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法院

庭审全景

法庭组成人员

审判法官

原告方

被告方

网络直播员
4月1日14时,直播门头沟法院审理“弟弟独占30万拆迁款 哥哥携侄女请求分割” 案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我是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直播员毕辉,欢迎关注门头沟法院网络直播。
    [14:03:00]
  • [主持人]:
    今天为您直播的是“弟弟独占30万拆迁款 哥哥携侄女请求分割” 案.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案情。原告大毛诉称:其与被告小毛系亲兄弟,毛某是原告的女儿,2009年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的房屋被拆迁改造,三人均属被安置对象。2009年7月30日,被告小毛与拆迁单位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协议,拆迁单位共给付二原告和被告拆迁补偿款31万余元。当二原告向拆迁单位询问有关拆迁事宜时却发现被告小毛将已将所有拆迁款全部领走。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拆迁款项。
    [14:04:27]
  • [主持人]:
    本案由本院民一庭代理审判员韩晓飞独任审判。
    [14:05:05]
  • [主持人]:
    庭审准备工作已经就绪,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已经就座,书记员正在核对出庭人员身份,下面我们带您进入庭审现场。
    [14:05:22]
  • [书记员]:
    下面宣读法庭规则,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需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14:06:58]
  • [书记员]: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像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予以罚款,拘留。
    [14:07:08]
  • [审判员]: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今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大毛、毛某诉被告小毛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14:08:33]
  • [原告方]:
    原告大毛,男,1954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北京某饭店退休工人,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代理人王春学,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艳杰,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毛某,女,1978年7月21日出生,汉族,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工人,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代理人王春学,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艳杰,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毛某路,男,1951年1月7日出生,北京市门头沟某公司退休工人,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14:16:34]
  • [被告方]:
    被告小毛,男,1962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门头沟区某招待所工人,住该单位。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1962年7月23日出生,北京市门头沟区某鞋厂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14:17:18]
  • [审判员]:
    原告方对被告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对原告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14:18:19]
  • [审判员]:
    原、被告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格证明相一致,双方当事人出庭资格合法,可以参加本案诉讼。
    本案由本院代理审判员韩晓飞独任审判,本院书记员聂晶晶担任法庭记录。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如下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供证据的权利;
    3)对争议的事实有辩论的权利和请求法庭调解的权利;
    4)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进行反驳及反诉的权利;
    5)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 解释回避权利]: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书记员等与本案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申请回避。
    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不得滥用赋予的诉讼权利;
    2)听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纪律;
    3)如实陈述事实。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视情节轻重,本院将依法给与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处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4:19:43]
  • [审判员]:
    双方都听清了吗?是否申请回避?
    [ 原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 被告方]:
    听清了,不申请。
    [14:20:26]
  • [审判员]:
    下面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当庭陈述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或宣读起诉书。
