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法院外景

代理审判员

简易程序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

庭审全景
2月8日10时,直播房山法院审理“协议到期不还地 经联社起诉养殖户”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卢涛,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即将开庭审理一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我们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支持下,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
    [09:36:31]
  • [主持人]:
    今天这起案件由房山法院民二庭法官张黎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书记员由刘倩担任。
    [09:37:16]
  • [主持人]:
    下面我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这起案件的案情。
    [09:56:26]
  • [主持人]:
    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西地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向法院诉称:为发展我村养殖业,给养殖户提供养殖场地,原被告于2000年1月1日签订协议书一份,将集体土地3亩承包给被告郑伦,承包期限10年,承包费每年每亩200元。自合同签订后双方一直按约履行,合同至今年12月31日到期后,原告几次通知被告清除地上物并将土地交回,被告均予以拒绝,故诉至法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交还土地并赔偿因拖延交还土地给原告造成的损失15000元。
    [09:59:13]
  • [主持人]:
    被告郑伦在领取开庭传票及起诉状时向法院辩解说:我跟村经联社签订的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因此承包期限应为30年,故村经联社应继续履行合同。
    [09:59:32]
  • [主持人]:
    直播已经开始了。
    [10:00:24]
  • [书记员]: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10:01:32]
  • [书记员]: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0:02:01]
  • [书记员]:
    下面核实原被告双方身份
    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西地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西地村。
    法定代表人李海军,社长。(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李国路,男,汉族,1961年7月15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
    [10:03:06]
  • [书记员]:
    被告郑伦,男,汉族,1950年12月22日出生,住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
    委托代理人朱艳姝,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玉红,女,汉族,1978年5月24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
    [10:03:2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报告审判员,双方当事人均已到庭,庭审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10:03:55]
  • [审判员]:
    原告对被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原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 被告]:
    无异议。
    [10:04:53]
  • [审判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西地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诉被告郑伦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到庭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开庭。
    [10:05:29]
  • [审判员]:
    本案由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张黎依法独任审理,由书记员刘倩担任法庭记录。
    [10:07:08]
  • [审判员]:
    原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 审判员]:
    被告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被告]:
    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10:07:43]
  • [审判员]:
    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先由原告方宣读起诉书。
    [ 原告]:
    宣读起诉书(略)。我方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清除地上两排鸡舍将土地交给原告。2、判令被告赔偿因拖欠交回土地给原告造成损失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0:08:30]
  • [审判员]:
    原告对起诉事实有无增加、变更或者补充。
    [ 原告]:
    没有。
    [10:22:10]
  • [审判员]:
    被告进行答辩。
    [ 被告]:
    原被告之间协议不是十年,租赁期限尚未到期,被告无须退回更不需要原告相关损失,故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10:24:44]
  • [审判员]:
    原告出示证据。
    [ 原告]:
    我方证据有1、2000年1月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协议书原件1份,证明原被告双方对本案事实给予佐证;
    2、2009年11月30日原告给被告发出的通知原件1份;
    [10:25:52]
  • [原告]:
    还有证据3、三张照片原件,2009年11月30日向被告送达通知的时候拍照的。
    4、2010年1月1日的通知原件1份,表明原告再次通知被告合同已经到期,清除地上物将土地交回。
    5、特快专递邮单原件1份,
    [10:26:41]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
    证据1真实性有异议,因为这个我们有相关证据证明在2000年的时候西地村还属于南召乡不属于琉璃河镇,所以我们认为这个章是后来盖的,我们认为不是我们原来的协议,首先这个签字不是被告签的,章也不是真的,而且原告的章和被告签字均在日期上面,不约束租赁期限,所以我们不予认可。
    [10:27:28]
  • [被告]:
    对于证据2,我们没有收到,因为这个特快专递是发这个通知,所以我们一起质证,这个单子上没有我们的签字,而且也没有署名就是发出这个通知的邮单,所以他们之间没有关联性,我们不认可。
    [10:28:07]
  • [被告]:
    对于证据3,照片上的这个人是郑伦,但是从照片上看不出来向被告本人送达了什么东西,所以我们认为没有关联性。
    证据4被告没有收到,而且我们没有签收,这个不能证明我们已经收到通知。
    [10:29:11]
  • [审判员]:
    原告还有无其他证据出示。
    [ 原告]:
    没有了。
    [10:29:43]
  • [审判员]:
    被告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
    我方向法庭提交如下证据:1、证检,是与房山区南召乡西地村农工商经济联合社签订的农村土地经营权证书,是在1998年签订的,证明98年农工商经济联合社使用的章还是南召乡而不是琉璃河镇。
    [10:30:46]
  • [被告]:
    我方提交的证据2、证检,与房山区南召乡人民政府发给证检的一个农民建房规划许可证,证明2000年5月西地村还在南召乡的管辖范围,所以证明这个章不是真实的,这个情况不是真实的。
    证据3、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书,证明在04年原告已经使用了琉璃河镇西地村的公章。
    [10:31:26]
  • [被告]:
    我方提交证据4、我们在北京市房山区网站上提出的问题,问题是南召乡什么时候并属琉璃河镇的,他们给付的回答是2001年11月13日经政府批准,这个时候并属的,这个时候证明章不真实,这个不是原被告双方当时签订的协议。
    [10:31:52]
  • [被告]:
    我方提交证据5、三份录音,首先是被告当事人和被告爱人还有原告法定代表人的录音,这份证据中法定代表人以后承认合同是15年,而且他一直强调给我们补偿,如果合同真的到期,他不会说给我们补偿,在这个录音里法定代表人已经承认经联社内部还有一份协议的,但是他们没有出示。被告和村支书马会的录音,他们多次提出了马会于2008年还签订了另外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期限是20年,所以说被告合同还没有到期。被告与王占全以及其妻子之间的录音,证明我们是承包费已经全交了,09年我们就想交10年的承包费但是原告已经不收取了,证明我们没有违约。
    [10:32:26]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原告]:
    证据1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98年政府使用什么名称并不是本案原告能够左右的,但是西地村并没有变更,由此能够证明本案使用公章不真实,这个说法不能成立。
    证据2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
    证据3真实性没有异议。
    [10:33:35]
  • [被告]:
    证据4真实性无法认定,是复印件,对于01年11月13日变更的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而且与本案也没有必然关系。
    证据5因庭前被告没有将录音提供给我们,请求被告说一下录音时间。
    [10:34:13]
  • [被告]:
    录音录于2009年年底及2010年年初。
    [ 原告]:
    因为这个录音我没有听,这个真实性无法认可,2009年底李海军与本案被告没有任何接触和谈话,在原告向被告发出第一份通知之前,原告与被告确实讨论过提前收回被告承包土地的事也协商过。
    [10:35:26]
  • [审判员]:
    被告当事人是另有家庭承包权性质的承包地?
    [ 被告]:
    是的。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认可?
    [ 原告]:
    认可。
    [10:48:32]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还有无证据出示。
    [ 原告]:
    没有。
    [ 被告]:
    没有。
    [10:49:24]
  • [审判员]:
    原告,对事实有什么补充?
    [ 原告]:
    被告说的是南召乡直接并入琉璃河镇是错误的,南召乡变更为南召镇。
    [ 审判员]:
    原告,你方是否坚持这个章是当时盖的?
    [ 原告]:
    我回去先核实一下,因为这个章政府先给刻的,所以我们要求他们提供3亩地的协议,这个能证明。
    [10:50:03]
  • [审判员]:
    被告,按照你们的说法,原告提供协议书是假的,那么你们跟被告在过去十年里,你们双方是有一个正常土地承包租赁关系,你们这点认可吗?
    [ 被告]:
    认可。
    [10:50:26]
  • [审判员]:
    被告,那么你们正常履行的依据是什么?
    [ 被告]:
    交纳承包费票据,协议是书面的,但是签订的被原告拿走了,这个协议就1份,当时对双方承包费没有意见。
    [10:50:53]
  • [审判员]:
    被告,你们向原告要求过给你们1份协议吗?
    [ 被告]:
    没有要求过。
    [ 审判员]:
    被告,那你见到那份协议书主体是谁写的?
    [ 被告]:
    主体内容是马会书写的,我们在协议上只是签了一个名字。
    [10:53:03]
  • [审判员]:
    被告,你们签的协议是什么内容?
    [ 被告]:
    主要是约定承包期限是30年。
    [ 审判员]:
    被告,你为什么没有要一个30年合同文本。
    [ 被告]:
    就一份。
    [10:54:05]
  • [审判员]:
    被告,这样长期限的合同你不要一个文本吗?
