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独任法官

本案独任法官及书记员

原告及委托代理人

被告委托代理人

原告委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委托代理人答辩

庭审现场
2010年4月2日10:00,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起占有物返还纠纷案
  • [主持人]:
    直播庭审过程,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展现法官风采,规范庭审行为,接受社会监督。
    [09:47:02]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直播员任姝姣,欢迎关注爱民区法院网络直播。
    [09:48:49]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下面简要介绍一下简要案情。
    2009年8月19日,原告肖丽、徐振与原房屋所有权人徐庆枝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徐庆枝将位于牡丹江市爱民区1委6组(丘地号400-460-2/2-11-000002)建筑面积40.46平方米的平房一处以1.2万元的价格卖给二原告。当日,二原告交付了购房款,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事后,二原告发现被告张桂芹居住在该房屋内,多次要求被告搬出,遭到被告拒绝。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从二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09:52:17]
  • [主持人]:
    本案由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栾丽独任审判,下面介绍一下本案独任法官:
    本案独任审判员栾丽,女,1971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现任牡丹江市爱民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
    [09:57:11]
  • [主持人]:
    庭审工作已经就绪,书记员已经进入法庭,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
    [09:57:45]
  • [书记员]: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法庭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规则,按照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维护法庭秩序。
      1、不得喧哗哄闹;
    2、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员许可;
    3、旁听人员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得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得进入审判区;
    4、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在本庭开庭期间,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吸烟,要保持法庭的清洁;
    5、法庭开庭期间,一切活动统一由审判员指挥,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主审法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记录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秩序的人,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审判人员入庭、宣判、退庭时,全体人员要起立,保持肃静。
    [10:02:25]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入庭。
    [10:02:55]
  • [书记员]:
    报告审判员,庭前准备工作完毕,请审判员开庭。
    [10:03:07]
  • [审判员]:
    全体请坐。现在核对出庭当事人身份,请向法庭说明出庭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并向法庭出示身份证明。首先核对原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10:03:25]
  • [原告1]:
    肖丽,女,1960年1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04196001170324,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山办事处1委5组。
    [10:05:28]
  • [原告2]:
    徐振,男,1984年8月1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0419840812,汉族,无职业,住牡丹江市爱民区北山办事处1委5组。
    [10:06: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张秀月,女,1967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05196703250026,汉族,黑龙江法大律师事务所职员,住牡丹江市西安区立新办事处3委3组。
    [10:08:25]
  • [审判员]:
    宣读原告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10:10:21]
  • [审判员]:
    现在核对被告方出庭人员身份。
    [10:10:3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张桂芹,女,1933年12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04193312270329,汉族,原牡丹江纺织厂退休职工,现住址:牡丹江市爱民区1委6组。(未出庭)
    委托代理人:杨江,男,1959年1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04590114003,汉族,中国人保财险牡丹江分公司职员,住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办事处4委10组。
    委托代理人:张洪斌,黑龙江盛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10:12:05]
  • [审判员]:
    宣读被告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权限
    [10:12:2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10:12:3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13: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13:25]
  • [审判员]:
    经本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无异议,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10:13:41]
  • [审判员]:
    牡丹江市爱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肖丽、徐振与被告张桂芹占有物返还纠纷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10:14:47]
  • [审判员]:
    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名单。本案由本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栾丽独任审判,书记员刘双喜担任记录。
    [10:15:58]
  • [审判员]:
    现在告知各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尽的诉讼义务。
    [10:16:19]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对本案事实陈述、进行辩论和请求调解、最后陈述的权利;有对本案的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权利;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进行反诉、反驳的权利。
    [10:16:36]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尽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如实陈述事实的义务。原、被告对上述权利、义务是否听清楚了?
    [10:17: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17:4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听清楚了。
    [10:17:55]
  • [审判员]:
    各方当事人如果认为本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有权申请回避。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10:18: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0:18:4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申请。
    [10:18:50]
  • [审判员]:
    各方是否有到庭的证人,并申请法庭传唤?
    [10:19: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20: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20:26]
  • [审判员]:
    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简要陈述诉讼请求、主张及理由,或宣读起诉状。
    [10:21:0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宣读起诉状。诉讼请求:要求被告立即从二原告所有的房屋内搬出;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10:27:09]
  • [审判员]:
    原告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和补充?
    [10:27:2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32:22]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答辩或宣读答辩状。
    [10:32:47]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宣读答辩状。一、原告所诉占有物是答辩人的财产,无须返还;二、二原告所买的房屋不是善意取得。
    [10:33:39]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宣读答辩状。一、原告所买房屋是恶意串通行为,侵犯第三人权益,是答辩人的财产,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二、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10:34:03]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有补充陈述?
