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赵晓兵

主审法官方晶

合议庭成员王朝霞

王伟担任本案书记员

上诉人及委托代理人

被上诉人及委托代理人

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图文直播
1月19日8:30蚌埠法院网直播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纠纷案开庭
  • [主持人]:
    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08:28:14]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
    [08:28:39]
  • [主持人]:
    本次图文直播的是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二审公开开庭。
    一审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00年11月签订协议,约定将自己的房屋11间、猪圈、厕所等地面建筑物以16000元的价格卖给被告,不包括土地;另将一亩可耕地连同房屋、猪圈、厕所所占的0.75亩土地转包给被告耕种,每年承包费为200元。现根据实际需要,其多次与被告协商收回转包土地,但被告不允,故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终止双方所签土地转包协议,收回承包地,并由被告补给其0.75亩宅基地。
    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系同一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相互调换承包土地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协议有效。原告返悔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也没有法律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宣判后,原告不服,上诉称:一审判决对土地互换的亩数没有认定清楚,对其要求解除互换土地后的承包关系没有裁决,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也没有确认。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重新裁决。
    [08:29:25]
  • [主持人]:
    今天开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
    审判长:赵晓兵,蚌埠中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主审法官:方晶,蚌埠中院审判员,二级法官。
    合议庭成员:王朝霞(女),蚌埠中院审判员,二级法官。
    [08:32:32]
  • [主持人]:
    马上就要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
    [08:33:16]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
    [08:35:3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陈吉尧与被上诉人陈继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
    [08:36:40]
  • [审判长]:
    上诉人:陈吉尧,男,1943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五河县头铺镇屈台村第一村民组。
    委托代理人:王文建,安徽冠亚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陈继双,男,1952年2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五河县头铺镇屈台村第七村民组。
    委托代理人:邓庆华,安徽淮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08:37:10]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08:37:25]
  • [上诉人]:
    无异议。
    [08:38:03]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08:38:23]
  • [审判长]:
    到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
    [08:39:1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赵晓兵、方晶、王朝霞三人组成,由赵晓兵担任审判长,方晶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王伟担任法庭记录。
    [08:39:4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告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08:40:24]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
    [08:40:41]
  • [上诉人]:
    听清了。
    [08:41:04]
  • [被上诉人]:
    听清了。
    [08:41:2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08:41:43]
  • [上诉人]:
    不申请。
    [08:42:29]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08:42:5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主持以下的庭审工作。
    [08:43:22]
  • [主审法官]:
    首先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08:43:55]
  • [上诉人]:
    上诉状要点:一审判决对土地互换的亩数没有认定清楚,对其要求解除互换土地后的承包关系没有裁决,宅基地转让是否合法也没有确认。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重新裁决。
    [08:45:23]
  • [主审法官]:
    由被上诉人进行答辩。
    [08:45:48]
  • [被上诉人]: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依法维持原判:1.双方是于99年签订的协议是客观事实,该合同是双方自愿签署的,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而且双方也已经履行,上诉人无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承包地;2.关于宅基地所占地0.75亩是一种有偿转让,不存在互换的问题,互换的仅是1亩承包地,这1亩地已经查明换到的是被上诉人的南湖地;3.关于上诉人提到的0.85亩开荒地的问题与本案无关;4.关于转包地承包时间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法律的规定是30年不变,因此约定的时间应是30年承包期下剩的承包时间,显然上诉人在他的陈述中有意识的混淆客观事实。
    [08:47:33]
  • [主审法官]:
    双方当事人对在99年11月份订立一份协议是没有分歧的,上诉人主要上诉理由是认为原审法院对互换土地的数量没有查清,还有上诉人一方提出其要求解除合同的要求原审法院没有予以裁决,关于合同是否能够解除是适用法律的问题,双方可以在法庭辩论时充分发表意见,法庭调查主要调查互换土地的数量。双方在协议中约定以地换地,指的是哪块地?
    [08:48:54]
  • [上诉人]:
    上诉人所说的以地换地,包括现有的0.75亩宅基地,上面有房屋已经作价卖给被上诉人,此外还有1亩的承包地,以地换地指的就是这二块地。
    [08:49:23]
  • [主审法官]:
