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法院

审判员双玉娥

被告人王彦东

辩护人

庭审现场
1月11日14时,直播昌平法院审理“谎称裸照敲诈明星 待业‘海归’被公诉”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昌平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昌平法院研究室杨帆。
    [14:10:44]
  • [主持人]:
    在庭审开始之前,我先介绍一下这起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7月29日凌晨,被告人王彦东在北京市昌平区天通苑的暂住地,以有对方裸照和性爱视频相威胁,以短信方式向关某等明星若干人,分别敲诈人民币三十万元。后关某于2009年7月30日,向被告人王彦东提供的帐号转帐3000元钱。被告人王彦东于2009年7月30日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彦东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14:11:53]
  • [主持人]:
    法庭正在核对原被告的身份。本案由助理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14:12:34]
  • [主持人]:
    让我们走进本次网络直播。
    [14:12:5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一、 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二、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三、 不得发言、提问。四、 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五、 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请关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威胁、殴打审判长、审判人员等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员]:
    现在开庭,提被告人王彦东到庭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 审判员]:
    查明被告人下列情况, 受审被告人姓名王彦东,男,24岁,汉族,大学文化。
    [14:16:16]
  • [审判员]:
    何时何地受过审判或法律处分
    [ 被告人]:
    2007年因殴打他人被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行政拘留三日。
    [ 审判员]:
    何时何地参加过什么党派团体及所任职务
    [ 被告人]:
    [14:17:29]
  • [审判人]:
    羁押时间
    [ 被告人]:
    2009年7月30日
    [ 审判员]:
    逮捕时间
    [ 被告人]:
    2009年8月28日
    [14:18:17]
  • [审判员]:
    何种原因
    [ 被告人]:
    涉嫌犯敲诈勒索罪
    [ 审判员]:
    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
    [ 被告人]:
    2009年12月28日
    [14:19:0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审理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涉嫌一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双玉娥独任审判,书记员张聃担任法庭记录。
    [ 审判员]:
    1、根据刑诉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
    [ 被告人]:
    不申请 。
    [14:22:28]
  • [审判员]:
    2、根据刑诉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听清了。
    [ 审判员]:
    3.根据刑诉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最后陈述的权利。
    [ 被告人]:
    听清了。
    [14:22:44]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我宣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 审判员]:
    宣读起诉书
    [ 审判员]:
    被告人,我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一致吗。
    [ 被告人]:
    一致。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及适用法律有什么意见。
    [ 被告人]:
    没有意见,认罪。
    [14:22:52]
  • [审判员]:
    被告人王彦东,就起诉书指控你犯有敲诈勒索罪的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2009年7月29日凌晨,我在暂住地,以有对方裸照和性爱视相威胁,以短信方式向关某、桑某、常某等人,分别敲诈人民币20万元,后关某于2009年7月30日向我提供的帐号转帐3000元钱。
    [14:25:13]
  • [审判员]:
    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 辩护人]:
    为什么复制明星的电话信息
    [ 被告人]:
    我当时想从事影视这方面工作
    [ 辩护人]:
    为什么发送短信
    [ 被告人]:
    给我母亲治病没钱
    [14:25:40]
  • [辩护人]:
    你是否收到汇款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你现在是否后悔
    [ 被告人]:
    非常后悔
    [ 辩护人]:
    你是否收到明星的汇款
    [ 被告人]:
    没有
    [14:26:51]
  • [审判员]:
    现在回答法庭提问
    [ 审判员]:
    你一共发送了多少短信
    [ 被告人]:
    太多了,记不清楚了
    [ 审判员]:
    为什么用别人的信用卡
    [ 被告人]:
    就说有朋友汇钱给我
    [14:27:48]
  • [审判员]:
    你是什么时间被抓获的
    [ 被告人]:
    7月29日晚上1、2点在天通苑的暂住地被抓获的
    [ 审判员]:
    被抓获的时候卡在谁的手中
    [ 被告人]:
    在我女朋友杨丽的手里
    [ 审判员]:
    抓获的时候卡里有钱吗
    [ 被告人]:
    没有钱,杨丽查过
    [14:28:59]
  • [审判员]:
    你怎么确信卡里没有钱
    [ 被告人]:
    因为4点多银行就下班了,不会有人汇钱了
    [ 审判员]:
    你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行为吗
    [ 被告人]:
    没有
    [14:30:17]
  • [审判员]:
    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我代替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被告人及辩护人质证。
    [ 审判员]:
    1、被告人王彦东在公安机关的供述,预审一P28―8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3:02]
  • [审判员]:
    2、被害人关某的陈述,预审三P18―24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3:37]
  • [审判员]:
    3、被害人马某的陈述,预审三P5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4:13]
