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赵晓兵

审判员方晶

审判员王朝霞

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

被上诉人及诉讼代理人

书记员高扬担任本案庭审记录

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图文现场直播
2月8日14:45蚌埠法院网直播土地互换纠纷二审开庭
  • [主持人]:
    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14:43:28]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蚌埠法院网直播主持人罗晓敏,感谢大家对蚌埠中院庭审直播的关注和参与。
    [14:43:50]
  • [主持人]:
    今天本网和中国法院网同步图文直播的是蚌埠中院审理的一起宅基地和承包地互换纠纷上诉案的公开开庭。
    [14:45:00]
  • [主持人]:
    我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情:
    原审原告诉称:2003年春天,被告家有一块宅基地在我家和另一家房子中间无法耕种,他就找到我,要求与我家互换,我觉得合适就换了。之后几年,我换给他的土地由他春耕夏种,他换给我的土地上我栽了几棵杨树,两家相安无事。2009年春天,我准备在换得的土地上建房,被告予以阻拦,并说我们之间没有互换过土地。故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我们两家换地行为有效。

    一审法院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不服,提出上诉称:与被上诉人相邻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上诉人的父亲,上诉人无权与被上诉人互换土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双方均取得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流转,宅基地的取得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被上诉人已经拥有一块宅基地,不能再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互换行为应当无效。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4:46:07]
  • [主持人]:
    今天开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是:
    审判长(主审法官)赵晓兵,蚌埠中院民一庭副庭长,一级法官。
    合议庭成员王朝霞,蚌埠中院审判员,二级法官。
    合议庭成员方晶,蚌埠中院审判员,二级法官。
    [14:48:27]
  • [主持人]:
    审判长已经宣布开庭,让我们一起走进法庭看个究竟。
    [14:49:04]
  • [书记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一、 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如不遵守法庭秩序、又不听劝告,本庭将勒令退出;
    二、 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得随意走动、不得打断他人讲话,发言须经审判长许可;
    三、到庭人员携带的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四、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宣告判决时,当事人、代理人等要起立,旁听人员保持肃静。
    对严重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本庭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相应的民事制裁;
    书记员:请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已经到庭,可以开庭。
    [14:52:25]
  • [审判长]:
    请坐下。
    [14:53:5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余夫开与被上诉人余朝平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现在开庭。
    [14:54:11]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
    上诉人:余夫开,男,1954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仲兴乡张巷村后余庄31号。
    委托代理人:崔毕,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未到庭)
    委托代理人:吴松,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上诉人:余朝平,男,195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仲兴乡张巷村后余庄26号。
    委托代理人:王玮,安徽省固镇县城关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14:54:36]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4:55:20]
  • [上诉人]:
    无异议。
    [14:55:37]
  • [被上诉人]:
    无异议。
    [14:55:49]
  • [审判长]:
    到庭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身份属实,可以参加诉讼。
    [14:56:42]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赵晓兵、王朝霞、方晶三人组成,由赵晓兵担任审判长并主审本案;本院书记员高杨担任法庭记录。
    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其它条款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委托代理人收集、并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诉讼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告有承认、反驳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权利;
    5、双方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作出说明的权利;
    7、经本庭审判人员准许,有查阅、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8、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如实陈述事实;
    2、自觉遵守诉讼秩序,听从法庭指导;
    3、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
    [14:57:01]
  • [审判长]:
    各方当事人对告知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的内容是否听清?
    [14:57:14]
  • [上诉人]:
    听清了。
    [14:57:41]
  • [被上诉人]:
    听清了。
    [14:57:53]
  •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有关人员回避。请问各方当事人是否提出申请要求审判人员、书记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回避?
    [14:58:13]
  • [上诉人]:
    不申请。
    [14:58:26]
  • [被上诉人]:
    不申请。
    [14:58:41]
  • [审判长]:
    下面进行法庭调查。
    [14:59:30]
  • [审判长]:
    首先由上诉人宣读上诉状。
    [14:59:55]
  • [上诉人]:
