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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关注、参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网络直播!我是今天的直播主持人曹静,今天我院即将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诈骗一案。[09:04:16]
- [主持人]:庭审开始以前,我先简要介绍一下案情。34岁的四川女人胡某,采用更换价签的方式,分三次以800余元的价格从超市购买了售价6200余元的商品。就在胡某第三次作案时,她被超市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如今,胡某因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09:05:47]
- [主持人]:检察机关指控,2009年10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胡某在本市丰台区欧尚超市内,采取更换价签的手段,将售价2000余元的商品以200余元的价格从超市骗出,被超市工作人员查获。经查,同年9月26日、4月21日,被告人胡某以相同手段,从欧尚超市骗取售价共计4200余元的商品。经鉴定,涉案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794元。[09:06:13]
- [主持人]:据悉,胡某购买的产品为蚕丝被及纯棉提花四件套两种,其中蚕丝被标价1500余元,而胡某仅以169元的价格购得,而纯棉提花四件套售价500余元,而胡某仅以不到100元的价格购得。[09:07:32]
- [主持人]: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已构成诈骗罪。[09:07:43]
- [主持人]:本案由我院刑事审判庭张亚林担任审判员独任审理。[09:07:55]
- [主持人]: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8:13]
- [审判员]:提被告人到庭。[09:08:46]
- [审判员]: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09:09:29]
- [审判员]:被告人,你的姓名?[ 被告人]:胡某。[ 审判员]:是否用过其他名字?[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1975年6月。[09:09:53]
- [审判员]:民族?[ 被告人]:汉族。[ 审判员]:职业?[ 被告人]:无业。[09:15:13]
- [审判员]:文化程度?[ 被告人]:小学文化。[ 审判员]:户籍地?[ 被告人]:四川省。[09:15:21]
- [审判员]:以前是否受到过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此次因为什么被羁押?你何时被羁押?[ 被告人]:因为诈骗罪,2009年10月11日。[ 审判员]:你何时被逮捕?[ 被告人]:2009年11月16日。[09:15:30]
- [审判员]:被告人,你是否收到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 被告人]:收到了。[ 审判员]:何时收到的?[ 被告人]:2009年1月27日。[09:16:25]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本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胡某诈骗一案。[09:16:54]
- [审判员]:本案由刑庭张亚林担任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书记员李天赐担任法庭记录,公开开庭对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告被告人胡某诈骗一案进行审理。[09:18:0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即认为审判员、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不能公正审理本案的,可以申请回避即要求换人审理。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 审判员]:被告人申请回避吗?[ 被告人]:不申请。[09:18:52]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的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09:19:04]
- [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60条的规定,被告人除享有上述权利外,还有自行辩护的权利和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是否听清?[ 被告人]:听清。[09:19:22]
- [审判员]: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宣读起诉书。[09:19:48]
- [审判员]:经公诉机关审查,现查明,2009年10月11日12时许,被告人胡某在本市丰台区欧尚超市内,采取更换价签的手段,将售价2000余元的商品以200余元的价格从超市骗出,被超市工作人员查获。[ 审判员]:经查,同年9月26日、4月21日,被告人胡某以相同手段,从欧尚超市骗取售价共计4200余元的商品。经鉴定,涉案商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794元。[09:21:49]
- [审判员]:上述事实,有被告人胡某供述,被害人郑某陈述,证人史某、卢某、古某、赵某、凡某等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物证及相关书证在案为证。[09:22:39]
- [审判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09:22:53]
- [审判员]:被告人,刚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副本内容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09:23:02]
- [审判员]:你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你认罪吗?[ 被告人]:我认罪。[09:23:19]
