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外景

审判员吴红霞

审判员与书记员

原告及代理人

被告及代理人

原告提交证据

被告质证

庭审全貌
3月3日9时,直播平谷法院审理“领走补偿款地却未被占 究竟该归谁法院来公断”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涂盛高。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
    [08:54:38]
  • [主持人]:
    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2000年10月10日,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庄户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赵庄户村委会)与魏发签订养殖小区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为赵庄户村委会将座落在村西养殖小区西边南第一排1.4亩承包给魏发经营管理。合同期限30年,自2000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10日,每年每亩承包费为170元。合同约定如遇国家集体占用合同解除。2007年京平高速路占地养殖小区整体拆迁改造,魏发于2007年7月9日签订了拆迁协议并领走了全部拆迁款,2007年12月30日赵庄户村委会与被告签订了养殖小区临时物品堆放协议,魏发应于2008年3月31日将堆放物品运出原养殖小区将土地交回村委会。但至2009年10月14日,魏发仍然未将堆放物品运出原养殖小区并仍然占用上述土地。后赵庄户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形成决议通知被告终止合同,但魏发拒不交回土地,严重侵害了赵庄户村委会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一、终止赵庄户村委会与魏发签订的养殖小区承包合同;
    二、令被告魏发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建筑材料清理干净并将所载树木移走。赵庄户村委会向法院递交了1养殖小区承包合同、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结果报告及评估明细表。魏发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自己与村委会的承包合同未到期,还有20年的时间,而且京平高速公路工程未实际占用其承包地,自己虽然领取了拆迁补偿款,但仍有权继续承包经营管理涉案土地。故不同意赵庄户村委会的诉讼请求。
    [08:55:23]
  • [主持人]:
    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吴红霞独任审判。自参加工作以来,吴法官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又积极撰写案例分析及案件研讨文章,由于吴红霞法官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08:55:51]
  • [主持人]:
    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8:57:07]
  • [书记员]:
    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08:57:59]
  • [审判员]:
    请坐。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庄户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姚仲伟、纪晓华及被告魏发的委托代理人魏满、贾德普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 审判员]:
    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
    [08:58:23]
  • [原告代理人]:
    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庄户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庄户村。
    法定代表人史润城,主任。
    委托代理人姚仲伟,男,东高村镇大庄户大街76号。
    委托代理人纪晓华,女,1972年10月,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法律服务所。
    [ 被告代理人]:
    被告魏发,男,1949年1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居民,住北京市平谷区。
    委托代理人魏满,男,1951年3月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
    委托代理人贾德普,北京市曙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08:59:34]
  • [审判员]:
    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没有。
    [09:01:57]
  • [审判员]: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庄户村村民委员会与被告魏发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由平谷法院法官吴红霞独任审判,由本院书记员朱雪成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出庭的有原告北京市平谷区东高村镇赵庄户村村民委员会的代理人姚仲伟、纪晓华及被告魏发的委托代理人魏满、贾德普。
    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
    一、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
    二、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09:03:12]
  • [审判员]:
    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 原告代理人]: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03:2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 原告代理人]:
    2000年10月10日原被告之间签订养殖小区承包合同,合同期限自2000年10月10日至2030年10月10日,被告承包地是村西养殖小区西边南第一排1.4亩土地,合同约定如遇国家集体占用合同解除。2007年京平高速占地养殖小区整体拆迁改造,被告于2007年7月9日签订了拆迁协议并领走了全部拆迁款,2007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了养殖小区临时物品堆放协议。被告应于2008年3月31日将堆放物品运出养殖小区并将土地交回村委会。但至2009年10月14日,被告仍然未将堆放物品运出原养殖小区并 仍然占用上述土地,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委会通知被告终止合同。但至今被告仍然占用上述土地,特诉至贵院,敬请法院判令一、终止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养殖小区承包合同;二、被告将建在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拆除、建筑材料清理干净并将所栽树木移走。
