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法庭

直播

开庭

审判长

原告

被告
1月18日8:30,直播顺义法院审理“土地转包遭遇拆迁 损失补偿款分配起争议”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8:37:40]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土地转包遭遇拆迁,损失补偿款分配起争议”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8:39:23]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段某诉称,2004年4月,被告李某某与北京市某农场(以下简称某农场)签订养殖租赁协议,某农场将农场南边3.4亩土地租赁给被告,租赁期限5年,年租金1万元。2004年5月25日,被告将上述土地转给原告使用,双方签订养殖租赁协议约定租赁期5年,租赁费8万元,准许原告建养殖用圈和简易房屋。原告依约将租赁费一次付清,并在该土地上建养鸡用房。2005年2月前后,某农场阻止施工,给原告造成损失。2005年10月,该土地因拆迁被占用。2007年初,关于建房等损失一事,原被告经协商,由被告出面起诉某农场,要求某农场赔偿相应损失,最终法院判决某农场返还承包费、赔偿建房损失296049元,诉讼相关费用均为原告支付。2009年5月,上述诉讼的案款执行完毕但被告不同意将原告的所有损失补偿款给付原告,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原告379069元(包括承包费8万元、建房损失费296049元、诉讼费3020元)。
    [08:39:50]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8:40:11]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8:41:13]
  • [审判员]:
    核对当事人身份。
    [08:41:46]
  • [原告]:
    段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地区某村居民,住北京市顺义区港馨家园西区*号楼*门*室。
    [08:43: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陈刚,北京市青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08:43:29]
  • [被告]:
    李某某,男,45岁,汉族,北京市现代汽车二厂职工,住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某村。
    [08:44: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陆斌,北京市京畿律师事务所律师。
    [08:44:2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8:44:44]
  • [双方]:
    无异议。
    [08:44:56]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今天,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段某与被告李某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李红艳独任审判,书记员黄丹担任法庭记录。
    [08:45:32]
  • [审判员]:
    首先告知你们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08:46:05]
  • [审判员]:
    原、被告听清没有?
    [08:46:49]
  • [双方]:
    听清了。
    [08:47:03]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08:47:20]
  • [双方]:
    不申请回避。
    [08:47:3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本诉的法庭调查,请原告宣读诉状。
    [08:48:3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宣读起诉状(略)。
    [08:48:58]
  • [审判员]:
    对起诉的事实部分有无变更或补充?
    [09:01: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02:03]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09:02: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所述的事实与实际事实不符,缺乏事实依据,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因为:
    1、2004年5月25日双方确实签订了租赁协议,但该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协议签订后原告没有支付被告8万元的租金,在2004年10月6日,被告向农场交纳了2万元的承包费。
    [09:03: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因为原、被告双方之间是亲戚关系,因此被告委托原告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但仅仅是委托其代管,原农场地上的建筑物与本案原告无关,当时建房款都是由本案被告支付的。在2007年6月19日顺义区法院下达了(2007)顺民初字第3111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在审理查明部分,非常明确的指出是本案的被告与某农场签订的租赁协议,土地上的厂房都是由本案被告负责施工并支付相应工程款,一审判决下达后,农场不服提出上诉,二中院作出了(2007)二中民终字第11973号民事判决书,其中审理查明部分再次对厂房是被告出资建造以及是被告与某农场签订的租赁协议进行了确认。
    [09:03: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3、即使原告所提的请求成立也超过了诉讼时效,4、当时拆迁时原告可以向拆迁方进行所求,但是原告放弃了请求。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09:04:05]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
    [09:04: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1.养殖租赁协议,证明双方于04年5月25日签订了转租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2、原告与施工单位三河市燕郊燕东彩钢公司达成协议书一份及发票一份,证实原告因工程停工所造成的损失,发票证明2005年2月14日原告将施工款已经支付给施工方。
