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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母冰,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14:13:09]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丈夫私售房屋给兄弟 妻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告阮小姐与被告张某才系夫妻关系,2006年8月张某才在妻子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自己的兄弟张某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将夫妻共同财产门头沟区某处房屋出售与张某喜,直到2009年,阮小姐才得知张某才未经自己许可,私自将两人的夫妻财产进行了处分,故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张某喜返还自己与被告张某才共同所有的房屋。[14:14:19]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张胜独任审判。[14:14:45]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14:15:10]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14:16:04]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14:16:23]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阮小姐诉被告张某才、张某喜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14:17:40]
- [原告方]:阮小姐,女,1975年4月21日出生,汉族。(未到庭)委托代理人田某,男,1938年12月2日出生。[ 被告方]:张某才,男,196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张某喜,男,汉族,无业。委托代理人小张(张某喜之子),1985年2月11日出生,无业。[ 审判员]:关于原告阮小姐与被告张某喜、张某才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胜承办,书记员孙雪娇担任法庭记录,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14:41:30]
- [田某]:不申请。[ 张某才]:不申请。[ 张某喜]:不申请。[14:42:46]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14:43:48]
- [田某]:听清了。[ 张某才]:听清了。[ 张某喜]:听清了。[14:44:38]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14:44:55]
- [田某]:原告与被告张某才系夫妻关系,被告张某才与被告张某喜系兄弟关系。2006年8月被告张某才私自与被告张某喜达成书面协议,约定张某才将门头沟区一栋房屋出让给被告张某喜,房款为1万元。该房屋是原告与被告张某才的夫妻共同财产,被告张某才未经原告同意,私自进行了买卖行为,并且一直并未将上述买卖行为告知原告。被告张某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1、确认被告张某才与张某喜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2、判令被告张某喜返还原告与被告张某才共同所有的房屋;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14:46:5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事实、理由、请求进行答辩。[14:47:29]
- [张某才]: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房屋是我的房子,上次在法院打官司已经确认该房是我的私有财产,原告所述我和我哥哥私下买卖房屋的事情,我认为都是家里兄弟之间的事情,我从来不让我爱人插手。原告说她不知情,是不可能的。我们也并不是私自买卖,我和我哥哥之间也有相应的协议。这房屋是我翻建的,而且也经过相应的审批,有相应的许可证,这个房子是我的,我有权处置。[ 张某喜]: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我从张某才处买房的时候,张某才还没有和阮小姐结婚,现在让我腾房,我根本没有地方居住。[14:53:56]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 田某]:听清了。[ 张某才]:听清了。[ 张某喜]:听清了。[14:54:57]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田某]:我方没有相应的证据。[ 审判员]:被告方有无证据提供?[ 张某才]:判决书原件一份、协议复印件一份、建房许可证复印件一份、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一份。[ 张某喜]:协议附件复印件一份。[ 审判员]:原告质证。[ 田某]:对建房许可证没有异议,对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异议,但是被告没有提供房屋的房产证,对民事判决书没有异议,对张某喜和张某才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我方认为不能够成立,协议是张某才为了答谢哥哥张某喜才以1万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喜,但是该房是张某才与原告的共同财产,我方认为这个协议无效。[ 审判员]:被告方还有无证据提供?[ 张某才]:举证完毕。[ 张某喜]:举证完毕。[14:58:04]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陈述一下诉争房屋的坐落位置?[ 田某]:在门头沟区,没有院落。[ 审判员]:被告,是否有异议?[ 张某才]:没有异议。[ 审判员]:房屋原所有权人是谁?[ 田某]:是张某才。[ 审判员]:张某才,你和张某喜的协议是什么时间签订的?[ 张某才]:2006年8月12日签的。[ 审判员]:房屋是买的还是翻建的?[ 张某才]:1995年我从张某喜处拿了2000块钱,花了1万元买的房子。[ 审判员]:房屋是你自己买的,还是你和张某喜合伙买的?[ 张某才]:是我自己买的。[ 审判员]:房屋翻建过吗?[ 张某才]:2003年3月份由我一人翻建的,翻建了房产证上6、8、9号房屋。[ 审判员]:张某才,你何时结婚的?[ 张某才]:我是1996年4月20日结婚的。[ 审判员]:你在6号房屋中居住过吗?[ 张某才]:我没有住过,都是出租出去了。2003年翻建以后,由小张在那居住。[ 审判员]:房租是由谁来收?[ 张某才]:是我母亲收房租。[ 审判员]:你在2006年8月12日和张某喜签协议的目的是什么?[ 张某才]:我是为了答谢张某喜,当时就卖给他1万元,该房屋就归张某喜所有。[ 审判员]:张某喜,你对张某才上述陈述是否有异议?[ 小张]:1995年买房的时候,房屋总价是17500元,张某国出了4000元,张某喜出了2000元,剩下的钱是张某才借的。张某喜出了1万元将这个房子买下,归我所有。[15:02:29]
- [审判员]:现在房屋由谁居住?[ 张某喜]:由小张居住。审判员;2003年房屋翻建的时候,阮小姐在哪里居住?[ 张某才]:我和阮小姐在一起居住。[ 审判员]:张某才,你翻建房屋的钱是怎么来的?[ 张某才]:是我结婚后自己攒的钱。[ 审判员]:二被告之间是否只有一个协议?[ 张某才]:是的。[ 张某喜]:是的。[ 审判员]:签订协议的时候,阮小姐是否知道?[ 张某才]:阮小姐不知道。[ 张某喜]:阮小姐不知道。[ 审判员]:鉴于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需要进一步明确,被告的证据材料需要进一步核实、质证,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15:06:5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唐晶,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5:07:19]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5:0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