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庭审全景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代理审判员

庭审组成人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

证据
1月13日9时,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抵押物被执行拍卖 诉请优先受偿550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母冰,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09:02:09]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抵押物被执行拍卖,诉请优先受偿550万。”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某银行诉称:2007年6月8日,某建筑公司向其借款45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以其名下房地产为抵押担保。因被告至今未偿还借款本息,故诉请法院判令某建筑公司立即偿还借款本息合计550余万元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由于法院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过程中查明,本案所涉抵押房产已被法院执行拍卖,拍卖价款扣除执行案款后尚有剩余。故该银行诉请就抵押物拍卖价款扣除执行案款后的剩余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
    [09:03:32]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二庭代理审判员梅宇独任审判。
    [09:03:58]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09:04:12]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09:04:35]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09:05:00]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银行诉被告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09:06:07]
  • [原告方]: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门头沟支行。
      负责人吴某,行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考士民,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武利剑,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未到庭)
    [ 被告方]:
    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杨某,男,1959年6月16日出生,汉族,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办事员。
    [09:08:06]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方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09:09:22]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梅宇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马逸群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不申请。
    [ 被告方]:
    不申请。
    [09:10:40]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
    [09:11:04]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09:11:49]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09:12:07]
  • [考士民]:
    (宣读起诉书)2007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2007年123210字第004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万元,用于偿还2006年123210字第002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借款期限为一年,从2007年6月29日起至2008年6月10日止,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标准为固定利率7.1175‰,逾期的罚息利率为月利率,标准为10.67625‰,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等相应的权利义务。同日,借款人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2007年123210字第004号《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的房地产为原告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原告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原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抵押权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等相关权利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于2007年6月29日依约发放了贷款,2007年6月28日,取得京房门国抵第00554号他字第6号《房屋他项权证》,2007年6月29日取得京门他项(2007)第00029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现合同已到期,被告尚余借款本金4483947.90元及自2007年12月21日起至今的利息未还。综上,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4483947.90元及自200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2009年11月20日止为人民币1141910.96元);2、判令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3、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09:13:23]
  • [审判员]:
    原告明确一下诉讼请求第一项中的复利、罚息。
    [ 考士民]:
    依据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2007)第12页第五项关于违约救济措施的约定。
    [ 审判员]:
    原告明确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范围、方式,合同依据。
    [ 考士民]:
    根据合同约定,对方应就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款但不仅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仅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券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依据抵押合同(2007)123210字第004号第二条第一款。
    [ 审判员]:
    能够明确具体数额吗?
    [ 考士民]:
    现在能够明确的是法院的诉讼费和保全费5000元。
    [09:16:26]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情况及其诉讼请求作出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 杨某]:
    希望对方提交利息计算的具体明细,如何计算以及总共多少钱。
    [ 审判员]:
    原告有计算过程和明细吗?
    [ 考士民]:
    截止2009年11月20日,利息是1141910.96,我们有具体的计算方式可以向法庭提交。本金07年12月21日起计算,之后逐日有变化,陈述起来有困难,可以参考我们的具体明细。年利率是8.541%,违约的罚息利率是12.8115%。
    [ 杨某]:
    原告提供计算明细。
    [ 审判员]:
    原告先提交一下。
    [ 考士民]:
    (递交)
    [ 杨某]:
    (接过)
    [ 审判员]:
    被告答辩。
    [ 杨某]:
    是否全部包括利息和罚息。
    [ 考士民]:
    是的。
    [ 审判员]:
    对明确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本身被告是否有异议?
    [ 杨某]:
    对借款合同和具体数额等都无异议。
    [ 审判员]:
    对利息是否有异议?
    [ 杨某]:
    没异议。
    [ 审判员]:
    对抵押合同是否有异议?
    [ 杨某]:
    没有异议。就是我单位现在经济状况不好,抵押财产已被其他法院拍卖,我方愿意从拍卖款中支付我方欠款,包括本金和利息。
    [09:21:02]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提供证据时,要说明证据的名称、内容、要证明的问题,对方在质证时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此案在庭审前,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说明证据顺序号及质证意见,当事人如对证据交换时陈述的意见有变动,应当强调进行说明。原、被告听清了吗?
