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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卢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承包地征用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10:23:08]
- [主持人]:今天这起案件由法官张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由杨飞担任。[10:24:00]
- [主持人]:下面,我将为大家介绍一下案件的主要情况。[10:24:25]
- [主持人]:胡大森承租了房山区长阳镇笆篱房二村村民田建荣的三个大棚用于种植香菇,2009年该土地被征用,该村村委会将补偿款全部支付给了村民田建荣,胡大森认为自己也应该获得相应补偿故将该村村委会及出租方田建荣诉至房山法院,诉求村委会及田建荣出示评估报告并按比例给予蔬菜补偿款。[10:24:46]
- [主持人]:胡大森诉称:自2008年承租田建荣的三个大棚以来,原告一直在大棚内种植香菇。2009年土地征用时,有专门人员到大棚内对原告正种植的香菇进行了评估,补偿款按照征用合同的规定下发到村委会后,村委会将该款全部付给了村民田建荣,自己的蔬菜补偿款却分文没有得到,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根据评估报告向自己支付相应的补偿款项。[10:25:17]
- [主持人]:书记员已经核实完双方当事人身份,并已宣布法庭纪律,直播现在开始。[10:32:25]
- [书记员]:下面核实当事人身份。原告胡大森,男,汉族,1970年2月14日出生,住浙江省庆元县举水乡蔡地村18号。委托代理人蔡振华,男,北京市智远律师事务所律师。[10:33:53]
- [书记员]:被告1房山区长阳镇篱笆房二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篱笆房二村安置房。(未到庭)负责人宋振光,主任。被告2田建荣,女,汉族,1964年7月4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苏庄三里13号楼4单元302。[10:34:2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原告]:没有。[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2]:无异议。[10:38:23]
- [审判员]: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胡大森诉被告房山区长阳镇篱笆房二村村民委员会、田建荣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被告房山区长阳镇篱笆房二村村民委员会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应视为其自愿放弃民事诉讼权利。现在开庭。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张黎依法独任审理,由书记员杨飞担任法庭记录。[10:40:33]
- [审判员]: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也就是说审理案件的法官和担任本庭记录的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你们有权要求更换上述人员。原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10:41:20]
- [审判员]:被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员]: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书。[10:42:02]
- [原告]:宣读起诉书(略)。诉讼请求:1、要求被告出示评估报告。2、被告2承担赔偿责任(以评估报告确定)。[10:42:51]
- [审判员]:原告对起诉事实有无增加、变更或者补充。[ 原告]:没有。[11:05:29]
- [审判员]:被告进行答辩。[ 被告2]:我与村委会也没有签拆迁协议,因此根本就没有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的问题。因此,不同意原告方的诉讼请求。[11:06:24]
- [审判员]:原告出示证据。[ 原告]:1、08年12月12日收条原件一张,2、09年4月15日租金收条原件一份,3、大棚转让协议复印件一份,4、拆迁政策指导手册复印件一份。[11:07:00]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被告2]:1、对真实性没有异议,只能证明我租给原告一年,原告给我一年的钱。但当时租期是到09年11月底,而原告把收条写到了12月份,原告说这个香菇有一个生长期,怕租期内完不成,所以才写成了12月份。2、对真实性没有异议。3、对这个情况我不清楚。4、我见过这个指导手册,对真实性没有异议。[11:07:59]
- [审判员]:原告,你庭后提交证据3、4的原件?[ 原告]:听清楚了。[ 审判员]: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出示?[ 原告]:还有一位证人出庭作证,证明戴前锋从被告2手里租赁的大棚,之后又将大棚转租给原告的这一事实。[11:09:05]
