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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我是本次庭审的直播员朱雪成。希望通过今天的庭审直播,给各位网友提供一个学习、交流法律知识的机会。[09:42:56]
- [主持人]:首先向大家表示歉意,由于今天早晨大雾,高速公路封闭,造成堵车,被告迟到。造成开庭时间迟延,希望大家谅解,同时对各位网友的关注与支持表示感谢。[09:45:28]
- [主持人]:主持人:首先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09:46:16]
- [主持人]:2009年7月10日凌晨2点25分,原告见国杰雇佣的司机张红潮驾驶“解放”牌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京G33001)由北向南行驶至北京市平谷区204市道胡家营村南十字路口,尹小杰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车牌号为:京G86449)由东向西行驶,在两车通过该十字路口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司机受伤。事故发生后,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交通支队到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经查证核实:事故现场道路为十字路口,道路两侧没有路灯照明,路口有信号灯控制,信号灯工作正常。因事故车辆发生严重损坏,无法进行安全技术检测,驾驶员均有驾驶资格,体内酒精含量为零。张红潮称自己驾车由北向南驶入路口时,南北方向指示灯是绿灯指示,尹小杰称自己驾车由东向西驶入路口时,东西方向指示灯是绿灯指示。由于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驾车驶入路口时信号灯的情况,公安交通部门无法查明事故事实,导致无法认定双方的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见国杰向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提出理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汽车修理费等损失26420元。保险公司认为由于公安交通部门没有认定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也就无法确定,且原告见国杰提出的索赔金额已经远远超出了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因此不同意赔偿。为此,原告诉至平谷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26420元。[09:46:45]
- [主持人]:主持人:此案由平谷区人民法院民二庭代理审判员郝鹏飞独任审判。郝鹏飞作为一名年轻的法官,自参加工作以来,在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还潜心学术研究,其撰写的学术论文在全国以及北京市多次获奖。由于郝鹏飞法官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并获嘉奖一次,荣立三等功一次。[10:07:46]
- [主持人]:主持人: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10:09:22]
-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记录、录音、录像、摄影。2、除因本院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不得随意走动、退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不准吸咽和随地吐痰,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提出。6、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7、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8、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10:09:42]
-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审判员]:请坐。[10:10:11]
- [书记员]:报告审判员,原告见国杰及其委托代理人马金升、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晨已经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10:10:30]
- [审判员]:现在核实当事人身份。[10:10:45]
- 原告见国杰,男,1982年3月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平谷区人,住北京市平谷区平谷镇航宇北街。委托代理人马金升,北京市方桥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10:11:01]
- 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号太平金融大厦11层。负责人李云峰,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晨,男,1982年7月30日出生,汉族,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52号太平金融大厦11层。代理权限:特别授权。[10:11:15]
- [审判员]: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原告代理人]:没有。[ 被告及其代理人]:没有。[10:11:34]
- [审判员]: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见国杰与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民安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郝鹏飞独任审判,书记员贾晓楠担任法庭记录。今天到庭的当事人有原告见国杰及其委托代理人马金升、被告民安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晨。下面宣布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及诉讼义务。一、诉讼权利1、有申请回避的权利。2、有提出新证据的权利。3、有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和反诉的权利。5、双方有最后陈述意见的权利。二、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3、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10:12:18]
