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庭审全景

被告人陈某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陈述犯罪事实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合议庭组成人员

被告人回答审判长提问

公诉人举证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被告人最后陈述
2月24日9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谎称认识行长要买玉 朋友上当被骗28万”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曹静,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诈骗一案。
    [08:59:44]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33岁的女子陈某自称认识某银行的行长,并以能够帮康某、吴某将玉石、雪莲卖与该行长赚取差价为名,骗取康某、吴某28万元。如今陈某即将面临诈骗罪的刑事审判。
    [09:00:43]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虚构认识某银行行长,以与被害人康某、吴某共同将玉石、雪莲卖与该银行行长赚取差价为名,骗取被害人康某、吴某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后被抓获。
    [09:04:53]
  • [主持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
    [09:05:11]
  • [主持人]:
    本案由我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勇担任审判长,会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09:11:08]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1:21]
  • [审判长]:
    提被告人到庭。
    [09:12:15]
  • [审判长]: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12:43]
  • [审判长]: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陈某。
    [ 审判长]: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出生年、月、日?
    [ 被告人]:
    1976年8月。
    [09:13:01]
  • [审判长]: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长]: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09:13:15]
  • [审判长]: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大学文化。
    [ 审判长]:
    户籍地?
    [ 被告人]:
    新疆。
    [09:13:28]
  • [审判长]: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因为诈骗,2009年11月6日。
    [ 审判长]:
    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09年12月8日。
    [09:14:46]
  • [审判长]: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长]: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10年2月1日。
    [09:15:3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某诈骗一案。
    [09:15:45]
  • [审判长]:
    本案由刑事审判庭法官张勇任审判长,会同人民陪审员章冠雄、赵玉华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书记员李超担任法庭记录,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郭玮出庭支持公诉,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告被告人陈某诈骗一案进行审理。
    [09:16:40]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长]:
    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 被告人]:
    不申请。
    [09:17:26]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17:4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17:51]
  • [审判长]: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18:19]
  • [公诉人]:
    现查明,2004年2月至2006年7月间,被告人陈某虚构认识某银行行长,以与被害人康某、吴某共同将玉石、雪莲卖与该银行行长赚取差价为名,骗取被害人康某、吴某共计人民币28万余元。后被抓获。
    [09:19:53]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陈某供述,被害人康某、吴某陈述,证人谷某证言及相关书证为证。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09:20:18]
  • [公诉人]: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本院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09:21:05]
  • [审判长]:
    被告人,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09:22:11]
  • [审判长]:
    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有,具体的细节有出入。
    [09:24:37]
  • [审判长]:
    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 被告人]:
    1997年我来的北京上学,2002年大学毕业。2003年经人介绍认识的康某,后来我们发展成了恋人。当时他一直告诉我他是单身,没有告诉我他已经结婚了。我后来知道他有家室,有一个五岁的孩子,后来我们就因为这些总是争吵,所以我提出的要求康某都积极的满足我。
    [ 被告人]:
    他还曾承诺帮我开一家新疆土特产店。后来我去新疆看玉石和雪莲的样品,因为这些土特产需要相关机构的鉴别真伪的鉴定,所以这个店的事情就被搁下了。通过开店的事情我领悟到康某并不是什么有钱人,他承诺我的事情都不能兑现,我们就因此分手了。才有了后来这三张欠条,金额共是27万5千元,欠条后面还有欠款的具体明细说明。
    [09:28:26]
  • [审判长]: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09:29:50]
  • [公诉人]:
    被告人,你认罪吗?
    [ 被告人]:
    我认罪,我认骗了他二十八万元。
    [ 公诉人]:
    你与银行行长认识吗?
    [ 被告人]:
    不认识,我当时在公安机关就说过了,我是以能与银行的行长之间赚取差价的事实诈骗被害人的钱款的。
    [ 公诉人]:
    你还使用过其他名义向被害人要钱吗?
    [ 被告人]:
    康某帮我交过学费、学外语的费用等。这28万元中有康某给我交的学费等。
    [ 公诉人]:
    你诈骗的钱款都干什么用了?
    [ 被告人]:
    大部分都用在男朋友身上了,我男朋友吸毒,这些钱没有用在经营玉石及雪莲的生意上。
    [ 公诉人]:
    你能赔偿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吗?
    [ 被告人]:
    能,我家属帮助我退还二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09:31:33]
  • [公诉人]:
    公诉人讯问完毕。
    [09:36:50]
  • [审判长]:
    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 辩护人]:
    有。
    [09:37:24]
  • [辩护人]:
    被告人,康某给你平常花的钱吗?
    [ 被告人]:
    给了。
    [ 辩护人]:
    有多少?
    [ 被告人]:
    远超过28万元。
    [ 辩护人]:
    审判长,我没有问题了。
    [09:38:47]
  • [审判长]:
    被告人,现在审判长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 被告人]:
    知道。
    [ 审判长]:
    谁提议做玉石和雪莲生意的?当时开店谁出资啊?
    [ 被告人]:
    都是康某。
    [ 审判长]:
    吴某怎么进来的?
    [ 被告人]:
    他和康某是生意上的搭档,第二次我去新疆时,康某说没有时间,就让吴某跟我一起去了 。
    [09:39:26]
  • [审判长]:
    康某怎么给你钱的?
    [ 被告人]:
    汇款或者现金。
    [ 审判长]:
    谁去进的玉石和雪莲?
    [ 被告人]:
    我去新疆进的,但是康某说质量不好,我们又第二次去了新疆。
    [ 审判长]:
    回来你为什么把这些钱给你男朋友用了?
    [ 被告人]:
    因为当时我知道康某并不是什么有钱人,而且他有家室,做生意的事情就这样搁下了。
    [ 审判长]:
    吴某给了你多少钱?
    [ 被告人]:
    吴某总共给了我10万左右。
    [ 审判长]:
    你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吗?
    [ 被告人]:
    愿意。
    [09:42:20]
  • [审判长]:
    下面由控辩双方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向法庭出示证据。
    [09:42:38]
  • [公诉人]:
    宣读被告人陈某供述,证明诈骗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没有异议。
    [ 辩护人]:
    没有意见。
    [ 审判长]:
    此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4:2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康某的陈述,证明他被陈某诈骗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我有意见,大部分都不是事实,我从没有以开模特公司向他要钱。我以买玉石及雪莲的名义只从康某那里拿了二笔钱 。
    [ 辩护人]:
    置后辩护意见中体现。
    [ 审判长]:
    此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再予确认。
    [09:46:16]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被害人吴某的陈述,证明他被陈某诈骗的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辩护人,对此证据有无异议?
    [ 被告人]:
    基本的事实没有意见。
    [ 辩护人]:
    吴某实际是替康某给钱,所以吴某实际没有被诈骗。
    [09:50:18]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证人谷某证言及辨认笔录,他是陈某在新疆的朋友,帮助安排住宿及购买产品。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证实被告人有诈骗行为,但无诈骗金额。且被害人他们一直知道被告人居住地址。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59:10]
  • [审判长]:
    公诉人继续举证。
    [ 公诉人]:
    宣读银行凭条若干张,证明汇款情况。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3:03]
  • [公诉人]:
    宣读借据。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辩护人]:
    证明被告人与康某之间有借贷关系。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3:43]
  • [公诉人]:
    宣读飞机票。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4:13]
  • [公诉人]:
    宣读银行证明文件。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5:10]
  • [公诉人]:
    宣读身份证明。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公诉人继续举证。
    [10:15:35]
  • [公诉人]:
    宣读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此证据有异议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10:16:00]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还有其他证据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物证向法庭出示?
    [ 公诉人]:
    没有。
    [ 审判长]:
    公诉人是否有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
    [ 公诉人]:
    没有。
    [10:16:34]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 均]:
    没有。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均]:
    没有。
    [10:16:58]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 公诉人]: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我受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本案经过当庭审理,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建议合议庭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与情节及被告人的当庭认罪态度,对被告人予以定罪量刑。公诉意见发表完毕。
    [10:17:29]
  • [审判长]:
    被告人自行辩护。
    [ 被告人]:
    第一,我自2003年来一直居住同一个地方,且被害人他们都知道;第二,不知道被害人为什么事隔这些年之后来通过这种方式解决这件事情。
    [10:18:16]
  • [审判长]: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 辩护人]:
    第一,被告人与被害人康某系恋人关系,康某给陈某的部分钱财有赠与性质,并非全部款项都为诈骗所致;第二,被害人吴某没有与被告人进行生意合作,而是应康某要求,给陈某的钱算是借给康某的,并非被陈某所骗;第三、被告人诈骗的金额应认定为17万余元,其余款项均系康某赠与陈某;第四,陈某从未犯过其他罪行,系初犯,主动交代犯罪事实,愿意退还赃款,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10:23:21]
  • [审判长]:
    公诉人还有新意见吗?
    [ 公诉人]:
    第一,通过相关书证证实被告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第二、这些钱款并不是属于被害人赠予;第三,被告人并没有法定从轻的情节。
    [10:23:56]
  • [审判长]:
    被告人及辩护人还有新意见吗?
    [ 均]:
    没有。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希望法庭给予公正的裁判。
    [10:24:26]
  • [审判长]:
    现在休庭,合议庭评议,延期宣判。
    [10:24:39]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超、雪洁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10:24:59]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0:2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