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法庭全景

原告代理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考女士答辩

原告代理人举证

被告质证

审判员审查证据

被告举证

原告代理人质证

旁听案件的区妇联干部

审判员提问被告

原告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被告发表答辩意见

直播工作人员

审判员组织双方调解

考女士坚持答辩意见
3月4日9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仲裁获赔近4万元 公司不服诉至法院”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丰台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某化妆品公司起诉考女士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以及丰台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8:55:20]
  • [主持人]:
    在案件开始审理之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基本案情。
    [08:55:41]
  • [主持人]:
    北京一家化妆品公司起诉称,考女士原是该公司一美容店的驻店经理。考女士因工资及补偿金等问题与公司产生纠纷,遂向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延时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近43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化妆品公司支付因未与考女士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共计近4万元。
    [08:55:58]
  • [主持人]:
    化妆品公司认为,他们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延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考女士认为自己不能担任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岗位工作,因此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也依规定支付了考女士一个月工资,不应再支付补偿金。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因此将考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不予支付仲裁裁决中对考女士的各项赔偿共计近4万元。
    [08:56:46]
  • [主持人]:
    本案由丰台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白晶晶独任审理,现在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我先对本案的主审法官做简要介绍。
    [08:58:35]
  • [主持人]:
    本案主审法官白晶晶,女,汉族,北京大学在职法律硕士,2005年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工作, 2007年11月被任命为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2010年1月至民事审判三庭工作至今。
    [08:58:54]
  • [主持人]:
    在国际劳动妇女节前夕,为加强法制宣传,我院与丰台区妇联建立联动机制,丰台区妇联干部到庭旁听此案。
    [09:07:49]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审判人员、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08:24]
  • [书记员]:
    宣读法庭纪律。
    [ 审判员]:
    核对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
    [09:09:54]
  • [审判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经本院审查,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以上当事人和代理人参加诉讼。
    [09:10:06]
  • [审判员]:
    (敲法槌)现在开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今天在此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化妆品公司诉考女士劳动合同争议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民事审判三庭法官白晶晶独任审理,书记员方唯担任法庭记录。
    [09:11:00]
  • [审判员]:
    下面宣读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提供新证据、辩论、最后陈述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和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享有对本诉提出反驳和反诉的权利。
    [ 审判员]:
    当事人遵守法庭纪律、服从法庭指挥,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及如实陈述事实。
    [09:11:24]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审判员及书记员回避?
    [ 原、 被告]:
    不申请。
    [09:11:58]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由原告方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09:12:14]
  • [原告代理人]:
    考女士原是原告一美容店的驻店经理,因工资及补偿金等问题与原告产生纠纷,遂向丰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原告支付延时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共计近43000元。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支付因未与考女士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的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共计近4万元。
    [09:12:38]
  • [原告代理人]:
    原告认为,公司不存在未签订劳动合同和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延时加班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考女士认为自己不能担任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岗位工作,因此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原告也依规定支付了考女士一个月工资,不应再支付补偿金。原告不服仲裁裁决,因此原告将考女士诉至法院。
    [09:13:57]
  • [原告代理人]:
    诉讼请求
    1.不支付被告2009年4月1日至9月9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3305元;
    2.不支付被告2009年1月8日至9月9日周六日、法定节假日、延时加班工资12000元;
    3.不支付被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10000元、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2500元;
    4.不支付被告2009年1月至7月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10%作为培训累计金的工资1403元及25%经济补偿金351元
    [09:14:42]
  • [审判员]:
    被告,原告的诉讼请求你是否听清了?
    [ 被告]:
    听清了。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及请求进行答辩。
    [09:16:30]
  • [被告]:
    我是2006年9月28日入职,2009年2月28日合同已到期,期间多次调动我的岗位,2009年1月8日我被调到公司直营店任店长,固定工资2500元,我本人不同意调岗,因为公司与我有劳动纠纷,且8月22日仲裁已经受理此案,不是因为我不能胜任其工作。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后,我的工作交接时间为9月9日。我领取的工资是不足额的,公司转租店面没有通知我。
