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 [主持人]:网上直播庭审,公开审判过程,展现法官风采,普及法律知识。[09:04:18]
-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点击浏览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网络直播栏目。我是此次直播的主持人韩蕾。[09:04:46]
- [主持人]:今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书画购买两年后被发现为赝品,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被诉至法院一案,我们将通过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对此次庭审进行网络直播,欢迎大家关注![09:05:07]
- [主持人]: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担任今天案件审理的审判长叶舜尧。[09:05:38]
- [主持人]:叶舜尧,男,汉族,1981年生,2002年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同年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参加工作,2008年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现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助理审判员。曾发表文章《浅析买卖合同中的债权转让问题》和《买卖合同中发生质量纠纷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获得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年度嘉奖称号。[09:05:55]
- [主持人]:我们来共同关注一下今天直播的案件。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案件的情况。[09:06:18]
- [主持人]:购买画家冯大中的书画作品,两年后从画家本人处得知此画为赝品,三瑞(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将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原告购画款人民币80万元,退还被告书画作品《虎图》一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09:06:33]
- [主持人]:原告诉称,原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12月7日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副署名画家冯大中的书画作品《虎图》,原告为此支付了80万元人民币,被告为原告开具发票写明:书画原作。原告一直珍爱收藏该作品,直至今年12月,原告准备委托拍卖此画时,经与画家冯大中本人核实此是否是其原作,画家冯大中予以否认,并出具了亲笔证明:此图为赝品。[09:06:49]
- [主持人]:庭审马上就要开始了。[09:07:03]
-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09:07:33]
- [书记员]: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则的人员,合议庭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09:08:01] - [书记员]:传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将传票交法警)[09:15:07]
- [审判长]:原告三瑞(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及委托代理人俞虹是否到庭?[09:16: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09:16:37]
- [审判长]:被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及委托代理人李佩华、翟格民是否到庭?[09:17:16]
- [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09:17:52]
- [审判长]:原告,向法庭报告公司名称、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09:19:2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三瑞(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内5号楼2305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亮,总经理。[09:20:01] - [审判长]: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职务和家庭住址,律师可以不必报告家庭住址。[09:20:2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俞虹,北京市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出庭函)[09:21:00]
- [审判长]: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委托权限。[09:21:24]
- [原告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出反诉和上诉。[09:21:44]
- [审判长]:被告,向法庭报告公司名称、住所地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09:23:27]
- [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35号。
法定代表人齐平景,经理。[09:23:53] - [审判长]: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姓名、职务和家庭住址,律师可以不必报告家庭住址。[09:24:12]
- [被告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佩华,男,该公司职员,住该公司宿舍。
委托代理人翟格民,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交出庭函)[09:24:51] - [审判长]: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委托权限。[09:25:10]
- [被告委托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提出反诉和上诉。[09:25:37]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25: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26:17]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09:26:3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无异议.[09:26:58]
- [审判长]:双方当事人身份经核对无误,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均无异议,出庭资格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诉讼。[09:27:28]