- [审判员]:以上宣布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双方听清了吗?是否申请法官及书记员回避?[ 原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10:13:16]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原告代理人]:我方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等26420元。具体的事实与理由为:原告有一辆车牌号为京G33001的货车,于2008年12月30日为该车辆在被告处投保了无绝对免赔的车辆损失险,保险金额为21万元,保险期间为2008年12月31日至2009年12月30日。2009年7月10日,原告雇用的司机张某驾驶被保险车辆在北京市平谷区204市道胡家营村南路口与尹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京G86449号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此次事故交通机关未确定双方的责任。后,原告在某汽车服务公司修理了被保险车辆,共支出修理费43840元,施救费8500元,清障费500元,合计52840元。按原告在事故责任中占50%的事故责任进行计算,原告应承担财产损失26420元,因为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不计免赔的车辆财产损失险,故被告应赔偿原告损失为52840元乘以50%等于26420元。当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上述损失时,被告拒绝赔偿,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等26420元。[10:13:36]
- [审判员]:被告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作承认或否认的答辩。[10:13:50]
- [被告代理人]: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首先,虽然公安部门没有认定事故责任,但我们同意按照同等责任进行保险赔偿,也就是按照50%的比例赔偿。其次,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事故车辆应该尽量修理,在出现交通事故后,我们与原告协商了一个维修车辆的方案,但是原告没有按照协商的方案修理被保险车辆,我们认为事故车辆的驾驶室外壳以及汽车大梁均可以修复使用,而原告擅自更换上述部件,对于超出部分的费用我公司不同意赔偿;最后,我们认为即使更换了上述部件,对于残值也应该归我们保险公司。[10:16:47]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原告方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10:19:28]
- [原告代理人]:原告向法庭提供以下证据,1、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被告所承保的车牌号为京G33001的货车发生了交通事故。2、民安保险公司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条款,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当发生保险事故时,被告应承担保险责任,支付赔偿金。3、河北省廊坊市货物销售发票6张,证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支出了汽车修理费43840元,施救费8500元。4、北京鑫万维汽车经贸有限公司道路清障服务中心出具的发票,证明原告支付清障费500元。5、销货清单4张,证明原告修车的明细以及费用。6、照片2张,证明原告的汽车外壳以及大梁的损坏情况。[10:19:43]
- [审判员]:原告还有什么证据提交吗。[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10:20:13]
- [审判员]:向法庭出示原告提交法庭的证明材料,被告对此发表一下质证意见。[ 被告代理人]: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均没有异议,予以认可。[10:20:50]
- [审判员]:被告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提供相应的证据。[10:32:36]
- [被告代理人]:我方有以下证据向法庭提交,1、北京中咨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机动车公估报告,证明我公司的定损是合理的,事故车辆的定损金额为20010元。2、保险合同条款,证明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坏的,应当尽量修复。[10:32:50]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10:33:11]
- [原告代理人]:对于证据1我们不认可,公估报告是被告单方面委托北京中咨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没有获得原告的认可,因此我方不认可;对于证据2保险条款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予以认可。[10:33:28]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还有什么证据?[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0:33:42]
- [审判员]:在庭前原告向法庭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车辆的驾驶室外皮以及汽车后大梁是否需要更换进行司法鉴定,双方共同选定由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作为鉴定单位,并共同与鉴定机构人员到现场进行了鉴定,现在鉴定报告出来了。双方各领取一份鉴定报告。[ 原告代理人]:行。[ 被告代理人]:行。[10:38:51]
- [审判员]:现在宣读司法鉴定意见书(详见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京G33001的货车驾驶室外皮和车架不需要更换,可以进行维修,修复后不会存在安全隐患。你们双方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有无异议。[ 原告]:不认可。[10:39:35]
- [被告代理人]:没有异议,认可。[ 审判员]:原告把你方的意见说一下。[10:39:49]