    与被上诉人相邻的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是上诉人的父亲,上诉人无权与被上诉人互换土地;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双方均取得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流转,宅基地的取得要依据《土地管理法》,被上诉人已经拥有一块宅基地,不能再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互换行为应当无效。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15:00:43]
  • [审判长]:
    由被上诉人进行答辩。
    [15:01:32]
  • [被上诉人]:
    1、上诉人所述的事实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土地互换之后几年间双方相安无事没有人提出异议,因此被上诉人认为换地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村委会证明能证实双方确有换地的行为;3、上诉人因为有过错因此双方因该地发生打架,上诉人承担了全部的赔偿责任;4、原审法院在本案中正确的使用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综上四点答辩意见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依法维持原审法院的正确判决。
    [15:01:50]
  • [审判长]:
    归纳争议焦点:讼争土地在互换之前是上诉人父亲的土地还是上诉人本人的土地。双方当事人有无补充?
    [15:02:45]
  • [上诉人]:
    没有。
    [15:03:01]
  • [被上诉人]:
    没有。
    [15:03:24]
  • [审判长]:
    上诉人你上诉状主张认为互换的土地以前是你父亲的,有无相关的证据予以证明?
    [15:04:01]
  • [上诉人]:
    我们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证明在我的承包经营权范围内没有讼争的这块土地。
    [15:04:34]
  • [审判长]:
    上诉人,在一审时候有没有向法庭提供你父亲的承包经营权证?
    [15:05:05]
  • [上诉人]:
    在一审时候我们没有提供,宅基地使用证也没有提供。
    [15:05:1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你们是什么时候开始使用这块土地的?
    [15:05:57]
  • [被上诉人]:
    2003年和对方进行互换土地的。用灵之河地的半亩土地和对方互换的。
    [15:06:27]
  • [审判长]:
    上诉人你有没有耕种讼争的这块土地?
    [15:07:03]
  • [上诉人]:
    没有耕种过。
    [15:07:16]
  • [被上诉人]:
    对方耕种过,在一审时候有证人证言可以证明。
    [15:07:59]
  • [审判长]:
    被上诉人,除了证人证言,有无其他的证据能证明上诉人耕种土地的事实?
    [15:08:27]
  • [被上诉人]:
    村委会证明互换过地。
    [15:09:11]
  • [审判长]:
    上诉人,村委出的证明的公章是不是村委会的?
    [15:09:32]
  • [上诉人]:
    公章是村委会的是真实的,但是对于村委会证明的内容我是不认可,这份证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名。
    [15:09:44]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15:10:45]
  • [上诉人]:
    没有。
    [15:11:02]
  • [被上诉人]:
    没有。
    [15:11:16]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有无申请法庭补充调查的问题?
    [15:11:35]
  • [上诉人]:
    没有。
    [15:11:49]
  • [被上诉人]:
    没有。
    [15:12:04]
  • [审判长]:
    双方有无问题向对方发问?
    [15:12:18]
  • [上诉人]:
    没有。
    [15:12:38]
  • [被上诉人]:
    没有。
    [15:12:52]
  • [审判长]:
    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5:13:13]
  • [审判长]:
    首先由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13:25]
  • [上诉人]:
    1、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虽是同一村民小组,但是与被上诉人相邻的宅基地是上诉人父亲余洪前分得的,而且在宅基地建泥土结构的房屋,一直是由上诉人父母居住,2003年上诉人的母亲去世,房屋倒塌暂无人居住,其父至今单身生活,,上诉人与父母已经分开了30余年,上诉人也分得了宅基地和承包地,但是上诉人并没有取得被上诉人相邻的宅基地使用权,无权将其父的宅基地与被上诉人互换,上诉人在一审时申请的证人也可以证实这点,可是一审法院没有采纳,一审法院却认定换地事实存在,显然错误;2、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2、一审法院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法律依据存在错误,宅基地的取得是《土地管理法》所调整的,被上诉人已经取得了一处约270平方米的宅基地,依据安徽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被上诉人远远超过其标准,因此如果被上诉人再取得一处宅基地的使用权,明显与法律相悖,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5:13:51]
  • [审判长]:
    由被上诉人发表辩论意见。
    [15:14:07]
  • [被上诉人]:
    1、讼争的土地一直是上诉人的土地;2、上诉人在一审的时候提供的一张照片,证明从上半年打架以后就不再耕种了,与上诉人所说其根本就没有互换过土地与其事实是不符的;3、2003年换地以后从上诉人家打了一个门,上诉人的父亲一直没有提出异议,因为换地的行为是存在的;4、我们的土地是土地承包地,按照承包地的形式进行分配,换地行为是否有效与地多少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15:14:59]
  • [审判长]:
    现在进行二轮辩论。
    [15:15:13]
  • [上诉人]:
    没有新的意见。
    [15:15:30]
  • [被上诉人]:
    没有新的意见。
    [15:15:44]
  • [审判长]:
    法庭辩论结束,现在进行最后陈述。
    [15:16:04]
  • [上诉人]:
    请求依法支持上诉请求。
    [15:16:18]
  • [被上诉人]:
    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15:16:32]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5:16:45]
  • [审判长]: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5:17:30]
  • [上诉人]:
    不同意调解。
    [15:17:52]
  • [被上诉人]:
    同意调解。
    [15:18:05]
  • [审判长]:
    由于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就不再组织调解了。如果庭后双方当事人仍有调解的意向,可通知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由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15:18:22]
  • [审判长]:
    休庭!
    [15:18:30]
  • [主持人]:
    审判长已经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本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案的裁判结果,中国法院网蚌埠频道(蚌埠法院网)将继续关注并及时发布,欢迎网友登录蚌埠法院网浏览。
    [15:19:06]
  • [主持人]:
    感谢中国法院网对本次直播的大力支持!感谢蚌埠中院民一庭、办公室、书记官处的协助和配合!感谢直播员韦艳丽、书记员高扬、现场摄影王龙江和技术保障刘冬、吴洪义!
    [15:19:57]
  • [主持人]:
    【特别声明】直播文字不是庭审笔录,不具有法律效力。
    [15: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