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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8:56:57]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托运惠普电脑丢失 货主起诉承运人”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08:58:57]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称:2009年8月21日,其与被告某快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一份,约定由某快运公司为原告运输三件货物(包括惠普电脑一套、打印机一台),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至甘肃省临夏市,运费为160.8元,货到后王某某收,后因收货人地址发生变化,变更为兰州市郭某签收。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运费,2009年11月初,在原告多次查询被告所发送的货物时,被告告知该批货物已经丢失。双方对如何赔付货物损失产生了争议。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货物损失7800元;2.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运费损失321.6元。[08:59:51]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00:24]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01:47] - [审判员]:核对当事人身份。[09:02:30]
- [原告]:北京捷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草桥*号院*室。
法定代表人王某,经理。[09:12: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王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业务经理,住该公司。[09:13:24]
- [被告]:北京某快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京空港物流基地物流园八街*号。
法定代表人陈某,总经理。[09:14: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某,男, 1977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快运公司职工,住该公司。[09:14:3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9:14:5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15: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15:53]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某快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王卿独任审判,由书记员张兰兰担任法庭记录。[09:16:20]
- [审判员]: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诉讼权利有: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09:16:37]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于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09:17:09]
- [双方]:听清了。[09:17:20]
- [审判员]:是否申请本法庭组成人员回避?[09:17: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17: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申请回避。[09:18:18]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和理由?[09:24:20]
-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略)。[09:24:32]
- [审判员]:原告对诉状有变更或者补充吗?[09:24: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25:17]
- [审判员]:原告,解释一下运费的计算方式?[09:37:23]
- [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一次发货货丢后我方又补发了一次货。补发的运费也应由被告承担。[09:37:46]
- [审判员]:被告陈述答辩意见?[09:38: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2009年8月21日与原告的运输关系,工作单号是8218898940.运单是真实的,确实收了惠普电脑与打印机。但是我方认为应当按照背书的运单条款每公斤20元进行赔偿。我方同意退还运费。对于补发的运费我方也同意按原告主张的金额退还。[09:38:22]
- [审判员]:原告出示证据。[09:38: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8218898940快件运单。证明我方委托被告运货,货物丢失。[09:39:12]
- [审判员]:出示一下原件。被告发表质证意见。[09:40: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证据一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09:40: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二、82020755802快件运单.证明我方补发了货物,且对方已经收到。[09:41: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证据二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目的也认可。[09:42:35]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三、购销合同(没带原件)。证明丢失货物的价值。[09:42: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于证据三不予质证。对于货物损失的价值,我方认为与本案无关。[09:45:56]
- [审判员]: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请查收。[09:46: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收到了。[09:46:20]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向法庭提交吗?[09:46: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一、工作单样本一份。证明运单条款以及内容。[09:46:46]
- [审判员]:原告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09:46: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认可证据一,与我方提交的运单版本一致。[09:50:35]
- [审判员]:将被告提供的证据原件退回,请查收。[09:50:43]
- [被告委托代理人]:收到了。[09:50:55]
- [审判员]:下面向双方当事人出示2009顺民初字12332号卷宗中本院对原告的询问笔录。双方看一下发表质证意见。[09:51: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用看了。没有异议。[09:51:20]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用看了。没有异议。[09:51:41]
- [审判员]:下面进行法庭询问。[09:55:43]
- [审判员]:原告,货款的价值是46800元,现在只主张诉状中的数额?[09:56: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的,丢失的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货物。我方经常通过被告运输货物。[09:56:13]
- [审判员]:你放销售给客户的货物是否有证明货物价值的证据?[09:56:3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只是开了一张46800元的总的发票,对方也是一起给的钱。没有仅就涉案货物的价值证明。[09:58:45]
- [审判员]:两个快件运单是否有保价?[09:59: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第一次没有保价,后来补发的有保价。[09:59:13]
- [审判员]:收件人地址有变动是什么意思?[09:59: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曾经打电话说联系不上王建忠,于是我方口头变了一下地址和联系人。之后,被告说送给郭宝了。被告负责联系的人是谁我不知道。[10:00:44]
- [审判员]:对于口头变更收件人和地址,你方还有无证据?[10:00: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01:10]
- [审判员]:被告,对于口头变更收件人和地址是否认可。[10:02:27]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予认可。即使是真的,也只能证明原告对货物的丢失存在过错。[10:02:41]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10:02: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03:0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03:23]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0:03:34]
- [审判员]: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10:03:43]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发货后一周内应该送达客户,但是一个月后经我方询问才知道货物丢失,被告应该负责任。[10:03:55]
- [审判员]:被告,发表辩论意见。[10:04: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工作单的正面左下角提示了原告注意阅读背书条款,因此背书条款也是双方的约定。双方经常合作,原告应该很熟悉这些条款,未保价的货物应该按照第4条赔付。[10:04:22]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是否愿意调解。[10:05:30]
- [双方]:同意。[10:05:42]
- [审判员]:双方陈述一下调解意见。[10:07: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至少赔付5000元。[10:07: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差距太大。[10:07:39]
- [审判员]: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法庭调解就不进行了。[10:10:44]
- [审判员]:双方作最后陈述。[10:11: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11: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11:24]
- [审判员]:如果法院择日宣判,是否能按时到庭?[10:11:38]
- [双方]:可以。[10:11:48]
- [审判员]:现在休庭,阅笔录签字。[10:12:01]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二庭书记员杨建波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崔大鹏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16:03]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