- [原告]:该鉴定报告对大梁的部分有意见。[ 审判员]:原告是否申请重新鉴定?[10:40:44]
- [原告]:不申请重新鉴定。[10:41:06]
- [审判员]:双方是否同意按照鉴定结果进行理赔?[ 原告]:同意。[ 被告代理人]:同意。[10:42:36]
- [审判员]:根据鉴定结论,驾驶室外皮可以维修,上次在鉴定时,法院在原、被告双方以及鉴定机构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向涉案车辆所在的修理厂的负责人李秀起咨询了修理该驾驶室外皮的维修费用是多少,李秀起的答复是需要6000元。你们双方对于这个价格什么意见,是否认可?[ 原告]:认可。[ 被告代理人]:我认为应该取两到三家的均价,而不能听一家的价格。[10:42:58]
- [审判员]:原告,对此什么意见?[ 原告]:同意按市场均价来确定维修费用。[10:43:23]
- [审判员]:如果征求平谷修理厂的意见,是否可以?[ 原告]:可以。[10:43:31]
- [被告代理人]:原告找一家,被告找一家。[10:43:43]
- [审判员]:你们找好了以后,法院去核实。[10:43:59]
- [审判员]:关于汽车大梁即汽车车架,鉴定机构的意见为:车架对角长度差异以及车架上存在的两处裂纹均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属长期大载重量运输作业后产生的疲劳损伤。而且上述损坏是可以维修的,维修后也不会遗留安全方面的隐患。对此你们双方什么意见?[10:46:19]
- [原告]:鉴定机构没有向事故当事人询问,遗漏了翻车的事实。检查的不够全面。[10:46:38]
- [被告代理人]:没有意见。我已经把车的照片,以及询问笔录,都发给鉴定机构了。[10:46:51]
- [原告]:同意按法律规定办理。[ 被告代理人]:没有意见。[10:49:02]
- [审判员]:原告修理汽车共支出多少修理费?[ 原告代理人]:修理费包括更换的配件费与工时费两部分,其中配件费39340元,工时费4500元。[10:49:37]
- [审判员]:原告提交的销货清单上面记载的部件是不是都是更换的部件?[ 原告]:是的。[10:50:02]
- [审判员]:所有更换的配件都记载在销货清单上了吗?[ 原告]:是的。[10:50:20]
- [审判员]:更换前风挡需要多少钱?[ 原告]:440元。更换前面板是240元。[10:52:46]
- [审判员]:为什么更换前面板上面有涂改的痕迹?[ 原告]:这是修理厂改的,他写错了。[10:53:12]
- [审判员]:暖风机的价格是多少钱?[ 原告]:220元。[10:53:24]
- [审判员]:这个为什么也涂改了?[ 原告]:修理厂涂改了。[10:53:35]
- [审判员]:你们回去在销售清单上,凡是有涂改的痕迹,都要加盖修理厂的公章,以证明这是修理厂涂改的。[ 原告]:好。[10:53:47]
- [审判员]:按照原告提交的修理厂发票,配件款一共多少钱?[ 原告]:39340元。[10:53:57]
- [审判员]:为什么发票记载的配件款与销货清单不一致,原告你说明一下?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原告]:我们可能遗失票据了,回去我们再找找。[10:54:05]
- [审判员]:对于修车工时费双方什么意见?[ 原告]:工时费为4500元。[ 被告代理人]:认可。[10:54:20]
- [审判员]:双方对于施救费以及清障服务费什么意见?[ 原告]:施救费为8500元,清障费为500元。[ 被告代理人]:不发表意见。回去核实。[10:54:32]
- [审判员]:修车单位是哪?为什么修理费发票上面记载的是三河市新宏昌重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而配件款的发票上加盖的是三河市中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 原告]:三河市新宏昌重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厂是修车使的是宏昌的执照,开票也是宏昌的发票。配件是从中和公司购买的配件。[10:54:45]
- [审判员]:被告对此什么意见,是否认可?[ 被告代理人]:听清了,根据保险公司的规定发票和修理清单应当一致才能理赔,因此我们不能保证能够理赔。[10:57:00]
- [审判员]:法院会去调查。[10:57:22]
- [审判员]:原告在被告处投保了什么保险?[ 原告]:投有车辆损失险(无绝对免陪额),赔偿限额为21万元,还有商业三者险以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附加险。本次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的是损失属于车辆损失险范围。[ 被告代理人]:是的。[10:57:34]
- [审判员]:事故发生后,为什么交警部门没有确定事故责任?[ 原告]:因为事故原因不清楚,双方均说自己是绿灯,对方闯红灯,交警无法查清。[10:57:44]
- [审判员]:你有没有证据证明你没有违章?[ 原告]:没有证据。[10:57:55]
- [审判员]:由于交警部门未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双方对于如何进行赔偿什么意见?[ 原告]:我们认为虽然未确定责任比例,但是可以按照各50%的责任比例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可以按照该比例进行赔偿。[ 被告代理人]:同意按照50%的比例进行赔偿,在事故发生后,我方也与事故另一方的保险公司共同到现场进行了勘验,都同意按照50%的比例进行保险赔偿。[10:58:07]
- [审判员]:交通事故发生后,原告是否与事故的另一方对双方的责任比例问题进行协商处理。[ 原告代理人]:我们与事故的另一方的纠纷已经在平谷法院峪口法庭受理了,现在还没有确定事故双方的责任比例。[10:58:17]
- [审判员]:该案目前审理到什么情况了?[ 原告]:正在审理当中。传唤到过法庭,但没有正式开庭。[10:58:28]
- [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部分还有什么补充的?[ 原告代理人]:没有了。[ 被告代理人]:没有了。[10:58:37]
- [审判员]:由于本案中保险公司的赔偿比例需要等待事故双方事故责任比例的确定,而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因此现在中止本案的审理。[10:58:49]
- [审判员]:现在休庭,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后签字。[10:59:26]
- [主持人]: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感谢姚学谦和赵岩两位同志的悉心指导,感谢平谷法院研究室张晓明提供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我们下次直播再会。[11:04:20]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1:04: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