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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14:54:29]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14:54:42]
- [主持人]:今天直播的是一起房产相邻纠纷上诉案。
一审原告诉称:其是蚌埠市一居民生活小区10号楼403室业主,被告系10号楼裙房的业主,并将该裙房出租给另一被告经营酒店。2008年8月,被告在裙房东面加盖一层,把加盖的楼顶平台作为酒店客人饭后歇息纳凉的场所,被告为方便经营还贯通酒楼与10号楼内置通道,改变了10号楼主体的住宅使用用途。酒店落成开业后,每天从酒店传出的嘈杂声和油烟味使得原告不得不在炎热的夏天关上窗户,拉上窗帘;酒店员工及勤杂人员从10号楼楼道进出,使原告失去了应有的安全感。被告的行为违反物权法的规定,侵害了原告对小区的共有权和相邻权,故请求判令被告拆除违章建筑,封闭裙房与10号楼的通道,恢复建筑原状。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不动产仅地面接近,被告在原有不动产顶部添加的部分与原告所有的不动产相距5.5米,没有影响原告拥有不动产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且在原告拥有的不动产周围没有酒店厨房及排烟口,不会给原告造成噪声及油烟污染,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拆除加盖的违章建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酒店仅与10号楼的401住户相通,原告没有证据证明打通行为对其构成侵权及产生相应损失,故对原告要求封闭通道的诉讼请求亦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排除妨碍恢复建筑规划原貌,即拆除裙房二层加盖的违章建筑。[14:56:25]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看个究竟。[14:57:08]
- [书记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 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书记员: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14:58:27] - [审判长]:请坐下。[14:58:45]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张洪飞与被上诉人刘军、蚌埠盛世秀水鼎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相邻损害纠纷一案,现在开庭。[14:59:32]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15:00:00]
-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
上诉人:张洪飞,男,1976年7月8日生,汉族,无固定职业。
被上诉人:刘军,女,1967年8月1日出生,汉族,安徽恒祥建筑公司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徐为民,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蚌埠盛世秀水鼎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建安,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张向前,安徽乐业律师事务所律师。[15:03:04]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15:05:22]
- [各方]:均无异议。[15:05:41]
- [审判长]:到庭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郭晓红、王进、王国强三人组成,由郭晓红担任审判长,王国强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高杨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告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15:06:12] -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15:06:24]
- [各方]:听清了。[15:06:46]
-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15:07:03]
- [各方]:均不申请。[15:07:28]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由主审法官主持以下的庭审工作。[15:07:47]
- [主审人]:首先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15:08:09]
- [上诉人]: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审判程序违法,请求二审撤销原判。
请求改判排除妨碍恢复建筑规划原貌,即拆除裙房二层加盖的违章建筑。[15:09:11] - [主审人]:由被上诉人刘军进行答辩。[15:11:12]
- [被上诉人(刘军)]: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15:12:17]
- [主审人]:由被上诉人盛世公司进行答辩。[15:12:37]
- [被上诉人(秀水鼎园)]: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未实施任何侵权行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驳回上诉。[15:13:29]
- [主审人]:上诉人你主张拆除秀水公司加盖的违章建筑,你是基于什么主张请求拆除的?[15:14:03]
- [上诉人]:我是基于相邻权和共有权主张拆除。[15:14:38]
- [主审人]:上诉人,盛世秀水公司对你的房屋权利行使造成妨碍有哪些证据予以证实?[15:16:05]
- [上诉人]:一审中有一组照片可以反映出有油烟,还有酒店客人上二楼休息,造成对10号楼业主生活的影响。[15:16:50]
- [主审人]:被上诉人对这组照片有无异议?[15:17:22]
- [被上诉人(刘军)]:10号楼裙楼规划本身就是营业用房就是用于酒店的营业,上诉人是知道的,装空调不能证明对上诉人的相邻权有损害。[15:18:36]
- [被上诉人(秀水鼎园)]:这组照片不能反映出有油烟,也不能反映出有噪声,这组照片与其主张没有关联性。[15:18:59]
