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牛栏山法庭外景

访谈嘉宾李起元法官

主持人

嘉宾接受主持人采访

网络图文直播访谈过程
3月2日9:30,直播顺义法院法官做客电台讲解离婚纠纷处理法律问题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51:00]
  • [主持人]:
    由于网络原因,本次直播时间延后了二十分钟,请各位网友谅解。
    [10:03:42]
  • [主持人]:
    夫妻因感情恶化分居,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能不能坐视不理?闪婚之后夫妻感情不和,却不料女方离家之后发现已经怀孕,这个时候丈夫起诉离婚,女方有哪些权利?未婚男子借钱送彩礼,不久即离婚,起诉前妻要求返还彩礼,法律会不会支持?夫妻离婚分割财产,替女儿收的压岁钱能不能平分?
    [10:06:25]
  • [主持人]:
    在这几起普普通通的离婚案件中,每一起案件都折射出人情冷暖,每一个案件的处理结果都反应出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对人性的维护。那么法律会给出怎样的答案?
    [10:06:51]
  • [主持人]:
    今天,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李起元法官做客电台,为您讲解处理离婚纠纷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0:07:52]
  • [主持人]:
    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李起元法官。
    [10:08:24]
  • [主持人]:
    李起元法官1988年部队转业后进入顺义法院工作,在距离农村老百姓最近的派出法庭一干就是22年。他扎根基层、默默奉献,二十多年如一日,用自己的一腔热血书写着司法为民的壮丽篇章。
    [10:10:44]
  • [主持人]:
    李法官是一位典型的经验型老法官,多年来,他一直坚持将调解方式运用到解决民事纠纷的实践中,并根据自己的审判经验总结出“换位思考法”、“亲情调解法”和“求同存异法”等调解方法,他优质高效的调解工作已经成为顺义法院的一面旗帜,同事们佩服地称他为“调解高手”或“调解大王”。
    [10:12:41]
  • [主持人]:
    自2000年以来,李法官每年审理的民事案件都有300余件,年平均调解率达85%以上。2007年获北京市先进法官荣誉称号;多次被顺义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荣获三等功三次。
    [10:14:59]
  • [主持人]:
    现在,主持人高婷与法官李起元已经进入了直播间准备就绪。接下来我将为大家现场报道访谈的内容。
    [10:15:58]
  • [高婷]:
    今天我们请来的嘉宾是北京市顺义区人员的李起元法官,他根据自己处理案件的经验,和大家说一说,通过几个案子透视法律的人情冷暖,每一个案件都能反映出对人性的维护,这几个案子是怎样的情节,又会给出什么的答案呢。比如有一个案子,夫妻一起过日子,日子过不下去了,一方条件不好,另一方不给钱。具体案件由法官给大家介绍。
    [10:26:11]
  • [嘉宾]:
    刘先生与朱女士曾经离婚,1986年离婚后的刘女士与朱先生再婚,后因双方夫妻关系恶化,于今年7月份开始分居至今。已经50多岁的刘女士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于是将丈夫诉至顺义法院,要求其承担夫妻之间的扶助义务,每月支付自己生活费1000元,而朱先生则以妻子与自己分居未共同生活为由拒付生活费。
    [10:26:59]
  • [高婷]:
    不在一个地方住还是怎样?
    [10:27:21]
  • [嘉宾]:
    东西屋住,生活上两个人单过,两个人年龄都比较大,男方60多岁,女的也将近60岁。
    [10:29:26]
  • [高婷]:
    朱先生的生活来源从哪里来?
    [10:29:50]
  • [嘉宾]:
    种地为生,有的时候做一些零活,两个人都是50年代的人,老的风俗习惯,认为女方已经再婚的了,从面子上过不去,就分屋住,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又不给她钱,因为是再婚,已经50多岁的刘女士没有任何收入来源。
    [10:30:37]
  • [嘉宾]:
    审理中,朱先生陈述:家中现有存于其名下存款18万元,其中有6万元是属于朱先生的大嫂的钱,她大嫂是准备建房的,让他小叔子给存着,就存在他们夫妻存款中,这样大约有18万元,其中有他大嫂6万元,刘女士是知道的,但是她讲,她大嫂去世了,她大嫂也没有子女,由谁继承是另外的问题,她要求给1000元生活费,男方不同意。
    [10:35:40]
  • [高婷]:
    属于他们自己的存款是多少?
    [10:36:12]
  • [嘉宾]:
    12万元。
    [10:36:25]
  • [高婷]:
    刘女士希望每月得到1000元?