    [10:34: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34: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0:35:01]
  • [审判员]:
    根据原告的起诉理由及被告的答辩内容,归纳本案的争议焦点:一、本案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二、被告是否有合法的依据居住在诉争房屋内。法庭调查重点:本案诉争房屋的来源、购买和居住的情况、被告入住的原因和时间。原、被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及调查重点是否有补充和异议?
    [10:36:5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补充和异议。
    [10:37:2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补充和异议。
    [10:37:40]
  • [审判员]:
    现在进行举证、质证。各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和理由有责任向法庭举证,书证要当庭宣读,物证要当庭展示,视听资料要当庭播放,鉴定结论要当庭宣读。开庭前已申请法庭传唤证人出庭作证的要在书证、物证宣读出示完毕后,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在举证期限内,如举不出证据将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首先由原告就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当庭举证。
    [10:45: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肖丽、徐振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各一份。证明二原告是诉争房屋的所有权人,二原告对诉争房屋是按份共有,该产权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0:46:1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0:46:3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形式要件没有异议,实质要件是违反法律取得的,损害了他人利益。
    [10:46:50]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形式要件本庭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原告继续举证。
    [10:47: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证据了。
    [10:48:19]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举证。
    [10:48:4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一、徐庆祥房屋所有权证、出售公有住宅价格评估表、收据、购买剩余产权审批表、票据复印件各一份。证明被告与已故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公有住房购买为私有住房的过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0:49:03]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0:49: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根据《证据规则》规定,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具有法律效力。被告方举证时间已过法定举证期限。对证明的问题有异议,1、已故的徐庆祥与被告张桂芹离婚后,徐庆祥以个人财产进行买卖,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取得的房屋合法有效;2、该房屋在投资方面被告没有出一分钱,并且在购买剩余产权表上没有体现被告的名字,被告方提交的票据中有一张是假的。(该票据上的章及填写内容复印的并不清楚)该票据是徐金斗交款,徐金斗有原始票据。剩余产权购买申请表上并没有体现被告的名字。国有住房票据中,载明的交款金额中虽然写的是徐庆祥,但实际是徐庆祥的儿女出的钱。
    [10:53:44]
  • [审判员]:
    被告此组证据的来源?
    [11:08: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复印于爱民法院(2010)104号卷宗。
    [11:09:02]
  • [审判员]:
    原告称1993年6月22日徐庆祥票据是虚假的,是否有反驳证据证明你的主张?
    [11:09:1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提交徐金斗转帐票据一张、个人出售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被告没有出资购买该房屋,其不具有所有权。
    [11:09:47]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10: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形式要件认可,但是就其证明问题有不同意见。证明不了钱是由徐金斗以个人名义交的。更确切的说是替其父亲交款。
    [11:10: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根据收据及个人出售协议足以证明该房屋徐金斗拥有该房屋的产权。
    [11:10:45]
  • [审判员]:
    此组证据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对原告提交的反驳证据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1:10:5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二、结婚证复印件两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诉争房屋是被告与其已故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11:11:28]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1:11:4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异议,上面的章不清楚,其中有一张结婚证盖的是蓝(离婚)章。此份结婚证不具有法律效力。本案诉争的房屋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该房屋是徐庆祥与被告离婚后徐庆祥的个人财产。
    [11:11:56]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2003年6月被告与徐庆祥闹过离婚。但没有实际离婚,当时被告代理人将被告送到养老院,第三周我又去养老院,养老院的人说徐庆祥把被告接走了。1994年有一个婚姻管理条例,里面规定了离婚过度期,徐庆祥又到爱民区民政部门把离婚协议上缴,将结婚证领回。
    [11:12: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形成离婚后如果复婚按照重新登记办理。此份结婚证是合法有效的。只能说明双方闹过矛盾。如果离婚应该颁发离婚证书。
    [11:12:3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1、被告方的陈述是捏造事实,对抗不了民政局盖的离婚蓝章,已经证明徐庆祥与被告离婚;2、被告的代理人无权替被告说清真正的事实,只有被告亲自出庭能够说清离婚的过程;3、请求法庭要求被告亲自出庭说明办理离婚的过程。
    [11:13:14]
  • [审判员]:
    对原告提出的申请,本庭根据案情如果确有必要,可以向被告本人了解情况。
    [11:13:27]
  • [审判员]:
    此份证据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1:13:4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三、照片三张。证明诉争房屋有扩建部分。
    [11:14:10]
  • [审判员]:
    谁扩建的?
    [11:14:2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清楚。
    [11:14:54]
  • [审判员]:
    扩建多大面积?