  • [审判员]:
    4、被害人张某的陈述,预审三P66―6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5:07]
  • [审判员]:
    5、被害人郑某陈述,预审四P55―5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5:39]
  • [审判员]:
    6、被害人王某陈述,预审四P64―6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6:06]
  • [审判员]:
    7、被害人常某陈述,预审四P75―7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6:45]
  • [审判员]:
    8、被害人桑某陈述,预审四P79―8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7:25]
  • [审判员]:
    9、被害人刘某的陈述,预审四P108―11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8:05]
  • [审判员]:
    10、被害人斯某的陈述,预审四P128―13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9:04]
  • [审判员]:
    11、被害人朱某的陈述,预审五P150―15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39:33]
  • [审判员]:
    12、被害人李某的陈述,预审四P161―16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0:05]
  • [审判员]:
    13、被害人方某的陈述,预审四P164―16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1:02]
  • [审判员]:
    14、被害人王某的陈述,预审四P221―22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1:09]
  • [审判员]:
    15、证人张某的证言,预审三P14―16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1:53]
  • [审判员]:
    16、证人靳某的证言,预审三P40―4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5:05]
  • [审判员]:
    17、证人杨某的证言,预审三P150―185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5:16]
  • [审判员]:
    18、证人汪某的证言,预审二P92―97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5:23]
  • [审判员]:
    19、证人张某的证言,预审三P103―106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6:12]
  • [审判员]:
    20、证人郝某的证言,预审四P10―2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6:21]
  • [审判员]:
    21、证人余某的证言,预审四P28―3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6:56]
  • [审判员]:
    22、证人绍某的证言,预审四P47―5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7:45]
  • [审判员]:
    23、证人秦某的证言,预审四P86―8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8:36]
  • [审判员]:
    24、证人张某的证言,预审P170―172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9:16]
  • [审判员]:
    25、证人张某的证言,预审四P179―18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49:41]
  • [审判员]:
    26、证人朱某的证言,预审四P183―20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50:08]
  • [审判员]:
    27、搜查及扣押物品清单,预审二P12―13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50:37]
  • [审判员]:
    28、银行帐户历史明细帐单,预审二P20、预审四P234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51:02]
  • [审判员]:
    29、行政处罚决定书,预审二P61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51:30]
  • [审判员]:
    30、到案经过,预审二P1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51:53]
  • [审判员]:
    31、工商银行存取款记录,预审三P25―30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52:20]
  • [审判员]:
    32、工商银行开户记录,预审三P233―234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52:43]
  • [审判员]:
    33、户籍证明,预审二P58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异议。
    [14:53:09]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提供,是否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 被告人]:
    没有证据提供,不申请。
    [ 辩护人]:
    有证据提供,被告人母亲的住院病历及照片,证明1、被告人母亲有重病的事实;2、被告人在其母亲重病时发送的短信。
    [14:55:1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首先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当时是因为实在没有办法借到钱,而且我母亲又面临出院,在这里我想向被害人道歉,同时也向母亲道歉。
    [ 辩护人]:
    1、2009年关某汇入的3000元不应认定,应认定全部未遂而非部分未遂。2、敲诈动机是为了因为其母亲看病没有钱,才去敲诈勒索的,3、系未遂犯,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很好,有良好的悔罪表现且并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15:05:31]
  • [第二辩护人]:
    1、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应从轻、减轻处罚,2、被告人并没有收到被害人汇款的3000元钱且案发后被害人已经取回了3000元钱,3、被抓获后如实交待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对我的犯罪行为是非常后悔,希望法庭对我从轻处罚。
    [ 审判员]:
    休庭,何时宣判另行公告,把被告人王彦东带出法庭
    [15:13:15]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感谢研究室祁菲、刑庭闫薇为此次直播所作的工作。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见。
    [15:15:38]
  • 本次庭审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1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