    这一亩的承包地叫什么名字?
    [08:50:03]
  • [上诉人]:
    合同书中写的是宅基地。
    [08:50:20]
  • [主审法官]:
    被上诉人,你们讲一下以地换地是以哪块地换哪块地?
    [08:50:48]
  • [被上诉人]:
    以房前的这块地换我南湖的耕地。
    [08:51:10]
  • [上诉人]:
    不是这样的。
    [08:51:52]
  • [主审法官]:
    地又交给被上诉人种了?
    [08:52:15]
  • [上诉人]:
    是的,每年200元承包费。
    [08:52:59]
  • [上诉人]:
    以地换地不仅包括宅基地,还包括门前的1亩承包地。现在这些地都由被上诉人使用,我的开荒地0.85亩也是由被上诉人使用的。
    [08:53:34]
  • [审判员]:
    上诉人,被上诉人承包的是你的哪块地?
    [08:54:38]
  • [上诉人]:
    是我的门前地,也就是宅基地。
    [08:55:02]
  • [审判员]:
    从互换协议上看,被上诉人换给你的地叫什么名字?
    [08:55:21]
  • [上诉人]:
    我不知道。我俩换的是那一块地,不是这块地,被上诉人没有这块地的承包书。
    [08:55:34]
  • [主审法官]:
    双方当事人有无申请法庭补充调查的问题?
    [08:56:04]
  • [上诉人]:
    没有。
    [08:56:32]
  • [被上诉人]:
    没有。
    [08:56:47]
  • [主审法官]:
    双方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08:57:10]
  • [上诉人]:
    没有。
    [08:57:29]
  • [被上诉人]:
    没有。
    [08:57:42]
  • [主审法官]:
    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
    [08:57:53]
  • [主审法官]:
    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08:58:09]
  • [上诉人]:
    1.本案已经经过一审的二次诉讼程序,代理人认为根据99年的协议双方所能表达出来的真实意思是很清楚的,也就是说宅基地上面所有的房屋、树木等是以对价转让的,但转让不包括下面的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与门前的1亩地一并互换,也就是我们说的1.75亩地,从协议书上可以明显看出以地换地指的是房屋下的宅基地和门前的1亩地,我们认为一审判决没有认定这一事实,我们在上诉理由中提出宅基地是否可以转让,我们当时认为宅基地转让不合法,所以没有转让宅基地,而是互换;2.代理人认为本案实质上是承包关系没有得到确认,因此土地互换与房屋买卖已经完成,一审对我们的诉讼请求没有明确的说法,协议书土地互换没有约定期限,没有期限的合同我们可以要求解除,并不是如被上诉人所说的30年承包期限下剩的期限,一审法院没有对我们要求解除承包关系进行裁决是错误的。综上,一审没有查清互换土地的事实,也没有对上诉人的部分诉讼请求进行裁决,对上诉人是不公正的,请求支持上诉请求。
    [09:01:22]
  • [主审法官]:
    由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09:01:40]
  • [被上诉人]:
    我们要求维持一审判决:1.双方所订立的协议系双方自愿依法签署的,并且履行到诉争时,被上诉人在该处已经生活了十年,而且中间也夹杂着翻新设施等,上诉人对于被上诉人的一系列行动这些年来均未表示异议;2.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合同,根据协议第一项的内容,宅基地转让包括房屋及附属设施共计占地0.75亩,根据物权法147条的规定,转让是包括地下宅基地,上诉人无权要求被上诉人另补给其土地;3.从双方协议第3条可以看出争议的1亩地双方已进行互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的规定,如果不牵涉以地换地的情况,就不会有这条特别约定,所以互换土地是事实,而且在以前的几次审理中,上诉人也是完全认可土地互换的事实,所以屋南地1亩在99年就已经换给了被上诉人,上诉人就不拥有承包经营权,也无权再要回,而且被上诉人在十年来合理利用这些承包地,每年都支付给上诉人承包费,作为本案的被上诉人不存在任何违约的事实,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看,91年进行二轮承包,约定30年不变,双方换地是99年,因此目前仍然处在承包期内,上诉人无权要求终止承包关系;4.从历史耕种的现状及土地的位置而言,这些地紧挨着被上诉人房屋,被上诉人耕种比较便利,因此作为本案来说,被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重审一审的判决。上诉人的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的原则,请求法院驳回上诉 ,维持原判。
    [09:10:10]
  • [审判长]:
    现在进行二轮辩论。
    [09:10:42]
  • [上诉人]:
    我们认为被上诉人在辩论意见中混淆了一个法律关系,即土地的流转和土地流转后产生的法律关系没有搞清,对方一再强调对土地互换没有异议,但是上诉人所明确的要求是土地互换后产生的承包的法律关系,我们对互换土地没有异议,对包括宅基地之上的房屋等作价转让没有异议,对你所拿互换后的宅基地进行建设也没有异议,因为如被上诉人所说农村村民土地可以以互换的形式流转让,但是互换土地的前提是宅基地是互换,而不是转让,被上诉人认为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随房走,但是同样在协议中作价16000元,仅仅是房屋树木等财产,宅基地没有作价到16000元,上诉人认为宅基地一并转让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务院的相关规定都没有对宅基可以转让进行明确规定,所以我们采取的是对宅基进行互换的方式,当土地互换包括对相关财产作价的时候,被上诉人忽视了土地也同样有价值,我们没有对宅基地作价,因此当互换土地后,我们把地承包给你,我们现在要求把承包地收回来,不是说把互换后的地再换回来;在1.75亩之外有一个0.85亩的开荒地,不在互换土地之内,而这个地被上诉人无权占用,我们在一审也提出这块地应当排除在互换土地之外。
    [09:13:44]
  • [被上诉人]:
    刚才对方所说的内容偏离了他们的诉求。
    [09:14:15]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09:14:41]
  • [上诉人]:
    请求依法支持上诉请求。
    [09:15:02]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09:15:1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09:15:38]
  • [上诉人]:
    同意调解。
    [09:15:55]
  • [被上诉人]:
    不同意调解。
    [09:16:08]
  • [审判长]:
    审: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就不再组织调解了。如果庭后双方当事人仍有调解的意向,可通知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休庭!
    [09:16:49]
  • [主持人]:
    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
    [09:21:05]
  • [主持人]:
    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四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书记员王伟、直播员韦艳丽、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
    [09:22:11]
  • [主持人]:
    【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09: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