    [11:15:0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5平方米。
    [11:15:27]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1:15: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房屋有扩建这部分。扩建是徐金斗出资扩建的。该房屋是被告夫妻婚钱扩建的。
    [11:15: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是婚前扩建的,但已经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了。
    [11:16:11]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形式要件本庭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1:16:2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证据四、徐庆祥于徐庆枝房屋买卖协议书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异)。证明2009年2月16日被告在爱民敬老院居住时,徐庆祥与其弟弟徐庆枝恶意串通将诉争房屋出售给徐庆枝。
    [11:16:43]
  • [审判员]:
    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11:17: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异议,不属实。被告代理人举证期间称2003年6月已经离婚了,2009年2月20日徐庆祥与其弟弟徐庆枝之间的买卖是合法有效的。徐庆祥有权对该房屋进行买卖,与被告没有任何关系。原告结合房屋转移申请表更能充分说明徐庆祥有权对诉争房屋进行买卖,该房屋不是共有房屋。
    [11:17:26]
  • [审判员]:
    此份证据形式要件本庭予以确认,对证明的问题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被告继续举证。
    [11:27: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1:27:40]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还有补充证据?
    [11:27: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
    [11:28:18]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1:28: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有证据提供,先补充一下对结婚证的质证意见。被告举的结婚证音同字不同,“芹”和“琴”不一样,在起诉状中自认是“芹”。根据效力来看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被告有证据证明是“芹”。提交一份牡丹江市房屋权属转移申请登记表。证明徐庆祥生前买卖诉争房屋时,对该房屋是否是共同房屋进行了调查,该房屋不是共有财产。
    [11:29:1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29: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2003年闹离婚的时候徐庆祥领着被告把户口迁出后,被告找到我没有地落户口,我就说落到我(杨江)家。所以徐庆祥才有机会将房屋进行买卖。形式要件认可,但是这个申请表并不能说明徐庆祥与被告离婚了。如果处置该房屋,其也只能处分徐庆祥自己的部分,不能处分被告的部分。
    [11:29:40]
  • [审判员]:
    此份证据的形式要件本庭予以采信,对证明的问题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原告是否还有补充证据。
    [11:34: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的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证明2003年6月徐庆祥与被告离婚,户主栏中体现徐庆祥是户主,婚姻状况是离婚。公安有规定,此表如要更改婚姻状况必须提交离婚证。被告是以离婚为理由将自己迁到杨江的户口本上。
    [11:35:29]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11:36:1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还是坚持刚才的意见。
    [11:36:37]
  • [审判员]:
    此份证据的形式要件本庭予以采信,对证明的问题本庭根据案情予以确认。原告是否还有补充证据。
    [11:36:5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1:39:20]
  • [审判员]:
    下面询问双方当事人几个问题。
    [11:42:29]
  • [审判员]:
    二原告之间是什么关系?
    [11:42: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母子关系。
    [11:42:5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对。
    [11:43:12]
  • [审判员]:
    二原告与徐庆枝是什么关系?
    [11:43:3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徐振是徐庆枝的侄孙子,肖丽的前夫叫徐金国,2009年3月23日离婚,有离婚证。
    [11:44:15]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不清楚。
    [11:44:27]
  • [审判员]:
    二原告在购买诉争房屋之前,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
    [11:44: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是徐庆枝,我们买的时候徐庆枝有房照。
    [11:44:56]
  • [审判员]:
    二原告说一下与徐庆枝买卖房屋的经过。
    [11:45:1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9年8月,徐振替徐庆祥还徐庆枝处借的看病钱3万多元,我还了21000元,徐庆枝就把房屋卖给我了。
    [11:45:31]
  • [审判员]:
    21000元给的是现金么?什么时间给的?
    [11:45: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2009年1月2日给现金。
    [11:45:58]
  • [审判员]:
    出具收条了么?
    [11:46: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亲戚之间不需要收条。
    [11:46:30]
  • [审判员]:
    二原告与徐庆枝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后,是否交付购房款了?徐庆枝给原告打收条了吗?
    [11:46: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重新再给钱,包含在21000元里面。
    [11:47:00]
  • [审判员]:
    二原告在购买诉争房屋时,是否去看过房子?
    [11:47: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看过。当时房屋是个平房,被告在那居住。
    [11:47:26]
  • [审判员]:
    既然二原告购买房屋时就知道被告在诉争房屋内居住,为什么还要购买?
    [11:47:44]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当时是徐庆祥为了看病向徐庆枝借了3万多元,徐庆祥将房屋卖给徐庆枝了,徐振给还了借款21000元,就将房屋赎回来了。
    [11:48:01]
  • [审判员]:
    二原告什么时间知道被告在诉争房屋内居住的?
    [11:48:1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购买之前就知道了。
    [11:48:29]
  • [审判员]:
    二原告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是否对该房屋进行了入户测绘和评估?
    [11:48: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测绘也评估了。
    [11:48:57]
  • [审判员]:
    入户测绘时谁去了?
    [11:49:1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李华去测绘的,当时被告在场并且知道。
    [11:49:53]
  • [审判员]:
    被告怎么表示的?
