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审判楼

审判员

原告

被告的委托代理人

庭审现场
2月8日9时,直播宣武法院审理“为过户方便少写车辆价值 机动车丢失难按合同理赔”案
  • [主持人]:
    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此次庭审直播的主持人,很高兴再次与大家一起参与网上直播庭审活动。
    接下来我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天案件的主要情况:2008年11月14日伊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其中投有盗抢险,保险金额21502.4元。保险期间自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14日,投保的车辆为五菱客车。后该车因过户变更车牌号,为减少过户费用,过户时伊某将车辆价值填写为1万元,该车于2009年7月份丢失。伊某与保险公司交涉理赔事宜,但保险公司拒绝按照《车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盗抢险责任赔付,只同意赔偿1万元。现伊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保险公司支付盗抢险保险费21502.4元。
    [08:56:04]
  • [主持人]:
    原被告均已到庭,庭审马上开始。
    [08:57:06]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3.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和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喧哗和哄闹法庭;4.开庭期间,请将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关闭或设置到静音状态。
    [08:57:49]
  • [审判员]:
    现在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身份。
    [08:59:31]
  • 原告伊某。
    委托代理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费某。
    [09:01:02]
  • 被告某保险公司支公司。
    负责人蔡某。
    委托代理人徐某。
    [09:02:06]
  • [审判员]:
    原、被告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09:03:14]
  • [原告]:
    无异议。
    [09:03:27]
  • [被告]:
    无异议。
    [09:03:41]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09:04:26]
  • [审判员]:
    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伊某与被告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由代理审判员潘蓉独任审理,由书记员王根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搜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书和调解书。听清了吗?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09:05:14]
  • [原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05:27]
  • [被告]:
    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09:05:38]
  • [审判员]:
    法庭调查开始。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09:06:06]
  • [原告]:
    2008年11月14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其中投有盗抢险保险责任为21502.1元。保险期间自2008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14日,投保的车辆为五菱LZW6371客车,车牌号为京HL4130。后该车于2009年6月29日变更车牌号为京PU2919。后该车于2009年7月份丢失。原告与被告交涉理赔事宜,但被告拒绝按照《车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盗抢险责任赔付。原告无奈特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盗抢险保险金21502.4元;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09:07:05]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中的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
    [09:09:31]
  • [被告]:
    1、原告诉请的保险赔偿金额超出了其实际损失,违反了损失补偿原则,不应得到支持。2、保险公司并未拒绝理赔,相反,我公司已同意按照原告的实际损失进行理赔。
    [09:10:34]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质证。首先由原告举证。
    [09:10:59]
  • [原告]:
    证据一,2008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的车牌号为HL4130(后变更为PU2919)的机动车保险单,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及投保车辆、投保险别、投保金额。
    [09:11:19]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11:36]
  • [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保险金额只是理赔上线。
    [09:11:56]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12:09]
  • [原告]:
    证据二,2009年11月9日的索赔手续交接凭证,证明被告接受原告提交的索赔手续。
    [09:12:25]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12:38]
  • [被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证明目的只是证明交给我公司,我公司按对方约定积极理赔,我方并无违约
    [09:12:53]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09:13:09]
  • [原告]:
    证据三,保险单及保险证,我方对该车有实际保险利益。
    [09:13:20]
  • [审判员]:
    被告质证。
    [09:13:30]
  • [被告]:
    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我方不予认可。承认原告的投保事实。
    [09:14:3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还有证据提交?
    [09:14:58]
  • [原告]:
    没有。
    [09:15:10]
  • [审判员]:
    被告举证。
    [09:15:36]
  • [被告]:
    证据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证明双方签订的机动车盗抢保险的合同内容及保险责任等。
    [09:15:5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09:16:12]
  • [原告]:
    对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
    [09:16:29]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09:16:41]
  • [被告]:
    证据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证明原告因本次保险事故遭受的实际损失为一万元。
    [09:16:56]
  • [审判员]:
    原告质证。
    [09:17:07]
  • [原告]:
    真实性没有异议,发票显示金额不能代表我方遭受的实际损失,保险利益从2008年12月18日开始享有该利益。
    [09:17:21]
  • [审判员]:
    询问双方几个问题,发票显示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告你的过户方式是什么?
    [09:19:10]
  • [原告]:
    该车没办年检,我想变更自己名下。必须通过买卖方式过户。
    [09:19:27]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拒赔,拒赔是否出具拒赔通知书?
    [09:20:57]
  • [原告]:
    没有,但口头要求赔偿一万元。
    [09:21:17]
  • [审判员]:
    双方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09:21:36]
  • [原告]:
    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低于实际价值。
    [09:21:53]
  • [被告]:
    双方以实际价值为基础进行约定。
    [09:22:03]
  • [审判员]:
    对于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何依据?
    [09:22:18]
  • [原告]:
    低于保险金额的按实际价值理赔。
    [09:22:36]
  • [被告]:
    他所说的是保险单中第32项条款。
    [09:22:5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新证据?
    [09:23:09]
  • [原告]:
    没有了。
    [09:23:20]
  • [被告]:
    没有了。
    [09:23:32]
  • [审判员]:
    理赔金额降至一万,原因是什么?
    [09:24:01]
  • [被告]:
    根据车辆实际价值协商确定,理赔确定实际损失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车辆购置价折旧,按照市场销售价进行折旧,该车现已退市,同款车已没有销售,以二手交易发票来确定该车的价值最为公正。
    [09:25:28]
  • [原告]:
    保险员进行鉴定,我方认为现该车市场价值不低于3.2万元。
    [09:26:32]
  • [审判员]:
    双方对事实还有补充吗?
    [09:26:42]
  • [原告]:
    没有。
    [09:26:51]
  • [被告]:
    没有。
    [09:27:00]
  • [审判员]:
    鉴于双方都没有新证据,本案举证期限届满,各方是否听清楚?
    [09:27:10]
  • [原告]:
    听清了。
    [09:27:19]
  • [被告]:
    听清了。
    [09:27:2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原告首先发表辩论意见。
    [09:27:55]
  • [原告]:
    本案基本事实经庭审已调查清楚,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全额支付原告被盗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损失费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合同以外的任何理由拒赔都是违法的,办案车辆实际价值是按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后的价值确定,过户时车辆价值远低于投保车辆的实际价值,该车被盗后如按过户价值赔偿与财产保险目的相悖,保险车辆已经灭失无法评估,应已投保时的价格确定保险标的实际价值,及保险单保险金额,所以被告应当赔偿21 502.4元。
    [09:30:10]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辩论意见。
    [09:32:36]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根据损失补偿原则应赔偿实际损失,我方按实际价值对原告进行赔偿,实际价值根据客观证据依据,发票表明价格没有任何依据,我方认为发票确定金额为该车的实际价值,所以我方认为应以发票金额理赔。
    [09:33:22]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09:34:08]
  • [原告]:
    我方诉请金额并没超出该车的实际使用价值,根据权利义务统一原则我方按期缴纳保险费,被告应按约定理赔,我方认为最客观的就是保单显示的保险金额。
    [09:39:13]
  • [被告]:
    特别约定是允许投保人和车主不一致,该情况允许出现,被保险人仍然是享有保险利益的一方,保单显示数额只是保险金额,该金额是计算保险金额的一个上线,双方应按保单约定,不得超出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应依据2008年的实际价值来约定保险价值。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同款同车型来计算价值,但该车现已没有销售,所以我公司按照事故发生时的价值来进行理赔。
    [09:43:37]
  • [审判员]:
    双方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吗?
    [09:43:57]
  • [原告]:
    没有了。
    [09:44:08]
  • [被告]:
    没有了。
    [09:44:1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终结,双方是否同意调解。
    [09:44:26]
  • [原告]:
    同意。
    [09:44:34]
  • [被告]:
    不同意
    [09:44:42]
  • [审判员]:
    双方分歧较大,本庭不再做调解工作。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09:44:54]
  • [原告]:
    坚持我方诉讼请求。
    [09:45:04]
  • [被告]:
    坚持答辩意见。
    [09:45:13]
  • [审判员]:
    现在宣布休庭,宣判日期另行确定。
    [09:46:35]
  • [审判员]:
    双方稍后看笔录签字。
    [09:49:49]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就直播到这里,感谢市高级法院法宣处的姚学谦和赵岩对本次直播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各位网友,再见!
    [09:49:55]
  • [[声明]]:
    本次直播不是庭审记录,不具法律效力。
    [09: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