-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今天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三瑞(北京)国际传媒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依法由本院审判员叶舜尧担任审判长,也就是我本人,与代理审判员徐立平、代理审判员王克楠共同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赵迎争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的诉讼权利:
(一)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有在举证期限内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三)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四)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五)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尽的诉讼义务:
(一)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二)如实陈述事实;
(三)遵守诉讼秩序,执行生效法律文书。
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 是否申请回避?[09:28:0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28:37]
- [被告委托代理人]: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09:28:56]
- [审判长]: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重点是双方争议的事实,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反驳对方的应当说明理由。首先由原告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09:30: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起诉事实及理由:原告经人介绍于2007年12月7日从被告处购买了一幅署名画家冯大中的书画作品《虎图》,原告为此支付了80万元,被告为原告开具发票写明:书画原作。原告一直珍爱收藏该作品,直至2009年12月,原告准备委托拍卖此画时,经与画家冯大中本人核实此画是否是其原作,画家冯大中予以否认,并出具了亲笔证明:此图为赝品。原告对此事深感震惊和气愤,被告作为国有公司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出售赝品欺骗收藏人,原告多次强调要求被告退画并返还购画款80万元,但被告却置之不理,故原告诉至法院。
诉讼请求为:
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购画款80万元,原告退还被告书画作品《虎图》一幅;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09:31:06]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答辩。[09:31:32]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一,原告在购买画作之前,曾请专业的画家牧野对画作进行了鉴别,在确定为真迹后原告才购买的,原告在购买此画后将其交给牧野保存,当时牧野还给原告开具了收条。我方不确定原告主张为赝品的画作是否从我公司处购买的。第二,原告作为买受人有及时检验的义务,原告在购买画作后两年内均没有向我方提出过此画为赝品,原告的主张已经超过了质量检验期和诉讼时效。第三,冯大中对画作的检验不具有客观性。[09:32:09]
- [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进行质证。庭审前,双方已经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交换,现由法庭逐一出示。首先由原告出示证据。[09:32:54]
- [原告委托代理人]:证据1、收条,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80万元。
证据2、被告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证明原告向被告支付了80万元。
证据3、书画原作,下面展示书画原件。
证据4、照片,上面有冯大中的签字,证明原告从被告处购买的画为赝品[09:33:33]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逐一发表质证意见。[09:34: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1-2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关联性和合法性也认可,但是对这幅画的对应关系是不认可的,我们所出售的画是否是今天的画我们不确定;
对证据3的真实性有异议,因为时过两年之久,我们无法确认今天所展示的画是否是我们所出售的画。
对证据4的真实性有异议,为冯大中该证据是赝品的原因是该画原作是保存在香港而非大陆,由此可知,冯大中根本未看过本案涉案的画作,其判定为赝品的说法不符合事实,而且我们不认可冯大中本人签字的真实性。[09:34:38] -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出示证据。[09:43:00]
- [被告委托代理人]:证据1、委托销售协议及附件,证明香港居民李晓阳因欠被告货款,特将其收藏的部分书画原作交由被告寄售,以所售款项支付欠被告的货款。
证据2、侯晓韬的证明,证明原告购买涉诉作品时委托的联系人侯晓韬出具《关于三瑞公司购买冯大中<画>作品过程》证明,讲述原告购买该作品的前后经过。先由侯晓韬对该作品拍照后交由原告研究,后原告委托侯晓韬。画家牧野及原告公司会计一起到被告处,经画家牧野对该作品鉴定后,购买该作品。且原告购买该作品后随即将该作品交由画家牧野保存。
证据3、画家牧野简介及画家牧野的签名,证明牧野为专业画家,具备鉴定画作的专业能力,参与原告的购画过程。
证据4、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函,证明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的时间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
证据5、北京法院网案例
证据6、北京法院网案例
证据7、北京法院网案例[09:43: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以上证据证明1、无法证明名画真伪,撤销合同请求被驳回;2、误将赝品当古董买,未及时检验自担风险;3、古玩买卖有规矩看走眼风险自担。证明书画类作品和其他作品相比,具有特殊性,对书画类作品的判断主要依赖于鉴定人的主观判断,不具有客观性。买受人应在购买之前应做好鉴别。[09:44:00]
- [审判长]: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逐一发表质证意见。[09:44:31]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1李晓阳的委托销售协议及附件
真实性不能确定,被告与任何第三人都可以制作这类合同,且经与画家冯大中本人核实该画作并不是由李晓阳收藏, 而是由香港鳄鱼恤集团董事长林建名先生收藏至今, 故不同意其证明目的;
此证据也表明被告的收购行为并不严谨,其根本没有确认画作的真实性就对外以“书画原作”销售. 其违反了保真的义务,诚实信用的原则.[09:45:3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2侯晓韬证明
其说明了购买的过程并不能证明被告卖得是否是原作,该证人并没有出庭作证,其证言没有证明力.
