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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吉萌,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08:59:01]
- [主持人]:今天为您直播的是“老汉健身场遭栓骡绳绊倒摔伤索赔偿”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周老汉诉称:2009年10月17日,其在村里的健身场散步,被告李老汉饲养的骡子栓在了健身场内,当周老汉散步完毕正准备回家时,李老汉饲养的骡子无缘无故不停地围着其转悠,躲避骡子之时,周老汉一不留神被栓骡子的绳子绊倒摔伤,后经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周老汉认为,李老汉将骡子栓在公共场所内,未对骡子进行妥善的管理和看护义务,导致自己人身受到损害,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5453.45元。[09:01:30]
- [主持人]:本案由本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张小波独任审判。[09:02:51]
- [主持人]: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09:03:19]
-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09:04:07]
- [书记员]: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09:04:29]
- [审判员]: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周某诉李某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09:07:45]
- [原告方]:周某,男,1953年6月出生,汉族(未出庭)委托代理人付建东,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晶晶,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09:10:58]
- [被告方]:李某,男,1957年8月出生,汉族。委托代理人,宗某,女,1959年3月出生,汉族。[09:15:02]
- [审判员]: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5:23]
- [原告方]:没有异议。[09:15:54]
- [审判员]:被告方对原告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16:32]
- [被告方]:没有异议。[09:16:59]
- 审判员:原告、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及委托书相一致,各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张小波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孟燕担任法庭记录。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09:18:59]
- [原告方]:不申请[09:19:33]
- [被告方]:不申请。[09:19:55]
- [审判员]: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1)申请回避的权利;2)提供证据的权利;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解释回避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3)如实陈述事实。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进行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被告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审判。各方都听清了吗?[09:20:31]
- [原告方]:听清了。[09:20:50]
- 被告方:听清了。 [09:21:10]
- [审判员]: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09:21:28]
- [原告方]:2009年10月17日,原告在村里健身场地散布,被告将其饲养的骡子拴在健身场内。原告准备回家时,被告饲养的骡子无故不停围绕原告旋转,致使拴骡子的绳子将原告绊倒。原告经门头沟区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股股颈骨折。被告未妥善尽到管理和看护义务,导致原告人身受到伤害,被告对此应当给付赔偿。此事经村委会治安调解员多次调解未果。因此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425.99元;2、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5600元;3、要求被告赔偿营养费2000元;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09:31:58]