- [审判员]: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被告2]:没有。[ 审判员]:你们对租赁期限是一年有无争议?[ 原告]:租赁期限是一签一年。[ 被告2]:租赁期限是一签一年,每次租赁费都是一交一年的。[11:11:59]
- [审判员]:原告租了几个大棚?[ 被告2]:两个。两个大棚是先后租赁的,一个租期是从2008年12月到2009年12月,还有一个租期是从2009年到2010年。[11:14:56]
- [审判员]:戴前锋租赁过你的大棚吗?[ 被告2]:租赁过。[11:15:28]
- [审判员]:你是上租金还是下租金?[ 被告2]:是上租,[11:15:55]
- [审判员]:大棚现在在用吗?[ 被告2]:现在不能正常使用了,原告从大棚里搬走的时候没跟我说,我是2009年11月份发现原告搬走的,而且把大棚里的设施都搬走了。[11:16:37]
- [审判员]:原告,你说2009年11月份搬走了,那么搬走的原因是什么?[ 原告]:拆迁结束,所有的水电都停了,我们也无法正常使用大棚了。[ 审判员]:停水停电与被告有什么关系吗?[ 原告]:电是被告2停的。[ 审判员]:被告2对此说法认可吗?[ 被告2]:不认可。[11:31:16]
- [审判员]:原告,你的意思就是说拆迁补偿款中有一部分是你们应该拿到的,因此主张按评估报告来计算出你们应得的补偿款?[ 原告]:是这样的。[ 审判员]:被告的意思是根本就没有拆迁,也没有得到赔偿款?[ 被告2]:是的。[11:31:53]
- [审判员]:传证人戴前锋。[ 审判员]:你与原告什么关系?[ 证人]:没有关系。[ 审判员]:你与被告2什么关系?[ 证人]:我租的被告2的大棚。被告2的老公叫宋振辉,我租的大棚是宋振辉的。[11:33:16]
- [审判员]:你与被告签租赁合同了吗?[ 证人]:没有签,我是先给的租金后用的大棚。我一共交了三年的租金,每年租金是2500元。[ 审判员]:最后一笔2500元交的是什么时间的?[ 证人]:2009年4月份到2010年4月份。[11:33:58]
- [审判员]:你走的时候把大棚给谁了?[ 证人]:转租给胡大森了。[11:34:25]
- [审判员]:你将大棚转租跟被告说了吗?[ 证人]:我跟宋振辉说了。[ 审判员]:原告有无问题问证人?[ 原告]:没有。[11:35:45]
- [审判员]:被告2有无问题问证人?[ 被告2]:你走时跟我说了吗?[ 证人]:我跟宋振辉说的,没有跟你说过。[11:36:17]
- [审判员]:双方还有问题问证人吗?[ 原告]:你最后交的钱是2009年4月份到2010年4月份的钱吗?[ 证人]:是的。[ 被告2]:2009年的钱证人没有给我,他就走了。[ 证人]:2009年到2010年的25000元,这个钱我已经给了,但我没有收条。[ 审判员]:你看一下证据3这张收条,这个名字是你签的吗?[ 证人]:是我签的。[11:37:15]
- [审判员]:证人退庭。被告,如果你将来得到拆迁款,而且又是原告承租期限内的补偿款,那么你认为原告应得到这份补偿款吗?[ 被告2]:现在还没有拆迁,我们的租赁期限已过,所以以后发生拆迁的话我不需向原告补偿。[11:39:29]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出示。[ 原告]:没有。[ 被告2]:没有。[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还有无新的事实向法庭补充。[ 原告]:没有。[ 被告2]:没有。[11:40:00]
- [审判员]:宣布法庭调查结束,现在开始法庭辩论,请双方当事人陈述辩论意见。[ 原告]:长阳镇的拆迁工作是统一的,原告租赁的大棚也是在这一范围内,经过庭审也可以看出,原告使用的是三个大棚,因此被告就应按三个大棚评估的标准来给原告拆迁补偿款。这个大棚的实际使用人是本案原告,这已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因此请求法庭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11:40:24]
- [被告2]:我与村里还没有签订拆迁协议,这个钱还没有拿到,即使拿到这个钱,我也不应该给原告这个钱。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 原告]:没有。[ 被告2]:没有。[11:40:48]
- [审判员]:宣布法庭辩论结束,请双方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原告]:坚持诉讼请求。[ 被告2]:坚持答辩意见。[11:41:09]
- [审判员]:鉴于双方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本案不再进行调解,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五日内可查阅,本庭不当庭宣判,宣判日期另定,下面休庭。[11:41:24]
- [主持人]:今天的直播就到这里。感谢北京市高级法院姚学谦、赵岩同志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感谢房山法院研究室的李倩、隗苇,对本次网络直播给予的支持。谢谢各位网友的参与,祝大家一切顺利![11:42:00]
- [声明]: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4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