对证据3画家牧野介绍和签名
真实性没有异议,不同意其证明目的.牧野是原告的朋友,其确实参与了购画的过程.但该人并不具有鉴定画作真伪。的资格和能力.
对证据4律师函
证据真实性没有异议,但不同意其证明目的, 原告是2009年12月份才从画家本人处获悉该画是赝品,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并立即与被告联系主张权益,并没有怠于行使权力,故未超过诉讼时效.[09:45:56] - [原告委托代理人]:对证据5法院网案例
不是证据, 本案是买卖合同关系不是拍卖合同关系,且中国不是判例法系国家。
对证据6 法院网案例
不是证据, 本案是买卖合同关系不是拍卖合同关系,且中国不是判例法系国家。
对证据7法院网案例
不是证据, 本案是买卖合同关系不是拍卖合同关系,且中国不是判例法系国家。[09:46:04] - [审判长]:举证质证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你公司与被告之间就购买本案所涉的画作是否签订了书面合同?[09:46:4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47:11]
- [审判长]:被告,对此是否有异议?[09:47:30]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09:47:55]
- [审判长]:原告,陈述一下你方向被告购买该画作的经过。[09:48: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是经人介绍于2007年12月7日到被告处购买了冯大中的书画作品《虎图》。而且双方之间没有约定检验期,而且我认为双方之间也不适用检验期。[09:48:39]
- [审判长]:原告,是否由你公司保管?[09:48:59]
- [原告委托代理人]:买完这幅画后直接交给朋友牧野。牧野是我公司的艺术总监。[09:49:23]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所述双方买卖该画作的经过是否有异议?[09:49:45]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09:50:03]
- [审判长]:原告,双方是否约定了该画作的检验方式、检验期限以及质量异议期限?[09:50:26]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约定。[09:50:44]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刚才所述是否有异议?[09:51:07]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异议。[09:51:30]
- [审判长]:被告,你方明确回答本案争议的标的物是否为原告从你方购买的作品。[09:51:57]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能确定,因为书画作品的特殊性,时间过长我记不清了。[09:52:25]
- [审判长]:被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对此本院要求你方明确回答本案争议的标的物是否为原告从你方购买的作品。[09:52:53]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是。[09:53:17]
- [审判长]:被告,你方能否出示这幅画不是原告向你方够买的?[09:53:48]
- [被告委托代理人]:没有。[09:54:08]
- [审判长]:原告,你方何时取得这幅画作?[09:54: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7年12月7日。[09:54:46]
- [审判长]:原告,你方是何时知道该画作并非冯大中本人所做?[09:55:08]
- [原告委托代理人]:2009年12月初。有通话记录证明。[09:55:29]
- [审判长]:原告,你方为何在取得画作后,没有立即进行检验?[09:55:53]
- [原告委托代理人]:因为我们买的是一幅保真的作品,所以我觉得没有义务像冯大中检验。[09:56:53]
- [审判长]:原告,你方是否委托鉴定机构或相关权威人士对该画作进行过鉴定?[09:57:15]
- [原告委托代理人]:没有做过鉴定,但是咨询过四个鉴定机构,我们都是以现在健在的书画作家的鉴定意见为准。[09:58:02]
- [审判长]:原告,被告辩称你方在购买该画作之前曾与画家牧野进行过鉴定,是否属实?[09:58: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属实。[09:58:48]
- [审判长]:原告,牧野的身份是什么?[09:59:07]
- [原告委托代理人]:是专业的画家,但是他无法与冯大中的水平相比。[09:59:29]
- [审判长]:原告,牧野在你方购买该画作之前,其对该作品的真伪是什么意见?[09:59:50]
- [原告委托代理人]:牧野说是真的。[10:00:07]
