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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章先生诉北京某物业公司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7:15]
- [主持人]: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09:07:28]
- [主持人]:章先生起诉称,2008年11月25日下午4点,他下班回家进入住所的楼道时,掉进了物业公司维修的暖气管道井中摔伤。后120急救车将他送到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弥漫性腹膜炎(血性)、脾挫裂伤、左肾挫伤。2008年12月23日,章先生才出院,出院时医嘱建议全休一个月,忌劳累过渡。[09:07:38]
- [主持人]:章先生称,他住院期间,物业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但对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为此,章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身体伤害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5955.65元。[09:07:57]
- [主持人]:本案由民一庭法官宋[09:08:20]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8:38]
-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09:09:33]
- [审判员]: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原告章某,男,1989年出生,满族,住北京市丰台区。委托代理人章某的父亲 ,男,1954年出生,满族,住北京市丰台区。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法定代表人李某,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曲诵平,北京市鑫义律师事务所律师。[09:11:45]
- [审判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09:11:56]
- [审判员]:(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通审理原告章先生诉被告北京某物业公司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一庭法官宋[09:12:08]
- [审判员]: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09:12:16]
- [审判员]: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09:12:24]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原、 被告]:不申请。[09:12:33]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12:41]
- [原告代理人]:2008年11月25日下午4点,原告下班回家进入住所的楼道时,掉进了物业公司维修的暖气管道井中摔伤。后120急救车将原告送到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弥漫性腹膜炎(血性)、脾挫裂伤、左肾挫伤。[09:12:51]
- [原告代理人]:原告住院期间,物业公司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但对于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双方没有达成一致。为此,原告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身体伤害费、精神损失费共计55955.65元。[09:13:06]
- [审判员]:被告答辩。[09:14:11]
- [被告代理人]:就原告受伤的事实认可,关于治疗的部分,在事故之后11月26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6800元住院治疗费用,被告随后又两次支付过原告治疗费用,前后三次共支付给被告15800元的现金用于治疗。原告出院之后未向被告主张过治疗等费用,原告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故被告无法确认原告已支付或需支出这方面的费用。精神损失费和身体伤害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被告不予认可。[09:17:53]
- [被告代理人]:被告单位的性质不是商业性质,实际上是原国企的宿舍维修班,被告单位并不收取物业费,在原告摔伤之后我单位派人去现场了。[09:18:2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09:18:59]
- [原告代理人]:1、医院病历;证明治疗情况。2、出院证明;证明诊断后情况。3、诊断证明;证明治疗情况。[ 原告代理人]:护理费、营养费是我估算出来的数字。[09:22:40]
- [审判员]:有工资方面的证据吗?[ 原告代理人]:有,现在提交。[09:23:13]
- [原告代理人]:4、工资证明,证明原告收入情况。[ 审判员]:误工期是多久?[ 原告代理人]:5个月,8275.65元就是这5个月的钱。[09:24:15]
- [审判员]:被告质证。[09:24:57]
- [被告代理人]:[ 证据一到证据三]:出院时摔伤已痊愈,原告应该核对一下实际住院的花费。[ 证据四]:不知道原告单位的证明是否包括保险等的费用。[ 审判员]:原告应出示减少收入的证明。[09:27:43]
- [审判员]:被告你们要求核减相关费用?[ 被告代理人]:是的。[ 原告代理人]:有关住院的票据我没有带在身上。[09:29:08]
- [审判员]:被告出示证据。[ 被告代理人]:三张收条,证明分三次共计给原告15800元。[ 审判员]:原告质证。[ 原告代理人]:认可。[09:30:57]
- [审判员]:鉴于原告今天准备的证据不全,故今天先休庭,双方当事人看笔录签字。[09:36:2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主持人提醒广大网友参加庭审时请务必带齐相关证据。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姬园。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09:36:46]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09:3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