- [审判员]:下面由被告方针对原告的诉讼事实、理由、请求进行答辩。[09:32:35]
- [被告方]:2009年10月17日8点多,同村李某某将我的骡子拴在健身场水管西侧的松树上,拴骡子的地方是荒草,拴骡子的时候原告也在场,拴骡子的绳子2米多长,健身场的便道至松树有5米多,因此骡子够不到便道。原告被绊倒后当时没有去找我,而是19日找的我,找我时要10万元。原告认为这次事故大队存在失职,将骡子拴在了健身场,于是就去找大队要求大队赔偿,大队没有管,村调解员也未对此事进行多次调解,未予解决。由于我当时不在现场,对事件发生也存有疑问,不认可原告被绊倒是我的骡子绳子绊倒的。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员]:李某某为什么帮你拴骡子?[ 被告方]:因为他看原来我拴骡子的地方没有草,所以换了一个地方,就拴在了健身场里面的松树上,松树有1米多高。我原来把骡子拴在了健身场北侧的场院外。李某某是村里巡视的。李某某拴骡子时原告也看见了。[ 审判员]:你拴骡子的地点和李某某拴骡子的地方距离有多远?[ 被告方]:20多米。[09:35:39]
- [审判员]:原告有无补充?[09:36:19]
- [原告方]:没有。[09:36:35]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有义务就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供证据。如举证不能或不力,将承担对己不利的法律后果。听清了吗?[09:40:42]
- [原告方]:听清了。[09:41:00]
- [被告方]:听清了[09:41:06]
- [审判员]:现在由原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09:42:22]
- [原告方]:证据一、北京市门头沟区医院2009年10月17日、24日诊断证明书(原件),证明原告因被告饲养的骡子将其绊倒摔伤,导致左股骨颈骨折,以及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陪护;证据二、病历记录(原件),证明原告因被告饲养的骡子将其绊倒的事实;证据三、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报销审批单(原件),证明原告的实际发生医疗费损失425.99元;证据四、龙泉务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原件),证明原告发生的医疗费单据存于社保所;证据五、门诊收费专用收据(原件),证明原告因被告饲养的骡子将其绊倒摔伤的治疗费用。[09:43:47]
- [审判员]:被告方进行质证。[09:44:43]
- [被告方]: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有异议,与我无关。因为原告本人患有脑血栓,经常在健身场内摔跟头。[09:45:05]
- [审判员]:原告继续举证。[09:45:17]
- [原告方]:申请法院向龙泉务村调解员刘某某调查,并申请到现场勘察。没有其他证据。[09:46:40]
- [审判员]:被告方向法庭提供证据。[09:46:53]
- [被告方]:没有。但申请证人李某某出庭。[09:47:16]
- [审判员]:李某某与你是什么关系?[09:47:35]
- [被告方]:他是我弟弟。[09:48:18]
- [审判员]:下面通知证人出庭。(证人到庭)[09:48:38]
- [审判员]:下面核对证人身份,证人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09:49:06]
- [证人]:李某某,男,1960年3月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镇某村农民,住该村某街某号。[09:50:01]
- [审判员]:根据民诉法的有关规定,凡是明知道案情的单位或个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作证时,应客观、公正的提供证言,不得作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是否听清?[09:50:39]
- [证人]:听清了。[09:50:55]
- [审判员]:下面你如实陈述所了解的与本案有关的情况。[09:51:11]
- [证人]:我在村里负责巡视。2009年10月17日我在巡视,看见被告的骡子在外面,然后就把骡子拴在了一个柏树上,拴了2米多长。拴的时候在场人有张某某、冯某某、曹某某、周某某,我知道原告摔倒后我去他家看过,还问他我拴骡子的时候他看没看见,他说看见了。[09:51:42]
- [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如有问题可以向证人提问,问题必须围绕本案焦点,证人要以明确的肯定或否定予以回答。但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证人有权拒绝回答。如因作证受到打击报复,有权请求司法保护。证人是否听清?[09:51:59]
- [证人]:听清了。[09:52:10]
- [审判员]:原告方是否有问题要向证人提问?[09:52:36]