- [审判长]:原告,冯大中本人在出具书面意见之前是否见过你方购买的这幅画作?[10:00:27]
- [原告委托代理人]:见过。[10:00:50]
- [被告委托代理人]:原告与其在双方庭前质证意见时发表的言论不一致,其在当时明确的说,冯大中本人没有见过我方购买的这幅画。[10:01:22]
- [审判长]:原告,请明确一下。[10:01:41]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说不清楚。庭下补充书面意见。[10:02:05]
- [审判长]:被告,你方在质证过程中对原告提交的照片存有异议,请你方明确一下,是对冯大中的笔迹和签名的真实性存有异议,还是认为该照片并非拍摄自本案争议的画作?[10:02:29]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认可。[10:02:47]
- [审判长]:原告,你方是否有证据证明你方提交的照片上冯大中的签字系其本人所签?[10:03:0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冯大中虽然无法到庭证明,但是他愿意协助法庭作证。[10:03:33]
- [审判长]:原告,你方是否还有其他证据证明此画并非冯大中所做?[10:03:51]
- [原告委托代理人]:目前为止没有。[10:04:11]
- [审判员王克楠]:画作保存到王某手里,有证据证明吗?[10:05:05]
- [原告委托代理人]:有短信证明。[10:05:25]
- [审判长]:原告,你方诉讼请求中主张的损失的依据和计算方式是什么?[10:05:45]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方估算的。而且我们的八十万元在被告手中也是应该有利息的。[10:06:07]
- [审判长]:被告,对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是什么意见?[10:06:46]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10:07:13]
- [审判长]:现在休庭五分钟,由合议庭进行简单的合议后再继续开庭。[10:07:45]
- [审判长]:现在继续开庭,恢复法庭调查,原告,对你方陈述的与冯大中本人核实该画的真实性合议庭合议意见认为,你方的申请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对证据调查的范围。你方听清了吗?[10:08:19]
- [原告委托代理人]:听清了。我方申请法院对这幅画是否为冯大中本人的画进行鉴定。[10:08:55]
- [审判长]:你方不是已经咨询过么?[10:09:13]
- [原告委托代理人]:因为我是以律师的身份鉴定的。[10:09:30]
- [原告委托代理人]:但是鉴定机构要求活着的画家本人去鉴定,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鉴定。[10:13:39]
- [审判长]:被告,你方说原告在庭前质证笔录时说冯大中本人在签字前没有见过这幅画,现在法庭向你方出示有双方签字认可的质证笔录上,原告并没有说冯大中是否见过这幅画,你对笔录的真实性认可吗?[10:15:06]
- [被告委托代理人]:认可.[10:16:53]
- [审判长]:你方申请鉴定,是否有指定的鉴定机构。[10:18:10]
-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们认为东博世家收藏中心、文化部发展中心艺术品评估委员会等三家鉴定机构有鉴定资质。[10:18:32]
- [审判长]:被告,是否同意原告提出的鉴定申请。[10:18:58]
- [被告委托代理人]:不同意,因为我们不确定今天拿出来的这幅画是否为我们所出售的那幅画,所以无论这幅画的鉴定结论如何,都与本案无关。[10:19:23]
- [审判长]:鉴于原告申请鉴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宣布休庭,双方看笔录确认无误后签字(敲法锤)。[10:20:00]
- [主持人]:各位网友,本次庭审直播到此结束。感谢您的关注。[10:21:22]
- [主持人]:在此特别感谢北京法院网、中国法院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宣处姚学谦、赵岩同志对此次直播的大力支持。[10:22:00]
- [主持人]: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毛金柯副科长、阳冬晓对此次直播的技术支持。感谢周维担任本次庭审记录。感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的大力支持。[10:22:27]
- [主持人]:欢迎您继续关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中国法院网、北京法院网的网络直播,再见![10:22:42]
- [声明]:本直播内容不是法庭记录,不具有法律效力。[10:2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