- [主审人]:上诉人你对10号楼的裙楼原始的规划就是茶酒楼有无异议?[15:19:27]
- [上诉人]:没有异议。[15:20:02]
- [主审人]:原审卷中环境监察大队的监察意见在一审中有没有当庭质证?[15:20:42]
- [上诉人]:这份证据在一审时候被上诉人没有提交,我不予质证。[15:21:02]
- [被上诉人(秀水鼎园)]:我们是庭后提交的。[15:21:17]
- [主审人]:新怡绿洲有没有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15:21:39]
- [上诉人]:没有。[15:21:57]
- [两被上诉人]:不清楚。[15:22:20]
- [主审人]:刘军是不是整个10号楼裙楼的所有权人?[15:23:05]
- [主审人]:是的。[15:23:19]
- [两被上诉人]:是的。[15:23:49]
- [主审人]:改建的时间是在什么时候?[15:24:10]
- [两被上诉人]:2008年8月。[15:24:58]
- [上诉人]:2008年8月。[15:25:49]
- [主审人]:上诉人你认为被上诉人扩建了房屋有无证据证明?[15:26:06]
- [上诉人]:在照片里能够反映出来。[15:26:25]
- [两被上诉人]:照片中根本不能反映出扩建的问题。[15:26:54]
- [主审人]:上诉人你就相邻关系的损害除了照片能够证明可有其他的相关证据?[15:27:20]
- [上诉人]:没有其他证据。[15:27:43]
- [主审人]:上诉人你在上诉请求中提到被上诉人侵害了你的共有权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15:28:07]
- [上诉人]:还是那组照片可以证明。[15:28:35]
- [主审人]:除了刚才庭审中已经查明的事实外,双方当事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其他事实部分有无异议?[15:30:58]
- [各方]:没有异议。[15:31:26]
- [主审人]:双方当事人有无申请法庭补充调查的问题及证据?[15:31:53]
- [各方]:没有。[15:32:23]
- [主审人]:双方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15:33:23]
- [各方]:没有。[15:33:42]
-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进行法庭辩论。[15:34:04]
- [审判长]:法庭辩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刘军在自己所有的10号楼裙楼底部增建2层楼房和该楼房的使用人蚌埠盛世秀水鼎园酒店有限公司是否损害了上诉人合法的相邻权益。
双方当事人有无补充?[15:35:56] - [各方]:没有。[15:36:16]
- [审判长]: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15:36:44]
- [上诉人]:我的辩论意见仍然同我的上诉理由。[15:37:19]
- [审判长]:由被上诉人刘军发表辩论意见。[15:37:40]
- [被上诉人(刘军)]:刘军在自己所有的10号楼的裙楼加盖2层建筑没有侵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住的是新怡绿洲10号楼而被上诉人住的是10号楼的裙楼,这两个楼是独立的楼;10号楼的裙楼按照规划的用途来说是用于商业的用途,被上诉人刘军将该处房产租给盛世秀水公司营业酒店是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驳回。[15:42:13]
- [被上诉人(秀水鼎园)]:1、被上诉人在使用本案讼争的房屋时,没有侵犯上诉人任何权利,所建造的建筑物不论是高度、宽度、采光、通风、通行等均未对上诉人造成任何损害,对此上诉人在庭审中没有举出一份证据证明造成其相邻关系的损害的事实,上诉人在庭审中举出的照片不能证明造成其相邻关系的损失;2、我们已在使用房屋时已经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经营;3、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说我们与401住户进行通风侵犯了其相邻权和共有权,我们认为没有造成上诉人任何的损害,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审判决。[15:50:18]
- [审判长]:现在进行二轮辩论。[15:50:47]
- [上诉人]:被上诉人盛世秀水鼎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使用本案讼争的房屋时,影响我的房屋通风采光和日照,侵犯了我的相邻关系权和共有权。[15:54:47]
- [被上诉人(刘军)]:被上诉人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加盖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应该有相关的行政职权的部门进行鉴定。上诉人作为个人无权对被上诉人的建筑请求拆除。[15:56:28]
- [被上诉人(秀水鼎园))]:没有新的观点。[15:57:12]
- [审判长]:最后陈述。[15:57:47]
- [上诉人]:请求依法判决。[15:58:21]
- [被上诉人(刘军)]: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15:58:44]
- [被上诉人(秀水鼎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5:59:01]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15:59:22]
- [各方]:均同意。[15:59:42]
- [审判长]:鉴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本庭就不当庭宣判了,庭后由主审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休庭。[16:01:31] - [主持人]: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16:02:01]
- [主持人]: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一庭、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李艳、书记员高扬、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16:02:28]
- [主持人]:【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6:0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