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法院外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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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

审判员

原告及代理人

被告及代理人
3月1日9:30,直播顺义法院审理“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买房人起诉索要拆迁款”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09:29:06]
  • [主持人]:
    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买房人起诉索要拆迁款”的纠纷,欢迎大家关注。
    [09:34:10]
  • [主持人]: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苏某称,1993年4月18日经中间人介绍,我购买了被告家的三间北房,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村委会和顺义区仁和镇土地规划科盖了公章,并绘制了院落四至平面图,我的院落使用总面积108.34平方米,双方共同使用的走道面积为17.68平方米。被告李某和某村村委会对我在该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面积的平面图上予以了确认,并签字盖了公章。2009年11月,某村因政府征地拆迁,拆迁办、我及被告三方多次协商,但被告执意将拆迁款据为己有。为此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款20万元归原告所有。
    [09:35:11]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9:38:37]
  • [书记员]:
    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09:40:11]
  • [审判员]:
    核实当事人身份。
    [09:53:12]
  • [原告]:
    苏某,男,1960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仓上小区居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仓上小区×号楼×门×室。
    [10:00:50]
  • [被告]:
    李某,女,1958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现住北京市顺义区某区19号车棚。
    [10:01:44]
  • [审判员]:
    对于对方的出庭人员有异议吗?
    [10:02:18]
  • [双方]:
    没有。
    [10:02:28]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苏某诉被告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此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高蕾独任审判,书记员张建丽担任庭审记录,简易程序三个月内审结。
    [10:03:02]
  • [审判员]:
    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有: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有: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
    [10:03:13]
  • [审判员]:
    原告、被告对于以上的权利和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
    [10:03:19]
  • [双方]:
    听清了。
    [10:03:31]
  • [审判员]:
    是否申请回避?
    [10:09:11]
  • [双方]:
    不申请。
    [10:09:22]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请原告陈述事实及理由或宣读起诉书。
    [10:09:34]
  • [原告]:
    1993年4月18日经中间人介绍,我购买了被告家的三间北房,双方签订了协议书,村委会和顺义区仁和镇土地规划科盖了公章,并绘制了院落四至平面图,我的院落使用总面积108.34平方米,双方共同使用的走道面积为17.68平方米。被告李某和某村村委会对我在该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面积的平面图上予以了确认,并签字盖了公章。2009年11月,某村因政府征地拆迁,拆迁办、我及被告三方多次协商,但被告执意将拆迁款据为己有。为此将被告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拆迁补偿款20万元归原告所有。
    [10:09:45]
  • [审判员]:
    原告对上述诉状有无补充或变更、增加。
    [10:21:18]
  • [原告]:
    没有。
    [10:21:30]
  • [审判员]:
    下面请被告进行答辩。
    [10:21:49]
  • [被告]:
    原告陈述的事实有误,93年4月18日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将涉诉房屋卖予原告,后拆迁经实测量面积系93.19平方米,非108.334平方米,另依据证据,原告不享有走道的使用权,实际原告也未使用;原告非某村的村民,不享有宅基地合法使用权,且原告于03年转为城镇户口;被告系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非原告;原告非本村成员且未予赵某某同住;拆迁公司与原告已经另签了补偿协议,说明其认可分割协议,其要是认为分割不合理,找拆迁方诉讼。综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10:22:03]
  • [审判员]:
    原告购买3间房屋关于地上物的房款,你们是否已经拿到了?
    [10:22:17]
  • [原告]:
    拿到了。
    [10:22:28]
  • [审判员]:
    其余拆迁款都由被告取走的,对吗?
    [10:25:55]
  • [被告]:
    对。
    [10:26:01]
  • [审判员]:
    下面原告向法庭出示证据。
    [10:26:14]
  • [原告]:
    提交买卖协议,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房屋买卖关系,另外涉及到本案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问题。
    [10:27:37]
  • [审判员]:
    对这份买卖契约的真实性有无异议?
    [10:30:04]
  • [被告]:
    买卖契约当时签订了2份,在我手上的那份,现在找不到了。我们认可买卖的事实,但对于房屋四至有异议,我们不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
    [10:30:21]
  • [原告]:
