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法院审判大楼

法庭全景

本案被告人徐某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表示认罪

审判员询问被告人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审判员宣读判决书

被告人听判

直播工作人员
2月20日9时,直播丰台法院审理“购买假烟欲牟利 尚未销售即落网”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雪洁,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09:02:11]
  • [主持人]:
    今天是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丰台法院的21名院庭长们都在今日开庭审案或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谈话,集体敲响新年“第一锤”。这是丰台法院为推动院庭长办案制度化,充分发挥院庭长庭审的示范指导作用,促进丰台法院整体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措施。
    [09:02:39]
  • [主持人]:
    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31岁的河南人徐某为牟利,从赵某处非法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香烟,并将其储存于出租房中准备出售,结果被查获归案。经鉴定卷烟价值18万元,如今徐某即将面临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审判。
    [09:02:51]
  • [主持人]:
    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8月10月间,被告人徐某从赵某(另案处理)处非法购进卷烟,并在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一出租房和丰台区大瓦窑一出租房内存储卷烟,后被查获。当场起获卷烟480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09:03:51]
  • [主持人]: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卷烟制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假冒卷烟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9:14:34]
  • [主持人]:
    本案由我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增森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在,离开庭还有一段时间,我先对李增森法官做一个简要介绍。
    [09:14:46]
  • [主持人]:
    李增森法官,男,1976年到丰台法院工作,1986年任审判员,1993年任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09:15:02]
  • [主持人]:
    李增森法官曾荣立北京市法院系统个人一等功、二等功,多次被评为丰台法院先进工作者,三次荣立个人三等功, 2003年获市级、区级“严打”整治斗争先进个人,2004年被评为北京市优秀法官,2009年获评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
    [09:15:15]
  • [主持人]:
    李增森法官在刑事审判岗位30余年,审理案件2000余件,其中大部分为重大疑难案件。
    [09:15:34]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15:49]
  • [审判员]:
    提被告人到庭。
    [ 审判员]: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
    [09:16:47]
  • [审判员]:
    被告人,你的姓名?
    [ 被告人]:
    徐某。
    [ 审判员]:
    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出生年、月、日?
    [ 被告人]:
    1978年3月。
    [09:17:01]
  • [审判员]:
    民族?
    [ 被告人]:
    汉族。
    [ 审判员]:
    职业?
    [ 被告人]:
    无业。
    [ 审判员]:
    文化程度?
    [ 被告人]:
    初中文化。
    [ 审判员]:
    户籍地?
    [ 被告人]:
    河南省。
    [09:17:12]
  • [审判员]:
    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 被告人]:
    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0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09:20:03]
  • [审判员]:
    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 被告人]:
    因为销售伪劣产品罪,2009年10月26日。
    [ 审判员]:
    你何时被逮捕?
    [ 被告人]:
    2009年12月3日。
    [09:21:11]
  • [审判员]:
    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 被告人]:
    收到了。
    [ 审判员]:
    何时收到的?
    [ 被告人]:
    2009年2月1日。
    [09:21:47]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
    [09:21:58]
  • [审判员]:
    本案由审委会专职委员李增森担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书记员李超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进行审理,检察机关指派代理检察员郭玮出庭支持公诉。
    [09:22:12]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员]:
    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 被告人]:
    不申请。
    [09:22:26]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 被告人]:
    听清。
    [09:22:39]
  • [审判员]:
    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09:23:17]
  • [公诉人]:
    经公诉机关审查,现查明,2009年8月份至10月份间,被告人徐某从赵某(另案处理)处非法购进卷烟,并在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一出租房和丰台区大瓦窑一出租房内存储卷烟,后被查获。当场起获卷烟480条,经鉴定,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共计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
    [09:23:28]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徐某供述,证人赵某、王某、历某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及相关书证为证。
    [09:23:41]
  • [公诉人]: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 公诉人]:
    被告人徐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获取非法利益,销售假冒卷烟制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同时,鉴于假冒卷烟尚未销售,属犯罪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条之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09:24:00]
  • [审判员]:
    被告人,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 被告人]:
    一致。
    [09:24:32]
  • [审判员]:
    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认罪吗?
    [ 被告人]:
    我认罪。
    [ 审判员]:
    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09:24:59]
  • [被告人]:
    我是拉黑活的,后来我认识赵某。2009年8月至10月间,我为了获取利益,从赵某那里进购了一些伪劣卷烟。我当时进了400多元钱的。后于同年10月26日晚上,我被抓获。
    [09:30:52]
  • [审判员]:
    下面由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 公诉人]:
    没有问题讯问。
    [09:31:32]
  • [审判员]:
    下面法庭问你几个问题。
    [ 被告人]:
    好的。
    [ 审判员]:
    你在购进卷烟时候知道这些卷烟是伪劣卷烟吗?
    [ 被告人]:
    知道。
    [ 审判员]:
    你曾因销售伪劣卷烟被处理过是吗?
    [ 被告人]:
    是的。
    [ 审判员]:
    那你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啊?
    [ 被告人]:
    我知道错了。
    [ 审判员]:
    你进购的这些假冒卷烟卖出去了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你销售伪劣卷烟违反了国家的税收制度且该行为侵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你对此有什么认识啊?
    [ 被告人]:
    我非常后悔,我一定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希望法庭过我一次悔改的机会。
    [09:33:48]
  • [审判员]:
    下面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出示证据。
    [ 公诉人]:
    出示证人赵某证言,证明徐某犯罪情况。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36:00]
  • [公诉人]:
    出示证人历某的证言,历某是房屋的出租人,证明将房屋出租给徐某。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0:08]
  • [公诉人]:
    出示被告人妻子王某的证言,证明徐某是开黑车的,曾拿回一些烟回家。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1:10]
  • [公诉人]:
    出示赵某和王某的辨认笔录。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2:42]
  • [公诉人]:
    出示烟草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查获的烟均为假烟。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5:01]
  • [公诉人]:
    出示价格证明,证明假烟价值18万余元。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5:47]
  • [公诉人]:
    出示勘验检查笔录。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6:28]
  • [公诉人]:
    出示在出租屋内查获假烟的物证照片。
    [ 审判员]:
    法警向被告人出示证据。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7:24]
  • [公诉人]:
    被告人徐某的前罪判决书及释放证明书,证明徐某曾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8:56]
  • [公诉人]:
    出示工作说明,案件移送说明,烟草处理说明及证明,破案报告及到案经过。
    [ 审判员]:
    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有异议吗?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
    [09:49:37]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 被告人]: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被告人]:
    没有。
    [09:51:13]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09:51:51]
  • [被告人]:
    没有。
    [09:52:0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 被告人]:
    没有。
    [09:52:30]
  • [审判员]:
    现在宣判,被告人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汽车一辆予以没收。今天是口头宣判,判决书于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于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天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审判员]:
    被告人,你上诉吗?
    [ 被告人]:
    不上诉。
    [ 审判员]:
    现在闭庭。
    [09:55:20]
  • [主持人]:
    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超、祈婕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
    [09:55:3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09:5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