    [ 原告方]:
    原告大毛与被告小毛系兄弟关系,原告毛某系被告小毛的侄女。2009年根据北京市政府号召对北京市门头沟区某处房屋进行拆迁改造,二原告与被告均属于被安置对象。2009年7月30日,由被告小毛出面与拆迁单位签订了一份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根据协议,拆迁单位拆除了位于涉案房屋和附属设施,拆迁单位给付二原告及被告拆迁补偿款319252元人民币,后二原告经过了解发现被告小毛已经将上述拆迁补款全部领走,随后二原告向被告小毛提出拆迁补偿款为三人共有,但是遭到被告小毛拒绝。综上所述,二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二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为了保护二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给付原告毛某拆迁款106417.34元、给付原告大毛拆迁款106417.34元;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14:23:07]
  • [审判员]:
    被告针对原告起诉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陈述答辩意见。
    [ 被告方]:
    我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二原告并不属于拆迁安置人口,拆迁单位出具的所有的手续里面根本没有提到被安置人这一项,而且拆迁补偿对象只是针对承租人。拆迁有一个拆迁手册,里面明确写明户籍是以2009年2月5日24时为准,二原告两人的户口2009年2月18日才迁入。拆迁补偿协议中是乙方在册人口,并不是安置人口,这次拆迁只是针对产权人。
    [14:24:05]
  • [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诉讼主张以及所依据的事实有义务提供相关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实自己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
    [ 原告方]:
    听清了。
    [ 被告方]:
    听清了。
    [14:24:19]
  • [审判员]:
    下面由原告进行举证。
    [ 原告方]:
    证据一、北京市房屋拆迁基本情况调查表(复印件);证据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复印件),我方是在拆迁单位复印的。两份证据证明根据补偿协议明确记载拆迁范围内在册人口为三人,是并列在册,而且证明拆迁办公室已向被告支付了拆迁补偿款319252元。
    [ 审判员]:
    被告,进行质证。
    [ 被告方]:
    真实性没有异议,但是补偿协议乙方在册人口是三人,不能证明有权利分得拆迁款,当时是按照户口写的,但是二原告迁户口的时候我就已经明确和原告说过截止到2月5日。
    [14:28:00]
  • [审判员]:
    原告继续举证。
    [ 原告方]:
    目前没有其他的证据,申请法院去门头沟某房管科调取公房的过户手续,证明虽然房屋过户给原告,但是房屋是毛某路、小毛、大毛共有。
    [14:37:04]
  • [审判员]:
    下面由被告进行举证。
    [ 被告方]:
    我提供我的二姐毛某花书写的证言一份,证明协商被拆迁房屋归属的情况。
    [ 审判员]:
    原告进行质证。
    [ 大毛]:
    真实性我认可,但是我认为此证言没有事实依据。
    [ 王春学]:
    我作为毛某的代理人发表一下意见,真实性有异议,虽然有毛某花的签字,但是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是其本人签字。同时,如果是证人证言,应当出庭,不能出庭,我方不予认可。
    [14:40:16]
  • [审判员]:
    被告,证人是否可以出庭作证?
    [ 被告方]:
    可以出庭作证,但是今天没有来。
    [ 审判员]:
    被告继续举证。
    [ 被告方]:
    举证完毕。
    [14:40:51]
  • [审判员]:
    庭前,被告向本院提交一份调取证据的申请,申请调取“全家人同意将房屋过户给小毛的一份签字书”等证据材料,现在向双方当事人宣读该证据内容。(宣读后)首先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毛某路]:
    转户申请上的原承租人不是我签的字,这份材料我没有见过。
    [ 大毛]:
    真实性我不认可,毛某路确实曾同意过户给小毛,但是实际并没有办理过户。
    [ 王春学]:
    我作为毛某的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对于此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
    [14:47:11]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证据上的毛某路的名字是谁签的?
    [ 被告方]:
    对证据没有异议,毛某路的名字是毛某路签的。
    [14:52:09]
  • [审判员]:
    现宣读本院调取的小毛签的一份保证书,(宣读后)首先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大毛]:
    我不清楚这个事情,小毛给矿上写保证书,但是那时候还没有过户,保证书也没有用。真实性我不清楚。
    [ 王春学]:
    对证据内容我方认为与事实不符,毛某路并不存在卖房一事,也根本没有办过任何房产手续。
    [14:55:25]
  • [审判员]:
    被告,解释一下保证书的内容?
    [ 被告方]:
    是某煤矿打出来的,当时是没有从毛某路处购买,但是去相关部门办理过过户。
    [14:58:55]
  • [审判员]:
    现宣读本院调取的“申请住房转户家庭成员意见表和家庭成员转户意见”,(宣读后)首先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大毛]:
    对第一个表我不认可,我没有见过。第二个表我认可。
    [ 毛某路]:
    第一个表的真实性我不认可,没有我的签字,我也没有见过。第二个表我认可。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方]:
    我没有异议。
    [15:04:53]
  • [审判员]:
    现宣读本院调取的两份原被告母亲曹某书写的材料,(宣读后),首先由原告发表质证意见。
    [ 大毛]:
    第一份2月6日的申请是我母亲的意见,我没有意见;第二份2月9日给住房办的材料,我有异议,我从来没有见过,我需要让的母亲来辨认是否是其书写。
    [ 王春学]:
    作为毛某的代理人我发表一下质证意见,对于第一份2月6日的申请,对真实性和内容均没有异议,从这上面可以看出承租人是毛某路,而且已经停止变更承租权。第二份2月9日的,也有异议。
    [ 审判员]:
    被告,发表质证意见。
    [ 被告方]:
    2月6日的我没有异议,2月9日的真实性也没有异议。上面有大毛和毛某路的签名,原件上也有二人的手印。
