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庭审全景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

审判员

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被告方答辩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证据

旁听人员

正在进行的网络直播

原告方向法庭提交的证据
2月22日14时,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广告牌‘意外’遭损 广告公司索要数万赔偿”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13:54:28]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广告牌‘意外’遭损 广告公司索要数万赔偿"。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某广告公司诉称:2008年11月,其与某驾校签订的合作合同中约定:该广告公司在驾校校区内安装户外广告大牌、液晶电视等广告媒体设施,并拥有以上媒体的广告发布独家经营权及完整产权,驾校可使用液晶电视播放自身学员的候考及相关信息,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作期满后液晶电视所有权归被告所有。合同还约定驾校对媒体设施需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非原告或自然原因造成损坏的由驾校负责。合同签订后,广告公司便安装了液晶广告机和广告牌。2009年4月,广告公司发现广告牌被破坏,并以此为由将驾校诉至法院,要求驾校赔偿经济损失,虽然法院依法支持了广告公司的诉讼请求,但该公司以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再次起诉驾校,要求驾校赔偿可得利益7万余元,并返还四台液晶广告机。
    [13:58:01]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二庭审判员张金星独任审判。
    [13:58:42]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3:59:02]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3:59:30]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3:59:51]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某广告公司诉被告某驾校联营合同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4:01:40]
  • [原告方]:
    某广告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宣武区。
    法定代表人吴某,董事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戴勇,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白某,女,汉族,某广告公司职员。
    [14:03:58]
  • [被告方]:
    某驾校,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
    法定代表人郝某,校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李斌,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金盈,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14:04:49]
  • [审判员]:
    原告某广告公司对被告某驾校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某驾校对原告某广告公司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
    [14:06:22]
  • [审判员]:
    经本院核对,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陈述与向本院提交的个人、法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记载内容一致,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张金星独任审理,本院书记员章晓卉担任法庭记录,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及理由申请回避)。
    [ 审判员]:
    原告方申请回避吗?
    [ 原告方]:
    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申请回避吗?
    [ 被告方]:
    不申请回避。
    [14:07:39]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提供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
    2.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3.原告有增加、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4.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 审判员]: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 审判员]: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视情节轻重,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双方听清了吗?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4:08:27]
  • [审判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
    [ 原告方]:
    (宣读起诉书)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11月签订《合作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同意原告在被告校区内安装户外大牌、LCD液晶电视等广告媒体设施,原告同时拥有以上媒体的广告发布独家经营权及完整产权,被告可使用原告液晶电视播放自身学员的候考及相关信息,合作期满后,液晶电视所有权归被告所有,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合同还约定,被告对原告的所属媒体设施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非原告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损坏由被告负责。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履行了合同,于2009年4月12日在被告班车上安装4台液晶广告机,2009年4月13日将户外广告大牌建好。2009年4月16日原告发现其已建成的户外广告大牌被认为破坏,成为一堆废铁,被告拒绝原告对广告大牌的重建,同时还拒绝原告进入校区发布广告。原告于2009年6月1日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9年9月17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书,确认了因被告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而解除合同。后被告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1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被告双方于2008年11月签订的《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三年,现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原告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两年可得利益损失72000元。