    提交仁和派出所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原告户口的迁出迁入情况,证实苏某户口的性质。
    [10:30:40]
  • [审判员]:
    被告对这份证明是什么意见?
    [10:31:15]
  • [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不认可原告的证明目的。
    [10:31:24]
  • [原告]:
    提交苏某与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协议,证明我们有过房屋买卖的事实,而且就地上物的补偿款我们已经拿到手了。
    [10:32:30]
  • [审判员]:
    请被告对这份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10:32:40]
  • [被告]:
    我们对拆迁协议的真实性予以认可,但原告的家庭成员组成有异议,苏某已经与拆迁公司达成了协议,其拆迁款不够的话,应该与拆迁单位主张权利而不应该针对我们。
    [10:32:59]
  • [原告]:
    提交买卖房屋拆迁示意图,这与原、被告的房屋买卖契约是结合在一起的,这份示意图只是我们从李某处购买的那部分。
    [10:33:18]
  • [被告]:
    这份示意图确实是原告购买的那部分,但不包括走道和散水,走道是属于我的,我并没有把走道一同卖给原告。
    [10:34:59]
  • [原告]:
    走道是2家共用的。
    [10:35:09]
  • [原告]:
    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实契约的原件已经丢失了。
    [10:35:21]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10:35:41]
  • [被告]:
    对证据真实性不予认可。
    [10:35:52]
  • [审判员]:
    你的诉讼请求是如何计算的?
    [10:36:25]
  • [原告]:
    我的诉讼请求中包括对走道的补偿请求。
    [10:37:14]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向法庭提交。
    [10:58:15]
  • [原告]:
    没有。
    [10:58:30]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提交。
    [10:58:41]
  • [被告]:
    宅基地使用权证,证明赵某某系合法使用权人。
    [10:59:05]
  • [原告]:
    认可。
    [10:59:15]
  • [被告]:
    被告家人的户口本,证明被告一家人的户口均登记在涉诉宅基地上,具有合法使用权。
    [10:59:29]
  • [原告]:
    认可真实性,对证明目的有异议,宅基地使用权非按人头分配,而是以户为单位。
    [10:59:43]
  • [被告]:
    拆迁协议,证明被告及家庭成员系被拆迁人,原告非被拆迁人。
    [10:59:54]
  • [原告]:
    认可真实性,被告已经领到拆迁补偿款,此款系家庭共有,非赵某某个人所有的,我们起诉被告是对的。
    [11:00:12]
  • [被告]:
    我方从仁和镇政府里调的院落尺寸图,拆迁协议也是按照这个补偿的。
    [11:00:23]
  • [原告]:
    不认可。
    [11:00:34]
  • [审判员]:
    被告还有无其他证据。
    [11:00:47]
  • [被告]:
    没有了。
    [11:01:11]
  • [审判员]:
    你们双方对事实部分有无补充。
    [11:01:24]
  • [被告]:
    卖给原告的44平方米的宅基地系超占的部分,土地补偿款非1755元,而是按照1755元的30%补偿的,实际上我也是按照此标准得到44平方米土地的补偿款。
    [11:01:45]
  • [原告]:
    认可原告买的44平方米宅基地系超占部分,但此面积应该是双方平分。我们买的房屋包含超占的44平方米。
    [11:02:00]
  • [审判员]:
    被告超占的部分,是如何计算的。
    [11:02:11]
  • [被告]:
    按照土地使用证上的面积计算的。
    [11:02:23]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其他证据。
    [11:02:33]
  • [双方]:
    没有。
    [11:02:42]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
    [11:02:55]
  • [原告]:
    首先原、被告双方买卖关系成立,争议焦点系土地的面积,土地的面积我们坚持诉讼请求;超占的44平方米,按事实来说,是坐落于原告的一侧,但在拆迁时,我们认为,我方既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得到村委会和仁和镇政府的认可,我方认为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对于超占的44平方米,应原、被告双方共同分担;被告称原告非某村的村民,我方不认可,原告在买卖房屋时,系某村的村民,即使现在迁出了,且转为城镇户口,但法律上没有规定,其房屋也虽户口的变更而搬走;拆迁补偿款系补偿给赵某某的,与李某某无关的说法不对,补偿款系家庭共同财产,且在被告处,为此我方起诉被告是对的,不应起诉拆迁方。
    [11:03:42]
  • [被告]:
    坚持以上陈述,补充一点,不认可原告称买房后就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原告户口迁出,其无宅基地使用权;超占面积在院落南侧,这个情况原告是知道的,其明知还要购买,为此超占面积都是原告承担的。
    [11:03:57]
  • [原告]:
    我们买房时,没有看宅基地使用证,不知道超占的情况。
    [11:04:07]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11:04:20]
  • [双方]:
    没有。
    [11:04:35]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调解,你们双方是否愿意在本庭的主持下,协商解决此纠纷?
    [11:04:47]
  • [双方]:
    同意调解。
    [11:05:05]
  • [审判员]:
    双方陈述调解意见。
    [11:05:18]
  • [原告]:
    被告给付我方20万元,其余部分归被告。
    [11:05:29]
  • [被告]:
    不同意,合理的部分可以给,共给付原告12万元。
    [11:05:45]
  • [原告]:
    不同意。
    [11:05:54]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分歧较大,故法庭调解不再进行,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1:06:06]
  • [原告]:
    坚持诉讼请求。
    [11:06:17]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11:06:28]
  • [审判员]:
    现在休庭,双方阅笔录签字。
    [11:06:3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一庭书记员冯
    [11:07:51]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