    [ 考士民]:
    听清了。
    [ 杨某]:
    听清了。
    [09:23:35]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 考士民]:
    出示证据一、2007年6月28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编号为2007年123210字第004号《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证明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50万元,用于偿还2006年123210字第002号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借款期限为一年,从2007年6月29日起至2008年6月10日止,贷款利率为月利率,标准为固定利率7.1175‰,逾期的罚息利率为月利率,标准为10.67625‰,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等相应的权利义务。证明我方与被告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对罚息等有约定。
    出示证据二、2007年6月28日借款人与被告签订了编号为2007年123210字第004号《抵押合同》。证明被告以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4号房地产为原告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范围为债权本金450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原告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原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抵押权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等相关权利义务。
    出示证据三、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贷款指标通知单,证明建设银行2007年6月29日已经依约向被告发放了贷款450万元,履行了相关义务。
    出示证据四、2007年6月29日京门他项(2007)第00029号《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明被告为我方提供了抵押,我方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
    出示证据五、2007年6月28日京房门国抵第00554号他字第6号《房屋他项权证》,证明我方对被告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4号、建筑面积为3737.20平方米的房地产享有抵押权(权利存续期间为2007年6月29日起至2008年6月10日)。
    [ 审判员]:
    原告方将证据一至五向法庭提交证据原件。
    [ 考士民]:
    (递过)
    [ 审判员]:
    (接过)被告方是否需要查看原件?
    [09:24:40]
  • [杨某]:
    不需要,我方认可对方证据的真实性。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 考士民]:
    出示证据六、2009年12月4日建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柜台单位贷款账号资料查询单和放款明细表。证明被告尚余借款本金4483947.90元未还,证明被告欠款的计算标准和数额。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杨某]: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 考士民]:
    举证完毕。
    [ 审判员]:
    被告方是否有证据提交?
    [ 杨某]:
    没有证据提交。
    [09:29:09]
  • [审判员]:
    下面法庭向双方询问几个问题。被告,说一下房产被拍卖的事情?
    [ 杨某]:
    我方的抵押房产大约拍卖了1500万元,由其他法院执行拍卖。
    [ 审判员]:
    你方是否知悉此情况?
    [ 考士民]:
    是的。
    [ 审判员]:
    本案受理后,原告告知法院抵押房产已于2009年12月在其他法院依法被执行拍卖,并申请法院就执行拍卖抵押房产所得价款扣除相应执行案款后的剩余款项进行财产保全。原告就其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担保。本院于2009年12月21日作出(2010)门民初字第36号民事裁定,裁定对被告被执行拍卖房地产所得价款扣除相应执行案款后的剩余款项予以冻结(冻结款项数额以六百五十万元为限)。双方当事人对此有无异议?
    [ 考士民]:
    没有异议。
    [ 杨某]: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抵押房产被执行拍卖后,该房产是否进行过所有权变更?抵押权登记有无变更?
    [ 杨某]:
    暂时没有变更,所有权仍是登记在我公司名下。抵押权登记情况我并不清楚有无变更。
    [ 审判员]:
    原告,被告陈述是否属实?
    [ 考士民]:
    据我所知属实。
    [ 审判员]:
    原告,现在抵押物已被拍卖,现在你方要求如何实现抵押权?
    [ 考士民]:
    希望对于抵押房产拍卖所得价款在抵押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 审判员]:
    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需要陈述的吗?
    [ 考士民]:
    没有了。
    [ 审判员]:
    被告方对案件事实还有需要陈述的吗?
    [ 杨某]:
    没有了。
    [09:31:09]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考士民]:
    我方认为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据此履行相应义务,现被告欠我方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希望法院支持我方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你方辩论意见。
    [ 杨某]:
    同我方答辩意见,我方愿意还钱。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辩论意见需要补充?
    [ 考士民]:
    没有补充。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辩论意见需要补充?
    [ 杨某]:
    没有补充。
    [09:34:0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现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考士民]:
    坚持诉讼请求。我方诉讼请求是: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本金4483947.90元及自2007年12月21日起至实际偿还借款之日止的利息、复利、罚息(计算至2009年11月20日止人民币1141910.96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现在请求被告用抵押物新桥大街44号房产所得的拍卖款项让我方按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优先受偿;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保全费。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杨某]:
    没有意见,坚持我方答辩意见。
    [ 审判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庭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现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同意法庭调解?
    [ 考士民]:
    我未得到明确授权调解的权限,希望先听被告的调解方案。
    [ 审判员]:
    被告说一下调解方案。
    [ 杨某]:
    没有具体调解意见。
    [ 审判员]:
    鉴于原告代理人没有调解权限,现在本庭不再组织当庭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庭下继续调解协商。本庭将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人陈述及案件事实,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择日宣判。现在休庭。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09:35:0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章晓卉,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09:36:12]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09: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