- [审判员]: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 被告人]:没有。[09:24:14]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询问?[ 辩护人]:没有。[09:24:48]
- [审判员]:被告人,现在审判员问你几个问题,你要如实回答。[ 被告人]:知道。[09:25:02]
- [审判员]:当时的价签从哪里来的?[ 被告人]:是我老乡给我的便宜商标。[ 审判员]:10月21日的价签从哪里来的?[ 被告人]:6个全都是我老乡给我的。[09:25:34]
- [审判员]:你老乡住哪里?[ 被告人]:我不知道。[ 审判员]:为什么给你价签?[ 被告人]:我女儿有病,我想买被子。[09:26:00]
- [审判员]:到10月11日,东西为什么没卖?[ 被告人]:我女儿有病,我想自己用。[ 审判员]:为什么也没有使用?[ 被告人]:使用了一个。[09:27:16]
- [审判员]:你有什么疾病?[ 被告人]:我99年做过手术,我还难产过,我有囊肿。现在我女儿和我得了一样的病。[09:27:37]
- [审判员]:一共起获了几套?[ 被告人]:家里起获了4套,当时在家里的我使用过床上用品1套。[09:30:25]
- [审判员]:什么时候被抓的?[ 被告人]:从收款台一出来就被抓了。[09:30:40]
- [审判员]:下面进行举证质证,首先出示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09:30:55]
- [审判员]:宣读超市经理郑某的陈述,证实超市被以更换价签的方式骗取产品,包括三件售价1529元的蚕丝被及三套售价599元的纯棉提花四件套,实际成交价总计804元,差价5580元。[ 审判员]:被告人,对此份证据有异议吗?[ 被告人]:没有。[ 审判员]:辩护人,有异议吗?[ 辩护人]:没有。[09:32:11]
- [审判员]:宣读超市床上用品部促销人员史女士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9月26日发现一女子购买昂贵的蚕丝被后,系统里竟然没有交易记录,便向主管卢某报告。后10月11日,她发现该名女子再次来超市购物,报告主管后,保安在收银处将该名女子查获。[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33:13]
- [审判员]:宣读超市员工卢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9月26日接到史女士汇报后,经调取交款监控录像,证实有女子更换价签低价购物,便让大家留意。后10月11日,史女士发现该名女子向其报告后,其让保安在收银处将该名女子查获。[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34:53]
- [审判员]:宣读超市保安古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将胡某查获及报警情况。[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35:42]
- [审判员]:宣读超市收银员赵某证言及辨认笔录,证明9月26日收款后,发现有人更换标签低价购物情况。[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38:08]
- [审判员]:宣读凡某证言,其是与胡某老乡,当日与胡某一同在超市购物吗,其陈述自己并不知晓胡某更换价签一事。[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38:36]
- [审判员]:宣读北京殴尚超市有限公司证明、结帐小票,证明损失情况。[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39:57]
- [审判员]:宣读起获赃物照片、勘验检查笔录及破案报告,证明赃物情况及案发情况。[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对此份证据有异议吗?[ 均]:没有。[09:40:50]
- [审判员]:以上证据真实、合法、有效,本庭予以确认。[09:41:12]
-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向法庭出示?[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员]:被告人、辩护人是否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被告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09:41:55]
- [审判员]: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开始,首先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我认罪,我没有上学,不懂法。我当时是没有经受住诱惑,我女儿有疾病,我有父母,家庭负担重,我真的是没有办法。希望法庭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09:42:43]
- [审判员]:辩护人有无辩护意见?[ 辩护人]:我对起诉书指控胡某犯诈骗罪不持异议,但请法庭考虑胡某系初犯,并且家庭困难、身患疾病、女儿患病等情况,对其从轻处罚。此外,胡某本身花费800余元购物,这笔数额应在指控的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09:45:43]
- [审判员]: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没有。[09:45:59]
- [审判员]:现在宣判,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根据刑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今天是口头宣判,正式判决书于闭庭后五日内送达。[09:47:47]
- [审判员]:被告人,对于上述判决,你有上诉的权利。你上诉吗?[ 被告人]:我不上诉。[09:48:28]
- [审判员]:现在闭庭。[09:49:39]
- [主持人]:紧张庭审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制宣传处的关心和支持,在此表示感谢,同时对参与本次庭审直播的工作人员李天赐、雪洁的辛苦工作表示感谢。直播到此结束![09:52:22]
- [声明]: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09:52: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