    [15:15:41]
  • [审判员]:
    原告,你方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是否是本院已经调取的证据?
    [ 原告方]:
    我要调取的证据是我们三个人共同协商的一个东西,上面有我和毛某路的签字和手印,上面有没有小毛的签字我就不知道了,因为我们当时是分别进去签字的,最后小毛是否签字我不清楚。
    [15:25:27]
  • [审判员]:
    下面进行法庭询问。原告陈述,原、被告之间关系?
    [ 原告方]:
    大毛与小毛系兄弟关系,毛某系大毛的侄女。
    [15:26:29]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15:27:36]
  • [审判员]:
    被拆迁房屋坐落在何处?有几间房?是什么性质?有无自建房?
    [ 原告方]:
    房屋坐落于北京市门头沟区,共有房屋二间公房,还有自建的两间私房。
    [ 被告方]:
    没有异议。
    [15:28:04]
  • [审判员]:
    自建房是谁建的?
    [ 原告方]:
    是我大哥毛某路建的,1975年建的。
    [ 毛某路]:
    是我自建的。
    [ 被告方]:
    是大家一起建的,不是毛某路自己建的。
    [15:28:33]
  • [审判员]:
    建房时,有谁在该房屋内居住?
    [ 毛某路]:
    居住人有父母、毛某路、小毛。1975年时,大毛在插队。
    [ 大毛]:
    建房时我有的时候也在家。
    [ 被告方]:
    建房时我13岁。
    [15:32:38]
  • [审判员]:
    建房是谁出资的?
    [ 大毛]:
    是我的哥哥毛某路出资盖的,父母兄弟姐妹没有出资出力。
    [ 毛某路]:
    是这样的,都是我自己出资盖的,可以请证人作证。
    [15:33:03]
  • [审判员]:
    房屋是否翻建过?
    [ 原告方]:
    没有翻建过。
    [ 被告方]:
    2008年10月我对两间自建房进行了修缮,当时房子都已经塌了,花费了1700元,都是我自己出资的。
    [15:33:47]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异议?
    [ 原告方]:
    小毛自己出资修了自建房,但是时间是2009年3月份,实际花费是1200元。
    [15:37:26]
  • [审判员]:
    拆迁前,该房屋承租人是谁?何时开始承租?
    [ 原告方]:
    是小毛。是2009年2月18日以后承租人由毛某路变更为小毛,具体哪一天记不清楚了。
    [ 被告方]:
    过户时间我都不知道是何时,我最早提出过户是在2008年4月,但是一直没有变更过来
    [15:38:02]
  • [审判员]:
    实际居住人都有谁?
    [ 原告方]:
    四间房都由被告出租了。后来,我让一个住户给我腾出一间房,我给了他200元,我住了几天。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异议?
    [ 被告方]:
    大毛一天也没住,他就放了一张双人床,把门锁上了。
    [15:40:32]
  • [审判员]:
    毛某,对大毛所述有无异议?
    [ 王春学]:
    没有异议。
    [15:44:39]
  • [审判员]:
    拆迁协议是谁签的?
    [ 被告方]:
    小毛。
    [15:44:59]
  • [审判员]:
    拆迁协议中的被安置人口都有谁?
    [ 原告方]:
    协议第一页第二项中有在册人数三人大毛、毛某、小毛,这就是指的安置人口。
    [ 审判员]:
    被告是否有异议?
    [ 被告方]:
    有异议,在册人口不是安置人口,拆迁款只针对承租人。
    [15:46:00]
  • [审判员]:
    在册人口分别是什么时间迁来的户口?
    [ 原告方]:
    毛某、大毛是2009年2月18日迁入的。
    [ 被告方]:
    1999年签过来的。
    [15:46:39]
  • [审判员]:
    被告,是否可以提供户口迁入时间的证据?
    [ 被告方]:
    可以。
    [ 审判员]:
    拆迁款由谁领取了?共领取拆迁款多少钱?
    [ 被告方]:
    我取走了,共取走拆迁款319252元。
    [ 原告方]:
    没有异议。
    [15:49:06]
  • [审判员]:
    房屋内的电话、宽带是谁的?
    [ 被告方]:
    都是我的承租人安装的,我方已经给了承租人钱了。
    [ 原告方]:
    我们不清楚,没有我们的。
    [15:49:27]
  • [审判员]:
    谁实际进行了搬家?
    [ 毛某路]:
    我的东西都被小毛弄丢了,我没有搬。
    [ 大毛]:
    小毛都把我的东西都弄走了,我知道的时候已经拆了。
    [ 被告方]:
    里面有一个大毛的床和被,还有毛某路的一个立柜,我问他还要不要,他说不要了。我也没要。就直接拆迁了,没有实际进行搬迁的工作。大毛的床和被褥搬到我家了。
    [15:50:27]
  • [审判员]:
    自建房是否给补偿了?
    [ 被告方]:
    补偿了,其他房屋补偿了19787元。
    [ 审判员]:
    对于该补偿原告是否有异议?
    [ 大毛]:
    没有异议。
    [ 毛某路]:
    没有异议。
    [15:53:54]
  • [审判员]:
    装修及附属物都属于谁?
    [ 被告方]:
    都应该是我的,因为承租人是我,所以这里面的东西都应该是我的。装修是我们对公房进行的装修。
    [ 审判员]:
    原告是否有异议?
    [ 大毛]:
    装修是谁装的我不清楚。
    [ 毛某路]:
    我认为应该是三个人共有的,应该三个人平分。
    [15:58:39]
  • [审判员]:
    原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原告方]:
    没有补充。
    [ 审判员]:
    被告对案件事实还有无补充?
    [ 被告方]:
    没有补充。
    [16:00:25]
  • [审判员]:
    原告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原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被告有无新的证据向法庭提供?
    [ 被告方]:
    没有。
    [ 审判员]:
    今天的庭审到此结束,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现在休庭,本案延期审理,当事人看笔录签字。
    [16:01:11]
  • [主持人]:
    今天的庭审结束了。此次直播得到了北京市高级法院法制宣传处姚学谦和赵岩的大力指导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参加此次直播的还有担任此次速录任务的唐晶,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16:02:09]
  • [声明]:
    此次庭审直播内容为现场记录,未经法庭和当事人的审阅,不具有法律效力,仅供关心此次庭审的网友参考。
    [16:02:29]