    [09:06: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3.(2007)顺民初字第3111号民事判决书及(2007)二中民终字第11973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个证明目的双方协商后本案被告替原告起诉的,第二证明目的涉诉土地上的建筑物损失为296049元,以及本案原告为被告预交的诉讼费用3020元,这两份判决已经生效。
    4、录音材料,证明原告已经按照协议约定已经给付了8万元的承包费,第三面工程停工后,本案原告花了诉讼费,律师费告的某农场,另外还可以证实这块土地的所有投资都是原告支付的。录音材料的省略号因为对方说话打断了对方的意思(播放录音)第四点,停工后,原告都积极地向各方寻求赔偿损失的方法,被告认为没有向拆迁方请求赔偿原告放弃了请求,都是不成立的。
    [09:08:10]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08: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认可证据1的真实性,不认可证明目的,因为该协议没有实际履行,对方没有交纳8万元的租赁费。
    证据2对真实性认可,证明目的不认可,因为这份证据已经在上次诉讼中质证过了,原告行使的是代理行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书,这笔款项是由原告行使代理行为,甲方代表签字除了原告签字还有另外的五个人。
    [09:10: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3认可真实性,对原告的证明目的不认可,判决书说的很明确,工程款是由被告支付,补偿款但是我们认为在判决书中除了对补偿款有明确的确定,对建筑物也确定了权属,是被告在涉案土地上出资建房。
    [09:12: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4整理录音材料与录音内容一致,省略号的地方听的不是很清楚。内容不完整我方认为省略号地方对本案的认定有影响,原告的解释的不认可,不能确认是不是本人所说的话,对我方有利的地方已经删除了,第三页的中间李某某所说的11分05秒后省略号的位置应该还有话被原告删除了,从现有的录音资料无法说明事实真相,针对涉案土地还有一个投资人,他共投资了16万元,第二个事实,即使该录音成立,除了被告之外还有其他的投资人,原告不能请求其他投资人的权利,第三个是本案所提的录音资料没有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因为当时录音是偷录的是非法取得,而且该录音资料有疑点,综合以上三点原告提交的录音材料不予采信。
    [09:14:48]
  • [审判员]:
    当时录音时谁在场?
    [09:16:0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杨某文及被告。
    [09:16:32]
  • [审判员]:
    你是用什么录的音?
    [09:18:4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录音笔。
    [09:19:08]
  • [审判员]:
    杨某文是谁?
    [09:38: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给被告打工的。
    [09:39:52]
  • [审判员]:
    被告你认可原告所述的?
    [09:40: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认可,杨某文与被告是合作关系,其他认可。
    [09:40:31]
  • [审判员]:
    (2007)顺民初字第3111号民事判决书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09:55:2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已经履行完毕了。
    [09:55:40]
  • [审判员]:
    案款谁领走了?
    [09:55: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领走了。
    [09:56:16]
  • [审判员]:
    案款包括涉诉土地上的建筑物损失为296049元,以及本案原告为被告预交的诉讼费用3020元,对吗?
    [09:56: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
    [09:56:44]
  • [审判员]:
    原告你要求租金8万元,及诉讼费3020元,有何证据证明?
    [09:57: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录音材料。
    [09:57:55]
  • [审判员]:
    8万元是以什么方式支付的。
    [09:58:1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支付现金,是04年10月5日给的被告。
    [09:58:23]
  • [审判员]:
    在何地给的。
    [09:58: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某农场的院门外。
    [09:58:55]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所说有何异议。
    [09:59: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认可,录音材料第三页中间部分倒数第十六、十七行,被告否认收了原告8万元钱。
    [09:59:2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能证明被告没有收到8万元通过录音材料的整体还是部分来看,都证明是被告收了8万元。
    [09:59:38]
  • [审判员]:
    你称8万元是租赁费,又说是6万元的好处费?
    [10:02: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因为租赁费是2万元,6万元是好处费是额外的盈余。
    [10:02:51]
  • [审判员]:
    本案被告与某农场的租赁费是每年1万怎么会是2万元?
    [10:04: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因为被告跟我们说的租金就是2万,有可能是一次交了2年的吧,录音材料中第三页第七行,李某某承认交了2万租赁费,6万元是好处费。
    [10:04:28]
  • [审判员]:
    焦卫某是谁?
    [10:04: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另外一块儿土地的承包人。
    [10:05:00]
  • [审判员]:
    被告原告所述是事实吗?