    [ 被告]:
    当时和被告同等情况的还有几个人,都是没有文本,文本被原告拿走了。
    [ 审判员]:
    被告,这个协议上有写明写合同文本有几份吗?
    [ 被告]:
    没有。
    [10:55:24]
  • [审判员]:
    被告,30年承包费有变化吗?
    [ 被告]: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你们在录音中为什么说是15年?
    [ 被告]:
    他愿意那么说,我并不同意。
    [ 审判员]:
    被告,也就是说你无法提供协议原件?
    [ 被告]:
    是的,我方无法提供。
    [10:57:01]
  • [审判员]:
    被告,当时合同跟谁签的?
    [ 被告]:
    马会。
    [ 审判员]:
    被告,合同对方是谁?
    [ 被告]:
    是经联社。
    [ 审判员]:
    被告,马会是经联社的什么人?
    [ 被告]:
    社长。
    [10:58:04]
  • [审判员]:
    原告,2000年经联社社长是谁?
    [ 原告]:
    李海军。
    [ 审判员]:
    原告,马会担任过经联合社社长吗?
    [ 原告]:
    没有。
    [10:59:09]
  • [原告]:
    马会自1998年至今担任村委会主任。他没有权利代表村经联社签订承包合同。
    [ 审判员]:
    原告,对于这种合同你们怎么保存?
    [ 原告]:
    有档案室,不用备案,就是从档案室调出来。
    [11:01:22]
  • [审判员]:
    按照法庭认为,这个合同期限10年不是同一种笔,这个怎么解释?
    [ 原告]:
    这个是李海军补的,
    [ 审判员]:
    原告,将当时协议书手写内容,以及当时签订合同具体情况,以及都有谁在场回去核实,下次向法庭说明。
    [ 原告]:
    好的。
    [11:17:33]
  • [审判员]:
    原告,你们向被告发出了两次通知是吗?
    [ 原告]:
    是的,第一次是县长送的,有照片,第二次是邮寄的。
    [ 审判员]:
    被告,这三张照片你看了,是你本人是吗?什么时间拍的?
    [ 被告]:
    是我本人,不知道什么时间拍的。
    [11:18:22]
  • [审判员]:
    被告,照片上当时你在看什么?
    [ 被告]:
    记不清楚了。
    [11:19:10]
  • [审判员]:
    被告,你说在10年快递你没有收到是吗?
    [ 被告]:
    没有,没有收到过快递。
    [ 审判员]:
    原告,庭后将邮件送达情况提交一下。
    [ 原告]:
    好的。
    [11:19:40]
  • [审判员]:
    被告,关于你方辩称的承包期限为30年的说法有证据提交吗?
    [ 被告]:
    没有。
    [11:21:57]
  • [审判员]:
    被告,向法庭陈述一下,你们通过录音说明内容在哪里。
    [ 被告]:
    第一页中倒数第十一行被告爱人说的下面一系列,第2页第12行证明08年就涉诉土地签订的补充协议已经撤了,这份协议是与马会签订的,还有王占全我们三个人签订的,基本内容还是20年。
    [11:22:23]
  • [审判员]:
    被告,地上物情况如何?
    [ 被告]:
    鸡舍23间,杨树200棵左右,10年的树木,还有一个井。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认可。
    [ 原告]:
    鸡舍认可,井也认可,其他需要核实。
    [11:23:14]
  • [审判员]:
    原告,假如合同解除井如何解决?
    [ 原告]:
    我们可以补偿。
    [ 审判员]:
    原告,杨树怎么解决?
    [ 原告]:
    我们可以跟他们协商。
    [11:24:02]
  • [审判员]:
    庭审调查暂时到这里,鉴于原被告均有事情需要核实,双方当事人需要多长时间核实相关事实?
    [ 原告]:
    需要十天时间。
    [ 被告]:
    定于春节之后再开庭吧。
    [11:27:51]
  • [审判员]:
    鉴于双方当事人仍有事实需要核实,现在休庭,本庭笔录不当庭宣读,双方当事人五日内可查阅,下次开庭时间定为2010年2月23日13:40在本院25法庭继续开庭,下面休庭。
    [11:28:43]
  • [声明]:
    本直播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1:2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