    [11:50: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被告没有任何表示。她打开门后就让测量,什么也没说。我们也表明了是为了买卖房屋而测量。
    [11:51:49]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徐庆枝买房子的时候被告知道,知道后被告就开始寻找证据准备起诉。第二次测量被告不知道。
    [11:52:2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你问的问题我听错了,我买卖时没有测绘,徐庆枝购买时测绘了。
    [11:54:40]
  • [审判员]:
    什么原因没有测绘?
    [11:55:0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徐庆枝买房屋是2009年新过户的房照,已经过测绘了,因此徐振与徐庆枝之间买卖无需测绘。双方对房屋测绘没有任何意见,所以不用测绘。
    [11:55:15]
  • [审判员]:
    二原告购房后,是否向被告主张过权利?
    [11:55: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主张过。2009年9月到10月之间让被告和儿子杨海搬出,被告表示不搬,而且还让我们帮助帮助他儿子动迁。
    [11:55:46]
  • [审判员]:
    被告什么原因、什么时间在该房屋内居住的?
    [11:56: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
    从1983年至今居住在此房内。被告与徐庆祥是夫妻,结婚就在这里居住了。
    [11:56: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不属实,从1983年住到2003年离婚就搬走到杨江家,2003年8月徐庆祥又把被告接回来住到现在。
    [11:56:37]
  • [审判员]:
    原告,二原告购买徐庆枝的房屋花了多少钱?
    [11:57: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
    真实价格21000元,徐振拿了10000元,肖丽拿了11000元,因为是亲属,就没有打收条。
    [11:58:55]
  • [审判员]:
    为什么在房产档案中登记价格是12000元?
    [12:00:02]
  • [原告委托代理人]:
    为了节省手续费。
    [12:00:29]
  • [审判员]:
    二原告在购买诉争房屋时,房产对该房屋评估了么?
    [12:02: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评估结论为24300元。在房产档案转移申请表中有体现。
    [12:03:40]
  • [审判员]:
    被告,对评估价格是否有异议?
    [12:04:2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形式要件没有异议,但是评估价格过低,2009年的价格应该在6万元左右。依据牡丹江动迁管理条例。
    [12:04:40]
  • [审判员]:
    2009年2月,这个房屋动迁了么?
    [12:04:56]
  • [被告委托代理人1]:
    没有动迁,只是参照。
    [12:05:28]
  • [被告委托代理人2]:
    房产没有评估扩建的25平方米。
    [12:05:41]
  • [审判员]:
    扩建的25平方米有房照么?
    [12:06:24]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但也应该保护。
    [12:06:36]
  • [审判员]:
    没有房照的建筑物受法律保护吗?
    [12:06: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在房屋动迁的时候有相关的政策规定。
    [12:07:08]
  • [审判员]:
    原、被告在本案事实上还有补充吗?
    [12:07:40]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2:08:0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
    [12:08:17]
  • [审判员]:
    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行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进行辩论,要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语言要文明,不得进行人身攻击,辩论要按顺序进行。首先由原告发言。
    [12:08:36]
  • [原告委托代理人]:
    1、本案原告房屋所有权是依法取得,根据物权法受法律保护,是善意取得的;2、诉争房屋与被告没有任何法律关系,是徐庆祥离婚后买卖的;3、被告提交的证据没有法律效力,并且原告向被告主张过权利,至今被告没有搬出。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搬出该房屋。
    [12:09:48]
  • [审判员]:
    现在由被告发言。
    [12:10:0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1、诉争房屋是被告的财产无须返还;2、原告不是善意取得诉争房屋,是侵犯被告权利的行为;3、原告的起诉应依法驳回。
    [12:10:46]
  • [审判员]:
    原、被告是否还有补充?
    [12:11:01]
  • [原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2:11:13]
  • [被告委托代理人]:
    没有了。
    [12:11:26]
  • [审判员]:
    法庭辩论结束,双方陈述最后意见。
    [12:11:48]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诉讼请求。
    [12:12:02]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坚持答辩意见。
    [12:12:14]
  • [审判员]:
    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
    [12:12: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调解。
    [12:12:51]
  • [被告委托代理人]:
    同意,我们可以庭外调解。
    [12:13:03]
  • [审判员]:
    由于时间关系,本案庭后调解。如调解不成,本案将择期依法宣判。
    [12:13:18]
  • [审判员]:
    现在宣布闭庭,当事人到书记员处核对笔录签字后退庭。
    [12:13:29]
  • [书记员]:
    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退庭。
    [12:13:49]
  • [主持人]:
    庭审到此结束!本次庭审直播得到了中国法院网支持,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感谢广大网友的热心关注和积极参与。本次直播到此结束!
    [12:14:17]
  • [声明]:
    本次庭审记录不是庭审笔录,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2:1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