    [10:36:51]
  • [嘉宾]:
    对,他认为太高了,也说可以找她的子女,他的子女,对于她应该尽赡养义务。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他们夫妻共同财产12万元是属于他们夫妻共同的,如果她有12万元应该不是生活困难的,没有经济来源或者生活困难的,应该给付扶养费。
    [10:39:55]
  • [嘉宾]:
    因为她的丈夫拿着这个钱,根据这个规定,女方有权利要,经过法院审理,他们双方的存款就应当夫妻共同所有,男方掌握,女方现在有困难,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男方就应当给,最后通过调解,和朱先生讲明了一些规定,做了一些工作,男方有义务对于女方进行扶助,最后调解每月男方给女方抚养费200元。
    [10:41:17]
  • [高婷]:
    要1000元,支持了200元。
    [10:41:34]
  • [嘉宾]:
    对。
    [10:41:49]
  • [高婷]:
    如果离婚了,是不是有不同的分配方式?
    [10:42:45]
  • [嘉宾]:
    如果离婚了,共同财产以照顾女方的原则分割。如果离婚,12万元对于刘女士应该适当多分,子女已经成年了,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有要求多分,以照顾有子女的一方。根据他们情况如果离婚的话,作为法官有一个适当的掌握,就是一个自由裁量的问题,也得有一个适度,从他的12万元来讲,女方分得7万元,男方分得5万元。
    [10:43:04]
  • [高婷]:
    老两口不一起过日子了,没有离婚。没有离婚的情况下,相互有扶助义务,是不是只有男方对女方的扶助义务?
    [10:46:58]
  • [嘉宾]:
    不只是男方对女方有扶助义务,如果财产在女方处掌握,女方也要同样给男方一定的抚养费。
    [10:47:26]
  • [高婷]:
    法律这样规定的原因是什么?
    [10:47:52]
  • [嘉宾]:
    法律要同情和照顾弱者,再有他们掌握的财产是他们的共同财产,一个人掌握了,另一个人得不到,是不公平的,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支配权利。
    [10:48:28]
  • [高婷]:
    从这个案子,有同情弱者的考虑,也有公平的考虑。还有其他案子法中有人情味。还有的人属于闪婚一族,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具体的是怎么回事?
    [10:50:17]
  • [嘉宾]:
    主要是年轻人,80后的人群,有一个案子,小芳和小刚相处不到3个月,一见钟情,2008年12月份就登记结婚了。他们结婚的时候20多岁,认识时间不长,后来因为一些琐事,和家庭关系等,两个人总是争吵,在8月份结婚还不到一年,他们又吵架,小芳一生气,带着贵重物品(指5万元存折),回娘家了,男方认为肯定是不想过了,就起诉了要求离婚。
    [10:54:20]
  • [嘉宾]:
    法院立案之后,通知小芳应诉,她说只是怄气回的家,自己也没有花,也后悔,又和法院讲,是吵架了,但是主要是婆媳的问题,和公婆有一些代沟,有的时候他们有一些争吵,小刚对他的媳妇有一些指责,怎么可以这样对我的妈妈,女方又讲9月份她去医院做了检查,化验已经怀孕了,已经2个月了,打架之前已经怀孕了,女方向法院出居了怀孕的证明。
    [10:55:27]
  • [嘉宾]:
    根据这个情况,向小刚先生释明了小刚应该尽的义务,并且告知了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起诉离婚,婚姻法规定是女方怀孕期间,生孩子之后一年之内,终止妊娠半年之内不得起诉离婚。考虑对女方身体心理的保护,对儿童也是一个保护,作为女方来讲,身体是脆弱的,可能对身体落下病根。主要是对妇女儿童的保护。
    [10:56:46]
  • [高婷]:
    小刚是不是铁了心要离婚了?
    [10:57:26]
  • [嘉宾]:
    小刚考虑女方不是就要和她离婚,法院和他们做了一些工作,讲了一些道理,怎么相处等等。
    [10:57:59]
  • [高婷]:
    这些也管啊。
    [10:58:47]
  • [嘉宾]:
    小家团结了,大家就和谐了。
    [10:59:02]
  • [高婷]:
    如何处理好关系?
    [10:59:17]
  • [嘉宾]:
    对于公婆嘴要甜一些,有些事情即使说过了,还要让婆婆对你还很好,和丈夫要及时的沟通,自己不方便和婆婆讲的,让自己的丈夫去讲。
    [11:00:10]
  • [高婷]:
    最后呢?
