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法院外景

审判台

审判长

原告方

被告方

被告方证人一

被告方证人二

被告方证人三

法庭全景

直播台
3月4日9时,直播西城法院审理“出版社擅发图书 原作者依法维权”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西城法院为您现场直播“出版社擅发图书 原作者依法维权”一案,感谢您的关注。
    [08:51:24]
  • [主持人]:
    我是本次直播的主持人李媛 ,首先为您简单介绍一下本案的案情: 作家陈先生因不满某出版社在未经自己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发行自己的作品,将出版社及出版代理人一起诉至法院,要求该出版社停止发行此书,并赔偿一切损失,出版代理商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陈先生诉称,第一被告马先生作为出版代理人,第二被告中国物资出版社作为出版者,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出版发行了《做一个经天纬地的老板》、《行动决定命运》、《能力创造机遇》、《以老板的心态工作》等图书,侵犯了原告所享有的包括署名权、修改权、发行权、获得报酬权等在内的相关著作权。原告经多次通知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无果后提起诉讼,要求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08:52:56]
  • [主持人]:
    本案由知识产权审判庭审判员孙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东风,人民陪审员吕廷君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由张成担任。现在已经做好开庭准备,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08:58:02]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
    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
    以罚款;
    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
    [08:58:27]
  • [书记员]: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入庭。
    [08:59:07]
  • [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08:59:54]
  • [审判长]:
    请坐。
    [09:00:21]
  • [审判长]:
    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原告陈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第一被告,马某,男,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第二被告,中国物资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王某,社长。
    委托代理人钱某,女,汉族,中国物资出版社副编审,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张某,女,汉族,中国物资出版社。
    [09:03:03]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第一被告]:
    没有。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09:04:17]
  • [审判长]:
    出庭人员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审理原告陈某与被告马某、被告物资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由本院审判员孙敬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东风、人民陪审员吕廷君依法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张成担任法庭记录。
    [09:05:53]
  • [审判长]:
    下面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诉及反驳的权利;
    (5)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07:24]
  • [审判长]:
    上述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当事人是否听清,是否申请承办人员回避?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
    [ 第一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
    [09:08:09]
  • [审判长]:
    由于原告和被告均相同,法庭将(2010)西民初字0008、0009、0010、0011号四个案件合并审理,当事人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异议。
    [ 第一被告]:
    没有异议。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异议。
    [09:09:15]
  • [审判长]: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为双方所争议的事实,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应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反驳对方意见,应说明具体理由。下面先由原告陈述事实经过、诉讼请求及理由。
    [09:09:50]
  • [原告]:
    诉讼请求:《做一个经天纬地的老板》一书: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含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得报酬权)等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精神损失人民币3千元;3、在全国性媒体《光明日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能力创造机遇》一书诉讼请求同上。
    《行动决定命运》一书诉讼请求同上。
    《以老板的心态工作》一书诉讼请求同上。
    [09:10:45]
  • [原告]:
    事实与理由:第一被告作为出版代理人、第二被告作为出版社擅自出版发行上述四本图书系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09:11:43]
  •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答辩。
    [09:12:34]
  • [第一被告]:
    原告起诉与事实不符,原告委托我全权处理图书出版事宜,原告只享有署名权,且原告拿到了稿费。请求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09:14:40]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一、我方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2004年我方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即第一被告签订了图书出版合同。
    [09:17:47]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二、我方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人身权,涉案图书在署名、完整性等方面均符合合同规定。
    [09:18:32]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三、原告要求的赔偿内容不能成立,第一被告已经按照委托书中的约定向原告支付了稿费。
    [09:21:43]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四、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我方没有侵犯原告著作权且没有给原告的人身权造成损失。
    [09:23:24]
  • [审判长]: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质证。