    [09:17:3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09:19:19]
  • [原告代理人]:
    1、2007年3月30日至2009年2月28日的聘用合同,证明被告的入职时间及聘用的岗位和工资待遇;
    2、员工异动单,证明被告不同意导师工作的事实及时间;
    3、支出凭证,证明我方支付了被告9月10日至10月9日一个月工资作为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工资,支付被告8月1日至9月9日的工资,被告进行交接的时间为9月14日;
    [09:21:38]
  • [原告代理人]:
    4、承包经营协议书,证明第一美容分店承包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5、3万元定金的收据,证明收取杨女士30000元定金的事实;
    6、支出凭证,证明由于被告造成我公司违约支付杨女士违约金60000元的事实。
    [09:24:34]
  • [审判员]:
    被告看一下证据原件。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09:25:06]
  • [被告]:
    1、真实性认可,但2006年9月28日还有一份合同,2009年1月8日我被调到第一美容分店,工资是2500元,还有提成;
    2、真实性认可,但当时我已提起仲裁,公司不应再调动,他们只是单方面想把我驱逐出店,不存在我不胜任工作的情况;
    [09:26:45]
  • [被告]:
    3、真实性认可,但这是对方强制我签的,签字是我签的,上记述的钱我已经收到,但支付的不是我的工资全额,交接时间应该是9月9日;
    4、真实性不认可,我不知道店要转租需要我离店。
    5、真实性不认可。
    6、真实性不认可。
    [09:29:07]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09:29:53]
  • [被告]:
    1、劳动合同,证明我与原告存在劳动关系,而且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9月9日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2、考勤制度,证明正常工作时间、休息日、节假日加班未支付加班费,有四个节日没休,正常工作日每天是工作12个小时;
    3、工资银行对帐单,证明我的工资为2500元,而且公司没有足额支付;
    4、店务经理薪酬制度,证明我的工资为2500元而且每月扣10%;
    5、4月份、6月份、7月份店内销售小票,证明我工资固定为2500元,与业绩无关;
    [09:31:43]
  • [被告]:
    6、员工异动单,证明公司强行调动我的岗位不成后非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
    7、仲裁受理案件通知,证明由于仲裁公司强制调动和解除劳动关系;
    8、两份声明,证明公司强制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强行将我驱逐出工作地点。
    [09:32:21]
  • [审判员]:
    被告提交证据原件。
    [09:32:34]
  • [审判员]:
    原告看一下证据原件。
    [09:33:28]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09:33:42]
  • [原告代理人]:
    1、劳动合同第一页不认可,没有我公司公章,其余认可;
    2、考勤表不认可,是对方自己制作的;
    3、无法证明被告的工资基数。
    [09:36:22]
  • [原告代理人]:
    4、制度真实性认可,证明内容不认可,;
    5、小票没有公司其他人员签字,不认可,也说明了被告没有按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09:39:18]
  • [原告代理人]:
    6、认可,但其交接工作的实际时间是9月14日;
    7、真实性认可;
    8、证明认可,但该证据也证明了工作交接时间是9月14日。
    [09:43:32]
  • [审判员]:
    现在法庭询问几个问题。
    [ 审判员]:
    被告,你1月份的工资和3月的工资不足2500元,请解释一下。
    [09:44:17]
  • [被告]:
    1月我不是全月都在工作,有春节放假,3月公司说经营状况不好。
    [ 审判员]:
    被告你的职位?
    [ 被告]:
    店长。
    [ 审判员]:
    你是什么时候任店长的?
    [ 被告]:
    2009年1月8日。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在2009年1月28日之前的工资是多少?
    [ 原告代理人]:
    底薪800,加上绩效考核。
    [09:46:39]
  • [审判员]:
    你认可26个工作日是满月考勤时吗?
    [ 原告代理人]:
    是的。
    [ 审判员]:
    原告,你们主张考女士的入职时间是什么时候?
    [ 原告代理人]:
    2007年3月30日。
    [ 审判员]:
    离职时间呢?
    [ 原告代理人]:
    2009年9月9日。
    [09:49:04]
  • [审判员]:
    被告,培训期间,原告支付你工资了吗?
    [ 被告]:
    没有。
    [09:50:10]
  • [审判员]:
    被告,你要求支付双倍工资是从什么时候起算的?
    [ 被告]:
    2009年4月1日起算,因为合同到期日是2月28日。
    [09:51:17]
  • [审判员]:
    双方就事实部分还有什么补充?
    [ 均]:
    没有。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首先由原告发表辩论意见。
    [09:54:06]
  • [原告代理人]:
    2006年9月28日以后的员工花名册上没有被告的名字,2007年3月以后才有被告的名字,被告在2006年所签合同的主体不是我公司。因为被告身体原因而不接受公司调动的岗位,我公司的第一美容分店经营不好,才选择承包经营,不是针对被告个人。
    [10:03:44]
  • [原告代理人]:
    支出凭证是我公司在9月14日与被告进行帐目交接,被告不配合,。第一美容分店与被告没有劳动关系,承包经营我方不必通知被告。我公司照常履行了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存在违约问题。被告的工资数额不是2500元,我公司也已经发放了加班费,公司正常调动被告的岗位,被告不同意,而且我公司在9月14日已经支付了9月10日到10月9日的工资,不存在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
    [10:05:4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10:06:26]
  • [被告]:
    公司在2009年1月8日到9月9日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06年9月28日的合同是原告公司的一个部门与我签订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我的工资不是2500元,公司把我调到第一美容分店的时候说明我的固定工资是2500元,考勤由我负责,直营店与其他店面不一样,是为了让加盟商考察,不存在绩效考核的问题,员工异动单是原告强行让我签的。
    [10:10:19]
  • [审判员]:
    原告,被告所称直营店是为了让加盟商考察,是这样的吗?
    [ 原告代理人]:
    不是的,该店也是为了营利的。
    [10:11:37]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愿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吗?
    [ 均]:
    愿意。
    [ 审判员]:
    双方陈述一下调解意见。
    [10:12:08]
  • [原告代理人]:
    我们愿意适当赔偿。
    [ 被告]:
    可以。
    [10:12:48]
  • [主持人]:
    法官在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10:15:07]
  • [审判员]:
    双方分歧较大,法庭不再主持庭上调解。
    [10:17:1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 原告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0:18:29]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核对笔录无误后签字。
    [10:19:06]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到这里,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直播的工作人员是曹静和方唯。再次我们对直播人员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19:58]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