    [11:00:24]
  • [嘉宾]:
    法院通过和男方做工作,他认为这样也很好,自己的媳妇怀孕了,他也很高兴,最后他撤诉了,他们两个人也很感谢,让他们明白了一些事理,他们也愿意好好一起过日子,这个案子就以原告撤诉结案了。
    [11:01:02]
  • [高婷]:
    如果女方不想过了呢,起诉离婚?
    [11:01:21]
  • [高婷]:
    如果女方不想过了呢,起诉离婚?
    [11:02:11]
  • [嘉宾]:
    女方起诉离婚,在这个期间,女方是可以起诉的,有诉权的,男方就没有资格起诉。如果女方起诉,根据具体情况处理,双方确实夫妻感情破裂,应该离婚也应离婚。
    [11:02:27]
  • [高婷]:
    针对女方生理特殊时期的特殊保护。
    [11:02:45]
  • [嘉宾]:
    对。
    [11:03:01]
  • [高婷]:
    还有由彩礼引发的纠纷的一些案子,您给介绍一下。
    [11:03:31]
  • [嘉宾]:
    07年李女士和王先生双方都住在郊区,王先生应该给李女士彩礼,并且家里还要办仪式,王先生也不富裕,每月收入1000元左右,为了给彩礼,男方到处借钱,最后凑了3万多元,用于给彩礼和办仪式,一部分钱是结婚之后借的,一部分钱是举行婚礼之前借的。
    [11:05:19]
  • [嘉宾]:
    王先生说要离婚同意,但是结婚给彩礼,给了2万元彩礼,这个钱得还我,因为不和你结婚我不会借3万元,李女士说我不同意,我不能给你,农村的风俗习惯给了就不能退,再有是你们办理的婚礼,你还收分子了呢,法庭审理之后,男方说给女方2万元,女方说只给了17000元,其他的钱都是办婚礼借的,再有也不是我和他一块借的。
    [11:07:10]
  • [高婷]:
    大多数都是领证前借的?
    [11:07:30]
  • [嘉宾]:
    对。
    [11:07:42]
  • [高婷]:
    两个人过了多长时间?
    [11:08:00]
  • [嘉宾]:
    08年他们结婚,过了2、3个月,两个人就分居了,分居后,大约半年左右,女方起诉要求离婚。
    [11:08:17]
  • [高婷]:
    这个案子调和了吗?
    [11:08:29]
  • [嘉宾]:
    做了一些调解工作,双方都希望离婚,做了离婚的调解,最主要的是女方不同意退彩礼,她不同意退理由是既然结婚了就不能退,可是男方都是借的,婚姻法规定婚前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应当返还,女方承认17000元,为了办婚事和给付彩礼,男方至今没有偿还借款,欠债的债权人都到庭说了,且有字据,根据这个情况,法院认为应该退还。
    [11:09:57]
  • [高婷]:
    共同债务怎么认定?
    [11:10:14]
  • [嘉宾]:
    其他的1万多元,双方一致认可的,为了办婚事和一些酒席的借款,不是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不应该作为共同债务,男方为了办婚事一些必要的开支,那么女方的开支又找谁要呢,虽然他们登记了,但是是个人得必要开支,不是为共同生活所办的,应该由男方个人偿还。
    [11:11:13]
  • [高婷]:
    彩礼钱什么情况该退什么情况不该退,给我们介绍一下。
    [11:11:31]
  • [嘉宾]:
    禁止买卖婚姻,不提倡,男方或女方给付彩礼,但是现在的情况,特别是农村的风俗习惯,这种情况已经形成了,一时还改变不了,相应的还得有法律规定,最高院司法解释,双方没有登记的、登记了没有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三种情况要退还彩礼,这样也是为了公平,也符合当前的社会状况。
    [11:19:51]
  • [高婷]:
    离婚时没有提出,找后账可以吗?
    [11:20:18]
  • [嘉宾]:
    得离婚时提出,当时生活不困难,肯定不会提出,法律也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实际就是百姓的普通道理,进行了规范,做了规定,并且细化和具体化了。
    [11:20:50]
  • [高婷]:
    通过每一个案子讲法律其实也是源于生活的。感谢李法官来到我们这做访谈节目。
    [11:21:11]
  • [嘉宾]:
    谢谢。
    [11:21:25]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访谈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22:41]
  • [主持人]:
    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文字记录工作的顺义法院牛栏山法庭书记员赵丽丽。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杨秀芝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
    [11: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