    [09:04:16]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09:12:58]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同意终止合同。
    一、从双方所签合同性质上看,本质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从承包费收取就可以看出,以每亩年承包费170元计算的。
    二、从养殖小区的形成看,养殖小区源于村里规划建一个养猪小区,但猪舍的建造确实承包户们按照统一标准由个人出资建立的。被告承包的不是现成的养猪设施,而是承包白地后又按发包方要求建起的猪舍。
    三、从大农业的角度看,在土地上搞种植还是养殖只是经营用途项目的区别,结合本案,在修高速路前,承包土地用于养殖,修高速路后,不用于养殖,现在承包户是搞的种植。村委会以修路后取消了养殖,双方合同又是养殖小区承包合同从而提出终止合同,缺乏法律依据。
    四、原告在诉状中说,双方合同约定了解除条款,这是对双方合同约定合同变更解除条款的片面理解,因为双方合同不仅约定了解除,也约定了变更。现在承包土地没有被征占,因此不应该作出解除之诉。
    五、原告在诉状中说,被告在2007年7月9日签订了拆迁协议之后,已经领取了全部拆迁款,又于2007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了养殖小区临时物品堆放协议。被告应于2008年3月31日将堆放物品运出养殖小区并将土地交回村委会。2007年12月30日原被告签订了养殖小区临时物品堆放协议。被告应于2008年3月31日将堆放物品运出养殖小区并将土地交回村委会。答辩人认为原告所说两个协议尽管存在,但不等于双方终止了土地承包合同关系。现在还不存在双方有一个共识的解除合同。客观的事实是,答辩人不仅在高速路修建前缴纳承包费,而是双方均在履行承包合同关系。履行的事实有原告收取被告2008年、2009年两年承包费和被告交纳承包费的事实。双方没有签新的承包合同,应视为原合同在经营项目上的改变,合同仍然在履行。本案被告在修高速路后,2008年、2009年都在这土地上种植农作物。
    六、原告诉状中说2009年10月14日,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村委会通知被告终止合同。答辩人认为这条不成立。解除合同解除应依据一定法律程序。有证据表明,多数人不同意解除双方合同的。我们有党员和村民代表的签名。
    [09:19:46]
  • [被告代理人魏满]:
    养殖小区17家,建于2000年10月,第一次评估2006年4月,高速路划线划了11家。拆迁后公路进行全面施工,在施工当中,振动相当大,又是昼夜施工,致使我们剩余的六户无法养殖。我们找到村委会,村委会与上面有关部门联系,上级对我们进行二次评估。二次评估时间是2006年10月,当时村委会法定代表人与我们讲,修路是暂时的,以后补充多少让我们不要争论。评估公司评估标准不一样,我们少得了好多钱。高速占地其他户也有,占剩下的地也仍然由各自经营。我们承包的是土地,现在我们有权在土地上经营。原告提出让被告把树木移走,被告无法办到。
    [09:20:20]
  • [审判员]:
    原告,有没有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
    [09:30:29]
  • [原告代理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你承包的是土地还是养殖小区?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土地。
    [09:30:50]
  • [审判员]:
    你承包以后,建立哪些建筑物或养殖设施?
    [ 被告代理人]:
    在2001年春季,建有猪圈11间,料房7间。建了石棉瓦棚子1000多平米。还有地方种菜。
    [ 审判员]:
    你们承包的时候是什么地?
    [09:31:09]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就是白地。
    [ 审判员]:
    村里是不是号召建养殖小区?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是。我们是养殖和种植成一体,在空地种了菜。
    [ 审判员]:
    你们承包土地经过招投标了吗?
    [09:40:22]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经过了。当时村广播形式,我们自愿去村委会报名。承包的是土地,后改的养殖小区。
    [ 审判员]:
    原告,刚才被告所述是否属实?
    [ 原告代理人]:
    被告承包土地的目的就是建养殖小区,其他的相符。这是村里的统一规划,当时在村西。
    [09:40:40]
  • [审判员]:
    有多少面积?
    [ 原告代理人]:
    我们需要回去核实。
    [ 审判员]:
    当时经过招投标了吗?
    [09:40:55]
  • [原告代理人]:
    我们通知全体村民了。
    [ 审判员]:
    被告在2000年的时候,是否为你村农民?
    [ 原告代理人]:
    是。
    [09:41:14]
  • [审判员]:
    你们的发包方案是针对什么人?
    [ 原告代理人]:
    我们需要回去核实。当时被告是村民。
    [ 审判员]:
    在发包之前,是否经过了村民的代表大会通过,或两委班子的研究?
    [09:41:34]
  • [原告代理人]:
    当时是根据上级部门的指示,要建养殖小区。
    [ 审判员]:
    现在村里有多少村民代表?
    [ 原告代理人]:
    32个。
    [09:42:10]
  • [审判员]:
    被告,你栽了多少棵树?
    [ 被告]:
    有杨树、桃树、柿子树、杏树。这些都是在2001年栽种的。先盖的房子后栽的树,大约四五十棵。主要是果树。
    [09:42:19]
  • [审判员]:
    你在承包地内是否堆放建筑材料?
    [ 被告]:
    有砖、木头、瓦。砖大概5万块,木料、瓦都是从养殖小区拆下来的,还有一部分是原来就有的,准备扩大规模的。
    [ 审判员]:
    原告代理人,被告所说建筑材料堆放问题,你什么意见?
    [09:42:35]
  • [原告代理人]:
    没有意见。
    [ 审判员]:
    被告什么时间拆的?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2007年11月中旬。
    [ 审判员]:
    原被告双方是否签订了堆放协议?
    [09:43:40]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签了,当时的书记让我们签的,这个协议我们手里没有,打印的的日期是12月30日,实际我们是3月份才签的。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09:44:00]
  • [原告代理人]:
    我方提供以下证据,证据1、养殖小区承包合同书,证明原被告之间于2000年10月10日签订养殖小区承包合同;证据2、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结果报告;证据3、北京市非住房拆迁货币补偿协议,共同证明被告的地上物已得到拆迁补偿;证据4、养殖小区临时物品堆放协议,证明被告应将地上物拆除并将建筑材料运出承包土地。
    [ 审判员]:
    出示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明材料,被告对此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09:44:18]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对于一、二、三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四有异议,堆放协议并没有给被告一份,原告说不签协议就不给一半补偿款。
    [ 审判员]:
    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
    [09:46:22]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证据一、养殖小区承包合同书,该证为被告土地承包依据,内容反映了土地承包金额、用途、承包年限、双方权利与义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证据二、北京市房屋拆迁评估结果报告,佐证拆除补偿仅限于地上建筑物和养殖物搬运和停产停业并未涉及土地征用、补偿中没有合同补偿款3000元一项、房屋拆迁停产停业补偿金低于那些连同土地一块征用的户;证据三,缴纳2008和2009年承包费的证明,此证表明原被告双方在2009年存在土地承包合同关系。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09:49:44]
  • [原告代理人]:
    对于证据一没有异议,对于证据二没有异议,对于证据三没有异议。对于证据四,证人没有到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原告不予质证。在当时的卷宗中,因为证人没有出庭,所以我们也没有进行质证。对于证据五,我想问一下被告,这分证明上有21个村民代表吗,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原告不予认可。对上面人的签字原告无法核实,上面的人也没有出庭质证,故原告不予认可。
    [ 审判员]:
    原告,按你初步统计,这上面有多少村民代表?
    [10:17:16]
  • [原告代理人]:
    有20个。我们回去核实一下这些签名是否为真实的。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原告至今也没有提供他所述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证据。
    [ 审判员]:
    法庭向你们双方核实几个问题,被告,我一共评估了几次?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评估一次。
    [ 审判员]:
    两次评估标准一样吗?
    [10:17:45]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不一样。其中停产停业费,第一次划线的所有的房子都有。第二次评估的这几家住人的房子有这费用,别的房子没有这费用。被告这停产停业费差几万元。
    [ 审判员]:
    原告什么意见?
    [10:21:23]
  • [原告代理人]:
    被告认可评估报告,拆迁补偿协议是根据评估报告,一次性停产停业就是按68.5平分米补偿的。我认为这个没有争议。
    [ 审判员]:
    原告,你起诉中所说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有书面记录吗?
    [10:21:36]
  • [原告代理人]:
    开会了,当时到会的有20多个村民代表。有书面记录,但没有村民代表签字。
    [ 审判员]:
    今天带来了吗?
    [ 原告代理人]:
    没有带来。因为每次开会是由村助理记录,他放假回家了,还没有来。
    [ 审判员]:
    村委会通知被告终止合同,这是什么时间通知的?
    [ 原告代理人]:
    由村书记兼主任通知的,就是口头通知的,在村委会院内。
    [10:25:40]
  • [被告代理人魏满]:
    是。被告没有去。去了三四家。
    [ 审判员]:
    被告,村书记兼主任通知你了吗?
    [ 被告代理人魏满]:
    广播喊的,被告没有去,他不知道。
    [ 审判员]:
    原告,你们通知被告了吗?
    [ 被告代理人魏满]:
    应该通知到了。
    [10:26:35]
  • [审判员]:
    被告,补偿款是多少?什么时候领取的?
    [ 被告]:
    20多万。日子记不清了,分两批领走的。2007年10月份领走的一半,2008年2月份领走的另一半。
    [ 原告代理人]:
    具体日子记不清了。是在签订堆放补偿协议后领走的另一半。
    [10:28:53]
  • [审判员]:
    被告是否还有其他证据提交法庭?
    [ 被告]:
    没有了。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还有什么补充的?
    [ 原告代理人]:
    没有了。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没有了。
    [10:35:2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 原告代理人]:
    被告应该在2008年3月31日之前将物品移走,当时被告一直没有移走。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10:36:12]
  • [被告代理人贾德普]:
    原告起诉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都是不成立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已经缴纳了2008年2009年两年的土地承包费,原告已经收取了,我方提供的证据原告也作了认可,既然认可了这个事实,就等于双方承包关系在高速路修建以后仍然客观存在,原告代理人解释这是堆放协议的占地费,不让被告白占,这是对证据内容的歪曲。原告开的票据是按每亩计算的土地承包金收取。被告提交的证据五,是村里部分党员和村民代表签字的东西,原告看到上面有20名村民代表签字。那么说明原告以村民代表决议同意的方式要求解除合同,就失去了意义。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今天到这,双方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休庭。
    [10:41:02]
  • [主持人]:
    本案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0:50:24]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法律效力。
    [10: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