据等。预审卷2的179―186页[ 被告]:没有异议。[ 公诉人]:16、中国建设银行转帐凭条。预审卷2的173页[ 被告]:没有异议。[11:34:31]
- [公诉人]:17、王雨生书写的证明。预审卷2的177页[ 被告]:这个证明是王复起骗我,让我写的,这个条是我写的,这个是宋亚华他们找过我时写的,当时宋亚华他们不在现场。王复起实际是收钱了。[ 公诉人]:18、借据。预审卷2的85―86―103页[ 被告]:没有异议。[ 公诉人]:19、北京人民警察学院招生简章。预审卷2的178页[ 被告]:是王复起给我的,我复印的,给的宋亚华,给宋亚华时说自己留好,别给别人。[11:36:01]
- [公诉人]:20、北京市人民警察学院出具的证明。预审卷2的187页[ 被告]:没有异议。[ 公诉人]: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被告]: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11:36:54]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院提出公诉的被告人王雨生涉嫌诈骗一案的法庭审理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刚才的法庭调查中,通过讯问被告人,宣读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出示相关证据材料,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中指控的被告人王雨生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被告人王雨生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受到刑罚惩罚,本案中王雨生冒充公安民警,骗取他人的现金人民币32万元,其中将31万余元挥霍,被告人不是警察,并且没有办理入学的能力,在被害人多次催促以下,被告人组织了面试,并且让被害人的家长及学生看了虚假入学通知书,让家长和学生相信,在被害人多次找到王雨生要求退钱的情况下,被告人逃离了现场,逃到西安,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说,其将32万元挥霍。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以惩处。被告人王雨生99年因为盗窃被判刑,判后后5年之后又开始行骗,对别人犯罪,就应该承担责任,其行为就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惩。被告人的行为挥霍315000元,没有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综上建议法庭判处被告人王雨生有期徒刑12年,希望合议庭依法惩处。[11:38:11]
-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315000元,不是我一个人挥霍的,事实上我给了王复起和王好田,可以查他们的卡,看他到底收钱没有。最早王复起说过查帐,可以让银行报失,他有这样的语言。他如果真的报失了就不好查了,事实上我确实给他钱了,他不承认,我也没有办法。在我进来之前,我下来准备走,把工程弄下来,当时我联系了就这家,我有过打算,这个钱如果出了什么问题,我把挣的工程钱,给他们补上,王复起他们的钱我一点一点再要。在公安局的刑警队问我的时候,我给家里打了电话,让家里准备8万还是10万元,我是用宋亚华的电话打的,我母亲接的,说商量商量。刑警队问我当中,问我时还出去,不知道是不是和他们说话,当时我提王复起,说我自己的,不让说别人的,我就自己承认了,我在检察院时说清楚了。完了以后是宋亚华的电话给我家里打的电话。学校的招生简章不是我给的,是王复起给我的。面试是因为他们追我紧,是王复起和王好田说两会以后,当时是赵燕雨去的,没有提钱,说钱已经收上来了,钱他心理最明白是怎么回事,我现在在里面,和外面联系不上,他们的事情都推我一个人身上了。[11:39:28]
-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我找的王复起让他们给我办的,我自己办不了这个事情,我听信于他们的话,说可以办。[ 审判长]:他们让你收钱了吗[ 被告]:王复起让收钱了,王好田没有说,王复起说一个学生3万元,我怕有闪失,收的8万元。[ 审判长]:休庭,合议庭评议,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带出法庭。[11:44:44]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11:49:06] - [声明]: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49: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