- [原告方]:骡子是谁的?[09:52:46]
- [证人]:李某。[09:52:57]
- [原告方]:是他让你拴的吗?[09:53:05]
- [证人]:没有。[09:55:08]
- [原告方]:当时你在哪儿?[09:55:16]
- [证人]:在健身场。我把骡子带到水管饮水,然后就把它率在了树上。[09:55:36]
- 原告方:你把骡子拴在健身场是因为要让它吃草吗? [09:56:42]
- [证人]:没有。但健身场内有一片草。[09:56:51]
- [原告方]:拴骡子的树有多高?[09:56:58]
- [证人]:一米三、四。[09:57:07]
- [原告方]:绳子多长?[09:57:16]
- [证人]:两米七、八。[09:57:26]
- [原告方]:发问完毕。[09:57:33]
- [审判员]:被告方是否有问题要向证人提问?[09:57:41]
- [被告方]:没有。[09:57:49]
- [审判员]:原告有什么补充?[09:57:57]
- [原告方]:需要补充提问。[09:58:17]
- [审判员]:可以。[09:58:24]
- [原告方]:骡子以前在健身场内拴过没有?[09:58:32]
- [证人]:不知道。[09:58:45]
- [原告方]:在外面时有人看管吗?[09:59:22]
- [证人]:不知道。我只是看见怕它跑了,所以我才拴的。[09:59:32]
- [原告方]:拴在里面时有人看管吗?[09:59:53]
- [证人]:没有。[10:00:01]
- [原告方]:发问完毕。[10:00:08]
-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证人几个问题。你当时为什么要把牲口拴到健身场里面?[10:00:17]
- [证人]:怕牲口跑了,而且健身场内有一个水管,为了给它喝水。[10:00:39]
- [审判员]:你为什么担心牲口跑了?[10:00:58]
- [证人]:谁的我都帮着拴。[10:01:08]
- [审判员]:知道牲口是李某的吗?[10:01:23]
- [证人]:知道。[10:01:34]
- [审判员]:当时牲口是拴着吗?[10:01:40]
- [证人]:没有。因为我看见它跑过来。[10:01:50]
- [审判员]:你发现的时候牲口在哪儿?[10:02:08]
- [证人]:在健身场北边,在场院内。[10:02:14]
- [审判员]:你把牲口牵到哪儿?[10:02:45]
- [证人]:健身场内。[10:02:52]
- [审判员]:距离原来的拴牲口处多远?[10:03:05]
- [证人]:20多米。[10:03:12]
- [审判员]:你拴牲口时你刚陈述的几个人都在吗?[10:03:21]
- [证人]:对。我们四个都是巡查的。[10:03:30]
- [审判员]:拴牲口是你们四个协商的吗?[10:03:38]
- [证人]:不是。是我自己拴的。[10:03:47]
- [审判员]:你自己决定拴牲口的原因?[10:03:57]
- [证人]:没考虑亲属什么原因。只是怕牲口跑了。[10:04:12]
- [审判员]:你最初发现牲口时原告在哪儿?[10:04:23]
- [证人]:在健身场里面,北边的凳子上。[10:04:31]
- [审判员]:你拴牲口时原告还在吗?[10:04:38]
- [证人]:在。当时没和原告说话,拴完就走了。[10:05:24]
- [审判员]:被告用什么绳子拴的牲口?[ 证人]:麻绳。[ 审判员]:绳子的长度?[ 证人]:绳子不到3米,牲口的活动范围2米。[ 审判员]:你确定把绳子拴结实了吗?[ 证人]:确定。应该跑不了。[ 审判员]:你什么时间知道原告被摔倒的?[ 证人]:10月24号或25号。我是听说的。[ 审判员]:你把牲口拴到健身场内跟村里说了吗?[ 证人]:没有。[ 审判员]:四个巡查员是谁负责人?[ 证人]:张某某。[ 审判员]:证人还有无补充?[ 证人]:没有。[ 审判员]:证人证言已记录,证人退庭,休庭后看笔录签字。(证人退庭)[10:06:52]
- [审判员]:被告方,当时在场人的其他人还能否到庭?[ 被告方]:没联系过。[ 审判员]:原告方,对于其他的在场人是否清楚?[ 原告方]:不清楚。[ 审判员]:原告有脑血栓后遗症的事实吗?[ 原告方]:有。但不是重度残疾。[ 审判员]:他表达是否清晰?[ 原告方]:表达没有问题。[ 审判员]:被告有无异议?[ 被告方]:原告属于重度残疾,而且还有糖尿病。[ 审判员]:证人陈述的在场人都是本村村民吗?[ 被告方]:是。[10:08:33]
- [审判员]:对于法庭向其他在场人进行核实,双方有无异议?[ 原告方]:没有异议。[ 被告方]:没有异议。[ 审判员]:下面法庭询问当事人几个问题。当事人需如实回答。原告所要求护理费的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原告方]:每天50元,10月17日至2010年2月8日。[ 审判员]:对于原告方所要求的营养费有无证据提供?[ 原告方]:没有证据,营养费是估算的。[ 审判员]:原告摔伤时有人在场吗?[ 原告方]:有一个人。[ 审判员]:鉴于本案还需进一步调查事实和证据,本案延期审理。现在休庭,双方看笔录签字。[10:10:07]
- [主持人]: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孟盼,在此一并表示感谢![10:11:03]
- [声明]: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1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