    [09:24:42]
  • [原告]:
    第一组证据:和第一被告马某及第二被告出版社相关人员的录音证据(录音磁带、光盘各一张),证明委托书并非是全权代理委托书,而是联系出版委托书。被告物资出版社出具的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非这四本书的授权委托书,该社出版的涉案四本书违背了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09:25:34]
  • [第一被告]:
    不予认可,录音系违法录制。原告的录音有删节,录音文字内容与录音不符。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不予认可。录音书面文字内容与录音不符。
    [09:26:38]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09:27:08]
  • [原告]:
    第二组证据,2006年8月31日和2008年8月11日原告给被告发的函件两份,证明原告曾两次通知被告停止侵权。
    [09:27:54]
  • [第一被告]:
    没有收到过。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于2006年8月31日的函件收到过,没有异议。2008年8月11日的函件没有收到过。
    [09:28:39]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第三组证据,被告在网上所做的广告,证明被告现在还在发行这套书。
    [09:29:36]
  • [第一被告]:
    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关联性不予认可。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无异议,对于关联性不予认可。信息不是被告发布的,而是案外人发布的。
    [09:31:24]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第四组证据,律师费和交通费票据,金额10618元,证明原告损失。
    [09:32:18]
  • [第一被告]:
    真实性不予认可,且认为是不必要支出。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律师费与本案无关且数额过高。对于交通费票据,我方也认为与本案也无关。
    [09:33:55]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第五组证据,涉案四本图书及其底稿,证明涉案四本书和底稿的差异比较,被第二被告擅自对四本书进行删节。
    [09:35:38]
  • [第一被告]:
    与事实不符。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性和关联性均不予认可。
    [09:36:40]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第六组证据,《人力资本投资者丛书》,证明物资出版社出具的本人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涉案四本书的授权委托书。
    [09:37:53]
  • [第一被告]:
    真实性不予认可。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我们只收到涉案图书的委托书。
    [09:39:08]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第七组证据,同第一组证据,证明马某另外收到本人《人力资本投资者丛书》。
    [ 第一被告]:
    录音不承认。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予认可。
    [09:40:47]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09:41:28]
  • [原告]:
    第八组证据,原告母亲得尿毒症住院病历,精神损害赔偿的依据。
    [ 第一被告]:
    不予认可。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予认可。
    [09:43:34]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第九组证据,全国“知识经济与中国经济”高级研讨会邀请函,证明本人在学术界的知名度。
    [ 第一被告]:
    不予认可。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予认可。
    [09:45:23]
  • [审判长]: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
    没有证据了。
    [09:46:02]
  • [审判长]:
    第一被告出示证据。
    [09:46:24]
  • [第一被告]:
    第一组证据,2004年7月6日原告给我写的授权委托书,证明涉案四本图书是原告全权委托我出版发行。
    [ 原告]:
    这个委托书不是涉案四本图书的委托书,认为与本案无关。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47:23]
  • [审判长]:
    第一被告继续举证。
    [09:48:25]
  • [第一被告]:
    第二组证据,原告打的收条,证明原告已经收到了我的稿费。
    [ 原告]:
    认为与本案无关。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48:51]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09:49:17]
  • [第一被告]:
    第三组证据, 原告给中国物资出版社的通知,证明原告曾经承认过委托出的书就是涉案的四本图书。
    [ 原告]:
    真实性无异议,证明目的不予认可。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49:51]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09:50:34]
  • [第一被告]:
    第四组证据,档案袋及部分样稿。
    [ 原告]:
    我当时给华文出版社的是光盘不是书面的样稿。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无异议。
    [09:51:55]
  • [审判长]:
    第一被告继续举证。
    [09:52:28]
  • [第一被告]:
    要求法庭传唤证人孙某出庭。证明我给过原告样书。
    [09:53:50]
  • [审判长]:
    法庭现依法传唤证人孙某出庭作证。
    [09:54:31]
  • [证人孙某]:
    我叫孙**,汉族,牡丹江电视台退休职工,1997年退休后在金城出版社作副主编,后到华文出版社作编辑。现住牡丹江。
    [09:56:53]
  • [审判长]:
    证人要就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09:58:02]
  • [证人孙某]:
    我到华文出版社的时候,2003年末或2004年初原告找到我,要我帮忙出一本丛书共四本,结果出版社论证会上没有通过。后将他介绍给被告马某,当时作了口头协议,马某买断图书,具体协议如何签订的我就不清楚了。后原告向我送了四本样书。
    [10:01:58]
  • [审判长]:
    原告当时找你有没有给你书稿?
    [10:04:20]
  • [证人孙某]:
    就是第一被告出示的证据书稿。原告从没有给过我光盘和软盘。原告和第一被告之前从不认识,认识的目的就是为了达成出版图书的协议。
    [10:05:47]
  • [审判长]:
    原告可以发问。
    [10:06:39]
  • [原告]:
    委托书是不是在我认识第一被告第一次见面的时候交给他的?
    [10:07:22]
  • [证人孙某]:
    只有知道他们达成了口头协议,但是协议内容、什么时候给的不清楚。
    [10:09:21]
  • [原告]:
    当时我有说过买断图书这个话吗?买断是什么含义?
    [10:11:38]
  • [证人孙某]:
    书稿给第一被告了,第一被告给你钱了,这本身就是买卖行为。
    [10:13:02]
  • [审判长]:
    第二被告可以发问。
    [10:14:06]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有另外的图书给第一被告出吗?
    [ 证人孙某]:
    没有。
    [10:15:59]
  • [审判长]:
    证人可以退庭了。
    [10:16:18]
  • [第一被告]:
    申请第二位证人吴某出庭。
    [10:16:50]
  • [证人吴某]:
    吴**,汉族,,曾任第一被告文化公司编辑。
    [10:17:53]
  • [审判长]:
    证人要就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如有隐瞒事实、有意作伪证,要依法负法律责任。
