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大楼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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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昶屹法官

陈昶屹法官

主持人

陈昶屹法官在直播间

网络直播
3月1日10:20,直播海淀法院法官谈侵权责任法将为您带来哪些“新的民事权利”
  • [主持人]:
    访谈网络直播,展现法官风采。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今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陈昶屹法官做客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的“警法在线”栏目,为大家解读侵权责任法,在此我们为大家进行现场直播。
    [10:21:05]
  • [主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号称“维权圣经”的侵权责任法,与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看病治疗、交通事故、高空坠物、产品质量损害、网络诽谤、环境污染等生活万象都息息相关。
    [10:21:26]
  • [主持人]:
    老百姓最关心的事情莫过于新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解决了百姓生活中的哪些实际问题,他们将如何行使这些现有的法律权利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0:21:43]
  • [主持人]:
    今天,陈昶屹法官将从多年的法官审判经验出发,以司法实践的视角为您解读侵权责任法在不同的生活领域赋予老百姓的“新的民事权利”,并作出相应的案例解析。
    [10:22:09]
  • [主持人]:
    下面我为大家介绍一下陈昶屹法官。
    [10:22:58]
  • [主持人]:
    陈昶屹,男,1980年12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现在职攻读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博士学位,师从著名侵权法学家张新宝教授攻读侵权法方向。
    [10:23:14]
  • [主持人]:
    曾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苑》杂志社主编,先后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发表过《论促进型立法的形成背景》,在《法律适用》发表过《论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过《我国商品房预售合同案件类型特点研究》等数十篇学术论文,其中有部分学术文章经《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10:23:30]
  • [主持人]:
    2005年到海淀法院民一庭从事审判工作后,在《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北京审判》等报刊杂志上发表调研、案例、论文、统计分析等数十篇。其中,2007年《我国公告传唤类缺席审判现状评析及完善对策研究》,2008年《“二手房”交易中承租人先买权制度适用之检讨及修正 ――兼论与物权法第106条适用冲突及消解》均在全国法院第十九界、第二十界学术讨论会征文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获北京市二等奖。
    [10:23:45]
  • [主持人]:
    此外,还曾获得过高级人民法院颁发的统计分析二等奖、最佳刊物奖、个人三等功,海淀法院颁发的“学术新人奖”、“结案状元”等全国、全市、全院奖励。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
    [10:24:05]
  • [主持人]:
    曾经审理过“赵本山诉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星潮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肖像权案”、“金巧巧诉北京清华同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广播电视报社名誉权、肖像权案”、“郭志明、黄文燕与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名誉权案”等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典型案件。
    [10:24:22]
  • [主持人]:
    现在,主持人高婷与法官陈昶屹已经进入了直播间准备就绪。接下来我将为大家现场报道访谈的内容。
    [10:24:59]
  • [高婷]:
    侵权责任法,老百姓可不知的几件法维权“新武器”
    [10:33:07]
  • [高婷]:
    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看病治疗,交通事故,高空赘物,产生质量损害,网络诽谤,环境污染等事情,不论大事小事都有可能遇到权益被侵害需要法律武器来维权的情形,被称为维权圣经的“侵权责任法”实施已经只是时间问题,他将怎样直接影响老百姓的法律生活,解决了百姓生活中的那些实际问题?我们有请海淀法院陈倡议法官。
    [10:34:33]
  • [嘉宾 ]:
    主持人好,观众朋友好.
    [10:35:48]
  • [嘉宾 ]: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像主持人谈到的包括医疗产品责任,像饲养动物、环境侵权,各方面都涉及到来百姓的生活范围,涉及范围广泛。
    [10:38:16]
  • [高婷]:
    网络上有所反映的有的消费者买到了“楼脆脆”,那现在的侵权责任法将为老百姓带来哪些保护呢?
    [10:41:21]
  • [嘉宾 ]:
    建筑物等倒塌,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是法学上的一个术语,是责任的承担方式。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由开发商与建筑商先行连带担责的赔偿原则,即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是对传统的物件致害赔偿责任的创新及突破,直接针对当前建筑开发质量堪忧的现实问题,加重了开发商与建筑商的赔偿责任,有利于充分保护购房人及住房人的人身财产权益。
    [10:51:08]
  • [嘉宾 ]:
    如果今后购房人再购买到像上海“楼脆脆”那样的直接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房屋,并造成购房人及其居住人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权利人可以先行请求作为建设单位的开发商和作为施工单位建筑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该房屋如果是邻近开发商开发其他房屋在旁边挖地下工程而导致房屋倒塌的,则不应当由房屋原开发商和建筑商承担赔偿责任。
    [10:56:38]
  • [高婷]:
    高空抛物百姓挨砸,侵权责任法是怎么规定赔偿的呢?
    [10:59:20]
  • [嘉宾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高空抛物或坠物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不能证明自己无侵权可能的使用人补偿原则。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该条规定是中国侵权责任法对传统侵权法的理论及实践突破,虽颇具争议,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分担了高空抛物损害的风险责任,加强了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第一、高空抛物能确定责任人的情形不适用;第二、能证明不是侵权人的邻里不用补偿;第三、本条规定的是“补偿”而非“赔偿”,邻里共同承担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侵权责任。
    [11:00:14]
  • [高婷]:
    有人一日饭后在某小区13门楼下散步,突然被该楼门高空抛下的烟灰缸砸到头部造成重伤,小李顿时昏迷,小李抢救之后不记得是被谁扔下的烟灰缸砸到头部,该小区也没有监控探头,经警方调查也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居民造成的损害,于是小李起诉了13门的所有居民。如果13门的居民无法证明自己不可能是侵权人,那么该楼门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对小李人身损害的补偿责任。
    [11:01:48]
  • [高婷]:
    小徐在一空地上放风筝,突然被一只流浪狗冲过来咬伤了。后来,小徐在在场的其他人的帮助下抓住了这只流浪狗,发现该流浪狗可能是被主人遗弃的狗,狗脖子上有狗牌,通过该线索,小徐找到了狗的原主人小王,小王称该狗是逃逸的狗,其咬伤小徐系狗自身的动物性造成的,与其无关,这种情况侵权责任法是怎么规定的呢?
    [11:03:19]
  • [嘉宾 ]: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了主人应对弃逃动物致害担责的原则。即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该条规定强化了原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饲养动物的注意义务,对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事项亦纳入了承担侵权责任的范畴,改变了人们对于动物伤人传统观念,确立了“流浪狗咬人,原主人担责”的新观念,极大的保护了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
    [11:04:03]
  • [高婷]:
    感谢嘉宾陈昶屹法官为我们做的相关解析,今天的访谈到这就结束了,听众朋友们,我们下期再会。
    [11:05:1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本次访谈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11:05:27]
  • [主持人]:
    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及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工作人员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
    [11:05:41]
  • [主持人]:
    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阳冬晓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王立丽担任本次庭审记录。
    [11:05:59]
  • [主持人]:
    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
    [11: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