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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张夫贵,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09:05:33]
- [主持人]:即将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新车发现修复痕迹 要求撤销合同双倍返还”案,欢迎大家关注。[09:06:37]
- [主持人]: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
原告北京某空调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有限公司诉称:2009年11月19日,原告公司在被告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第三销售分公司处以4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全新的长安牌小型普通客车。2009年12月8日,原告公司发现该车有维修过的痕迹,遂委托北京中检安盛二手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测,后得出鉴定结果显示,该车右前部曾经修复,右前大灯,前机器盖为更换件,水箱框架上部、防火墙右部经钣金修复,前保险杠重新喷漆,右前门铰链敲击痕迹明显,门框上敲击凹痕已锈蚀,水箱框架与右前纵梁经拆卸后其前固定螺栓与原车配件不一致,且已锈蚀,冷凝器有上部受外力变形。后备门左下部经钣金补漆修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相关买卖合同;由被告收回车辆,双倍返还购车款8万元并支付鉴定费1000元。[09:07:37] - [主持人]: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09:08:21]
- [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
一、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准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退场。
三、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四、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院提出。
六、携带通讯工具的请关机。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09:11:32] - [审判员]:对以上宣布的法庭纪律双方听清了吗?[09:16:53]
- [双方]:听清了。[09:17:05]
- [审判员]:下面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09:17:20]
- [原告]:北京某空调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某区*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某,经理。[09:18: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某,男,1983年*月*日出生,汉族,北京某法律咨询服务中心职员,住北京某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宿舍。[09:19:01]
- [被告]: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某路南口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某,经理。[09:19: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江洪林,北京市顺新律师事务所律师。[09:19:54]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09:20:28]
- [双方]:没有。[09:20:45]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某空调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林独任审判,由书记员陈冉担任法庭记录。[09:21:21]
- [审判员]:现在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
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有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权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诉讼义务:
1、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2、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
3、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09:21:54] - [审判员]:双方对于以上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听清楚了吗?[09:25:12]
- [双方]:听清了。[09:25:25]
- [审判员]:双方对本法庭组成人员是否申请回避?[09:25:38]
- [双方]:不申请回避。[09:25:53]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26: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略)。[09:26:30]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事实及诉讼请求有无变更或补充?[09:26: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26:55]
- [审判员]:被告,发表答辩意见。[09:27: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原告起诉的全部事实及诉讼请求,这车是原告2009年11月16日在我公司挑选,2009年11月18日进行了交付,交款时填了一张单子,确认车况良好,如果车有问题,车有瑕疵肉眼可见,而当时没有发现,并且签了车况良好的确认单,故我方认为卖给原告方的是新车,就检测报告只能证明车辆维修的事实,对方有可能是购车后发生事故自己维修的,故我方不同意支付。(理由详见答辩状)[09:38:27]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出示你方证据。[09:38: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1、机动车销售发票(原件),证明原、被告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关系。
2、税收通用完税证明(原件),证明原告交纳车辆购置税。
3、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原件),证明原告购车当日相关的购车手续。
。[09:39:16] - [原告委托代理人]:4、机动车检测费发票和上牌费发票(原件),证明购车花费的检测费
5、鉴定费发票(原件),证明原告为了鉴定这个车花费为了1000元。
6、鉴定报告(原件),证明证明车辆重新修复等问题
7、 保险单,证明原告车辆购车后到鉴定时没有发生交通事故。[09:39:29] - [审判员]:现在出示原告提供证据材料,被告发表质证意见。[10:01:48]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一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事实。
对证据二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事实。
对证据三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事实。
对证据四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事实。[10:04: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五真实性没有异议,不能证明原告所要证明的事实。
对证据六评估报告不能证明原告所确认的维修车辆的时间,本案原告主张购买之前车辆有瑕疵的事实,我方也没有参与鉴定,对真实性不认可。
对证据七真实性没有异议。保单不能证明原告所主张的没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就算是道路交通事故也可以不经过交通队,没有出险的记录,也不能证明原告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主张,也可以出了交通事故不报交通队,保单只能证明原告上了保险。[10:04:51] - [审判员]:被告在答辩中称的购车经过你方认可吗?[10:05: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10:05:49]
- [审判员]:买车时有无发现车辆瑕疵。[10:06: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10:06:17]
- [审判员]:何时发现的?怎么发现的?[10:06:29]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9年12月8日,开车的时候发现保险杠有问题,然后就去修理了,做了鉴定。[10:06:44]
- [审判员]:车是干什么用?[10:07: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公用,接员工上下班。[10:07:16]
- [审判员]:购车手续谁办的?[10:07: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自己办的。[10:07:43]
- [审判员]:买车时被告都交付给你方何物?[10:07:58]
- [原告委托代理人]:购置发票,产品合格证,车辆。[10:08:10]
- [审判员]:购车时看里程表了吗?[10:08:25]
- [原告委托代理人]:不清楚,就看着是新车。[10:08:36]
- [审判员]:你怎么购买的车。[10:08: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当时就挑了挑颜色看了看,然后就买了。[10:09:07]
- [审判员]:被告有证据出示吗?[10:14: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1、销售明细单(原件),证明原告购买已经在2009年11月16日就已经要确定要买的车辆。
2、2009年11月18日的原告经办人员与被告提车的一个车辆状况的确认单,证明车况良好是经过原告确认的。[10:15:16] - [审判员]:被告出示证据原件,原告发表质证意见。[10:15: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一真实性没有异议,是原告所签的预购单,张中平是我公司的经理。
对证据二的签字是原告所签,单子上的备注不认可,后面的字不是本人所写。[10:16:23] - [审判员]:你公司是什么性质的?[10:16: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标准的4S店。[10:16:56]
- [审判员]:关于被告称你方的证据只能证明维修的事实不能证明维修的时间,你方有证据证明维修时间吗?[10:17: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我方要求对涉诉车辆进行鉴定,对修复时间进行鉴定。[10:17:33]
- [审判员]:双方对事实有无补充?[10:17:57]
- [双方]:没有。[10:18:27]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10:18:41]
- [双方]:没有。[10:19:0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下面进行最后陈述。[10:19:2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坚持诉讼请求。[10:19: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坚持答辩意见。[10:20:07]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10:20:23]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同时感谢担任庭审记录工作的民二庭书记员杨建波和网管员朱春明。本次网络直播亦得到负责拍照和传送图片的杨秀芝的大力协助。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各位网友,再见![10:21:13]
- [声明]: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1: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