    [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2000元;2.判令被告返还安装在驾校班车上四台液晶广 告机(价值共计6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14:11:03]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对原告陈述的情况及其诉讼请求进行答辩。
    [ 被告方]:
    针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部分,双方签订的合同已经经过法院判决,但是我方认为是因为原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的,原告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针对原告在本案中的诉讼请求,我方认为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的72000元中有一部分是在之前的案件中处理过的,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72000元中其他的部分与本案无关,不能成立。针对原告主张的四台液晶广告机,在之前的案件中被告明确要求原告将广告机取走,但是原告迟迟不去拿,反而在本案中提出了诉讼,所以我们认为原告对四台液晶广告机的诉讼请求不成立。
    [14:12:09]
  • [审判员]:
    被告,你们对四台广告机现在什么意见?
    [ 被告方]:
    我们要求原告取走,所以我们同意返还,但是我们认为广告机的损毁是由于原告没有及时取走广告机造成的。
    [14:14:40]
  • [审判员]:
    首先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出示证据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作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有效期三年,证明原、被告双方存在合作关系。
    [14:15:29]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方]:
    我方对此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没有异议,但是我们认为与本案无关。
    [14:16:56]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出示证据二、原告与北京某某广告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9日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以及发布广告的明细表(广告发布确认订单)各一份,约定某某公司委托被告方在全国15个城市的驾校发布广告,委托期间为2009年4月16日至2009年5月31日。证明如果被告不违约,原告完全有能力与他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将被告处的广告大牌用于发布广告,以及计算可得利益损失的依据。1.5个月是一个广告发布周期,一年有8个广告发布周期,广告有半年的闲置期,所以广告大牌至少每年能够有4次发布广告,合同还有两年没有到期,也就是还有8个周期,而一个发布广告周期也就是1.5个月的广告发布费是36000元,所以我们减少的广告收入是288000元,成本是43200元,而我们仅仅要求72000元的经济损失。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方]:
    此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我们不予认可,不能证明原告的证明目的,同时我们请求法庭注意这份合同在上个案件中法院已经处理过,法院判决酌情赔偿原告损失。
    [ 原告方]:
    合同是三年的合作期,上次法院处理得经济损失是第一年的赔偿,而我们现在主张的是第二年到第三年的经济损失。
    [14:21:53]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出示证据三、原告与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于2009年4月10日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一份,约定该公司委托九州传媒在全国9个驾校发布广告,委托期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证明目的与证据二的证明目的相同,也就是为了证明如果被告不违约,原告完全有能力与他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将被告处的广告大牌用于发布广告。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方]:
    对真实性、合法性我方均不予认可,而且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这份合同上的9个广告发布地点,但是均与被告无关。而且对于原告认为能继续履行合同就能够产生利益的观点我方不予认可。
    [14:25:41]
  • [审判员]:
    原告方继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出示证据四、我公司与另一广告公司于2008年12月30日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一份,约定克另一驾校的广告设施需要向原告支付广告费67500元,广告期间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广告形式为围档等,证明被告如果不违约,原告完全有能力与他人签订广告发布合同,将被告处的广告大牌用于发布广告。
    [ 审判员]:
    涉及到被告的合同履行了吗?
    [ 原告方]:
    没有履行完毕,因为被告违约。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方]:
    这份广告发布合同是虚假的,起诉的时候原告并没有提供这份合同,这份证据是刚才庭前原告才提供的,而且合同编号是09,而这份合同的签订日期显示是2008年。
    [14:28:55]
  • [审判员]:
    原告提供一下这份合同的原件。
    [ 原告方]:
    好的(提交证据)。
    [ 审判员]:
    被告需要看一下证据原件吗?
    [ 被告方]:
    我们不需要看证据原件,我们还是认为这份证据是虚假的。
    [14:29:18]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方]:
    出示证据五、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09年9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以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12月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各一份证明。这份证据是为了证明因为被告构成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 被告方]:
    此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没有异议,但是我们认为原告没有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这个事实是存在的。
    [ 审判员]:
    原告继续提供证据。
    [ 原告方]:
    举证完毕
    [14:31:11]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方]:
    没有证据提交。
    [14:31:24]
  • [审判员]:
    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双方当事人须如实回答。原告,你们安装在某驾校班车内的4台液晶广告机的品牌是什么?价值多少?有无证据证明?
    [ 原告方]:
    我们就是称呼LCD液晶广告机,具体品牌并没有印在广告机上,价值是每台1500元。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回答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但是机器都是坏的,上个案件中法院调查的时候能够看出来。而且我方对每台广告机的价格有异议,这四台广告机确实已经安装了,现在并没有拆卸。
    [14:33:27]
  • [审判员]:
    原告,本院一审判决及一中院终审判决已经确认:被告某驾校赔偿你方传媒公司未发布广告减少的收入损失2万元,你方在本案诉讼请求中提到的72 000元是否涉及因履行该合同造成的损失?
    [ 原告方]:
    不涉及该合同履行造成的损失,上个案件中只是1个广告发布期的损失36000元,法院酌情判决为2万元。因为合作合同是从2008年11月到2011年11月,期限是三年,所以我们至少还有两年没有履行,导致我们两年的广告无法发布,所以我们现在请求的是剩余2年的经济损失。
    [14:34:58]
  • [审判员]:
    原告,2009年4月你们知悉广告牌被损坏后,是否及时通知了某某广告有限公司?
    [ 原告方]:
    通知了。
    [ 审判员]:
    如何通知的?
    [ 原告方]:
    我们打电话通知的他们。
    [ 审判员]:
    某某广告有限公司是否及时提供了发布广告所需的图片、视频等文件资料?
    [ 原告方]:
    都提供了,其他的驾校我们都发布了,只有被告的这个驾校合同没有履行,所以广告没有发布。
    [ 审判员]:
    你们已经告知某某广告有限公司广告牌已经被损坏,该公司还向你们发布资料吗?
    [ 原告方]:
    发布,因为我们在全国有几十个广告牌,广告内容都是一样的。
    [14:37:24]
  • [审判员]:
    原告,在你们与北京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广告发布合同中,哪个条款涉及被告?
    [ 原告方]:
    没有涉及到被告的条款,这份证据仅仅是作为参考,因为如果被告不违约,合同继续履行,我们有能力也有可能和别人签定合同,使用被告的广告大牌对外发布广告,收取广告费用。
    [ 审判员]:
    你们与委托你们发布广告的广告方与你们发生过诉讼吗?
    [ 原告方]:
    没有向我们索赔过,我们只是减少了收入。
    [ 审判员]:
    原告,你们明确一下72000元是如何计算的?
    [ 原告方]:
    依据主要是与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广告发布合同,因为这份合同涉及到被告的广告大牌。参照其他合同的广告费用、广告周期,综合还剩余两年的合作合同没有履行,这两年我们损失的广告收入是288000元,这其中不包括广告的制作费用,因为广告的制作费用合同约定每期5400元。所以在这个基础上我们酌情请求预期可得利益损失72000元。
    [ 审判员]:
    原告,你们在被告处发布广告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吗?
    [ 原告方]:
    这个我不清楚。
    [14:39:07]
  • [审判员]:
    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原告的诉讼请求有无变更?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方的答辩意见有无变更?
    [ 被告方]:
    没有。
    [14:39:3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通过法庭调查,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原告与被告之间合作合因被告违约而解除后,原告是否因此造成广告收入损失?如果有,与被告的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被告是否应当进行赔偿?法庭辩论时,当事人应当依据证据和法律规定阐述自己对案件的意见,不得出现对对方当事人有人身攻击、侮辱等词语。首先由原告方发言陈述辩论意见。
    [ 原告方]:
    1.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中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违约,对合作合同的解除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合作合同第一条约定,被告同意原告在被告校区内安装媒体户外大牌、液晶电视登广告媒体设施,同时原告拥有以上媒体广告发布的独家经营权和完整产权,由以上约定可以看出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合作合同时完全知悉建设媒体设施是用于对外发布广告,用于生产经营,可以产生经营利润,事实也是如此。原、被告签订合作合同后,原告与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签订广告发布合同,所以被告与原告签定合同时被告完全能够预见如果违反合同约定,原告就不能使用广告大牌对外发布广告,就不能进行生产经营,更不能产生经营利润,所以被告对原告的可得利益损失在双方签订合作合同时是可以预见的,也是能够预见的。3.原告可得利益损失计算的依据与办法刚才已经陈述。综上,仅仅为原告经济上的损失,而原告商业信誉和机会上的损失也是巨大的,但是原告并没有提出。
    [14:45:54]
  • [审判员]:
    被告陈述辩论意见。
    [ 被告方]:
    这块广告牌是2009年4月倒塌的,经济纠纷已经经过法院判决解决,原告依据解除的合同要求后两年的履行是不成立,也就不能要求后两年的可得利益。2.原告要求的72000元的损失依据是上个案件处理过的某某广告有限公司的合同,原告再依据这份合同要求损失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3.原告主张的广告发布期是1.5个月,已经法院处理,原告此次起诉是推断的之后两年的可得利益,以可能性来主张本案的诉讼请求我们认为是不成立的。4.关于原告主张的四台广告机,在之前的案件中我们已经明确要求原告取走,但是原告没有取走,所以我们认为原告的这一项诉讼请求也是不成立的,当然原告现在也可以将广告机取走,但是诉讼费用我方不同意承担。原、被告双方的合同我们是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告要求我方承担赔偿损失是不合适的,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14:48:26]
  • [审判员]:
    第一轮辩论结束。下面进行第二轮辩论,原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原告方]:
    被告所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偿的合同我们不同意,这份合同双方是有对价的,我们向被告提供广告机的使用用于发布学员候考信息,三年合作期满后广告设施的一部分归被告所有,这就是对价,并不是无偿的。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新的辩论意见?
    [ 被告方]:
    合同中约定原告有七项义务,而在履行当中原告并没有完全履行合同,所以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14:49:19]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现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原告陈述最后意见。
    [ 原告方]:
    坚持诉讼请求。
    [ 审判员]:
    被告陈述最后意见。
    [ 被告方]:
    坚持答辩意见。
    [ 审判员]:
    鉴于当事人陈述的最后意见,分歧较大,法庭不再进行调解。法庭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择日宣判。庭审记录双方当事人可以当庭阅读也可以在休庭后5日内阅读并签字,原告某广告公司诉被告某驾校合作合同纠纷一案。庭审结束,现在休庭。
    [14:52:2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李妍,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4:53:36]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4: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