    [10:05: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本案对涉案土地签了两份协议,第一份是焦卫某和段某,第二份是段某和李某某签的协议,欲得两份补偿款,焦卫某对涉案土地投了两个8万第一个好处费,第二个8万是材料费,在土地上的建筑物损失296049元内。 对还包括其他人的投资,第三页倒数第六行,29万余元,应包括六个人的股份。
    [10:05:49]
  • [审判员]:
    你认可判决涉诉土地上的建筑物损失为296049元是包括6个人的投资。
    [10:14: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认可。
    [10:14:55]
  • [审判员]:
    6个人包括谁。
    [10:15:0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订货合同中甲方代表签字中的那几个人。杨某文,赵某军,崔某,康某等 6个人
    [10:15:35]
  • [审判员]:
    你刚才称是有被告所支付的款项,现在又称6 个投资人投资的。
    [10:15: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应是6个投资人投资的,李某某代签的合同,什么都没投资。关于29余万元被告不想要也不想都给段某。
    [10:16:19]
  • [审判员]:
    被告所述属实吗?
    [10:16: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其他五个人确实在工程中花钱是段某自己建厂房,其他人资助段某确实出钱了,但段某和其他人是一种借款关系。
    [10:16:58]
  • [审判员]:
    其他人认可吗?
    [10:17: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其他人认可。
    [10:17:25]
  • [审判员]:
    29万元从你刚才陈述没有你的份额。
    [10:17: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9万元内没有被告的份额,申请执行是被告跑的手续和04年5月25日签的协议都是被告跑的手续,花了几千块钱请客送礼的钱和投资没关系,没有被告跑手续,也不会有以后的评估的财产价值29万多元。
    [10:18:36]
  • [审判员]:
    其他几个投资人和你方主张过吗?
    [10:18:5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主张过。
    [10:19:06]
  • [审判员]:
    被告所述是事实吗?
    [10:19: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是事实,因为焦卫某与被告关系很好,被告为了得到更多的利益,所以才说有其他的投资人。
    [10:19:58]
  • [审判员]:
    你称投资人是6个人,但是订货合同中已经是6个人了,没有焦卫某的名字。
    [10:20: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焦卫某投资了8万元的材料款,他是投资人,投资人的人数不是5个人就是6个人。
    [10:20:37]
  • [审判员]:
    29万余元在谁手里?
    [10:20: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
    [10:21:09]
  • [审判员]:
    诉讼费3020元也在被告手中吗?
    [10:21:2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回去确认,不清楚。
    [10:21:37]
  • [审判员]:
    原告主张给被告8万元承包费还有其他证据吗?
    [10:21: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除了录音资料没有其他证据。
    [10:22:10]
  • [审判员]:
    被告有证据提交吗?
    [10:22: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判决书二份。
    [10:22:52]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10:23:16]
  • [双方]:
    没有。
    [10:23:31]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0:23: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我方主张所有数额对方都应该给付。而对方无论在录音过程中和庭审过程中有多处矛盾,希望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
    [10:24:0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为证明主张,只有录音材料,录音资料没有其他的证据进行佐证,因为当时录音是偷录的是非法取得,而且该录音资料有疑点,原告认为段某与其他人是借贷关系,没有证据证明,我方认为29万多元不能由原告一人请求,而且其中应有焦卫某8万元。
    [10:24: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我方仅有录音材料还有其他证据,这些证据可以相互佐证,被告否认收到租金8万元,但是录音材料中被告承认了收到了8万元,被告陈述中很多矛盾的地方,希望法院考虑被告所述的真实性。
    [10:25:08]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是否同意调解。
    [10:25: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诉讼费可以免了,四万元也可以免了,其他的款项不能少。
    [10:25:3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9万余元应扣除给焦卫某投资的8万元材料款,其余款项都可以给原告。
    [10:25:4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
    [10:26:03]
  • [审判员]:
    调解不成立,双方进行最后陈述。
    [10:26: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0:31: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0:31:43]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
    [10:31:57]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二庭书记员杨建波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崔大鹏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0:40:25]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