    [10:19:00]
  • [证人吴某]:
    2005年5月或6月的时候,原告到我文化公司说是来拿样书,第一被告让我们打包后给他拿走了,一共60多套。以后是否还联系过不清楚。四本书就是法庭桌上的四本书。
    [ 原告]:
    不认可,认为是第一被告的员工。
    [10:22:53]
  • [第一被告]:
    申请第三位证人袁某出庭。
    [10:23:34]
  • [证人袁某]:
    袁**,汉族,曾在第一被告的文化公司工作。
    [ 审判长]:
    证人要就所知道的事实向法庭如实陈述,如有隐瞒事实、故意作伪证的情况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0:24:53]
  • [证人袁某]:
    我接待过原告,我当时给原告打包后给他拿走,一共60多套,四本书就是法庭桌上摆的4本图书。后来是否联系过不清楚。
    [ 原告]:
    我不认识这个人,不认可这个证人的法律效力。
    [10:26:31]
  • [审判长]:
    证人可以退庭了,第一被告继续举证。
    [ 第一被告]:
    没有证据出示了。
    [10:27:09]
  • [审判长]:
    第二被告出示证据。
    [10:27:33]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一组证据,同第一被告的第一组证据。
    [ 原告]:
    同第一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28:28]
  • [审判长]:
    第二被告继续举证。
    [10:29:03]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二组证据,同第一被告的第二组证据。
    [ 原告]:
    同第一被告证据的质证意见。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29:51]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三组证据,出版合同,证明程序合法,尽到了审查的义务。
    [ 原告]:
    没有经过作者的授权,违背了法律规定,著作权人应是作者而不可能是代理人。署名人也没有经过我的授权。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30:34]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四组证据,选题报告单,证明合乎出版程序,编著者也写的是原告的名字,没有侵犯原告署名权。
    [ 原告]:
    他们修改作品没有经过我的同意,侵犯了我的修改权。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31:07]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五组证据,发稿报告单,证明我们是按照出版流程进行的。
    [ 原告]:
    真实性无异议,修改后的稿子我没有签字。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32:28]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六组证据,发稿通知单。
    [ 原告]:
    同前一证据的质证意见。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33:04]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七组证据,库存单,发行单,证明图书销量不好。
    [ 原告]:
    不予认可。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34:38]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八组证据,北京西城区法院的开庭笔录。证明原告所述事实不符。
    [ 原告]:
    真实性无异议。我授权第一被告的是联系出版社。
    [ 第一被告]:
    无异议。
    [10:35:47]
  • [审判长]:
    继续举证。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证据出示了。
    [10:36:24]
  • [审判长]:
    对于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证据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对于双方当事人有异议的证据由本院依法判定,双方当事人是否申请新的举证期限。
    [ 原告]:
    好的,不要求新的举证期限了。
    [ 第一被告]:
    好的,不要求新的举证期限了。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好的,不要求新的举证期限了。
    [10:37:02]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就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 原告]:
    没有。
    [ 第一被告]:
    没有。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37:52]
  • [审判长]:
    原告和第一被告经证人孙某介绍之前认识吗?
    [ 原告]:
    不认识。第二被告出版的图书作品是我的,署名不认可。我从第一被告处共拿到了1万元。没有收到过样书。与第一被告还有其它合作。我是通过电子邮件把四本书的书稿给第一被告的。
    [10:39:49]
  • [审判长]:
    第二被告出的四本书稿件是什么形式给的出版社的?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第一被告把打印稿给我们,我们审查完稿件后,排版和印刷是由第一被告完成的。
    [10:42:25]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10:43:03]
  • [原告]:
    一、被告所说是买断书稿不符合事实,人身权是不可以转让的。二、收条不能说明是涉案图书的。三、我第一次见到第一被告的时候就把授权委托书交给他了。
    [10:45:27]
  • [审判长]:
    第一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53:14]
  • [第一被告]:
    原告所述不符合事实,原告已经授权我全权处理图书的出版事宜,出版社出版的四本涉案图书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0:55:29]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一、我社出版的四本涉案图书符合法律规定,第一被告享有人身权以外的所有权利,且代理原告人身权符合规定。二、原告授权第一被告出版图书就是涉案的四本图书,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0:58:06]
  • [原告]:
    著作权和人身权不能分离。代理权和买断相互矛盾。
    [11:00:19]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
    没有。
    [ 第一被告]:
    没有。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1:02:00]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 第一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1:02:48]
  • [审判长]:
    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愿?
    [ 原告]:
    同意。
    [ 第一被告]:
    不同意调解。
    [ 第二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同意。
    [11:03:42]
  • [审判长]:
    鉴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法庭将不再进行调解。
    [11:03:56]
  • [审判长]:
    今天开庭到此,休庭,看笔录签字。
    [11:04:16]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西城区人民法刘草生副院长、孙敬庭长的指导以及参与直播人员的辛勤工作!
    [11:05:08]
  • [主持人]:
    本次直播指导:刘草生 孙敬 宋洪印
    技术支持:孙冰 陈婵 廖海征
    照片提供:吴献雅
    [11:06:09]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1: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