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员和书记员

原告

被告及其代理人

当庭宣判
1月21日15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货车相撞损坏信号灯 市政公司诉赔偿”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徐楠。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14:58:43]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本案原告为北京晋睿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第一被告王立岩,第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公司,第三被告王占营,第四被告孙永利。第二被告系“北京”牌普通货车(冀HR2292)车辆保险单位,第三被告王占营系肇事车辆(冀HK1214)的实际占有、使用、控制人,第四被告孙永利系肇事车辆(冀HK1214)的车辆登记所有人。
    2008年10月15日19时40分,在北京市平谷区204市道胡家营路口处,第一被告王立岩驾驶一辆“北京”牌普通货车(冀HR2292)由南向北行驶时,适遇第三被告王占营驾驶“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冀HK1214)内乘刘长云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相接触后,王占营车又撞到西路口信号灯灯杆及附属设备,造成两车损坏,信号灯灯杆及附属设备损坏,并造成王立岩、王占营及乘车人刘长云受伤。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对此事故不作具体责任认定,第一被告已在第二被告处办理了强制保险。后经调解未果,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赔付原告交通信号灯抢修工程款38792.73元;第二被告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上述费用赔偿责任。
    [14:59:26]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峪口法庭审判员熊仕明独任审判。
    [15:00:01]
  • [主持人]:
    原、被告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15:00:58]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 审判员]:
    请坐。
    [15:05:28]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北京晋睿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被告王占营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王立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公司、孙永利未到庭。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15:15:54]
  • 原告北京晋睿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马昌营镇。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被告王占营,男,1974年8月出生,汉族,河北省兴隆县青松岭镇北三岔口村农民。
    [15:17:03]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被告王占营]:
    没有。
    [15:17:36]
  • [审判员]: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晋睿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立岩、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公司、被告王占营、被告孙永利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法官熊仕明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李建伟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的有原告北京晋睿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及被告王占营。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王占营]: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15:17:4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 原告]:
    诉讼请求是一、四被告赔付原告交通信号灯抢修工程款38792.73元;二、第二被告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上述费用赔偿责任。事实与理由:2008年10月15日19时40分,在北京市平谷区204市道胡家营路口处,第一被告王立岩驾驶一辆“北京”牌普通货车(冀HR2292)由南向北行驶时,适遇第三被告王占营驾驶“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冀HK1214)内乘刘长云由东向西行驶。两车相接触后,王占营车又撞到西路口信号灯灯杆及附属设备,造成两车损坏,信号灯灯杆及附属设备损坏,并造成王立岩、王占营及乘车人刘长云受伤。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对此事故不作具体责任认定,第一被告已在第二被告处办理了强制保险。后经调解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四被告赔付我交通信号灯抢修工程款38792.73元;第二被告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上述费用赔偿责任。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15:18:35]
  • [被告王占营]:
    交通队没有给出责任认定,不是说不赔偿你们,但是我们是被别人撞的,王立岩把我车撞倒之后,电线杆倒了。当时确实王立岩驾车撞到我车尾部,致使电线杆倒了。如果他不撞我们,我们的车也不能撞到信号灯,所以我不承担责任。
    [ 审判员]:
    原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15:21:13]
  • [原告]:
    北京晋睿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提交以下证据,现场照片、修理杆子价格认证、交通信号灯抢修工程预算、交通事故认定书、平谷区交通设施日常维护协议复印件一份。
    [ 审判员]:
    出示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明材料,被告对此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15:22:55]
  • [被告王占营]:
    对现场照片没有什么异议;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因为王立岩违反道路交通法第48条的规定,严重超载,交通队应该裁决。如果他不撞我们,我们就不能撞电线杆子,我们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问题。如果我们撞到东边红绿灯杆子我们应该负全部责任,但是我们已经过了中线了,王立岩还超载,交通队应该给认定责任。对原告提供的协议书复印件我们认可,08年4月份我们把车买过来实际占有使用,但是没有过户,相关费用与孙永利无关。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没有意见。
    [15:23:19]
  • [原告]:
    15日出的事情,10月19日――21日连续修理三天。
    [15:30:43]
  • [被告]: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该作为依据。
    [ 审判员]:
    现在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
    [15:32:19]
  • [原告]:
    我的损失应该赔偿。
    [ 被告王占营]:
    我们没有责任,是别人先撞的我们。谁也没有人承认谁闯红灯,所以交通队没有认定责任。要是他不撞我们,我们就不会撞杆子。对方已经过中线撞我了,应该负全部责任。交通队应该把责任给分了。
    [15:32:43]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调解。
    [ 被告王占营]:
    不同意调解。
    [15:34:2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请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我方的答辩意见,请法院依法裁判。
    [ 审判员]:
    法庭最后陈述结束。现在休庭。
    [15:46:08]
  • [主持人]:
    现在继续开庭,欢迎大家继续关注。
    [15:46:49]
  • [审判员]:
    现在继续开庭。下面当庭宣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滦平支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晋睿赢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00元,被告王占营、王立岩各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396.37元。案件受理费261元,邮寄费168元,由王立岩负担一半,王占营负担一半。今天是口头宣判,十日内领取判决书,以判决书内容为准。如不服本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现在闭庭,阅读笔录后签字。
    [15:48:43]
  • [主持人]:
    紧张的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5:50:42]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5: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